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里面有三种情况特别值得我们去关注。一是用权力谋取学术利益,比如现在一些高级官员到名牌大学作挂名的院长和挂名的博士生导师,还有一些高级官员到各大学拿博士学位。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他要处理政务,出访,视察,开会,怎么会有时间来传道授业解惑,怎么有时间去做博士论文。二是钱学交易,大学为了创收办各种硕士班,博士班,还要老板交钱,学校送学位,老板们以送钱为代价,谋取导师或者教授的资格。三是学色交易,主要是指一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异性那里谋取不恰当的利益,这主要是男性学者。
“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狭义地讲,至少包括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等形式,其中学术腐败是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
导致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就狭义学术腐败的界定而言,主要还是非学术因素对学术以及学术共同体的侵蚀与干扰,在现代社会,本来应该是分层化、专业化的。就学术而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尽管宣传有纪律,但学术研究无禁区。无论是大学还是学术共同体,就其正常和理想的状态而言,都应该是独立、自治、自由的,但现在的情形并非如此。比如权力的越界、金钱的引诱,从左右两个方面在强劲地撕扯着学术与学术共同体。举个例子,大学应该是探索真理、传承文明、培养人才之所,但现在的大学,越来越像个“公司”,越来越像个“衙门”,唯独不大像大学本身。于是,出现了权学交易,不少高级干部热衷于到名牌大学担任所谓的院长、教授、博导,还有不少高级官员到名牌大学拿博士学位;于是出现了钱学交易,总裁、老板等纷纷到名牌大学“讲学”,他们越来越像“学者”,招摇过市,一手交钱,一手获取学术荣誉,甚至名誉教授、高级学位;于是出现了学色交易,如北京交大欧阳林教授事件。就是说,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也同样是一个体制问题和社会问题。
从现有的国情民意体制来说,还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毕其功于一役”,大概是不现实的。
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
三、学术腐败的三个层次(2009-02-22 21:15:38)标签:教育 分类:中国学术腐败真相
转自http://club.koubei.com/thread_105_9130_1.html
三、学术腐败的三个层次
一提起学术腐败,很多人马上把它与抄袭剽窃划上了等号。确实,在中国的学术界,抄袭剽窃风气之盛,已经到了让人目不暇接的地步,以至中国的大地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枪手。(安文联:关注全国第一例"枪手"讨还学位案--"枪手"的诉讼)。
但实际上,抄袭剽窃只是学术腐败现象中的一小部分,论危害性,它们也只是癣疥之患。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抄袭剽窃只是学术败类中的笨贼、蠢贼、懒贼干的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揭发容易,证明不难,因此想要解决,需要的只是决心。换句话说,虽然中国学术界的抄袭剽窃势头铺天盖地,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却极为简单,也是国际通行的:一旦举报属实,把案犯踢出学术界。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学术界的抄袭剽窃之风却愈演愈烈呢?那是因为存在更深层次的腐败。
确切地说,中国的学术腐败不是单纯的"学术方面的腐败",而应该定义为"学术界的系统腐败",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学术行为的腐败:这是个人行为,主要表现就是学者在从事学术工作时不遵守科学道德,或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事不道德、甚至非法的牟利活动;二,学术权力的腐败:这是集团行为,主要表现就是在学术界,权力运用的实质就是瓜分、掠夺学术资源,也就是进行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再分配;三,学术原则的腐败:这是学术界系统的整体行为,主要表现就是学术界的头面人物打着"学术"的幌子,与贪官为伍,与奸商勾结,把攫取利益的黑手伸向政府和社会。
应该说,学术腐败三个层次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先驱就是个体的学术行为腐败。学术行为腐败都有哪些表现呢?《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先生总结说,它包括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五大部分。(李彦春:杨玉圣:大刀向学术界的欺世盗名者砍去)。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则总结出七类:1.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等;2.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3.伪造成果,纂改数据;4.剽窃;5."搭车"署名;6.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7.一稿两投。(张静:"科技界真理斗士"邹承鲁:科学界有七种不道德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杨玉圣先生总结的现象主要出现在社会科学界,而邹承鲁先生指出的学术腐败类别则集中出现于近年的自然科学界。实际上,学术腐败的类型远不止于这些。无论如何,从他们二人的归纳可以看出,即使在个体行为层面,中国的学术腐败也绝不仅仅是抄袭剽窃。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的学术界还没有糟成这个样子。那时候,抄袭剽窃者很少,一经发现,当事人立即名声扫地,不仅别人看不起,连自己也觉得抬不起头。另外,除了抄袭剽窃,当时中国的大地上几乎还不存在那么多由杨玉圣和邹承鲁总结出的腐败花样。那么,为什么到了今天,学术小偷能够登堂入室,无所畏惧?为什么学术腐败的形式能够花样翻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学术腐败出现了第二个层次:学术权力的腐败。实际上,个体的、简单的腐败行为能够泛滥成灾本身说明的恰恰是集体的、系统的腐败机制的存在。学术权力腐败的表象就是学者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具体地说,学术权力腐败的内容主要包括:利用权力包庇、掩盖个体的学术腐败和把学术职位当成官场职位。
很明显,学术权力腐败的危害性远较学术行为腐败的危害性要大。问题是,为什么学术权力腐败能够在中国的学术界大行其道呢?我认为,最主要、最深刻的根源就是学术原则的腐败。什么是学术原则?学术原则就是对真理的强烈追求和信仰。宗白华先生曾说,他最佩服的是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最敬仰的是欧洲中古学者的精神,前者是"绝对服从真理,猛烈的牺牲成见",后者是"宁愿牺牲生命,不愿牺牲真理"(沙林:学术腐败形形色色--倒底是谁玷污了象牙塔)。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是学术界最大、最深、最根本的腐败。
而实际上,中国的学术界几乎什么都搞,就是不搞学术。
实际上,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因此,把学术腐败与抄袭剽窃划等号,是一些人求之不得的事情。因为抄袭剽窃是中国学术界中最为普遍的腐败现象,普遍到想否认都否认不了的程度。而同时,抄袭剽窃又是国外"学术犯罪"的最基本形式。外国人干得,中国人干不得?因此,让学术腐败等於抄袭剽窃,他们就可以用皮毛之疾掩盖心腹之患,他们就可以为学术腐败正名,改称为"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他们还可以永远地用"学术"这块招牌来遮挡外人对学术腐败投来的好奇目光,他们就可以永远地腐败下去。
评论:学术腐败腹心之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49 国际在线
作者:汪丁丁
如果知识共同体是良序的,那么,道德自律、社会谴责、法律制约,这三项行为要素可以构成好的互动关系。在这一良序内的群体行为,在局外人的观察中,就表现为“风气的纯正”;而风气的败坏,往往始自社会谴责的弱化甚至消失。
学术不规范,波斯纳大法官曾专门论述,不仅在中国而且在西方,严格地说难以究之以法;通常更有效的行为约束,是道德自律。这里报道的学术不规范、学术败德或学术腐败,在程度上可以有极大差异,当事人在学术共同体内享有的信誉也常有天壤之别。在任一学术群体内,当道德水平低于某一阈值时,学者们的行为很可能逐渐从学术不规范演变为学术败德和学术腐败。“腐败”之原初定义是“以公权非法牟取私利”,故只适用于官员的腐败;学术的腐败,从本质上说,是学者的“败德”行为,应称作“学术败德”。
令人感叹不已的是,中国各高校内普遍存在的学术败德行为的醒目特征,与已经被揭露出来的官员腐败行为类似,可称为“群体腐败”。在一连串“卖官案”中被证实有罪的官员们,他们知道他们同属于一个腐败群体,并明确地要协调群体内全体成员的行为。当然,制定协调策略并非协调行为的必要条件。更可能发生在群体内并导致群体腐败的,是“共谋”,又称为“群体共谋”——它的行为学特征在于,参与共谋的群体成员不必须明确意识到他们参与了共谋。事实上,共谋的最主要资源,是博兰尼所谓“隐秘知识”和“支援意识”。学术群体的共谋,在学术败德到登峰造极阶段时,才可能发生。
一所研究机构或者一所大学,由于实施了一套“坏”的制度,按照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里的精辟论述,假以时日,通过“逆向淘汰”——剔除那些惟学术为天下公器者,并选拔那些最懂得以学术为牟取私利之手段者,最终可将多数尚有学术良知的学者淘汰出局,或推至利益格局的边缘。今天,我们终于刻骨铭心地领会了哈耶克在大半个世纪前就体察入微的逆向淘汰过程。
我希望刻画的,是在这一过程的最终结局之前,必定会发生并且目前正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向那一最终结局过渡的必要条件。这一必要条件,我称之为“风气的败坏”。在坏的制度的激励下,保持着清纯的学术气质的老师和学生的影响力,假以时日,将逐渐减弱。
例如,某甲在一篇学术论文里引用了某乙的观点,那么,与通俗读本完全不同,某甲应在脚注内,感谢某乙提供了这一观点,或在参考文献内列出所引某乙观点的原文。波斯纳在论及此类规范时指出,鉴于在通俗读本中时时索引原文会造成极大的阅读不便,文学和历史读物的作者群体允许“无索引的”观点引用,但要求作者保持充分的道德自律。那些不具备充分道德自律的作者,可能在知识共同体内的各种酒会、派对或信函中,遭遇批评或陷入尴尬局面,这就是所谓“社会谴责”(social sanctions)——它不具备法律那样的(完全“他律”的)强效力,不过,它往往比道德规范(自律)的效力更强。
如果知识共同体是良序的,那么,道德自律、社会谴责、法律制约,这三项行为要素可以构成好的互动关系。在这一良序内的群体行为,在局外人的观察中,就表现为“风气的纯正”。据此,我们不难推测,风气的败坏,往往始自社会谴责的弱化甚至消失。
在中国社会,共谋之可怕,不仅因为它是群体内部多数成员的秘而不宣的协调行为,而且因为这些成员当中的每一位都知道这类行为的明显的非义性质。他知道共谋所鼓励的行为是不正义的,但他不能反对它。因为,首先,他从中分享物质利益;其次,他从他们那里分享友谊和关怀。后者造成巨大的情感压力,一种不能承受的背叛群体的情感压力。
每一次共谋,当然有人牺牲。那被牺牲的,往往也是群体成员,例如评选“长江学者”,审议“博士导师”资格,申请“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跨世纪接班人”、“基地”、“平台”、“211”……由政府官僚们设计并实施的几乎每一项奖励学术的计划,都可能在知识群体内部激发强烈的非学术竞争——势力、关系、机巧、社会情境以及种种不可预期的偶然因素,总之,这种竞争表现为“非学术”的。
可惜,最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于是,由政府实施的各种名目的学术奖励计划及其规模迅速增加。以极大的规模,在极短期间内对数目极多的学者,施行非学术竞争的激励。风气之败坏,咎莫大于此矣!让学术沦为单纯牟取私利的手段,与靠学术活动取得经济收入,在法律视角下,这两类行为难以清晰划分。但是,假以时日,由官僚们设计并实施的具有“奖励学术”之良好动机的各项计划,最终使得知识群体的风气与奖励计划的规模恰成正比地普遍败坏了。
不断败坏的风气,诱致群体成员们重新解释他们赋予均衡格局的意义——所谓“意义漂移”。然后,旧的、比现在更好些的均衡就瓦解了。现在,学者如果不幸被发现“抄袭”,可以无辜地解释说:工作太忙,助手忘记了把所引观点列入参考文献。他们当中至少五位已经如此这般地解释过,并得到了他们所在的学术共同体的谅解。
那么,群体共谋的牺牲者呢?那些未能通过“教授”资格或“博士导师”资格审议的群体成员呢?不错,我们对他们充满了同情,因为他们可能比我们这些通过了审议的教授或博士导师更优秀。他们被淘汰,是因为与学术不甚相关的理由。但是,我们不能反对产生了这一荒唐结局的这一整套既有制度,因为它带给我们的既得利益实在太大,以致任何试图摧毁它的人反而是荒唐的、非理性的、应被送入精神病院加以惩治的。
是的,鲁迅描写过这样的情境,那是中国历史和人性劣根的第N次重演,不断重演,直到那最终的结局。
[背景]
曾被视为 “象牙之塔”的学术界,近年来正遭受学术腐败行为的困扰,其中尤以抄袭剽窃为最大公害。而抄袭本身又形形色色,国内外不同机构界定抄袭的标准也可能出现差异,使问题愈加复杂化。
近期最引人瞩目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涉嫌抄袭事件。杨瑞龙和另一作者刘刚2002年在《经济学季刊》第一卷第3期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下称杨文)。此后,该文曾被海外网站指责为抄袭,抄袭对象系哈佛大学商学院詹森教授(Michael C. Jensen) 和迈克林教授(William Meckling)在1992年发表的论文《专用和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Specific and General Kownledg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下称詹文)。
2005年1月12日,《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对杨文是否抄袭做出鉴定,承认杨文的第四节——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权衡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的决策权分配,并不是它的创新,确实来源于詹文。“特别是,文中的图2也的确与Jensen & Meckling(1992)的Figure 1完全一致;此外,关于代理成本的定义,文字叙述与Jensen & Meckling(1992)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该刊得出结论:杨文借鉴了詹文分析控制权分配的方法,分析了所有权分配的问题。而借用他人方法讨论不同问题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为抄袭。该文的问题在于没有将詹文“列在参考文献里面,学术上不规范”。
此事最终惊动了远在美国哈佛的詹森。詹于2006年3月4日致函《经济学季刊》主编姚洋和杨瑞龙本人,认为“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剽窃痕迹明显,证据毋庸置疑”,并认为“这属于盗窃,简单、明了,必须予以纠正” 。
两天后,姚洋给予詹森回信,转述了《经济学季刊》对杨文的鉴定,同时姚洋为《经济学季刊》的疏忽(neglect)正式道歉。杨瑞龙也给詹森回信作了解释。
两个月后的6月30日,詹森终于给姚洋回信。信中詹森表示他仍然保持原有的立场。此前在接受外界采访时,他曾表示对姚、杨信函内容与道歉难以满意。7月5日,詹森进而告诉《财经》记者,他希望获得公开的道歉。
詹杨之争尚无最后结局。在一些观察者看来,杨文的此次“学术不规范”纵以严格标准归入抄袭之列,在国内屡见不鲜的剽窃行为中仍属较轻者。在中国学术界,更加显著、更加明目张胆的抄袭并不罕见,其中犹以“翻译兼抄袭”之手法为最甚。
2006年5月20日,《经济研究》编辑部发布了对江西财经大学教师邓国华抄袭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公告。经鉴定,邓国华的《我国个人逃税现象的调查:一种新的方法》(下称邓文),大篇幅甚至原封不动地抄袭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Jodie Houston and Alfred Tran 的文章。而邓文通篇未做任何相关引用的说明,构成抄袭行为。《经济研究》编辑部决定撤销该文,宣布其研究成果无效,决定无限期停止受理邓国华的所有投稿,并强烈谴责邓国华的抄袭行为。
其实,在学术腐败行为中,抄袭只是最普遍、最低层次的一种。更有甚者,甚至连抄袭的“功课”都不愿意做,直截了当地伪造成果、“搭车”署名、编造学历等,为自身谋求进身之阶。例如2006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宣布撤销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教授职务并解聘,3月21日同济大学宣布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解聘,均因发现他们将他人在海外发表的论文置于自己名字之下等学术造假行为。
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被揭露出来的学术腐败行为只是冰山一角。有论者指出,中国的学术腐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学术行为的腐败、学术权力的腐败和学术原则的腐败。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这三个层面互为因果,层层递进,而这才是中国学术腐败的腹心之疾!
“我相信,中国学术界多少懂得遵循国际学术标准,对于科学进步是至为重要的。中国学者们可以为人类知识进步作出许多贡献,但前提是保持学术正当性。我们正是凭借这一行为准则从事合作、追求真理和知识进步。”詹森教授在写给《财经》的信函中如是说。
来源: 《财经》杂志
腐败末端——学术腐败
支农
2009年04月27日17:40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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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基于其自身发生所需要的环境及条件,应当首发于官场,然后是与官场密切联系的各事业单位、公有制单位、企业等。普通农民、下岗工人等除了有可能成为行贿行为的主体外,一般是与腐败无缘的。如果想行贿也没有经济上的能力,则应当属于绝对不会发生腐败的群体。这一群体中有人自嘲,想腐败腐败不了,即是此意。具有一定的腐败条件,但最不容易发生腐败的地方,应当是学术阵营。如果这个阵营也腐败了,则腐败现象就等于已经蔓延到了所有它能够蔓延的地方。
如果你发现学术阵营中忽然热闹起来,并且多了一些处世圆滑、八面玲珑的人,那么这可能就等于说,这个阵营开始腐败了。人们以前常称这个阵营为象牙塔。虽然这里的人多数脾气古怪,不善于与人打交道,但这里干净得很,像象牙一样洁白。陈景润去世的时候,人们曾经对他的人品进行过讨论,多数人认为,他绝对不是个坏人,但却是个社交能力极差的人。就做学术来说,耐不住寂寞是很难出成绩的。耐得住寂寞也就意味着很少与人打交道,如果非得与人交往,也多半是圈内人士。所以学术圈子里的人来到公共场所显得格格不入,并不是非常令人奇怪的现象。我并无倡导或鼓励学术人士成为怪人的意图,但很多的学术人士成为怪人似乎是个必然。如果你发现有些自称为某院士或博导的人,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边喝酒聊天边与身边的服务员调笑,并且不断吹嘘自己的学术成果,那么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或许这个人的行为并不必进监狱或杀头,但他一定违背了学术界某种必然的规则,这就是学术腐败,与官场腐败有着迥异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不是搞学术的人研究发明的,不清楚。如果这些人在学术圈中占很大比重,则说明学术界已经非常腐败,这远比官场贪污受贿几个亿的案件要可怕得多。
之所以说它可怕,一个原因是前面已经说到的这个圈子是有条件腐败但又最不容易腐败的地方。连这个圈子都腐败了,已经足以说明腐败现象的蔓延广度与危害的烈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这里面的人有许多是站在国家社会发展潮头的领军人物。他们中有些人的理论、观点或许一时还不能被人们接受,但最终对社会发展会起巨大作用的。春秋时的诸子,当时的名气及社会地位可能远逊于今天百家讲坛的主讲人,但中国后两千多年的发展,基本上是以诸子尤其是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可以说没有当时的诸子,就没有中国后两千多年的辉煌历史。罗伯斯庇尔说过,伟大的思想家总是受到同时代人的讥讽与后代人来之过晚的尊敬,这似乎也是一个规律。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学术圈中也存在。凡是学术上的混子,必然要千方百计去指责、诋毁真正的学术人才。而真正的学术人才一般也不会买混子的账。然而真论起勾心斗角,真正的学术人才与混子对垒,却百分之百会败下阵来。如果学术阵营被一些混子充斥,且这些混子不断对真正的学术人才进行打压、排挤,那么不仅对当今学术来说是一场灾难,而且对中华民族今后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发展来说,都是巨大的灾难。学术阵营是万万腐败不得的。一个民族的长远发展不取决于GDP,不取决的媒体推崇学者的受崇拜程度,而取决于我们有多少真正在搞学术的人才。
现在学术圈的现象的确让人焦心。腐败已经浸入了学术圈的肌体。核心期刊评定里面有些猫腻,学术期刊发稿子有猫腻,教师职称与核心期刊或其他学术期刊上发稿子有密切关联,课题评定里面也有猫腻,国家投入科研中的大笔大笔的钱打了水漂,真正搞出来的科研成果却很少,一想起这些,真令人不寒而栗。在官场反腐的进程中,有人主张多杀,有人主张刑罚人性化,主张对贪官予以必要的宽容。我个人认为,就算对贪污上亿的贪官宽容到不仅不予以制裁而且发放贪污奖,搞学术腐败的家伙也应当枪毙一万次。之所以对学术腐败恨之入骨,并不是因为我深受其害,而是因为学术圈不仅是最不容易腐败的地方,而且是最不能腐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