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品牌机构于2007年8月14日正式对外公布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这标志着千家已具备完善的品牌指数监测系统和将品牌指数数据向外输出的能力和经验,并将这一经验以企业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向行业推广。
作为一家专业的传媒机构,千家从2004年开始组建千家品牌实验室,系统地进行品牌理论研究和实践,先后提出品牌2.0理论、千家品牌指数模型、品牌领航员服务标准体系。在总结了近三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千家公式对外发布作为企业标准的“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这也是中国品牌管理界的第一个行业品牌指数标准。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要求数据模型应以品牌2.0理论,尤其是品牌生态投影分析理论为基础,采用投影值比值还原品牌值比值的方法。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应对行业内至少10个及以上独立品牌进行系统监测,少于10个独立品牌的指数不能称为行业品牌指数。建议的行业品牌监测规模应为30个以上。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监测以月为单位,应连续监测,正式系统应经过不少于三年的连续监测,三年内的系统应注明测试版。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监测指标为品牌识别、信息化建设、渠道建设、客户拓展、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搜索力、口碑八项,不同的行业品牌指数应按照这八项进行数据模型设计,标准允许不同行业领域对这八项指标进行调整,可修改或增减不超过两项的指标,但品牌识别和口碑这两项不允许减少。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指数的录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应采用标准的数据采集系统,原始数据应清晰可查,统计过程自动完成。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对每一监测品牌应同时公布各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并按照总得分排名。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规定指数的发布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行业品牌指数网站每月定期公布,并存放所有历史数据供用户查询使用;二是行业平面媒体方式,要求在行业主流杂志或报纸上公布摘要的品牌指数信息。三是直接邮寄,要求给进入监测范围的品牌每期全部寄送品牌指数资料。
行业品牌指数标准接受品牌和用户的监督,品牌指数录入人员应对品牌和用户提出的质疑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对出现错误的历史数据进行错误更正声明和提交品牌指数模型修正建议(建议是否最终采纳取决于千家品牌实验室的最终决定),但不对已正式发布的品牌指数数据进行更改。
行业媒体、大众媒体对行业品牌指数的资料引用应事先征得行业品牌指数发布机构的同意,行业品牌、渠道代理商、招标机构及用户可不用经由品牌指数发布机构的许可直接引用,这些用户如果需要行业品牌指数的书面证明文件可直接与千家品牌实验室联系,获得由千家品牌实验室盖章的印刷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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