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网络文化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从不同的角度看,会得出不同的定义。准确地认识和把握网络文化,必须与时俱进,站在时代的新起点上,以新的理念、思维作为分析、评价的准绳。本文将从网络、网民、文化的定义出发,试着对网络文化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
一、网络
网络文化概念中所指的网络,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从广义上讲,网络文化所指的网络应包含所有可以传输电子信号或无线电信号的网络,包括:电报网、无线广播网、卫星广播网、固定电话网、电视网、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寻呼网、计算机局域网、计算机广域网、无线局域网等。从最小意义上讲,则仅包括互联网。考虑到网络技术之间的相互渗透正在进一步发展,对于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而言,宜采用网络的广义定义。
网络的作用是传输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介质通常是数字电缆、光纤、电磁波。数字电缆包括海底电缆、双绞线、同轴电缆等。利用电磁波传播的网络信号有调频信号、调幅信号、微波、光波等。事实上,在真空中网络信号也可以传递。例如,地面控制站与月球探测器“嫦娥一号”之间的通讯,其传输就是在真空中进行。光纤是传输网络信号最理想的介质,目前全球地面及海洋的骨干网络,无论是传输电视信号、互联网信号还是电话信号,均已由原先的铜质同轴电缆改为光纤。
网络的社会价值是提供信息通道,将人类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网络的社会价值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社会与网络之间的连接效率。网络带宽越大、网络接入方式越便捷、网络接入成本越低,网络的社会价值就会越大。电报网、电话网的连接方式是点对点形式,电视台、电台的广播和寻呼网的连接方式是单向、一对多形式,局域网、互联网的连接方式是多向、多对多形式。在网络发展的早期,网络带宽很小,网络连接方式可选择性差,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很弱。近年来,网络带宽不断扩充,不少家庭都具备了每秒接近1兆比特的网络带宽。在一些发达国家,家庭的网络带宽已经达到每秒几十兆比特。
由于技术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网络的形态变得越来越复杂,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一网多用”成为网络技术的发展潮流。
二、网民
网民是一个没有确切定义的名词,对应的英语单词是Netizen。Netizen是一个复合词,来源于网络(Net)和公民(Citizen)。按照网络的最小定义——互联网,网民指的是互联网的经常使用者。“经常”是一个不确切的频度,在统计学上,对于使用网络的频度存在不同的划分。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过去的定义,网民是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6周岁及以上的公民。2007年7月,CNNIC将这一定义修订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与以往的统计口径相比,新定义的统计口径大了许多。按照这一新的定义,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为1.62亿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如果照此速度发展下去,中国的网民数量将在2008年超过2亿人,成为世界第一。网民中的大多数人在30岁以下,而且都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这些人是社会中最活跃的人群,也是网络文化研究的重要对象。
如果放宽视野,网民的规模还会更大。对网络文化进行研究,要重视互联网,但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于互联网,也不能将目光停留在现有的网络用户身上。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拥有先进技术的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它的影响常常是全方位的、全体性的。有的人尽管自己不上网,只是收听广播、看看报纸,其实,广播、报纸上的不少信息,也是在网络的影响之下呈现出来的。又比如,有的社区建立了社区网站,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社区管理的中坚力量,那么,社区里的每一个居民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社区网站的影响。再比如,通过农业信息网络传递的农业市场信息,千千万万的农户从中受益,但农户自己并不一定要亲自上网。因此,研究网络文化,既要紧紧抓住网民这个核心,又要将研究的视野放到整个社会,放在全体人民群众上。只有这样,才能让先进的网络文化贯穿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方方面面。
三、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子集。文化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丰富的定义。文化一词拉丁语称“colere”,本意是耕作土地。关于文化的定义有300多种,西方最早给文化下定义的是英国的爱德华·泰勒,他将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
如果将网络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维基百科对网络文化(Cyberculture)的定义是:由于将计算机用于沟通、娱乐和商务而出现和正在出现的文化。有学者从传播学的角度,将网络文化定义为一种新型媒介文化,是人们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特殊方式的传播活动及其产物。上述两种定义都有一个缺陷,没有考虑到网络本身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后一种定义的可取之处在于将网络文化定义为一种“活动及其产物”,但也存在过于重视网络的媒介功能的偏颇。
事实上,文化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本身,文化对于经济、政治、社会的能动作用,也是通过对人的影响来实现的。笔者结合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对网络文化试着如下表述:网络文化是人们与网络相关的生活、学习、娱乐、工作方式及其产物,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指网络相关活动中的道德伦理、社会行为、语言、文学、艺术等精神活动及有关的产品、服务。
对文化的研究有两种主流的方法,一种是人文传统的研究范式,以传统的人文科目为研究对象;另一种是实地考察的研究范式,以实地考察所得的第一手材料为研究对象。这些文化研究方法,对于网络文化的研究都有借鉴作用。
摘要:学术论争往往始于对概念和内涵的理解和定义,网络文化概念的界定对网络文化的研究至关重要。但若把网络文化作为分析对象给予概念上的界定,则很难在一个简单的命题式的界定中说明网络文化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借鉴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法研究网络文化的概念,可以认定网络文化是人类以信息网络方式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化活动而生成的新兴文化形态,是网络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诸合体,是人类一种新的网络化生存方式和社会发展图式。
关键词:网络文化;文化形态;网络文化模式;网络文化本质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09)03-0001-05
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许多延绵不休的争论其实就源于论争者对概念界定的不同,而对概念的界定本身也反映了论者最基本的观点,所以论争不是始于论题,更不是始于观点和论证,而是始于对概念的理解和定义。网络文化在当下的中国已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名词,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学术刊物及政府的权威性文件中。如200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就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7年4月23日胡锦涛专门主持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2007年6月,中共中央在京召开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特别是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网络文化首次写进十七大报告中。与此同时,网络文化在新闻媒体和学术刊物中出现的频率也极高,以“网络文化”为关键词在baidu中进行搜索,得到的结果就达到571万项;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网络文化为题名的文章更是近1 800篇。但是,遗憾的是,对于何谓“网络文化”,政府部门和学者众说纷纭,各种不同的界定达100多种。从这些表述来看,对网络文化概念和内涵的理解,可以有不同的视野和方法。可见,若把网络文化作为分析对象给予概念上的界定,则很难在一个简单的命题式的界定中说明网络文化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为此,本文采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法研究网络文化的概念。所谓“理想类型”,简单说它是一种方法,用于定义那些无法明确定义的社会事实。正如韦伯所指出的那样:“理想类型是通过单方面提高一个或更多的观点而获得的,通过把大量单个现象汇聚起来……它们同那些通过一套统一的思想形式而进行单方面强调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它具有纯粹观念上划定概念界限的重要性,现实通过它被加以衡量,以便在现实的经验内容方面为某些重要的因素分类,现实也通过它被进行比较。”例如,可以从现代社会中提取“分化”、“市场化”、“契约”、“市民社会”等特征,而得到现代社会的理想类型,它是简化的结果,但显示出了与其他社会的不同。根据理想类型方法,我们把分析的焦点指向已有的100余种网络文化概念表述中常用的文化模式、文化内容、文化本质三个核心概念,从这三个最重要核心概念的最重要特征出发构建网络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一、网络文化模式: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网络文化是人类以信息网络的方式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客体化成果,它是技术与文化的联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一种新兴的文化形态。按美国著名文化批评家杰姆逊(Frederic·Jameson)的说法,“文化”起码有三种含义:一是“文化”即个性的养成,个人的培养。二是指文明化了的人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与自然相对。第三种含义即日常生活中的吟诗、绘画、看戏、看电影之类。第一种文化是人的心理方面的,是个人的人格形成的因素;第二种是社会性的;第三种则是修饰性的。通常我们讨论文化是从第二种定义人手的,即文化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人处理其与客观世界的多重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和解决人类心灵深处永恒矛盾的方式。当互联网把全球不同地域的电脑进行连接之时,网络信息的传播以及衍生的网络活动由此肇始。“今日的网络,不仅结合了科技,更连接了人类、组织和社会。”在以网络为核心的社会实践中。人的创造性活动与信息网络的影响产生互动,生发出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
首先,网络文化形成独有的文化模式和文化样态。网络文化不仅使人们按照新的模式进行活动和交流,而且还创造出一种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通过主体、客体、中介及其价值四个要素建构起其自身的逻辑和运作方式,并通过这些要素把人、自然、社会和历史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网络系统。网络文化的主体是指掌握一定网络技术的网民;客体是指网民在开展网上文化活动时的指向。包括自然界、人和社会等;中介是指构成网络的硬件、软件以及通过网络技术平台传输的数字化符号等;价值是指人们通过网络而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及其对网络主体的物质、精神等方面需求的满足。这种文明样态“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人一机’信息互动为沟通半径、以个性化的选择偏好为基础的‘价值一行为世界’为构建方式,它以因特网为载体和媒介,以文化信息为核心,在网络构成的开放的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实现多样文化信息的获取、传播、交流和创造”。
其次,网络文化蕴含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网络文化承袭了现代理性精神并以虚拟的方式将其拓展,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理性形式——网络理性。网络理性崇尚网络主体性、网络自由、网络民主等主要网络理念,是网络文化的灵魂。这种独特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使其具有了其他文化形态所不能比拟的强大的价值渗透功能,它不仅造成了人们对以往传统的占主流地位的文化价值规范的反思和探讨,而且也极大地扩充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文化生活的深度和广度,塑造出全新的文化价值规范体系。
另外,我们要完整的把握网络文化,就必须理清它在整个人类文化构成中处于的位置,以及与其他文化形态的关系。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网络文化就是人类继农业文化、工业文化之后的新的文化形态,整个人类文化都可称之为网络文化。如翁寒松认为:“网络文化的发生、发展是具有必然性和积极意义的人类现象,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展现。网络文化,广义地说就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陈依元和徐定宝认为:“网络文化的产生是人类文明的划时代成果,也是由农业文化、工业文化向信息网络文化,由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革命性发展。”另一种观点则强调网络文化是依托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一种具体的亚文化形态,网络文化的特征主要在于技术实现的多媒体性、传播速度的即时性、传播空间的全球性和传播的交互性等方面。其实导致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学者们对“信息文化”和“网络文化”两个概念理解和使用的不同。 “网络文化”一词,一般认为是从英语“Cyberculture”翻译而来的。Cyberculture由cyber-和culture组成。cyber一来源于科技术语cybernetics(控制论)。cybernetics是美国科学家诺伯特·韦纳(Norbert Weiner)在1984年创造的。控制论是用电子系统比拟人类神经系统的学科。1962年,美国自动控制专家唐纳德·H·迈克尔(Donald H Michael)在cybernetics基础上创造了新词cybernation(自动控制,电脑化)。到20世纪80年代,电脑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William Gibson)1984年在他的小说《神经巫师》中创造了cyberspace(赛博空间)一词,意指电子媒介的无边无际的虚拟空间。这一词为从业者、作家和学者所广泛接受。并由此衍生出cyber-这个词根,其意思是泛指计算机,进而衍生了cybernaut(网络用户)、cyberculture(网络文化)等新词。
如果按照字面直译cyberculture的意思是“计算机文化”,或者是“计算机化的文化”、“计算机影响下的文化”。不把cyberculture直译为计算机文化,是因为它指的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文化,区别于Computer Literacy(计算机文化)。同时,也由于英文词典中尚未有net-作字根的词,所以就直接把cyberculture译为“网络文化”。因此,从cyberculture一词的发展渊源来看,网络文化强调的主要是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物质基础。以现实的人在电子空间中进行网上生活为基本内涵的新的社会文化形态。而信息文化的概念则远远大于网络文化的概念。“信息文化是以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础,以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为支柱,以信息和知识的生产、分配、传播、交流、使用为人们普遍的活动内容,通过社会信息化过程引起人类生存方式全面变革而形成的信息时代的文化形态。”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等新技术的迅速扩散、应用,新的产业革命和社会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型,是信息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文化基础。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把未来经济定义为知识经济,指出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根本特征在于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驱动器。信息网络时代,由于信息和知识转变为战略性资源,它们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具有强大的传递、增殖效应,具有不断创新、永不枯竭、再生性等特性,这就打破了传统经济增长依赖于对物质生产资料消耗的瓶颈,并以信息革命为物质基础,形成了以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新的经济范式。因此,通过对比信息文化与网络文化概念的外延上看,信息文化包含网络文化。网络文化中的“网络”乃是指计算机网络,它只是信息网络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信息网络。因此,我们可以讲,人类正在进入或即将进入以“大规模智能信息网络”为社会生产工具的信息社会,而用“网络社会”替代“信息社会”概念,认为网络文化是未来人类社会的总体文化形态显然是不合适的。网络文化应当专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物质基础并以发送和接收“比特”为核心的网络空间虚拟文化。
通过上述界定后,网络文化与其他文化形态的关系也一目了然,网络文化是信息社会的亚文化,网络文化所独特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文化形态产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冲击和影响。这种影响是交叉性的导向关系,它渗透入各种文化形态之中,促进其他文化形态的变革,但却不会从总体上替代他们。
二、网络文化内容:诸多网络文化现象的综合体
一般来讲,文化是各种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类创造的文化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不同的作用。文化分为四大类,即物质设备、精神文化、语言和社会组织;怀特在《文化科学》中“把文化区分为三个亚系统,即技术的系统、社会学的系统以及意识形态的系统”。人们通常也把怀特这种文化分类总结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方面。而按照我国学者司马云杰的观点,文化包括智能文化和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和精神文化。按照韩民青的观点,则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意识文化。按照这种理解,网络文化是诸多文化现象的综合体,其中的每一种现象都可称之为网络文化现象。因此,广义的网络文化包括一切与信息网络技术有关的物质、制度、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即是以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时代的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要素。具体来说,(1)物质文化是指以计算机、网络、虚拟现实等构成的网络环境。如计算机网络的各种硬件设施以及各种支持硬件设施的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等,还有网络运行的各种软件技术等。(2)网络行为文化是人的网络活动本身构成的文化,人类活动以网络的方式进行,就构成了网络行为文化。网络行为文化又分为网络行为活动规范和网络行为方式。网络行为规范是人们网络行为活动中所要遵循的要求、规则,包括网络制度、网络行为规范、网络伦理等。网络行为方式主要是指人们依赖网络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如网络消费、网络娱乐、网络教育、网络经济等等。(3)网络精神文化包括网络精神成果和网络精神意识。网络精神成果是指在网络中以声音、文字、图像等形态存在的各种精神性的文化成果。一般说来,现实中的科学、哲学、艺术、语言、文学、宗教等等精神文化,都可以以网络的形式存在,它们以网络的形式存在,就成为网络精神文化。网络精神意识是指网络影响下的人的思想观念,如人的主体意识、心理状态、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审美情趣和行为方式等。
实际上,当前许多学者从内容构成角度对网络文化下的诸多定义,无论是广义、狭义还是其他的不同界定,实质上都围绕着文化内容的几个层次展开的。如中国传媒大学的周鸿铎认为:“所谓网络文化就是网络技术基础、制度、行为、心理、内容文化的综合文化。”这种界定囊括了网络文化物质、行为和意识三方面。陶善耕、宋学清认为:“所谓网络文化,就是以网络为载体和媒介,以文化信息为核心,在网络构成的开放的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实现多样文化信息的获取、传播、交流、创造,并影响和改变现实社会中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的文化形式的总和。”该定义是从行为文化和意识文化来界定网络文化的。而周毅认为:“狭义的网络文化是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基础上的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其内涵包括人的心理状态、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审美情趣和行为方式等方面。”该定义则是把网络文化仅仅局 限于网络精神意识。
述及对文化的理解,当前学术界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在今天全球化的语境中,文化昔日的边界毫无疑问已经纷纷敞开了大门,文化的概念扩展已势所必然。1982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给文化下的定义值得我们充分重视。“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这种界定不再将文化局限于某种思想或艺术,而是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了进来,这当然包括了物质文化。因此,我们认为网络文化应当包括网络物质文化、网络精神文化和网络行为文化,漏掉任何一方面,对网络文化的理解都是不完整。另外,网络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三者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交叉的。如果将网络文化看成是一个头尾相接的文化链条,那么这个文化链条是由若干个大文化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组成。而每个大文化环又有无数个小文化环组成,文化环与文化环之间,有的是直接连接,有的则是间接连接,有的是依次相接,有的可能是几个文化环与一个文化环同时相接,还有的是几个文化环交叉连接在一起。在网络文化里,不论有多少个文化环,不论文化环以什么形式连接在一起,它们总有相扣之处,形成一个内容交叉而丰富、连接形式多样而紧密的文化链条,而其中每个文化环都有自身存在的特殊意义。
三、网络文化的本质:人类新的网络化生存方式和社会发展图式
文化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人总是生活在文化中,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到各种社会活动和历史运动,都显示出明确无误的文化内涵。文化的特性表现在。它不是与政治、经济、科技、自然活动领域或其他具体对象并列的一个具体的对象,而是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影响人、制约人、左右人的行为方式的深层次、有机理的东西。网络文化极大地改变和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交流方式、思维方式、娱乐方式等。例如,网络文化使人们的思维方式由一维向多维、由平面向立体、由线性向非线性、由收敛型向发散性转变,变革了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及信息观、时空观、等级观和实体,并产生了新的认知模式。也就是说,网络文化已成为一种人类新的生存方式。与此同时,网络之间的信息和意义流动,以及网络对社会实践的作用力,引起了社会结构和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变化,构成了现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线索,成为人类社会新的发展图式。
但是,网络文化是“虚拟文化”。“网络文化正是以真实世界为摹本通过复制、仿真而虚拟创造的文化。网络文化是一种‘虚拟文化’,虚拟是网络文化创造的基本方式,网络文化的创建过程就是其虚拟的过程。”在汉语语境中,“虚”和“虚拟”则具有或暗示着虚无、虚假和不真实等语义,按照这种理解,这种“虚拟”的网络文化就不是现实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更不能成为人的生存方式。
首先,这是因中英文翻译不同而对“虚拟”造成的误解。在英文中,虚拟是“virtua”一词。根据卡斯特的考证,“虚拟”指的是“严格而论或名义上虽然不是,但实际上是”;或者指“事实上的、实际上的、实质上的,但未在名义上或正式获承认”。也就是说,“虚拟”从来没有常识意义上的“不现实”或“不真实”的含义。
其次,虽然网络文化以“数字化”为虚拟方式,但是由于人类一切行动都是基于符号的象征互动。人们从来就是生活在一个符号象征的世界里。同时,由于语言具有后现代主义所谓的“暧昧的编码”能力和诠释的开放性,因此这种“多重语意”使互动和信息意义的矛盾与隐晦更加彰显。波斯特认为,日常生活中“词”与“物”的关系已经由于指涉对象的丧失而趋于复杂化。在电子媒介的交流世界里,语言发生着深刻变化。由于电子媒介放大了话语的“自我指涉性”,导致语言的表征功能出现危机,从而使语言面对“自我游戏”的可能。由于语言的指涉对象存在的那个物质世界的“不在场”,导致一种指涉的衰落。在“能指”的另一端并不是“所指”,而不过是另一个“能指”。对于电子媒介交流的主体,客体不过是一个个“能指流”,而不是物质世界。此时,要辨别这种“能指”背后的所谓“真实”几乎不可能,也没有意义。卡斯特从更广阔的历史审视“自然与文化”关系变迁模式时,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文化指涉文化的阶段,已经超越自然,到了自然人工再生(‘保存’)成为文化形式的地步”,“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互动和社会组织的纯文化模式之中”。从这个角度看,从来就没有什么原始意义上的“未经编码”的真实经验,一切社会表象都可以视为经过文化或语言符号的“编码”或建构。对于一切互动而言,都已经由于经过媒介象征的组织而出现偏移。因此,一切所谓“现实”从感知角度出发都是“虚拟”的。卡斯特称之为“真实的虚拟”(real virtuality)。日常生活与电子媒介交流莫不如是。
另外,网络文化虚拟的对象仍是现实世界,完整的虚拟过程是:对真实世界进行观测并将其转换成数字世界中的数据流,生成具有光影和声音等能够被感知的感觉特性,使人获得如真实世界一样的感觉。“虚拟实在”是计算机仿真和感觉共同创造出来的人工实在,它不仅再现原型,而且反作用于原型,与原型形成互动。无论是仿真、超真,还是虚构形式的“虚拟实在”,其与“真实实在”之间都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但又是在感觉上真实的实在或可能的“真实实在”。因此,“网络文化虚拟实在的革命性意义在于:网络文化连结和贯通了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它不仅是真实世界的符号化指称,而且是对真实世界的符号化移植;网络文化造就了网络虚拟性与现实真实性的辩证统一,它一方面使真实世界得以延伸,一方面使网络世界成为一种虚拟的现实;并且由于虚拟性,网络获得超现实的无穷魅力,为现实不可能提供了各种可能性。网络文化是由技术与符号构建的精神大厦”。
综上我们对网络文化几个核心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网络文化给出如下概念:网络文化是人类以信息网络方式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化活动而生成的新兴文化形态,它是网络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方式和社会发展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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