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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垄断第一案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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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垄断第一案"昨开庭 "读吧"诉"起点"胁迫写手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闻晨报作者:周凯实习生周维纬

  上海市首例以《反垄断法》为诉讼请求依据的垄断纠纷案件,昨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读吧网状告盛大旗下的起点中文网,声称对方滥用在行业中的支配性地位,胁迫读吧网的网络写手“转会”。

  在此之前,原告、被告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在整个庭审期间,双方在是否胁迫、是否垄断这两大焦点问题上进行激辩。每一个证据的出示和观点的表述,基本上都会遭到对方的质疑和反驳。最后,双方不愿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图)《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焦点一:

  网络写手被胁迫?

  原告读吧网的代理律师称,自2008年5月开始,该网站委托寇彬、李亚鹏创作《星辰变后传》,读者反响良好,点击量日渐高涨。而后,两作者受到被告威胁,停止为原告创作,并应被告要求在其网站上发表致歉信。被告起点中文网的代理律师则对此坚决否认,称两作者停止写作、发表致歉信是其个人行为。

  接着,被告律师突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两作者日前给起点中文网发来的亲笔声明的传真件。声明显示,两作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停止《星辰变后传》的写作是个人行为,与起点中文网无关,李亚鹏还指责读吧网在进行商业炒作,表示自己保留起诉读吧网的权利。

  面对突变,原告律师反戈一击:“这份声明更加证明了两位作者收到了原告的胁迫!在正常情况下,在没有人指示的情况下,谁会写出这么低声下气的声明。这份声明和之前的致歉一样,是受迫行为。”

  焦点二:

  起点中文网垄断?

  起点中文网是否构成垄断,也成为庭审中双方激辩的焦点。这关系到本案能否适用去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

  “起点中文网在网络文学市场的占有率,充分说明其拥有市场支配权,而且其占有率数据是自己说的。”原告律师表示。

  被告律师则辩称,自己的网站上确实有这么一段话,但是援引自一篇表述不当的媒体报道。总之,起点中文网坚信自己不是行业大哥,绝对没有市场支配权。他还进一步指出,拥有市场支配权的划分标准是模糊的,有的网站靠VIP章节收费,有的免费网站靠广告收入,没法相互比较。单看阅读量的话,起点中文网是遥遥领先,可阅读量是读者对网站认可的一种体现,与支配权无关。

两家文学网站抢夺《星辰变后传》模式之争浮现编辑本段回目录

  2008年的最后一天,超过10万的读者发现,他们每天追着看的网络小说《星辰变后传》突然停止了更新。这一天晚些时候,刊登《星辰变后传》的书生读吧网贴出了一份官方声明,称由于作者受到盛大文学公司的胁迫,暂时停止了创作。

  此事成为网络文学领域的焦点事件。

  4月20日,书生公司专门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通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书生公司告盛大起点(盛大文学下属网站)垄断一案,并称此案是“上海首例以反垄断法为诉讼请求依据的反垄断纠纷案件”。

  一篇《后传》引发的争议

  这一场已经足足持续了四个多月的争议,起因应当追溯到一部名为《星辰变》的小说。这部由笔名为“我吃西红柿”的作者创作的小说,去年在盛大文学下属的起点中文网上连载,非常火。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向媒体描述说:“连续两个月都排在百度关键词第一,现在半年没更新,仍然在小说榜的前十名。”

  但是,这部小说结尾之后,其铁杆读者李亚鹏和寇彬觉得仍有遗憾。为了弥补遗憾,2008年4月,二人最早以“不吃西红柿”为笔名,在百度贴吧中开始了《星辰变后传》的写作。后来,书生读吧网找到他们,二人开始在读吧网上更新作品。读吧网也一直让网友免费阅读这部小说。没想到,《星辰变后传》依然大红,成为2008年度百度小说排名前十位中唯一的非起点中文网作品。

  2008年的最后一天读吧网发表声明:“起点盯上了受用户喜爱的《后传》,并试图阻挠《后传》的创作,胁迫《后传》作者,将会立刻封杀作者在起点的账号及作品。”2009年1月7日,起点中文网在其网站首页发布了“《星辰变后传》作者的致歉信”,致歉信表示创作《星辰变后传》是侵权的,为此向原著作者和起点道歉。

  之后,盛大文学和书生读吧的口水战不断:盛大要求保护版权、保护作者权益;书生读吧要求维护作者自由投稿的权利,要求盛大起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对于“胁迫”一事,盛大文学法务总监陈明峰说:“我们只是告知两位作者,他们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两位作者也是完全自愿改到起点中文网上来续写作品,我们是正当合作的关系。书生读吧在偷换概念。”

  陈明峰认为,说书生读吧侵权,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后传写作应当首先尊重原著作者的意愿;第二,后传作者用“不吃西红柿”的笔名,高度模仿原著作者“我吃西红柿”的笔名;第三,后传的情节和人物都延续或使用了原著中的内容。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没有对续写作品做出规定,但是以前有过相关的判例,说明书生读吧的这种行为是侵权的。

  网络文学模式之争

  对于这场争论,媒体曾一度认为实质上是网络文学模式之争。

  目前,网络原创小说的阅读存在两种模式:收费阅读与免费阅读。免费阅读模式,就是读者可以自由阅读网站内容,网站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阅读的商业模式源自起点中文网。读者可以免费阅读前半部分作品,但如果要看后半部和最新章节,就需要支付每千字2分钱的阅读费。收入由起点和作者共同分成。通过这种模式,起点中文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起点中文网成立于2002年。当时网络文学网站大多都是免费阅读模式,或者付给读者极低的稿费。这样的模式,网站自身的生存难以维持、难以吸引主流写手加入。起点的收费分成模式,则相对更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成为网络文学的主流阅读模式。

  对于续写作品是否侵权的问题,就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的郭禾教授也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很多人提出,难道高鹗续写《红楼梦》也算侵权吗?答案很简单:在曹雪芹和高鹗的时代,还没有著作权法。现在有了《著作权法》,还有了互联网,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

  网络文学市场很大

  网络文学的市场究竟有多大?这场规则之争到底有多重要?

  中国图书商报社社长、总编辑孙月沐告诉记者:几年前,说网络原创作品对图书出版市场的影响是个伪问题,但是现在,它真是一个问题了!有一些出版社专门有一些编辑整天趴在网上,死盯住网络原创作品,一旦相中,立即谈版权,出纸本,打广告,做推广。由网络原创作品变成的纸质书,能赚很多钱。比如,安徽文艺出版社的一套《鬼吹灯》,差不多能占到该社全年总销售额的30%~40%,简直可说是出版社的印钞机。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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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学

  分化愈演愈烈

  日前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文情报告”直接指出:“传统文学与网络文学的分化愈演愈烈。”

  在2008年度开卷文学图书畅销总排行榜的前20名中,以青春、玄幻、职场、时政等小说为主的类型化文学作品占据半数以上,其中大都通过网络等新媒体首发。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白烨认为:网络小说刚刚出现的时候,从“写什么”到“怎么写”,与传统文学、主流小说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寻求自身定位与特点的发展演变中,它向类型化写作倾斜,与传统文学和主流小说的分化愈演愈烈。在诸多文学网站上,历史、武侠、奇幻、言情、悬疑、科幻、侦探、盗墓的分类法被普遍采用,当然还包括一些可能让传统阅读不太理解的新名目,比如穿越、同人、耽美。

  类型化写作有一个好处,可以满足不同读者的不同需求。但白烨担心的是,文学越是囊括不同层次读者的大众化取向,就越容易偏向“俗尚”乃至低俗。

  白烨指出:当下文坛出现了一种令人困惑的现象,那就是评论家和主流文坛经常谈及和评说的作品,可能在大众阅读中并不被看好;而那些在市场上不胫而走、十分火爆的作品,却并未进入文学批评和主流文坛的视野。

揭秘盛大与书生过招背后的利益链条编辑本段回目录

最近,经营“书生读吧网”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公司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状告拥有“起点中文网”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部当红网络小说作品。

北京书生公司起诉称,2008年5月起,该公司委托某作者创作该作品,并授权其在“书生读吧网”上陆续发表。日前,作者受到被告威胁,停止创作,并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信。随后,“起点中文网”捏造并散布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事实,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该作品。故认为,“起点中文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则认为是“书生读吧网”侵权在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看到作者与双方签定的授权协议,不好评论,这是一桩悬案。但这件事情可能将对中国IT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的团长我的团》首轮播出时,几家卫视台打得热火朝天,最后惊动了广电总局。这一事件表明,通过“垄断”优秀作品资源来抢夺关注度,从而提高平台“流量”以带动广告价格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甚至有人说,这将加速中国独播剧的进程。

同样的道理,现在的网站也是以广告为主要营收的。这需要流量,那么优秀的文字作品同样具有这样的影响效果,尤其是以连载为主要形式的长篇作品,对浏览黏度有很大的作用。当然,商业逻辑还不只这些。

随着网民的越来越多,网络出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电子图书,电子杂志,在线收费阅读…………种种模式层出不穷。

陈天桥2004年收购起点中文网,到2008年才发力,因为他终于摸清了方向。侯小强说的明白:版权运营商。2008年起点签下海岩,郭敬明,宁财神这样的总共18位相对主流和大众化的作家。并把这18位的最新作品圈到起点上,用“付费阅读”的方式发行,一下子站到文学出版的主阵地。电子出版,不再有印刷成本,不再有出版的繁琐,不再有书店这些渠道,全部在网络这个平台上进行。一头是写手,一头是读者,网站成为唯一的中间商。

另外,手持电子书阅读器也风生水起。GoogleBooks宣布将其可搜索到的60万本图书放到索尼的手持阅读设备eReader上面。作为书和碟的主要B2C平台,亚马逊则推出了Kindle。而且Apple也正在把其iTunes+iPod上的模式复制到书籍发行产业里来。典型的模式就是AppStore里出售的“应用程序书”。就是盛大公司,也曾推出了EZ MINI。

电子出版,目前从软件,硬件到写手资源(太多人想写书了)都已经具备了,唯一欠缺的就是时间来验证谁的商业逻辑更靠谱

目前电视台的独播电视剧已经有了明显的趋势。而另一方面,网络视频服务,也在从过去的“草根娱乐”到正版授权过度,音乐搜索也在向正版靠拢。可以想见,文字作品的授权在不久的将来,将也会成为趋势。也就是说,播出平台和内容制作将独立开来,各做各的事情,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理解了电子出版的趋势,也就不难知道为何盛大和书生要为一本书而大打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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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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