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的概念与作用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质编辑本段回目录
通过研究网络民意表达并分析网络民意的内容指向可以发现,网络民意“传播权利”的实质,就是现代社会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的实现,互联网使“传播权利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得到真正的普及”。①它至少包含了以下三个层次的含义:
民意权利表达的合法性前提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
对于网络民意来说,合法性获得就是网络民意的存在合理性取得社会普遍认可并获得其合法社会地位的过程。而且,只有“合法性”存在,才能推导出网络民意存在的“正当性”。
从意识形态层面上看,民意权利是社会民主发展和权利意识增强的结果。民意是自然法的产物,近代民主社会的建立和“社会契约”制度、“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赋予它合法地位并获得制度性安排的重视,澳大利亚政治学家约翰·S·德雷泽克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明确指出这一概念所强调的是公共领域的话语参与,并把它解释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发挥“在场”作用的“话语民主”,②进一步肯定了民意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这种“话语民主”的合理价值就使网络这个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地方成为公民发挥“话语民主”的最好平台,网络民意的客观合理性由此产生。
其次,网络民意的合法性是以“话语民主”即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形式呈现出来的。言论自由权利是“话语民主”的逻辑起点,宪政框架下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才能够很好地保护公民的其他权利;同时宪政框架下的新闻自由能够使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成为民主制度的一部分。
我国同西方社会虽然存在着政治体制、参政议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但是宪法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条款也十分明确。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也为网络民意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络民意表达要通过具体的权利形式实现
言论自由的权利落实到媒介场域时,就具化为媒体民意生产中具体的权利实践形式。根据网络民意表达过程中言论自由实现的要素构成,本研究把它分解为基于媒介要素需要的媒介接近权、基于思想表达需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三种派生性权利形式。
1.媒介接近权
接近和使用媒介是实现网络民意自由表达的物质性前提。没有媒介接近权,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就失去了现实的物质依据。“媒介接近权”的概念由美国学者J·A·巴隆196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接近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中首次提出并进行了系统论述。巴隆认为“接近权”或者“受众传媒接近权”是指“大众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认为一般社会成员应该享有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网络的出现对媒介接近权的广泛实现具有突破性意义,网络的低门槛和低成本使广泛的参与和使用媒体成为可能。这种突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1)突破了信息传播中的渠道限制,信息准入特权在网络传播当中被打破;(2)对媒介资源不同媒介、不同地域、不同内容条块分割限制的突破,对传统媒体具有整合功能并与传统媒体形成联动效应;(3)对传统媒介言论局限的突破,“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等。③“媒介接近权”的提出,加深了媒介应该是“社会公器”的认识,同时对受众的“传播权、知情权、接近权”等权利进行了体制化维模。媒介接近权对媒体的要求就是开放媒体,对公众的要求则是提高媒介素养,能够合理而有效地使用媒介。
2.知情权
这是网民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的信息性前提。在20世纪40年代起由新闻界推动的信息公开立法运动中,一位叫做肯特·库柏的新闻工作者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首次使用“知情权”一词。④知情权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性权利,因为“知”的目的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治理的权利的落实。当代制度经济学也提出,要想更有效地增进公民(委托人)的利益,政府的竞争开放和信息公开非常必要。要言之,在民主宪政的框架下,公民的知情权是增进自身利益的必要补充措施。
网络发展对满足公民知情权有重要意义。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的、计划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信息公开制度化,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从此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⑤而网络为政府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供了便利,“电子政务”、各地政府网站的建设、网上信息发布等使政府行为更加开放透明。网络对不同媒体的整合作用使信息报道更加充分、详细、及时,信息和信源的多元化也使报道的真实性大为加强,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可能性降低。对于网民来说,发表意见赖以进行判断的信息依据更为充足和及时,有利于理性、中肯、真实的民意的形成。
3.话语权
话语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自由表达权利在媒介中的直接呈现,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广义地讲,话语权是指公民在公共空间传播思想观点的自由。福柯把话语权利看作是人的社会交往本体性存在的方式,与人的全部问题都息息相关。话语所具有的强制性和排他性的影响力就是话语权,话语权的作用力构成话语的外在系统。⑥
在福柯那里,话语权是一个散布系统,包括对象、表达形式、概念和主题选择四个建构维度。按照这四个维度,网络话语权较之传统媒体具有了一些明显变化:一是对象广泛但身份无法明确界定,全国网民数量已高达1.62亿,⑦网络的影响力巨大;这些网民根据需要可以在网上进行多重身份转换,既可以是话语权的被实施者,也可以是话语权的实施者,话语权的含义被重构:既可以是表达权,也可以是辩护权、反证权等;二是表达形式、表达立场、信息来源渠道都具有多样特征,网络整合了多种媒体的资源使话语表达更为全面和充分;三是话语权概念被网民和各种社会力量反复强化,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断得到深化拓展,话语的增权意识、平权意识加强;四是话语主题更加丰富多样,网民的主动选择性更强,与之相关的就是不同主题的话语传播效果呈现出“集中化”或“离散化”两种趋势,根据网民兴趣而形成传播的强效果和弱效果——新闻报道阶段性的焦点问题往往会被“集中化”议论,获得强效果。要言之,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中话语权的集中和垄断现象,权威在传统媒体中的强势地位被弱化,一般公民的话语权利增强,从结构上瓦解了话语霸权。
这三种权利形式是实现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根本途径,实施和实现这些权利是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和媒介发展的重要目标追求。
权利维护是网络民意表达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价值
民意具有多重价值尺度。但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出现的,其首要价值应该体现在社会的政治生活追求中。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基于对“群体的善”的追求,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⑧在现代社会,公共利益有两个基本向度,公民正当权利的维护与政府公共权力的规范监督。网络民意在同时指向两者的过程中,其根本的落脚点还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积极关注和维护。
首先,从网站民意议题的分布构成来看,网络民意权利表达占据的比例。研究者从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主流新闻网站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和商业网站新浪网的“时事论坛”随机抽取2007年11月29日首页呈现的帖子,把内容划分为十类,做了一个简单的内容分析。论坛讨论话题分布比例如下表:
虽然新华网和新浪网的性质不同,但是两个论坛却性质接近,都是时政论坛,从比较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两者的相似之处:(1)民生民权类内容在论坛中均占有重要比重,处于类别总数的第二位,分别占了论坛当日全部话题数22%和18%的比例;(2)在所有内容中,新华网占前5位的是焦点时事、民生民权和政治建设、公务监督、信息交流(并列),共有41项,占据总数的75%;新浪网的前5位则是军事外交、民生民权、政治建设、体育娱乐和焦点时事,总计也是41项,占据总数的比例是82%。话题内容具有集中性和相对一致性特征;(3)在这些类别中,除了体育娱乐、婚姻情感、信息交流比较个人化、娱乐化,与权利诉求距离较远之外,其余问题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个体权利诉求,主要是民生民权类内容和焦点时事中的一些话题,如“丈夫拒签造成孕妇死亡”;公共权益监督维护,包括政治建设、公民形象、焦点时事、公务监督、军事外交和经济财经等公共性议题,其中,既有对公权力的监督,也有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但其最终落脚点还是社会公民的利益和权利,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间接维护,权利仍然是其最终旨归。这两大类内容建构了两个网站民意议题的主体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权利的诉求和维护是网络民意表达的核心价值取向。
网络发展十几年来对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网络提供了公众接近媒介的机会,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了更大可能性,言论自由的权利从理论更好地走向自由和开放的实践领域;二是公民知情权和话语权的扩张带来了民意扩张,民意对社会和权力的影响力变得强大,民意的社会控制性质更加显性,公民正当的权利表达具有了更多的现实理性和正向推动力。近年来,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事件,大都落脚于权利的表达和维护:“孙志刚事件”对收容制度的改变是对迁徙自由权利的认可、“SARS危机”对无视公众知情权行为的批判、“佘祥林案”对“公正审判权”的呼吁、“踩猫事件”对动物生命权利的代言、“铜须事件”涉及到的则是个人的隐私权保护、2007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案”对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呼吁等等。
总结以上可以看出,网络民意以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以媒介接近权和知情权、话语权的获得作为其实现的途径和现实呈现形态,以权利的诉求和监督维护作为其重要内容和核心的价值取向,权利问题贯穿了网络民意现象的始终。完整的网络民意表达过程具有三个层面:一是基础性的言论自由层面,可以涵盖所有的民意表达行为;二是媒介呈现层面,范围缩小到一般意义上的媒介民意,重点是言论自由权利如何在媒介实现;三是网络民意现实表达层面,研究范围进一步集中,聚焦于网络民意表达的内容和价值分析。网络民意的实质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在网络媒体上的具体实现,从根本上讲,它还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具体而实在的表现形态。但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网络民意权利表达的意义还在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它同时兼顾了三个层面的内涵——不仅以权利为出发点,更以权利为其手段和归宿,尤其是第三个层面的表达。网络以其平民化的气质所带来的对权利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在传统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民意表达中是很少见的,这是它最宝贵的价值所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质是权利的表达。
网络民意也是民意编辑本段回目录
尽管我们两亿多网民中可能以浏览者居多,但毕竟有不少网民会通过网络论坛发言,表达自己的好恶。因此,从近年来的媒体上可以发现一个新的词汇,这就是:网络民意。尽管不能说网民就一定代表中国的“大多数”,但我们不能不承认,网络民意,也是民意。并且从不少网民的发言中,不难得知中国的一些百姓在想什么,又是如何想的。
正因为网络民意也是民意,并已得到政府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6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审判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和环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教授,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胡锦涛在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时发表的讲话及与网民在线交流的行动,认为胡锦涛“实际上肯定了网络民意的合法性”。
说到网络民意,不要小看了这种民意表达或叫民意诉求,即使在一定的外力或叫管束下,它的“能量”仍然是相当大的。不论是遇到一个社会热点,还是国家有大的事件发生,互联网上都一定热闹非凡。今年春天全国两会期间,当“2008全国两会·我有问题问总理”在网上一公布,几天时间,就有几十万条留言汇集上来。此外,还有像华南虎照事件,可以说,就是因为广大网民的认真劲儿,才让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乃至国家林业局非拿出权威鉴定不可——虽然至今仍在拖延,仍在敷衍,可以预料,不见真相,有关部门将“不得安生”。可以说,时至今日,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的民意事实上在推动着我们社会的进步。
说网络民意也是民意,正是因中国网民的数量确实可观,自然也就有相当的代表性。而又由于这种“代表性”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媒体上公布的网络民意调查。我想没有人敢于说互联网上的民意调查的有效性就一定比不上网下的“问卷调查”。我们知道,在一个民主而公正的社会,既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也不能忽视少数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一个人的诉求也是诉求,一个人的民意也是民意。既如此,即使只是一个网民因现实生活中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公正对待,采取在网络论坛上表达民意这种形式,政府仍然需要认真对待。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内涵应该是很宽泛的,除了要保证“这个人”有饭吃有衣穿之外,还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如果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就算是让他“有饭吃有衣穿”,也还是不够的。换句话说,如果不能维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的实质就要大打折扣。
说网络民意也是民意,是“从国情出发”。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他们肯定也会尊重网络民意,但未必需要到我们这个程度。这是因为那里的网民可以在更大的领域以更多的形式有更充分的诉求权,不需要采取这种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资方侵害,那么,只要诉诸工会,一般来说,即可得到解决。而我们不少地方的工会事实上没有这样的权力。因此,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往往还需要走更多的程序,甚至即使走了更多的程序,也未必能得到解决。这大约也是一些网民之所以采取网络诉求的一个因素。如此说来,网络民意,事实上就是对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民主表达不足的补充,说白了,求助于网络表达,往往就等于是在求救于更加有效更加宽广的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民意可以算是一个社会的“晴雨表”:网络民意越盛,越说明现实生活中的有效民主诉求需要保证和扩大;相反,如果并非因为有关部门对网络表达的过度干预,网络民意数量减少,也就正好说明需要网络诉求减少。因此,可以断定,只有随着社会的进步,有效民主的增加,这种网络民意才会“日渐式微”。
今年初,有媒体报道,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与当地新闻工作者座谈时就强调,“媒体既要关注民生,也要关注民主”。为何要关注民主呢?用这位官员的话说,“关注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改善民生。只有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才能有效解决危旧房改善、背街小巷改善、庭院改善等工程中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调整问题”。可见,这不仅说明民主与民生紧密相连,还等于告诉人们,民主是民生的依靠。只有加强民主监督,政府有些部门有些官员才会把关注民生真正落到实处。而由于网络民意表达的往往也正是一些人的民生问题,可见这位市委书记所说的话同样适用于网络民意,只是需要稍作改动一下,即:要关注网络民意,更要关注民主。
网络民意与网络理性编辑本段回目录
互联网给网民提供了及时获取信息、平等交流沟通的权利和便利,这是其他媒体难以完全做到的。因此,就一定意义而言,互联网的大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国人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为其及时、多方位地获取信息并平等地交流沟通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和平台。调查显示,在网络、电视和报纸三大媒体中,网民对获取信息主要途径的选择比例分别为:网络82.6%、电视64.5%、报纸57.9%,互联网较之电视和报纸具有明显的优势。
由于互联网的覆盖面日益扩大,所以,它正在迅速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开辟了民意诉求的新渠道,网络民意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扩大。近两年发生的“周老虎事件”“最牛钉子户事件”“林嘉祥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都在网络民意的强劲推动下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最终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彰显了网络时代民意表达方式的巨大变革。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们有理由相信,基于网络的广泛、迅速、聚合等特点和优势,网络民意正在迅速成为促进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强劲力量。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就显示,67.1%的公众认为互联网已经 “成为官方了解民生、体察民意的重要途径”,71.9%的公众认为网络表达将成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也正如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网并与网友交流时所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在线访谈,“用心谈话”“把真实情况告诉大家,倾听群众真实的声音”,再次模范地体现了“注重倾听网络民意”的要求和承诺。
万事开头难,启动需着力。通过网络听取民意毕竟是一种新方式、新渠道,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做得还不够好。去年年底,人民网搞过一项网络调查:您知道您所在地区社情民意的受理方式吗?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者中,73.5%的人选择了 “不知道”,22.3%的人选择了“没有查询过”,只有4.3%的人选择了“知道”。这个情况应该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警觉并尽力予以改进。事实证明,只要相关领导和部门注重听取网络民意,网民必定会予以积极响应的。去年,张宝顺书记通过人民日报驻山西记者站对人民网网民留言给予回复,就激发了网民建言献策的极大热情。新华社最近又报导“山西处理网上民意形成机制,省委派专人上网盯留言”。既然省委已经作出了注重听取网络民意的表率,那么,全省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无疑应该在这方面积极付诸行动,并将长效机制尽快建立起来。
当然,任何新事物都有某种局限性。比如,调查结果表明,35岁以下的网民占我国网民总数的82.3%,41岁以上的网民只占10.32%;网民数居全国前茅的5个省市均在东部地区,拥有全国37.8%的网民,东部地区的网络域名数和网站数更是分别占到全国总量的78.5%和79.9%。这意味着,网络民意主要来自发达地区和城市里的年轻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中老年人的民意在网络上则反映得很不充分,甚至基本上不可能反映。此外,由于在网络上“虚拟世界”里表达意见的匿名性和难以追究责任性,所以,有些意见难免带有表达者特定处境所反映的局限性、片面性和情绪性、偏激性。对于这个情况,相关领导和部门在听取网络民意时也要予以鉴别和剔除,不能让其误导。
概而言之,对于网络民意,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又要理性分析、科学对待,注重从网络上选择、搜集和听取那些理性、建设性的声音,并要同以其他方式了解的民意和民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这才是相关领导和部门应有的科学态度。
网络民意的理性化编辑本段回目录
随着网络技术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它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也日渐明显。以2003年孙志刚事件最终促成收容遣送条例的废止为标志,近年来,从“黑砖窑”奴工的解救、刑讯逼供的整治,到许霆案的改判、“华南虎照”的鉴定、“三聚氰胺奶粉”的曝光、瓮安事件的调查,直至最近“躲猫猫”事件的处理……等等,几乎每一次都是舆论通过网络产生全国性影响,进而形成强有力的主流民意。
某种意义上,网络让国人看到了信息的力量。网络的便捷快速和成本低廉,使之注定成为21世纪的民意形成管道,甚至可能成为传统民主的一种替代手段。
但要实现这个“如果”,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首先,“网民”和“人民”并不完全是一个概念;网民当然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但是范围比后者狭窄。因此,网络意见只能体现某部分人的“民意”,而不能准确代表全体民意。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即便中国目前已有近3亿网民,网民的分布仍然是相当不均衡的。城市上网的人显然比农村多,沿海地区的网民比内地多,“网络民意”也由此带有地区尤其是城乡差别。因此,要准确体现中国的“民意”,不能只看网络的“点击数”,而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地区尤其是城乡平衡。
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网络民意的理性程度。这个问题当然并非网络独有,因为任何对话交流都有自身困境——在面对面的直接对话过程中,也会出现语言暴力甚至肢体冲突等非理性现象。但网络特有的虚拟空间,更加剧了对话的非理性倾向。网络对话的间接性和隐秘性既使网络言论更加自由,也让网民对自己言论承担的风险责任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言论者至少要当场面对听众的反应并顾及自己的颜面,因而不得不将某些激进、粗俗等不负责任的表达方式掩藏起来,至少在表面上显得更为平和理性。相比之下,网络提供的私密空间反而让人摘掉了最后一层文明的面纱,容易使网络对话以不加修饰的赤裸裸的方式进入公共空间,进而加剧网络对话的非理性趋向。
同时,当面对话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各方在场并当场聆听对方的观点和论据,不同意见者的观点能通过活生生的形象而产生更深刻的印象。而网络对话无法保证这些条件,文字对白也显得比较枯燥乏味,对话质量相对较低,一般仅限于表达简单的个人立场或情感,很少出现长时间围绕某一个专题的理性、深入交锋。由于缺乏充分讨论,网民更容易在信息不对称、论据不完全的情况下,抱着凑热闹的心理作出判断,网络对话也更容易为少数激进甚至极端的立场所主导。
网络交流的非理性倾向值得重视,因为理性是民主的前提。只有在各种立场以最有说服力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并让公众参与辩论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多数主义民主程序作出对社会最有利的决策;否则,所谓“民意”只不过是少数人操纵下的“暴民心态”的集中反映而已。如果网络民意为非理性力量所驱使,那么它非但不能承担起形成理性民意的重任,反而会助长社会的偏激、盲动和任性,甚至受少数人利用而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北大宪法研究中心曾和腾讯网联合举办了高校招生地域歧视问题的网络对话活动。来自31个省、区、市的200多名网友被分散在八个QQ群,每个群基本上都能保证有来自各省的网友参加。虽然每个群的协调人,尽力让群内每个网友都参与对话,但结果发现,积极对话的网友只有五六个,其余大部分网友都保持沉默。相比之下,去年夏天在深圳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劳资面对面”的对话,效果则好很多。由于是当面对话,尤其在保证每个参与者都至少发表一次意见的情况下,对话质量很高。
尽管如此,网络对话的发展潜力仍然是不可估量的。这主要是因为网络对话成本低、反应快、覆盖面大并极易推广。有些问题是地区性的,因而可以在当地组织面对面的对话交流。譬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带有明显的地区差异,组织全国性对话意义有限,而在深圳或某个特定地方组织劳资面对面交流,不仅效果显著,且成本也可以被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但像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域平等这样的话题,显然是一个涉及不同地区的全国性问题,地方性对话必然带有明显的地区偏向——北京人肯定希望维持现存高校招生制度、山东人肯定希望打破北京高校对本地的保护。这类对话显然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但要举办一个全国性的面对面对话必然耗资巨大,超越一般主办方的承受能力并给参与者带来不便。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对话不失为重要民意形成机制。
说网络民意与现代民主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网络民意成大观
近年以来,“网络民意”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门高亮词。
中国网民忧国忧民的视线,聚焦了诸多大大小小事件:
在杭州富家子弟闹事飙车撞死无辜路人事件中,当地警方仓促公布“肇事车辆时速70码”的说法,受到众多网民的质疑,舆论担心这是警方在为肇事者开脱罪责。在网络民意的诘问声中,当地警方不得不重新鉴定车速。权威鉴定机构最终推翻了“70码”一说,认定“肇事车辆时速在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
在此前后,包括温州购房门、云南“躲猫猫”事件、陕西真假华南虎照片风波、山西“黑砖窑”事件,乃至邓玉娇事件等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积极、正义的网民们以自己的力量推动着事件真相的调查。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近期还发表了的有关正确引导网络民意的文章。新华社的发文指出:尽管对网络存在担忧和争议,但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依然可以通过直率的评论,推动越来越多重大事件真相的调查。《人民日报》就石首事件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妄语,甚至想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精神。
有专家指出,由重量级的中央媒体如此密集发声力挺网络民意实属罕见,显示中国官方越来越重视并肯定互联网这一现代民意沟通交流平台,网络正在越来越深刻地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活。
实际上,近一年来,中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人通过互联网与网民沟通交流已蔚成风气。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去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开创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与网友在线交流的先河。胡锦涛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在今年2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
据报道,近期以来浙江各级党政领导正在展开一场“触网”行动。中共杭州市委书记、宁波市委书记等浙江省11个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近期纷纷就涉及本地的社会热点和网民关心的问题,通过互联网与网民交流意见,倾听民意。其他省市的相关报道也不少。
有分析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以更为开放和睿智的做法,将洪水般的“网络民意”疏导为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性表达。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将目光投向网络民意,执政党正在寻找执政目标与网络民意之间的契合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网络正式成为新增的举报渠道,就是重视网络民意的最新举措之一。
二、网络民意——富含最敏锐的民众感受和颇强理性、责任意识的民意
笔者以为,在网络民意已经蔚为大观的今天,人们还应对其性质、作用、意义,做进一步的认识和解读。
首先,互联网高速、面广,可以直达不同层面乃至最高层。网络所反映的民意,相比传统媒体,特别是有突发性事件时,会比较及时、全面、真切。如果说毛泽东曾要求: 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们应时刻注意的。 那这“时刻注意”的最快、最直接、最全面真切的途径,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应该说是网络。网络已经是、还将更加是表达和宣泄民意的重要渠道。倾听网络民意,应该是落实胡锦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在现代条件下落实“群众路线”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应该看到,而今的网民,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年轻人,更多年龄层和阶层的民众都活跃在网络上。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一季度,中国网民总数已达3.16亿,上网人口的快速增长让网络的影响力倍增。现今的网民已经具有多样性且心理更成熟、更理智,这使网络民意的力量更加强大并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可以对社会、个人乃至官方(或曰“管方”即管理方)好的和坏的行为,形成天罗地网、无微不致、无所不在的人民督察。即便天高“皇帝”远,但网民“上帝”近。一旦被网络民意所聚焦,瞬间好事传千里,坏事播天下。谁都难逃火眼金睛、原形倾刻立现,即享千夫之指或万众赞叹。这无疑对政府管理监察可能的疏漏,会形成颇为必要甚至是不可缺的有效的补充,对坏人坏事会形成必要乃至不可缺的威慑。
再者,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其水平和质量,应该和可以优于简单票决所映现的民意。因为,这种网络民意是具体、详细乃至生动鲜活的,并经过互联网的快速广泛传播,有碰撞、有交集;经过网民及相关方面的互动,有沉淀、有筛除、有优选。这样的民意会是更有合理性的,“代表性”可以大大高于一般的简单票决。这,对于反映和体现真正的“民主”,必将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也就是说,如果经过网络民意的筛选,可能有利于形成更优的决策、更好的管理;如果经过网络民意的充分酝酿,对执政党和政府管理及领导人的选举(含也可能需要的票决),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使之更加反映民意,更加体现“民主”,更能选准、选优,近期和远期的实际效果和相关效应均可能更佳。
从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说,网络民意,富含最敏锐的民众感受,可以蕴含理性和责任意识颇强的民意。充分发挥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的作用,可能是民主最“现代”的方式之一;充分发挥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的作用,可以是完善“现代民主”最新、最佳的途经之一。
三、怎样发挥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作用,推进中国公民权利保障,完善现代管理,发展完善现代民主?
首先,应该为国家、民族、人民的当前和长远根本利益,为长治久安,而鼓励形成、有效引导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恐怕可以说,只有那些为了一己或小集团的私利而不顾国家、人民利益,怕群众的人,才是害怕网络民意,要对网络民意及其表达层层设置关卡和障碍的。
同时,应该充分尊重积极正义健康的网络民意。并以此为重要方式、途径和手段,促进完善现代管理(含有效地管理制约贪腐)、发展现代民主。
再者,切实关注和防范网络的负面作用。虽然,网络是有与其正面作用伴随出现的弊端,如:也可以快速面广量大的散布不实消息、可能形成网络“暴力”乃至网络上的非健康群体事件、会产生不当揭秘个人隐私等问题。但是,这些弊端可以通过正反的经验教训和实践,来不断提高网民的识别水平和能力予以防范;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消解弊端或使之所弊减小到最低程度。应该说,只要尊重健康、积极、正义的民意,并能注重各方面的正确及时应对和引导到位,网络民意的表达必然会是利远远大于弊的。
网络民意的崛起与中国政治生态的嬗变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是全球第77个接通国际互联网的国家,起步并不算早。但16年过去后,中国网民数量猛增到3亿8400万人,比美国总人口还多。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网络民意的崛起,还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各级政府的决策理念和执政方式,促发了政治生态的嬗变。
网络民意的中国特色
网络只是一个工具,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但当它被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使用时,就会因所在国的国情不同,而赋之不同的运作规则,其所承载的民意也就呈现出不同状态与特色。
总观中国的网络民意,大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民自愿充当“公民记者”,自动自发地上载传统媒体不想、不能或尚未来得及报道的内容。如央视新址大楼着火事件。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民众关注的就有23件。这类爆料,让习惯于遮丑的部分官员和传统媒体难堪。另一类是就某一事件使用“大众麦克风”进行评论,通过网络发文或高数量的跟帖等左右舆论,影响事件的后续发展及其处理。如杭州飙车案。不管是哪一类,只要在广大受众中引起共鸣并产生互动,就很容易窜升为炙手可热的网络民意,产生强大的社会冲击波。
网络世界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当前,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快速发展背后所隐藏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正一一暴露出来。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容易成为引发民众不满情绪的导火索。理论上,中国社会并不缺少疏导民意的渠道。但由于机制的不健全或利害关系的影响,现实中的这些民意渠道并不十分畅通,对民众反应的问题或观点要么置之不理,要么黑箱操作,要么打击报复,久而久之,使民众对政府预设的渠道失去信任,才转而诉诸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可以让民众放心地说出现实中想说而不敢或不能说的话;网络的扁平性,又能扩大信息的影响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民众表达意见的积极性。再加上家国一体的中华文化传统影响及长期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教育,更容易触动网民内心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勇于就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发表看法。
当然,网络民意也是复杂的。网络的虚拟性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机会,这些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负责任地蛊惑视听。更有甚者,还有人将网络民意当成产业,通过招募“水军”和“网络打手”,制造注水民意,实施“网络暴力”,胁迫民众“被民意”。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中国网络民意的浮世绘。
网络民意与政府态度的博弈
对于网络,中国政府开始并没有足够认识。尽管在接入互联网的初期就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只要不涉及政治敏感题材,网上发言还是比较自由。在此时期,政府与网民的注意力尚集中在互联网本身的应用上,还没有产生太多交集与碰撞。
2000年后,网民人数迅速增加,网络民意也开始沸腾起来。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执法水平和诚信问题等,都成为网民爆料和议论的对象,互联网对政治的冲击日益显性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网络民意的爆发也警觉起来,并于2002年左右,引入了网络关键字过滤系统。严格管制的后果,是原本活跃的网站、论坛、博客等开始降温了。但在降温的背后,是网警和网民玩起了“猫追老鼠”的游戏。一些网民运用技术手段轻易就可突破网络屏障,获取政府有意阻拦的信息,网络民意在全新的视角下继续积聚。
此时,中国政府陷入了两难。既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的建设,力求以信息技术拉近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又要避免互联网的发展对政权产生负面影响。就在这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中国网民数量继续超速增加,网民范围已延伸到了城市底层、农村和更多的大中学生群体,网络民意更加多元,也更有力道。从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到2008年的周久耕、林嘉祥等数位官员被免职,再到2009年网民从虚拟空间有组织地走进现实社会,一再表明网络民意咄咄逼人的气势与威力。
网络民意已不可小视,中国政府深谙其义。胡锦涛、温家宝相继“触网”,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纷纷建立博客、会见网民,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都是在争取网络民意,并试图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影响。针对不同性质的网络民意,中国政府也逐步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态度。一类是有益于维护政权核心利益的网络民意,则予以支持和引导。比如奥运火炬传递受阻时网络上爆发出来的激愤情绪,汶川地震后中国网民空前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的意愿,都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即使是中国政治体制本身所衍生出的腐败等问题,中央政府也不再遮遮盖盖,而是顺势而为,曝光一个,查处一个。这类社会问题多数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政府公权与官员私利博弈的结果,借网民之力打击他们,既能整肃吏治,更能顺应民意,为政权加分。一类是与政权核心利益相悖的网络民意,则给予更大力度的围堵和打击。比如新疆7·5事件后,为保持政局稳定,干脆将新疆的网络关掉。近期以扫黄名义开展的网络整治活动,同时也是对网上言论的一次彻底清查。在这方面,政治自信心迅速提升的中国政府的态度越来越坚决。还有一类,是无关政权核心利益的,政府一般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给予了很宽松的表达环境。比如一般的建言献策、生活信息、娱乐八卦等,皆属此类。
网络民意催生政治文明
中国政府对待网络民意态度的变化,主要缘自网民力量的壮大和自身的成熟,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官员的任命、考核多由上级部门操作,造成一些官员的眼睛长期向上看,对民意并不在意。事实上,有许多官员和上级搞好了关系,即使工作没有做好,甚至出了很多问题,怨声载道,照样能够得到升迁。网络民意的崛起,特别是中央政府对待网络民意的态度发生转变后,这种状况才开始改善。在网络民意的“聚光灯”下,政府官员的眼睛不得不转向下面,接受民众监督。这种无处不在的监督,有利于弥补权力监督不够的体制局限,也有利于改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怪现象,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官员向下看的做法,恰与“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权力观不谋而合,有利于提高政权的合法性,而这正是中共领导层所期盼的。
由于这种改变是被动的,总有一些官员不情愿,不经意间就会显露出固有的傲慢与霸气。某地文化部门一位主管领导就曾对记者扬言:“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2009年初,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结果换来8天拘留和长期失业;相反,也有地方将网民“招安”为政协委员、宣传顾问等,并没想到网民脱离了网络那个特殊语境还能不能说出心里话。
同时,在围堵涉及政权核心利益的网络民意时,也颇遇挫折。在中国,对于网络需要管理恐怕不会有人提出异议,但管理到什么尺度,却一直难以达成共识。去年,“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安装就因反对声太多,只得作罢。最近,美国谷歌公司以退出中国市场相威胁,抗议中国政府管制网络,并引来奥巴马、希拉莉、佩洛西等政治人物的支持,致使这个中国内部的问题被拉到全球舞台的聚光灯下放大。
谷歌事件并不是单纯的网络事件,而是大国博弈过程中的一次政治较量。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世界老大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尤让美国不爽的是,引起世界热议的“中国模式”离美国倡导的“西方模式”相去甚远,中国在很多方面也越来越不听话。在此背景下,谷歌事件的发生就非常自然了。美国有意将此事闹大,政治意图非常明显。更值得玩味的是,谷歌公司从2003年就进入了中国,可直到今天才非常巧合地与中美贸易摩擦、减排冲突、对台军售、会见达赖等系列问题撞在一起,形成打向中国的一套组合拳。
应该看到,中国政府管制网络,主要目的是维护其政权核心利益。管制的范围与方式,只会随政权核心利益的改变而调整,不可能因国内外的压力而退让。可以想见,中美两国在网络上的较量还会持续下去,而面临繁重发展任务的中国势必促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无法化了时,才会反戈相击,一如过去人权遭到指责时常做的那样。但不可否认,类似事件的冲击很可能会促使中国政府躬身自省,在政权核心利益之外做出最大限度的调整,为政治文明铺路。
网上民意,能否代表主流民意?编辑本段回目录
不同群体的网民在参与网络讨论时的明显差异,决定了网上民意与主流民意之间的客观差距。社会各界应该理性看待网络舆论,对于网络讨论中的各种观点,无论是用作数据参考、信息分析,还是政策咨询,都应考虑“发帖人”的身份特点及其知识背景,有选择地接受和使用,用批判的眼光分析舆论倾向,以免将有失偏颇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考察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前夕,再一次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的联合采访,与网民在线交流。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各级官员的积极参与,开启了网络时代中国互联网政治的新篇章。
在此背景下,对网络讨论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理解网络民意,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本文中,我们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权威机构的最新数据,分析了网络讨论的群体特征、议题分布以及影响因素,并对网络讨论的良性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谁在网上发表意见
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虚拟的公共空间”,其匿名性、交互性、低成本和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让网民畅所欲言成为现实。将用户属性与网络讨论行为进行交互分析发现,不同群体结构特征的网民在网络讨论参与度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1.九成网民曾参与网络讨论
调查数据显示,近九成网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网络讨论。在回收的3058个有效样本中,曾以某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过意见或评论的被访问对象有2740人,占样本总数的89.6%,这说明网民具有强烈的表达愿望,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意见和情绪在互联网上得以宣泄和体现。在参与网络讨论的样本中,男性和女性样本分别为1488、1252,分别占网络讨论参与者总体的54.3%、45.7%,性别分布与我们调查样本总体男女比例高度一致(54%∶46%),这说明,性别属性与“是否参与网络讨论”联系不大,只有可能在议题内容上有所差异。
图1参与网络讨论的议题分布
2.年轻网民是网络讨论的主体
从年龄上看,网络讨论中20-29岁的参与者最多,占到了网民总数的35%,其次是19岁及以下的网民群体,占到了22%。对样本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30岁以下网民中参与讨论的比例为94%,高于总体发言比例的89.6%,而30岁以上网民尤其是40岁以上网民的参与比例仅为80%左右,明显低于总体发言比例。可见,网络讨论行为在年龄分布上呈现年轻化趋势,30岁以下的年轻人是互联网上的活跃群体,他们更倾向于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和评论,观点表达也更加积极主动;而30岁以上被调查样本参与网络讨论的比例相对较低,可能与这一年龄段人群责任重、压力大,经历事业、健康和家庭等各种考验,无暇顾及互联网上的话题讨论有关。
3.中高学历网民是参与网络讨论的活跃群体
从学历上看,在参与网络讨论的被访样本中,高中及以下学历人群发言比例均低于样本总体发言比例。大专、本科人群为90.7%,硕士、博士人群高达92.2%,远远高于样本总体发言比例的89.6%。由此可见,相比高中及以下较低学历者,拥有大专及以上较高学历者的网络讨论参与度更高,并且随着学历水平的升高,在网上发表意见或评论的样本比例也逐渐增大。这说明受教育程度与公民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密切相关。较高文化程度人群积极发表意见或评论,通过公共平台表达自身诉求,有助于提升互联网舆论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影响力,一定的权威言论还可及时帮助网民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换,从而提高网络讨论的整体深度和水平。
4.农村及小城镇网民更倾向于参与网络讨论
调查数据显示,居住地为农村、乡镇、县城、小城市的网民和居住地为中等城市的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的比例较高,分别为91.4%、89.8%。行政级别较低的地区,网上发表言论的比例却呈现上升趋势,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信息相对滞后或者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协调,导致人们以网络为渠道来申诉问题或者表达不满。随着居住地行政区位的上升,网上发表言论的比例反而有所下降,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在网上发表言论比例最低,为86.9%。这可能与大城市信息相对透明,政府和企业的危机处理能力较强有关。当前,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建立具有独立域名的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利用互联网减少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改善公众监督条件,有利于网民参政议政,提升舆论监督力度。
5.学生群体、在职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倾向于在网上发表言论
从职业背景来看,不同职业性质的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程度有所差别。调查显示,在职人员比离退休人员、失业(下岗)等非在职人员更倾向于参与网络讨论,两者的发言比例分别为90.2%、79.6%。在网上发表过意见或评论的学生群体占到学生样本总体的96.1%,而非学生群体的发言比例仅为87.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也显示网民的最大构成群体是学生。学生群体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极大地活跃着中国的互联网应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中国互联网的商业价值。
近年来,官员“触网”成为新趋势,各部委纷纷通过开设留言板、邮箱、博客,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等多种形式进行网络问政,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关注网络言论,利用互联网平台收集民意、体察民情。调查显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工作人员在网上发言的比例为93.1%,高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个体、自由劳动者以及农民、外出打工者等体制外人员86.6%的发言比例。另据人民网统计,截至2009年12月中旬,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已有网友留言42万条,有38位省委书记、省长,90多位地市级领导公开回应过网友留言,7000多项网友问题得到落实解决。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政府和民众进行沟通的重要方式。
6.低、高收入的未婚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比例较高
从收入上来看,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网民群体和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参与网络讨论的比例高于月收入在3000元至7999元之间的网民群体。这种状况,与我国的网民结构有很大关系,由于低收入群体中包含着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而学生普遍无收入或收入偏低,其作为网络讨论的积极参与者,必然影响较低收入网民的网络讨论参与比例。
因为高收入者大多拥有较高的教育水平、较高的职业声望,能更有效地获得和利用信息,可以通过早期采用和熟练使用先进媒介而拥有信息优势。所以,较高收入者在网络讨论方面发言比例较高就不足为奇了。
从婚姻状况上看,调查数据显示,未婚网民网络讨论的参与比例(94%)明显高于已婚网民(85%),这与未婚网民的个人自主支配时间较为充裕、家庭负担相对较轻不无关系。
网上讨论的热点话题
网络讨论的议题涉及广泛。此次调查把网民发言的相关内容分为“生活”、“娱乐”、“社会”、“健康”、“时尚”、“文化教育”、“旅游”、“政治”、“突发事件”、“财经”、“体育”、“国际热点”、“军事”、“科技”、“法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17大类,针对网民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情况分析了原因。
图2参与网络讨论的原因分布
1.网络讨论议题分布多元,生活议题广受关注
调查结果显示,在列出的17类讨论议题中,平均每个发言的网民参与过至少4类议题的讨论。49%的网民参与了4到10类话题讨论。生活议题是网友们讨论的热点,占到了最高比例50.6%,其他热点议题有娱乐、社会、健康、时尚,所占比例都在30%以上,这说明网络讨论的议题选择偏重生活化、娱乐化,内容较为轻松自由。
如图1所示,文化教育、旅游、政治、突发事件、财经和体育六大议题也是网络讨论的重要话题,有20%-30%的网民表示他们经常就这方面的话题发表评论;排名靠后的六大议题分别为国际热点、军事、科技、法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见,网络讨论的议题呈现出接近性特征,离生活较远的议题容易被冷落。值得关注的是,仅有10.2%的发言者选择与地方政府相关议题、6.1%选择与中央政府有关的议题,这表明互联网上围绕政府行为展开的讨论还相对较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网上亲和力、影响力的不足。
2.网络讨论实用性、目的性强,多数网民热心公共事务
图2显示,58.7%的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原因是“有话要说,一吐为快”,这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多数网民直抒胸臆的渠道,成为他们表达个人观点、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参与网络讨论是为了“交流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这体现了网络讨论的应用性和实用性特点;有39.7%的网民选择“维护正义和公共利益”作为参与网络讨论的原因,38.6%的网民则是“凑个热闹,无聊说说”,这说明在互联网上发起的各种讨论中,积极参与者与消极参与者并存。除此之外,“发泄情绪、表达不满”、“利用网络舆论的压力解决问题”、“支持自己喜欢的偶像”、“打发时间”和“扩大人际交往圈”也都是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比较主要的几个原因,被选择比例都在2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选择“事关个人利益才发言”与“表现自己,引人关注”的样本比例最低,分别为16.2%、10.3%,这表明网络讨论的目的性较强,网络舆论的产生多与公共事务相关,出于个人目的的哗众取宠行为较少存在。
3.网络政治参与形式多样,网民以理性参与为主
随着网络传播手段的日益丰富,社会热点话题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引发互联网上的激烈争论,继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为贫富分化、社会公平与正义以及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公共安全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公共议题,提供了深入探讨的空间。
图3列出了被调查者通过网络参加的政治活动类型,近八成被调查者表示曾以网络讨论的形式参加过至少一次政治活动。其中43%曾参与“政府在线调查”,35.1%参与过“网上签名”。这说明互联网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有效途径,网民情绪和意愿在网络政治互动中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民主选举”、“投诉、揭露社会问题”、“评论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等事务”和“讨论政府政策法规”也是网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类型,参与比例都在20%-30%之间。选择“网上发起抗议、抵制等活动”的比例最低,仅为12.2%,体现出网民理性参与政治活动的特点。
网络讨论的影响因素
网民在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互动中极大地丰富了讨论空间的内涵。与此同时,网络讨论行为也受到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和个性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1.网民的互联网使用影响网络讨论的参与程度
网龄与上网时间影响网络讨论的参与。网民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早晚与网络讨论的参与程度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越早开始使用互联网的网民越倾向于在网上发表评论,并参加更多议题的讨论,这说明网络讨论的参与度与网民对互联网的熟悉程度紧密相关,较早使用互联网的人,对网络的各项功能更为了解,于是更多地参与了网络讨论。
网络讨论参与行为和网民闲暇时间的多少有较大关系。网民平均每天花在互联网上用于工作和学习的时间越多,网络讨论的参与就越少。当上网主要忙于工作和学习时,浏览各大论坛发表评论的时间就相对较少,参加网络讨论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
网络依赖程度影响其网络讨论的参与度。重度网络依赖者更倾向于参与网络讨论,并且参与了更多方面的议题讨论。网络依赖和网络讨论参与度的正向相关关系,本质上是与网民上网时间以及对网络的痴迷程度紧密相联的。迷恋网络世界的人更愿意在网上寻找自我表达的空间,也就更愿意参与网络讨论,并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和评论。
2.网民的个性特征影响网络讨论的参与程度
针对网民的个性,我们主要选取了与公共讨论相关的三项特征:孤独感、羞怯度和自尊/自信度来进行分析。
孤独者更愿意参与网络讨论。对于孤独感的度量,我们选取了心理学中著名的UCLA孤独量表,该量表包括20项陈述,如“你常感到与周围人的关系和谐吗”、“你常感到缺少伙伴吗”、“你常感到没人可以信赖吗”、“你常感到寂寞吗”、“你常感到属于朋友中的一员吗”等等,通过这些陈述在网民身上发生的频率来判断其孤独感。调查发现,孤独感越强的网民越倾向于参加网络讨论,并且倾向于就多个议题发表意见。
羞怯者更愿意参与网络讨论。对于网民羞怯程度的测量,我们选取了美国心理学家Cheek和Buss在1981年提出的羞怯量表,通过网民对13个陈述与其自身的符合程度的判断来测量他们的羞怯程度。这些陈述包括:“当同不太熟悉的人在一起时我感到紧张”、“当处于一群人中,我很难找到合适的话题”、“我觉得同陌生人谈话很困难”等等。通过相关分析发现,羞怯度越高的网民越倾向于参加网络讨论,但羞怯度的高低对参与讨论的议题数量没有显著影响。
自信的网民更愿意参与网络讨论。我们选取了德克萨斯社会行为量表中的自尊部分来测量网民的自尊/自信度。网民通过对16个陈述与其自身符合程度进行判断来表明其自尊/自信的程度,如“在我与其他人意见不同时,我的观点常占优势”、“我认为自己是个能够左右局面的人”等等。调查结果发现,越自信的网民越倾向于在网上发表讨论,参与讨论的议题数量也越多。
个性特征对网络讨论参与度的影响,进一步验证了互联网所带来的公众话语空间的扩大趋势。通常来说,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孤独和羞怯的网民往往不敢或不愿发表评论,或者找不到发表评论的合适途径,因此他们的声音也往往容易被忽略。在网络匿名和交互的作用下,孤独感强和羞怯度高的网民更多地参与了网络讨论,他们的观点、声音也找到了听众,自我表达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互联网有力地推动了现实中的沉默人群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相反,较为外向活跃的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表达空间,所以参与网络讨论的意愿相对弱一些,表现为网络讨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同时,越自信的网民网络讨论的参与度越高,更倾向于就多个话题发表评论。这一方面说明自信的网民自我表达的需求更为强烈,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为原本自信的网民增加了一个观点的通道,扩大了其观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图3通过网络参加的政治活动类型
几点建议
1.重视网络舆论,建立反馈机制
网络是现代社会信息和观点的集散地,网络讨论行为是网络舆论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对网络讨论的监测和分析,能够便捷有效地了解民情民意,从而迅速做出应对,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讨论的参与广度和深度还将进一步提高。因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应充分重视网络舆论,注意追踪各大网站、论坛、博客的信息,关注网民热议问题,建立有效的网络舆论反馈机制,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2.加强网络讨论中的议题引导作用
在网民关注的网络讨论议题中,生活、娱乐、时尚、健康等轻松话题是网民讨论的热点,政治、政府、经济等严肃问题却相对受到冷落。鉴于互联网在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应有效利用网络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增强政府亲和力,有策略有计划地引导网民对政策性、宏观性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从而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制定、改进和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对网络舆论应持理性的批判分析态度
鉴于网络讨论的参与群体中,年轻、未婚、学生、农村(小城镇)人口比例相对较高,讨论议题难免出现生活化、娱乐化、缺乏理性、不够成熟等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理性看待网络舆论,对于网络讨论中的各种观点,无论是用作数据参考、信息分析,还是政策咨询,都应考虑“发帖人”的身份特点及其知识背景,有选择地接受和使用,用批判的眼光分析舆论倾向,以免将有失偏颇的个人观点当成公共舆论和民意代表误导大众。
4.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杜绝网络暴力
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网络讨论中消极参与者与泄私愤者不在少数,网络暴力时有发生。调查发现,近四成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目的是“凑个热闹,无聊说说”,近三成表示发表评论是为了“发泄情绪、表达不满”。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引导网民对各类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文明用语,制止网络讨论中的诽谤和谩骂等人身攻击行为,杜绝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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