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群体心态及其整合编辑本段回目录
群体心态是社会的一群人对社会感受的情绪化的表达,是这一群人当下的、非掩饰性的、没有来得及加工的直观心情,是他们与现场时间相匹配、与现场感觉相联系、调动过去经验和阅历的对最近距离事件做出的心理反应。群体心态是针对某个或者某几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有感而发,这些社会问题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眼前利益被损害后引起的缺失性心态。所以,群体心态着重表现为不满、愤慨、暴怒等反程序、反规则的情绪。
群体心态具有直接性、分化性、传递性的特点。所谓直接性就是心态一反常态,表现为激烈的偏激的对立情绪;所谓分化性就是把过去对某一件事情的心态表现在目前的这件事情上,移花接木;所谓传递性就是各种正面、负面的情绪互相传递、互相影响、互相感染,这些错综复杂的情绪混杂在一起,构成一条情绪沸腾宣泄的带着箭头的直线,极易造成社会偏差行为。
归结起来,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群体心态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其一,看客心态。就是看热闹、围观、起哄,甚至推波助澜,把原本一件小事导向另外一个方向,造成相反的结果,促成社会偏差行为的产生。
其二,发泄不满的心态。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群众不满的投诉管道不畅通,致使其无处倾诉,于是,群体性事件成为群众发泄不满的管道。也有人把此事产生的不满发泄到彼事上,进行情绪转移,以此追求内心的平衡,却引爆了群体性事件中的杂乱情绪,造成场面失控。
其三,仇视心态。有些人的认知模式存在缺陷,把事业上的不如意、生活中的挫折、人生里的烦恼都归因于他人和社会,而很少或者从未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过失。在他们眼里,社会黑暗,人心叵测,工作和生活之路暗流汹涌,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亏欠太多,群体性事件则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发泄这种积蓄已久的仇视情绪的机会。
其四,寻求权利的心态。当代社会冲突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达仑多夫指出,社会冲突的基础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变迁带来的利益冲突。在达仑多夫看来,这个利益冲突是权利不均衡分配的结果。我国目前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政府、利益分配不公、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渠道不畅等体制机制、社会结构、治理模式方面的先天性缺陷,造成了上下隔阂、官民对立,以及管制与放开、民主与法制、监督与权力的二律背反。政府力求通过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等走出这个二律背反,人民群众也希望通过与政府合作,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权和知情权以破解这个二律背反。在双方都未能够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话语沟通点的时候,人民群众就要通过群体性事件寻求属于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五,推动改革的心态。改革最能够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动力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人民群众希望改革的速度、质量、效益都能够更快更优更好,以满足其获取更多实惠的愿望。但是,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其复杂和艰难的程度有时群众是感觉不到的。相比之下,作为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的政府则希望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步骤方法上能够稳妥一些。同时,地方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陈旧的思想观念、拖拉的工作作风、滞后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对改革的大局产生了消极影响,而对改革时机把握的不准确、对改革前景预测的不到位,有意无意地违背了民意,带来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因此,部分群众冀望通过参与群体性事件推动党和政府加快改革进程。
由此可见,正面的群体心态反映了基层人民群众渴望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早日完善、维护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和愿望,负面的群体心态则混杂了无关正面心态的反程序、反规则的偏差心态,宣泄了影响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偏激情绪。
作者简介:马进,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