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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网络谣言是歪风,乌烟瘴气,必须狠刹。这些在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混淆社会舆论视听,不利广大网民获得真实信息、做出准确判断,是对网民知情权的误导,也是对网络环境的污染。优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必须对网络谣言一律“零容忍”。
  网络谣言害人不浅,令人痛斥。“若小安事件”偷走了数万网民善良的关切;“艾滋女”、“重庆贪官外逃加拿大”、“江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等,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伤害;“杞县钴60泄漏”事件,引发当地群众拖家带口的大逃难;“碘盐防核辐射”事件,导致各地疯狂上演碘盐抢购潮。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谣言广泛传播的背后,都是一堂值得深刻反思的警示课。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系统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规律,有助于我们对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有清醒的认识。
  网络谣言极具破坏性和危害性。众所周知,毒品一旦吸入、上瘾,就会麻醉人的神经,紊乱人的生理功能,进而破坏家庭、扰乱社会、导致犯罪活动等。而网络谣言也是迎合一些人捕捉“阴暗新闻”的不良嗜好、低级趣俗、变态心理,让人像吸毒一样变得心理不正常不健康,甚至对人生、对社会缺乏理性的判断、正确的认识。这不正是像毒品一样害人害社会吗?这不正说明造谣传谣是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不良生态吗?这不正验证网络谣言是危害网络形象、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吗?你看那些造谣者居心叵测、操弄议题、绑架舆论;传谣者不辨是非、添油加醋、接棒炒作;信谣者缺乏判断、被动接收、相机而动。这些谣言传播的典型案例,无论起初涉及公域还是私域,最终都以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收场,其负向冲击力带来的危害性和后遗症可见一斑。炮制网络谣言无异于提供社会毒品,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就是要第一时间发出真实声音让谣言无处藏身,及时揭露、依法监管网络谣言的编造与恶性传播;就是要对蓄意造谣传谣者“人人喊打”,避免网络谣言给个人或公众利益带来损伤;就是要自发自觉地抵制遏止网络谣言的频现之势,逐步培育成熟阳光的网络公民心态。
  抵制网络谣言,需要网民共同努力。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应对举措缺乏公信力等原因,部分网民往往也会出现一些对造谣不反感、对辟谣反感的情形,这值得我们反思。网络谣言的产生固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和社会背景,但从法治进程和程序正义来看,用谣言操纵舆论以至于“倒逼”真相,并非是推动事件发展、真相明晰的合理路径。摒弃网络谣言这种非典型传播方式,应该成为一个普遍认同的社会共识。当然,共识的达成需要政府的制度发力、行动给力,以及网民的自觉维护和捍卫。
  互联网是5亿中国网民的精神家园,也是中国社会点滴进步的见证者。网络无疆,言行有界,在民主法治、开放包容、明责律己的大框架下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恪守网络文明的底线,让我们心有所栖、梦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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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害群之马”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通报近期查处的网上谣言情况

  依法惩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害群之马”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了解到,近期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据了解,最近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部门还侦查发现,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指出,这种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者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互联网绝不是“真空地带”,任何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对于在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

  这位负责人强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继续推动深入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积极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倡导文明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希望广大网民共同维护和谐的网上环境,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思考,文明表达。网络运营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坚决不为虚假信息和谣言提供传播渠道。

分析称网络谣言已成互联网世界最大病毒编辑本段回目录

 再评“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六

  王怀玉

  互联网是一个几乎没有门槛的公共平台,除了“大虾”混迹其间,还有被称为网络“菜鸟”的海量新网民,当他们抱着好奇心理泛舟这块陌生而神奇的领域,尽情地享受新鲜、刺激时,并不知道网络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巨大江湖,不曾想到其中还有暗礁,就像古希腊的海员们只顾着欣赏塞壬岛女妖的迷人歌声,却忘了掌舵以致触礁沉船。

  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病毒”,中国精神文明网等多家网站曾联合开展“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与评选活动”,十万余人参加投票,结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被网民列为“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

  为了吸引眼球,网络谣言制造者必然会选取奇特、劲爆的话题,这对喜欢看热闹、玩新奇的新网民来说无疑是投其所好。虚拟世界里的攻击、防卫、反击等一系列桥段都充满刺激,远比正襟危坐的课堂好玩,一供一求之间,谣言就摇身一变成了“真相”。对于新网民而言,很容易让他们认为这正是喜闻乐见的网络魅力,久而久之,他们甚至对这种网络情境产生依赖,热衷于浏览“阴暗新闻”,似乎一天看不到“超级爆料”,网络就黯然失色了无生趣。

  有人会说,“谣言止于智者”,但需要指出的是,某种情况下,这种已经异化的网络之于网民正如尼古丁之于烟民,会让受众产生一种深深的依赖症。当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种种便利和快感,便会不自觉地对其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慢慢沦为网络的“奴仆”,荒诞和无序有时会演变成一种集体的狂欢,这时候,你想再“袖手旁观”几乎不可能。

  初入网络江湖就不慎踏上谣言“贼船”的受众,会渐渐失去正确的判断力和辨别力,会变成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其成名作讲到的“乌合之众”:“从他们成为群体一分子的那刻起,博学者就和不学无术者一样没有了观察能力”。

  为了让新网民不至于一入网络江湖就上“贼船”,也为了还互联网一个泽被人类的真身,我们必须对网络谣言“杀无赦,斩立决”!

分析称打击网络谣言需开辟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编辑本段回目录

  再评“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五

  郭天佐

  谣言,简单地讲,就是骗人的假消息。谣言歪曲事实,背离真相,无中生有,蛊惑人心,贻害匪浅。信息时代,谣言乘上了网络的翅膀,可以瞬间复制和扩大千万倍,故其危害力也比过去增大了千万倍,成为了伴生于信息社会的“毒瘤”。谣言涉及领域则涵盖了时政、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诸如食品安全、涉组涉干话题等,均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

  网络谣言就是“社会毒品”,其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毒品侵蚀的是少数“沉沦者”的健康,网络谣言扰乱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蛊惑的是亿万大众的人心,违背道德和法律,可谓害莫大焉、罪莫大焉。比如,有种说法是“十个正面干部典型也盖不过一个负面干部典型”,可想而知,一个恶意造谣中伤领导干部形象和组织制度的谣言,会对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产生多大的影响和破坏!另外,还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某些故意造谣者是想搅乱人心,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从而更加认清他们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高度重视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高度重视对网络谣言的整治和打击。

  网络的特点是造谣容易辟谣难、治谣难。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我国是法制国家,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面对愈演愈烈的群“谣”乱舞之象,必须用“重典”、下“猛药”,出“组合拳”,拿起法律武器,向肆虐的网络谣言“开战”。

  对造谣者,要开辟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在网上,要把典型造谣案例“公之于众”,抓住不放,揭露其“阴暗心理”和卑劣行径,让广大网民看清故意造谣者的“庐山真面目”,加入到揭露、谴责造谣者的队伍中来,合力对造谣者进行立体回击、全面夹击、迎头痛击,让造谣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网络上没有市场;在网下,要靠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和震慑,对触犯法律的故意造谣者要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笔者认为,法律的威严就在于“法之必行”。而现在对造谣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的太少,有些处理太轻,不少都是承认错误、批评教育即了事,造成依法惩治的少,逍遥法外的多,使得造谣者“违法成本”太低,威慑力不够,这实是一种纵容。要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管理,尤其是对“微博”等网络新生事物,相关法律要及时跟进,及时纳入依法监管范围,做到有法可依。要对故意造谣的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理,深查深纠,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一个坏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遏制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都要熟练掌握、运用、遵守法律法规,担负起应有的责任。网络谣言有市场,最根本的是有利益驱动在里面。作为政府,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和监管,依法斩断造谣传谣的利益链,严惩少数不负责任的不法网站,遏制少数网站转载虚假信息赚取眼球以牟利的冲动;作为网站,要重视社会效益,担负社会责任,依法办网,文明办网,从严自律,在面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验时,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做打法律“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的无良逐利者,不能靠传播谣言及情色信息等“搏出位”的方式来“赚眼球”、“谋发展”,严格按法律规定经营;作为网民,要文明上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言一行都不越道德和法律的樊篱,对网上各种热炒消息、传言,要慎思之、明辨之,不随众、不起哄、不上当,保持一份新时期网民的理性与清醒。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还要力所能及地辟谣,对别有用心者的偏激甚至反动观点,主动进行反击和驳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网上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受害当事人,要理直气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报案就报案,该起诉就起诉,不回避、不放过、不纵容,让网上故意造谣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最后奉劝那些网络造谣者,害人者必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到身陷囹圄,后悔已晚。

分析称网络谣言系政治攻击新手段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网络造谣传谣者就应当“迎头痛击”

  陈义芳

  三人成虎,指鹿为马;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古今中外,屡见不鲜。

  而今,随着现代网络传媒业的迅速发展,给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因为,“在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只狗。”所以一些人可以不负责任、无所顾忌地造谣传摇,而网络本身的通讯“及时性”,又使它的传播速度更快、受众范围更广、连锁效应更强,有时几成铺天盖地之势。

  网络谣言是“社会毒品”,是为了吸引一些网民眼球造出来的“阴暗新闻”。而这些“阴暗新闻”又毒化一批网民,使他们更想看“阴暗新闻”。这种“网上心理毒品”容易使人“上瘾”,越看越想看,越看越沉迷,深陷其中,欲罢不能,其社会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和传播,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尤其是一些涉及官员的谣言,之所以甚嚣尘上、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并非偶然,概由多种因素使然。

  其一,人民群众的“信任缺失”。不可否认,由于一些政府工作的不到位,由于一些官员的漂浮作风、嚣张之言、腐败之行,造成了党群关系的紧张与对立,干群关系成了蛙水关系,甚至是水火关系,互相对立,互相仇视。碗里的沙子多了,米就少了;人看到的阴霾多了,阳光就少了。在官员负面形象、官民关系负面报道屡见报端的背景下,只要出现关于官员的负面传言,老百姓倒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老百姓对政府、对官员队伍的“信任缺失”,是导致涉官谣言加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心理诱因。当然,这决不是容忍、纵容造谣传谣的理由。

  其二,挟私报复的“卑劣手段”。客观地讲,网络是现代社会民主监督的一种“有力武器”。但是网络的发展,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一种算计、攻击别人的“便捷工具”,于是以小夸大,无中生有,使人真假莫辨。而第一时间发出的讯息往往又容易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第一印象”,往往使对方陷于被动的地位,如若缄口不言,等于默认;如若出面澄清,有时又会“越描越黑”,结果是又口难辩,跳下黄河也洗不清。

  其三,无聊随便的“恶搞心态”。一些人无意识地传播或膨化这种谣言,而他们本身,只是报着一种“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一般的恶搞心态,像在街上看别人打架一般地凑热闹、瞎起哄,无意识拖动鼠标、复制谣言,助长其加速传播与发酵。

  其四,政治攻击的“新式武器”。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人民有选择自己社会模式、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而某些国外势力,总想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总想解救中国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借助网络散播谣言藉以丑化官员的形象,来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歪曲说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多么的缺少合法性和稳固性,中国的执政阶层是多么的缺乏民主意识和悲悯之心。而这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连其本土的有识之士,也会对其做法不耻甚至拍案而起、大胆反驳。明智的国人,只要静下心来仔细思一思、想一想、量一量,还是能一目了然、洞察其狼子野心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当网络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不去主动参加传播,需要一种素养;要保持一种“任它风狂雨骤,我自岿然不动”的冷静,不为所动,需要一定勇气;而能以敏锐的头脑抽茧剥丝、看出端倪、明了真相,则需要一些智慧。

  而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官员形象的“美誉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还要从制度上、法律上、应对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对那些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横生事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者,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从而不断强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不断净化纯化网络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现代传媒,不断开拓网络时代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学者建议采取多项措施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编辑本段回目录

 再评“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三

  欧阳逸清

  一段时间来,网络谣言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有网传“井冈山大学连环女尸案”,紧接着云南一电视台频道总监编传“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最近又传言“安徽省安庆市某领导的夫人在KTV唱歌,心脏病发去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凡此种种。各种谣言不断突破底线,挑战社会良知、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实为“社会毒品”。

  网络作为公共信息的“资源库”、网民情绪的“减压阀”,让公众感受自由交流表达的乐趣、带来信息共享的丰富体验的同时,竟然也成为一些人“网络制毒贩毒吸毒”的场所。怀有不可告人目的、肆意编造谣言,就是网络“制毒”;不负责任地转播转载,传播谣言就是网络“贩毒”;天真的、善良的网民受到谣言的蒙蔽后,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被利用的“吸毒者”。而这些“吸毒者”一旦“毒瘾缠身”,很可能不自觉地参与“制毒贩毒”,从受害者转变为帮凶。如此发展下去,则“网无宁日”,后果不堪设想。

  网络的虚拟空间绝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必须以“亮剑”的精神,打出“组合拳”,斩断网络谣言的“传播链”。一要坚决打击“制毒者”。“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制毒者”是“社会毒品”传播链的源头。对非法恶意的“制毒者”,对帖子(毒品)不能“一删了之”,要出重拳,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将其揪出,晒在阳光底下,让广大网友认清其真实面目,对触犯刑律的人严惩不怠,让“制毒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比如,云南某总监传播谣言已属违法违纪,被撤职真是大快人心。二要警示“贩毒者”。没有“贩毒者”为虎作伥,网络谣言就无法传播。要加强监管,扎起厚实的网络“篱笆”,警醒不理性的网民、网站,对信息的链式传递“留个心眼”,多点理性质疑,培养独立思维能力,不当网络谣言传播的帮凶。三要教育“吸毒者”。“吸毒者”是受害者,没有“吸毒者”的参与,“社会毒品”也就失去“终端市场”。有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甄别谣言,主动发声,告诉网民真相是什么,让谣言“见光死”。要以先进的网络文化引导网民,帮助他们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远离“社会毒品”的危害。

  相信一系列“组合拳”的“齐给力”,让“社会毒品”链式传播分崩离析,让其“无处遁形”,网络一定会有蔚蓝清新的天空。

评论称打击网络谣言须标本兼治编辑本段回目录

 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

  杨锋

  “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税问题规定的47号公告”、“泰顺警民在政府门前发生严重冲突”、“中国刑警学院95届缉毒班毕业生已全部牺牲”……一段时间以来,这些雷人的“爆料”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但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编造。

  网络谣言,无视规则,没有理性,已成了蛊惑网民、欺骗公众的精神鸦片;网络谣言,挑战公德,为所欲为,已成了给事业抹黑,给生活添乱的心理毒品。务必要高度警惕,严查猛批,像对待“落水狗”一样痛打之。

  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要清醒认识网络谣言极大的传染性和危害性。网络谣言不同于电脑病毒,它更多的是毒害网民的心理认知。谣言利用网民的猎奇心态,精心编造涉官、涉富等所谓的“官场内幕”、“桃色消息”,吸引网民关注“阴暗新闻”,热衷“小道消息”,不自觉地陷入信谣、传谣之中,进而毒害更多的网民,产生畸形的阴暗心态,悲观消极,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社会。

  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要深入揭批造谣生事者唯恐天下不乱的本质。造谣者,对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民生改善的深得人心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概视而不见。为了一己私利,臆断捏造、颠倒黑白,肆意诋毁、恶意中伤,企图浑水摸鱼,占便宜,捞好处。对查明的造谣事实要及时戳穿其谎言,让公众看清其妖言惑众卑劣行径、肮脏心态和丑陋嘴脸。

  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标本兼治。网络谣言是“社会毒品”,必须像打击“黄赌毒”一样,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严厉打击,要靠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严厉打击,更要靠依法管理,尽快制定严管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做到鞭挞“制毒者”、警示“贩毒者”、警醒“中毒者”。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news.sina.com.cn/pl/2011-12-05/100723576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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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治理网络谣言 打击网络谣言 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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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治理网络谣言,抵制网络谣言,惩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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