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童工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代中国社会童工问题研究编辑本段回目录
陆士桢
( 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毕业后先后在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
辅导员杂志社任干事、副总编辑等职。1989年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先后
任少年工作系主任、社会工作与管理系主任、教务长、副院长,党委副书
记,现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教授。曾参与主持国内第一个少年思想
政治教育专业学系的筹建,筹建了国内高等院校第一个社会工作系。同时
兼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少先
队工作学会副会长、北京青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社会学术兼职,获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
津贴。在青少年研究和社会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学术声誉。)
(一):童工分布状况的大致估计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
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激烈变迁,童
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
问题。作为儿童群体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十分恶劣,其
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研究中国现存社会社会福
利与社会救助,不可忽视这一群体,更需对其总体状况、特征、成因,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原则、规定、方案等进行实
事求是的分析。
一、我国童工分布状况的大致估计
童工问题在官方公布的社会相关数据中,并没有切确的数字,也较少
有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但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
,作为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的童工现象主要有下列
几种情况。
第一,个别国营企业违反有关法令,非法招收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
手工操作或简单机械操作。如《劳动保护》杂志在2001年7 月刊登文章,
叙述1981年出生的宫某于1885年3月14 岁时,经人介绍被山东省莱阳市某
食品加工厂招收为农民工,加工厂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其录用,
在得知他仅有14岁时也未纠正,致使宫某于1996年6月11 日在操作时被搅
面机所伤致残。①国营企业招收童工虽不普遍,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
第二,一部分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
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
,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2001年5月30 日晚,中央电视台在《焦点
访谈》节目中播放了浙江省临海市东榺镇非法使用童工的消息,其中仅广
西融水县的少数民族女童就有130 人之多。②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较为普遍
,涉及的行业和地区也较多,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也有招收童工的现
象发生;
第三,一些家庭开办小手工作坊、经营小商店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
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据报道,在浙江省的温州、台州等地,赚钱容易
,目光短浅的父母纷纷把子女投入到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在温州一带,弃
学、厌学的现象严重,童工大量出现。③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这样的小
童工数量不容忽视;
第四,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包括很
多未成年人,他们中的一部分和父母一起,经商、务工,另有一些孩子独
自漂流在都市,或在小饭馆打工,或在市民家中当保姆,或在工地上当小
工,担当着本应由成人担负的沉重劳动。有报道说,仅北京市就有外地保
姆万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学龄儿童;④
第五,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民急切盼望富裕起
来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带入城市,强迫他们从事手工洗车、卖花
、夜市卖唱等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
健康;⑤在一些城市,这种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
难题之一。
凉山“童工事件”:匪帮社会与国家“治理术” 编辑本段回目录
作者:光脚的 更新时间:2009-4-29
2008年4月28日南方都市报的专题报道《凉山童工悲惨世界:漂亮小女孩频遭强奸》让现代黑奴凉山童工的血泪生活穿透暗夜浮出纸面。那个连空气都凝结的魔魇世界,整个社会都为之震惊。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现时代还在上演日本侵华时代的《包身工》剧?
为什么那些“那摩温”不怕呻吟着的锭子上的冤魂?
为什么我们不仅有凉山黑奴童工,还有山西黑煤窑劳工,以及为数众多的受控下线传销员,被丐帮帮主拐骗、伤残、控制的下层乞丐和被拐骗、拐卖的妇女和儿童案件层出不穷……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权力部门及其运行机制既聋且哑,形同虚设,没有应有的威慑力?
看来我们必须撬开事件的深喉,让话语说出事件深处的秘密。
一、 悬在凉山童工事件上的达摩克斯法律利剑
以凉山童工事件为例,可以说其实我国法律对人口的治理/规制是既细且密。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可以明确童工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属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有能力的监护人同意或本着其利益合法代理。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这部专门的社会劳动关系调控法,童工与包工头、用工单位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违法无效及劳动条件、待遇、具体法律责任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另外童工还受到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条例的特别保护,青少年工也受到《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的庇佑。再次,根据《刑法》,包工头在组织开发童工过程中,拐骗儿童、拐卖妇女和儿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杀人等侵犯童工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一系列的衍生犯罪及相应的刑罚惩罚也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部门法对非法组织童工已做到细致周密的规制,形成恢恢天网。
为什么各利益方会在高悬的法律利剑下铤而走险?
二、 凉山童工事件各利益方铤而走险的经济分析
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以说对此事件是一语中的。 “资本最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2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丹宁爵士的经典名言用来描述凉山童工事件的各利益方,最形象最生动不过。因此,第一,巨额利润给各利益相关方组织开发童工劳力带来了巨大的诱惑。包工头组织开发童工劳力资源,可获得充足的货源、规模庞大的用工订单、支出低成本的管理费用、更多的延时用工绝对剩余价值(童工相较成年工更易于摆布);而用工单位则可获得低报酬且听话的廉价劳力,支出更低的劳动成本,尤其在新劳动法出台后,这种童工更受用工单位春睐;而那些儿童则受制于在当地缺乏必要的技术学习途径和劳动法禁用童工的规制,带着某种心甘情愿的成分,盲目南下沦为“黑奴”早日就业,减缓家庭贫困的处境。第二,童工违法用工案件受法律处罚率低。童工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无受害人违法案件,以及非法用工组织工作的严密,使其遭受处罚的几率降到很低的程度。根据成本—收益分析,非法组织开发童工存在高额的利润回报,而处罚率较低,使得利益方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铤而走险。
三、 深层的政治后果:国家与匪帮对社会治理/牧领的竞争
1978年2月1日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课程“安全、领土和人口”的第4讲中提出了系统的“治理术”概念: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以及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的计算和手法组成的总体,其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apparatus of security)。这种可称为“治理”的权力形式日益占据了突出的地位(pre-eminence),一方面导致了一系列治理特有的机器(apparatuses)的形成,另一方面则导致了一整套知识(savoirs)的发展。这个过程的结果,使得现在的国家逐渐“治理化”。
我国是典型的全能国家,在共和国初期,国家全覆盖了社会。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越来越城市化、流动化、匿名化的当代中国,旧的社会调控体系已摧毁,而新的还无力诞生,良性的民间组织还未充分建立,而受强制性打压的恶性社会组织—黑社会/准黑社会组织却报复性反弹,成长为与民族国家竞争的匪帮社会。
非法开发凉山童工组织严密,已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术”。在他们那个行当里,有明确的分工:有人专门负责在凉山当地招工,并且将他们运到东莞;有人专门负责在东莞这边的接待,负责安排他们的衣食住行;另有人则专职负责联系当地一些劳动力中介或者用工工厂,保证将这些童工送进厂里。另外还有专门的监工和打手,负责童工的管理。他们对童工有绝对的管理权,如果童工不听话,只要给他们一个电话,他们就会派人过来打到童工们听话。 童工逃走面临死亡威胁。漂亮女孩更是频遭强奸 。外联人员可以通天,可以获得童工老家村委会的鲜红大印,可以把童工都搞成了18岁,通过地方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据此严密的组织,对童工完善的牧领,工头们利用所谓高薪的诱惑,把童工们从凉山当地各个贫困家庭中搜罗出来甚至是直接拐骗出来,一批批运送到东莞,再从这里,一车车发往珠三角各地的工厂。
可以说,非法组织开发凉山童工事件就这样造就一个完善的地下人力资源产业链。对照刑法解释,凉山童工开发非法组织不是个标准的黑社会组织,也是个准黑社会组织,准匪帮社会。其对低下层人口的牧领已构成与国家对该部分人口治理的竞争。其他如大城市黑社会对贫民窟贫民的牧领则构成与国家对部分固定领土的治理的竞争。某一地域黑社会对某一产业经济的非法垄断则构成与国家对经济治理的竞争。更甚者黑社会通过黑金政治打入政府卧底,直接构成对国家治理的面对面的竞争。一言以蔽之,黑社会或匪帮社会对国家游击队似的突击、竞争给我国全能国家的铁板一块的社会治理打上致命的裂伤。
四、 凉山童工事件理性解决的王官学分析: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如何铲除黑社会或匪帮这一毒瘤。这最终取决于国家与匪帮/黑社会的竞争结果。因此,魔高一尺,呼唤道高一丈。
当前我们理性解决凉山童工事件的具体举措是:第一,两地政府及司法及时介入携手全面解救童工,处理好个案。对非法组织开发童工产业链条进行彻底的铲除,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法律的公正审判。第二,国家组织事件独立调查团,聘请专家深入调研,拿出客观的深度的事件调查报告,并据此构建各部门联席综合治理非法组织开发童工的长效机制。
在具体构建治理非法组织开发童工的长效机制中应特别注意:其一,政府要做好取缔非法开发童工劳工组织后的功能代偿。诚如《教父》所显示的,黑社会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在执行一定的社会正面效应。凉山童工事件也如此。凉山—东莞:一边是凉山当地社会经济落后,无法解决更多就业和创造更多家庭收入,一边是产业发达的东莞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凉山童工事件客观上实现了两地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对接。因此取缔其后政府要加强两地合法的产业链条的无缝对接。其二,诚如著名社会哲学家安东尼.吉登斯预言:“中国迟早要建立起关注民生的福利制度,在经济跌宕地发展之余,给老百姓提供稳定的保护伞。”很多贫困的凉山儿童在某种程度上自愿做童工,缓解家庭的贫困,确实凸显了我国社会福利的薄弱,目前我国GDP增速是国民收入增幅的3倍,而国家财政收入增幅更是GDP增幅的3倍,应该说国家有适当增加国民收入及福利的实力了。这是解决童工问题的津梁。其三,实践证明全能国家不能全能,我国该考虑做好能做好的夜警国家的选择了,做好公共服务,做好公众、社会实体的生活及经营活动环境,保证人和社会实体安全、有尊严体面的生活和经营活动。其四,人要获得永恒的拯救,必须在此世也得到精神上的引导。通过福利或资助加强对贫困儿童的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更多的还是基础素质教育,把“教化”转变为人的“内生”,人将获得体面尊严的生活精神。可喜的是我们已看到凉山当地民间组织的一些老师做出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朱晓锋老师,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的教员,他在昭觉县竹核乡开办了一间“特困家庭女孩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班”,想通过三到五个月的免费培训,将彝族女孩们安置到大城市的合资企业合法就业。2008年1月14日,当地昭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委领导也把防止学生流失打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祈祝凉山儿童乃至每个儿童都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幸福的明天。而不再有《包身工》的梦魇。
看了让人气愤的新闻 编辑本段回目录
08917848 海丰JACK 发表于:07-06-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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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沐浴后,脆生生的颤动
[西祠旅游] 你见过比这还脏的景区吗?[WAP] 手机上西祠挂版永不下深度诱惑在其中[结婚·新天地] 亲爱的们~~~我从高淳回来啦~~~[皇家婚庆(婚礼...] 我想搞这个头发,结果搞成..[维纳斯婚纱摄影尊荣馆] 请别理我了!!![玛雅摄影] 多啦A梦上班记(组图)[七楼婚纱摄影工作室] 史上最甩老板在我们公司[红腾腾婚车CLUB] 初夏的蒲公英-胶片作品[结婚·新天地] 罗曼庭2009夏季执行营——凯旋..
自从珠三角的“血汗工厂”有了为数不少断手工人而得不到合理救治的报道,我便相信在当今国内,肯定有更惨的“工作环境”在包围着某些更悲惨的人。
果然,山西洪洞县曹生村的黑砖窑厂以及其他砖窑厂,最近便被曝出来这么一群可怜的生命,他们生不如死,或病或伤,或痴或残,整日在暗无天日的砖窑厂中过着皮鞭和烙铁威慑下的“奴隶”生活。
是的,这些人便是典型的现代“奴隶”。而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宪法、制度、法治环境鞭长莫及的地方,现代社会也会催生“奴隶主”。
其实,只要是在法治力度薄弱、法律观念淡漠、野蛮战胜文明的地方,“奴隶主”便在所难免。在许多现代“奴隶主”掌控的“恶社会”里,工人便成了包身工。
事实上,“煤老板”之外,山西洪洞等地再曝如此丑闻,便与“小社会”的法律环境严重“人情化”有密切关系。如此,再加上资本的嗜血冲动,则法律便被彻底边缘化了。于是,也便有了媒体报道的当地乡政府、派出所“一问三不知”、劳动监管人员向砖窑厂“奴隶主”输送“奴隶”的报道。
何以如此?野蛮使然,利益使然,对法律的蔑视使然,对“外地人”的歧视使然。
在此,法治环境的缺失是主因,法律观念的淡薄是帮凶,而在人情关系的温情面纱遮掩下的利益驱动则是直接的诱因。在当今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大变迁之际,信仰道德的失落不言而喻,法律法规的建设需要加强,而拜金主义却像瘟疫一样流行,从而带来了一系列源自逐利冲动的违法犯罪问题。山西洪洞曹生村村支书的儿子,不过是当惯了地方“小霸王”,从而沦落得更歹毒、更没人性罢了——“血汗工厂”便让每个现代人所不齿,包身工也让每个具备民主意识的人感到匪夷所思,而那些“霸王老板”们下手的人群中竟包括几十个年仅8岁的“包身童工”。
这是当代中国堪称让人“长歌当哭”的悲剧,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转轨缝隙中开出的一朵罂粟花,是野蛮向文明挑战的一曲现代挽歌,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和引以为鉴的“资本开始吃人”的嗜血样板。就是这样一个样板,由于一丝利益的牵动,当地一些官员不但不作为,还助纣为虐。
当此之时,谁来保护那些“奴隶”和“准奴隶”呢?有着超越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等“后发优势”的中国,又当如何通过健全的法治体现其“后发优势”?在落后风俗积淀已久、教育医疗贫乏、法制观念极端淡薄、官商人情勾结紧密的一些中国山村,当资本大潮如洪水般侵入,我们该如何发挥资本优势而让资本具备必要的“道德”呢?这理应是我们从现在起必须深思的世纪天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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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bs.stu.edu.cn/cgi-bin/bbscon?board=Opinion&file=M.123313094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