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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侵权调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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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侵权调查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新闻周刊201205期封面 中国新闻周刊201205期封面

  被告苹果

  如果乔布斯还活着,他或许很难想象,官司缠身的2012年,可能是苹果公司多灾多难的开始。这家承诺“无论苹果产品在哪里生产,苹果承诺确保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的科技公司,遇到一系列的麻烦。

  2012年初,中国大陆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声称,全球最畅销的平板电脑iPad品牌,在中国大陆的所有权并非为苹果公司所有,随后这家台资企业便向深圳、惠州、上海的法院提起针对苹果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把苹果列为被告的,还有台湾宏达电子(HTC)、三星电子科技,他们诉讼苹果侵犯其知识产权;而中国的作家韩寒、李承鹏等则诉苹果公司侵犯其著作版权。

  而最能撼动苹果公司道德根基的,则是来自苹果公司在中国代工厂所发生一系列丑闻:雇佣童工、工人自杀、工厂爆炸。由于苹果公司无法做到与代工厂之间完全切割,其道德信念瞬时面临巨大的危机。很快,20万苹果消费者,向苹果发出了消灭血汗工厂的呼吁。尽管苹果公司最终选择了公布供应链名单,并接受公平劳工协会的审查,但是苹果标识上中国劳工的印记,却无法轻易抹去。

  一个在果粉那里堪称“伟大”和“完美”的苹果公司,为何会成为产权和道德上的双重被告?也许,这不仅事关商业利益。在一个商业化的时代中,主导商业伦理的规则,不但与法律、政治相关,也与人类塑造的世界秩序相关——在这个秩序中,那些非商业化的伦理和道德,处处与商业有关。商业帝国不应漠视这个人类共处的世界中的规则,这规则隐含着情感和道德判断。

  谁的iPad?

  苹果公司以后要在中国长远发展,需要面对的问题远比一场品牌所有权官司更复杂

  本刊记者/崔晓火

  当乔布斯决定使用iPad作为品牌时,他或许没有意识到,这四个字母将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历史遗留债

  1991年,台湾商人杨荣山第一次把生意做到了中国大陆,创办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深圳唯冠),以此为起点,杨荣山陆续在东莞、武汉和长春设厂,六年后,他把旗下IT业务打包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时,IT业内赫赫有名的唯冠系才有了一个形式上的母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

  杨荣山利用手下数家子公司,从2000年到2001年,先后在31个国家和地区,申请并成功注册了总共十个iPad商标,其中就包括中国大陆的两个商标。

  在此期间,唯冠国际推出过一款类似上网本的产品,名称就叫iPad。今年2月17日,杨荣山现身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时向外界证实,这款产品在当初总共生产了将近两万个,并且还在南美等市场进行了销售。

  此后五年,唯冠国际进入了黄金时代,在最鼎盛的2006年,这家台资企业一度拥有超过万名的工人,年产显示器750万台,产量居全球前三。但随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这家IT巨头并深陷债务重组之中,目前,仅有位于武汉的子公司还在正常生产。

  在唯冠国际推出iPad十年后,2010年9月17日,苹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才在中国大陆,推出了同名的iPad平板电脑。此前,苹果公司也意识到商标权的问题是绕不过去的。自2004年起,苹果公司便开始与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进行接触。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在中国内地英文商标iPad的申请人众多,但是,深圳唯冠对iPad品牌的专用权期限仍显示至2021年6月20日前有效。通过查询还发现,苹果公司对同一商标在2009年10月的申请则被驳回复审。

  苹果公司发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书面回复称,在上述期间,苹果公司已经购买了台湾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所有权。此外,中国与美国在商标所有权认证上遵循的原则并不一致,前者奉行“注册在先”的原则,后者则习惯认定“实用在先”,这也让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的纷争更加复杂。

  但是,杨荣山称,由于台湾唯冠手中并不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所有权,因此苹果公司还需要就此与之磋商。2012年初,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诉讼。

  “尽管苹果公司的iPad获得了那么多人的喜爱,但成功并不是苹果公司侵权的理由。” 今年2月17日,杨荣山面对媒体的镜头表示。

  在杨荣山看来,过去18个月,苹果公司“盗用”了深圳唯冠的商标,并以iPad的名义涉嫌非法销售近500万部平板电脑,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按照中国工商部门对侵权案件最高三倍非法销售额的罚款计算,对苹果公司的罚款最高可达300亿元。

  早在2007年,苹果公司与美国思科公司也曾爆发类似的商标所有权之争。

  当年,思科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同时指控苹果公司多次试图获取商标权遭思科拒绝之后,另设挂牌公司试图以其他方式取得“iPhone”商标。最终,两家公司于当年达成和解,使苹果公司和思科可以在各自的产品中都使用iPhone品牌。

  而iPad在中国内地的结局,目前却并不清晰。

  谁错了?

  实际上,为早日拆除面对海外市场商标权属未定的这枚定时炸弹,苹果公司在iPad产品发布之前,始终与台湾唯冠接触着。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苹果公司先是与台湾唯冠围绕苹果公司当时开发的mp3产品“iPod”商标与唯冠母公司的十个iPad商标近似,在英国对簿公堂。苹果公司通过律师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台湾唯冠,但苹果公司却输掉了这场商标权官司。

  这一轮诉讼的具体裁决细节,双方当事人均未透露。但双方的纠缠却进一步深化。

  2009年8月,苹果公司通过律师在英国设立了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公司,(简称IP公司),缩写也恰与iPad相近。

  苹果公司的这一做法,与2007年思科在“iPhone”纠纷中所称的苹果公司利用成立一家名为Ocean Telecom Services的公司向国际电联立案申请“iPhone”商标权的行为,如出一辙。

  而这家英国IP公司创立的时间,距离乔布斯计划的平板电脑全球发布时间仅剩数月。而同一时期,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们正遭受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重创,库存和资产巨幅缩水,无论是时任董事长的杨荣山,还是整个唯冠国际,都处在破产的边缘。

  正在此时,这家英国IP公司经过与台湾唯冠法律代表简单的谈判之后,很快在2009年12月23日与台湾唯冠就iPad的商标权转让签署了协议。

  据双方协议,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买走了台湾唯冠在全球市场上所“代表”的总共10个iPad商标的权益,协议中的附件内容包括了中国内地的两个iPad商标。随后,台湾唯冠很快又发现,这家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象征性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所有的“iPad”商标。

  数日之后,即2010年1月28日,乔布斯捧出的iPad平板电脑便在硅谷举行的发布会现身了。

  遭到苹果公司商业算计的台湾唯冠事后表示,由于IP公司当时并未说明商标转让后的用途,因此是“使用不正当的欺诈手段取得”,他们正准备以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嫌疑委托美国律师在美起诉苹果公司。

  与此同时,由深圳唯冠委托的代理律师们还发现,由于当时的转让协议由台湾唯冠这家子公司与苹果公司方面签订,而注册于中国内地的两个iPad商标持有权在深圳唯冠的手中,因此中国内地应不予承认苹果公司在内地获得的iPad商标。

  换句话说,这一天价的商标现在仍归深圳唯冠所有,而苹果公司则在中国内地涉嫌侵犯唯冠商标。

  然而,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旗下的一家IT行业博客AllThingsD获得的一份2010年7月双方对簿香港高等法院的针对深圳唯冠iPad商标使用的临时禁令,该法院文件称,深圳唯冠在iPad发布之后曾要求苹果公司用1000万美元来换取中国区的商标转让。

  香港的这家法院还认为,深圳唯冠不仅拒绝履行台湾唯冠所“代表”的转让协议,反而借之为商业机会而谋利。事实上,在金融危机中近乎破产的唯冠国际,目前正处于债务重组之中,而被深圳辖区内八家银行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控制。

  但是当2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两度采访杨荣山,询问公司是否存在商业谋利考虑时,杨荣山均选择不作答。

  但双方的庭外纠缠并未就此结束。

  2月20日晚,苹果公司在更换了本案的代理人之后,新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当晚公布了一封致唯冠负责人杨荣山的律师函,称深圳唯冠在新闻发布会上所称的“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指出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的转让。

  目前,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都重金邀请了律师团围绕这一天价商标案做文章。

  除了考虑在美以不公平交易的嫌疑起诉苹果公司以外,深圳唯冠还刚刚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了起诉苹果公司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的一审。法院判定苹果公司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禁止销售苹果公司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案件中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公司经销商侵权。

  深圳唯冠在上海起诉苹果公司中国区公司,即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也在2月22日于上海浦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而苹果公司和IP公司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已被判败诉。但此案的终审将于2月29日上午8时50分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争取翻盘的最后机会。

  受深圳唯冠委托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马东晓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对赢得起诉苹果公司方面的终审有相当的把握。

  尽管记者数次提问,但苹果公司以及代理律师均婉拒了对此事做出评论。苹果公司也谢绝透露如果终审败诉,将如何处理中国内地市场的iPad商标。

  尽管法律对于争议的双方来说,机会是均等的,但是在时间上,深圳唯冠有的是回旋余地,而苹果公司绝对不能忽视在中国市场的生存。

  中国市场的无价

  对于苹果公司每年千亿美元的销售额来说,中国就是除了美国本土之外的第一大市场。

  更重要的是,中国市场还是苹果公司市场份额增长最为高速的市场。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四家苹果公司中国零售店,已经成为了全球苹果公司零售店中最繁忙的店面。

  在2011财年的前三季度,苹果公司在中国的收入超过88亿美元,为去年同期的6倍。

  在苹果公司未来的新产品及各类产品的应用程序若要产生理想的利润率,中国市场不可能被忽视。“我们非常地、非常地看重中国。”苹果公司现任CEO蒂姆·库克近日还在一场公开演讲中表示。

  按计划,今年3月7日蒂姆·库克将照常在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正式发布第三代平板电脑“iPad 3”。苹果公司已向供应商下达了6500万块液晶屏幕的订单,这一规模远超过“iPad 2”全球发行时的4000万块。

  中国内地市场因iPad商标案而拖累,苹果公司目前要做的抉择比2010年冒险向中国内地推出第一代iPad时,艰难得多。

  一旦苹果公司在广东的终审中再次败诉,苹果公司无疑将把自己的命运放在生死存亡的巨大市场风险中。知识产权律师指出,面对iPad在中国内地的困境,苹果公司的每一个抉择都需要牺牲极大的利益。最有可能的是,苹果公司或花巨资与深圳唯冠和解。深圳唯冠的债权人协调人已经对媒体表示,苹果公司要支付4亿美元,才可达到和解。

  苹果公司若是在中国内地彻底放弃iPad商标,或在败诉后继续上诉最高法院,这种“弃子”的做法不仅将面临销售被耽误的风险,更可能因为彻底败诉而丢失中国市场的忠实用户。但时间已经不允许苹果公司再向中国工商部门申请取消唯冠的iPad商标,因为这项程序往往会长达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目前,国内的工商部门已经对iPad商标案纠纷密切关注。从北京开始,已有9个省市区近20家工商部门介入调查iPad商标侵权案。其中,石家庄的部分商户正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开始下架iPad产品。

  至今,深圳唯冠向海关方面提出的禁止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出口的申请仍未得到海关总署的回应。

  截至《中国新闻周刊》发稿时,更多二三线城市的苹果公司经销商为避免争议,已主动下架或改为线下交易相关产品。而有关B2C网站,包括京东商城官方则在2月20日承认,是苹果公司要求其在购物网站上停止销售iPad产品。京东商城CEO刘强东也表示,正是由于未拿到苹果公司对iPad产品的销售授权,因此需要在完成相关谈判后再恢复销售。

  2月21日,苹果公司中国区公司的多位内部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商标争议的相关法律事务均由位于美国加州的总公司处理,中国区公司内部的业务并未受影响,而是“一切照常”。

  “苹果公司以后要在中国长远发展,需要面对的问题远会比这场官司复杂,攒经验有必要。”上述内部人士表示。对于这一家如今IT领域中最成功的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危机,或许才刚刚开始。★

苹果公司道德门编辑本段回目录

  苹果公司“道德门”

  乔布斯的同事们发现,摆在这家全球最高市值公司面前的选择似乎只有两个:要么接受粉丝的要求改善中国工人工作环境,要么听从奥巴马总统的建议搬回美国

  本刊记者/周政华

  一年前的一个晚上,正在加里福利亚州考察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与苹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的前CEO乔布斯有一次会谈。当时,奥巴马问乔布斯,为什么苹果公司前一年销售的7000万部iPhone、3000万部iPad几乎都是在海外生产,难道这些工作不能回到美国国内吗?

  乔布斯回答,“这些工作机会是回不来的。”

  他们谈话的时候,中国大陆各地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下设的工厂里,数十万员工正在流水线上忙碌着,绝大部分苹果公司产品都从中国大陆流向世界各地。那是2011年2月17日,“美国研发—中国生产—全球销售”的机制,仍然在苹果公司几近完美地运行。此前一年,苹果公司在全球智能手机的排行榜上很快就要把第一名挤下来。

  那时,苹果公司被认为是这个时代最成功的科技公司之一,物美价廉的中国劳动力也赋予了乔布斯拒绝总统建议的底气。

  但是,当2012年中国代工厂被曝雇佣童工、工人自杀、工厂爆炸等一连串丑闻时,当20万美国苹果公司粉丝联合签名要求改善中国工人工作环境时,乔布斯的同事们发现,摆在这家全球最高市值公司面前的选择似乎只有两个:要么接受粉丝的要求,要么听从奥巴马总统的建议。

  血汗工厂虚实

  “富士康一点也不像传统意义上的血汗工厂”,刘开明说。

  刘开明,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他曾经在2004年对苹果公司在深圳的富士康代工厂进行过一次暗访式调查。当时,富士康还实行12小时工作制,全天分两班,工厂机器经常是24小时连轴转,很多工人需要站着工作,劳动强度大,很多人往往干不满一年就主动卷铺盖走人。

  由于富士康的工厂大部分是组装作业,对灰尘、温度、湿度都有一定的环境要求,因此,视觉上,富士康的厂区内外可以说是宽敞、整洁、明亮。刘开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富士康的环境比当时东莞的很多电子厂好多了。”

  美国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公平劳工协会总裁奥莱特·冯·希尔登2012年2月16日来到深圳的富士康工厂检查时,在目睹了这家台资企业的现代化车间后就对外界表示:“富士康中国内地工厂的工作条件,比中国其他地方的服装以及其他行业工厂好得多。”

  一些中国NGO也和希尔登的看法相近。

  在过去八年,刘开明所在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曾经对150多家跨国公司供应商进行过社会责任审核,刘开明认为,相比之下,富士康工厂的工作环境“大概处于中游偏上的位置”。刘开明的调查发现,很多上游零配件的供应商工厂环境恶劣。

  但是,看上去不错的硬件设施,并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2010年2月,苹果公司在中国江苏代工厂联建科技(母公司为台湾胜华科技),62名工人发生正已烷中毒,劳资官司至今未了;2011年5月和12月,苹果公司在成都和上海的代工厂发生爆炸,导致2人死亡,近百人受伤。两起事故仅相隔半年,起因据推测均与工厂内铝粉浓度过高有关。

  在富士康深圳工厂的随后几天调查中,公平劳工协会总裁奥莱特·冯·希尔登修正了最初的看法。他说在深圳工厂“发现了不少问题”。至于这些问题具体是什么,他暂时并未透露,而称,该协会将在3月初公布一份针对富士康的正式调查报告。

  刘开明在富士康的调查发现,对工人来说真正的折磨在于,每天在流水线旁数万次重复一个简单的动作,回到宿舍之后,整个厂区内准军事化管理,不仅无法缓解工人的紧张疲惫,反而进一步加剧精神压抑。

  “现代意义上的血汗工厂,最重要的是对工人进行精神虐待。”刘开明如此评价。

  2010年,富士康在中国内地工厂发生了12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一连环自杀事件,也引发了美国人对于中国工人遭遇的关注。

  到2012年1月,当苹果公司打算正视这一问题,统计出来的数据相当骇人:据苹果公司今年发布的《2011年供应商责任发展报告》披露,在2010年,37家供货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远多于2009年的17家。

  2009年至今,苹果公司股价上涨了4倍,达到500美元左右的价位。但是在安全事故方面,苹果公司却跑输了“大盘”——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中国安全事故持续减少,到了2010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为八千多起,比2009年下降了11%。

  然而,苹果公司并不是信息产业血汗工厂的个案。

  由于苹果公司、戴尔、三星等很多国际知名的信息科技品牌,其母公司大多只负责研发和创意,而富士康与其他零部件供应商之间还存在更多层级的外包关系,苹果公司后来披露的供应链企业名录显示,仅向苹果公司供货的一级供应商就多达156家。庞大的供应商数量,加上层层外包,最终导致信息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变得极为复杂,针对其劳工权益和环境污染的监管也无从谈起。

  因此,当“血汗工厂”加诸苹果公司身上时,可能忽略了另一个事实,苹果公司在华最大的代工厂商富士康,不仅是组装苹果公司的产品,它还生产了全球近一半的消费电子产品,三星、戴尔、惠普等多家信息科技品牌公司都是它的客户。

  推动苹果公司改变

  染血的苹果公司,把信息科技产业的管理链条问题推到了前台。

  在与苹果公司打了两年多交道后,中国的NGO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明显感受到了,苹果公司在对待中国劳工权益和环境保护问题上,态度所发生的变化。

  2010年,一位苹果公司用户把一封呼吁关注富士康多起工人自杀事件的邮件转发给苹果公司CEO乔布斯时,他回复说:“虽然每一起自杀都是悲剧,但富士康的自杀率显著低于中国的平均数量。我们在盯这个问题。”

  从统计学上看,乔布斯没有算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近年来,中国平均自杀率大约在十万分之二十三左右,远高于富士康工厂的自杀率。但是,乔布斯精确计算生命的结果,不仅没有起到安抚海外消费者的效果,反而点燃了苹果公司用户的怒火。

  事实上,苹果公司中国代工厂所存在的劳工权益和环境问题,在很多其他中国工厂上也同样存在。

  2007年,21家中国环保组织开展了“绿色选择倡议”,对多家跨国公司在华供应企业进行环境污染调查,结果发现沃尔玛、联合利华、耐克等多家公司的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选择了和环保组织一起联手解决问题,并且形成一些正面案例。

  但苹果公司一开始并没有选择和他们合作。2010年底,三家总部位于北京的NGO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联合发起了一项针对中国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的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的企业也包括了苹果公司中国的代工厂。

  这也是中国的民间组织,最早介入苹果公司中国“血汗工厂”事件。

  2011年1月20日,三家机构把有关苹果公司中国代工厂的部分调查结果,汇编成《苹果公司的另一面》对外公布。马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忆说,这份报告发布之前,他曾把部分内容通过电邮发送给了苹果公司,但没有收到回复。

  整个2010年,不仅马军所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三十多家中国NGO在致信苹果公司,警示其代工厂所存在的环境污染和侵害劳工权益问题,同时海外的NGO组织太平洋组织的负责人也多次写信给苹果公司提示上述问题,但均未获得苹果公司回应。

  乔布斯领导之下的苹果公司,其一大特色是对外界的质疑和批评一概不回应,也有人把这种企业经营策略称之为神秘主义。当苹果公司还是一家小众品牌时,这种神秘主义的处理方式,尚且可以应付来自万里之外的中国NGO组织的抗议。但是,等到了2011年,当苹果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高科技公司之际,苹果公司的问题就已经远远超出“果粉”的层面。

  在大众面前,乔布斯不得不作出一些改变。从2011年年中开始,对外界质疑,苹果公司不再“概不回应”。

  这年8月,当马军把有关中国代工厂环境污染的相关报告发给苹果公司时,他在半个月后得到了答复,尽管苹果公司回复的邮件里面,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但在马军看来,苹果公司已经开始改变策略。

  在接下来的9月份,苹果公司与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进行了六轮会谈,期间,美国环保组织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也给予了协助,最后,在中美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苹果公司同意双方组成一个交流平台,来讨论苹果公司供应链管理透明度的问题。

  此间,美国的媒体和民间组织也加入了对苹果公司的“讨伐”的队伍。《纽约时报》在2012年1月26日发表了一篇一万多字的报道,批评苹果公司漠视中国代工厂的劳工权益,此文刊发后在美国引起震动,不久,20多万苹果用户联合签名要求苹果公司解决这一问题。

  美国最大的在华商会美国中国商会,在2011年成立了工作安全委员会,显示对中国劳工权益的重视,该委员会联席主席郎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美国中国商会坚定地支持中国工人持续改善工作环境。

  后来,当马军再给苹果公司写邮件时,他往往第二天就收到了回复。令他印象最深的是10月份,苹果公司有关部门发来的邮件中首度表示,苹果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也需要一定的透明度”。

  迫于公众的压力,特别是在中国民间组织的持续逼问下,2012年1月10日,苹果公司首次公布了供应链公司名单,一共列出了156家企业,以及对它们工作环境的评估。这些供应商占苹果公司全球产品在材料、制造和组装方面97%的采购支出。

  但是这份报告,并不包括针对中国供应商的单独审核报告,这一点也让马军更加坚定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搬不走的世界工厂

  公布供应链名单,加入公平劳工协会并接受其调查,让苹果公司现任CEO蒂姆·库克稍微赢得一些喘息的时间。但很快,他就会发现自己将面临另一个长期性的难题:当中国的劳工权益和环境保护逐渐向发达经济体标准靠拢时,苹果公司的产品将交给谁来制造?

  这也是一年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向乔布斯提出的建议:能够把iPhone4的生产线搬回美国吗?

  奥巴马或许是最近二十年最为关注制造业的美国总统,他先是在2011年提出先进制造伙伴计划,而后又在今年1月24日发表国情咨文时宣布,“现在是让制造业重回美国的最好机会”,并提出对提供就业机会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全球最大的挖掘机和推土机生产商卡特彼勒,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目前这家公司正计划将一些海外的挖掘机制造挪回得克萨斯州。美国家具生产商尚德也在将产能从一些低工资国家迁回美国。咨询公司埃森哲的报告显示,受访的制造业经理人有约61%表示,正在考虑将制造产能迁回美国,以便更好地匹配供应地和需求地。

  但是蒂姆·库克会把苹果公司流水线上的中国工人都换成美国人吗?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成本的压力,全球硬件产业链开始向亚洲、主要是向中国大陆迁移,抢占市场先机的富士康、广达电脑公司等台湾厂商在珠三角站稳脚步后,随后又北上长三角布局,一向对海外布局较为谨慎的英特尔公司也分别在成都和大连设立了芯片测试和封装基地。十年时间,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一带已经形成完整的信息科技产业链,中国也成为全球电子产品制造基地。

  苹果公司公布的156家供应商,八成以上都位于这条产业链及其周边地区。如果苹果公司把制造工厂搬到美国,势必还得从东亚地区进口大量零配件进行组装,况且整个组装环节,平摊到每部iPhone260美元的成本中只占4美元,万里迢迢把生产线搬回美国,对苹果公司来说似乎并不合算。

  搬不搬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或许还取决于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价格的上涨速度。

  波士顿咨询公司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0年中国制造业时薪仅52美分,而美国为16.61美元,预计到2015年时,这两个数值将分别达到4.41美元和26.06美元。即便如此,届时,中国劳动力的价格也仅为美国的六分之一。

  美国戴尔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在今年冬季达沃斯论坛上的一番话,或许说出美国信息科技公司领导人的内心想法:“我一直提醒人们,我们96%的潜在新客户如今生活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如果戴尔这样的公司想向他们销售产品,那就得在他们的国家设计制造某些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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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苹果:原告与被告

  苹果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频繁出击,却在中国因其App Store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

  本刊记者/吴凡

  “从苹果公司创立之初,我就意识到,我们的成功是来自知识产权。如果人们可以任意复制或偷取我们的软件,我们早就破产了。如果知识产权不受到保护,我们也没有动力再去制作新软件或设计新产品了。如果没有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很多创意公司就会消失,或者根本不会出现。”

  乔布斯的这段话,足见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苹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与微软、谷歌、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HTC、三星、亚马逊这些竞争对手之间的专利官司“没完没了”。

  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最初就是为保护知识产权而生,却因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惹上了官司。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发生?是水土不服,还是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未来,其应用商店在中国应该如何管理,这些都值得进一步观察。

  “法院的邻居”

  智能手机领域关于专利权的诉讼,堪称“混战”。

  据分析机构Lex Machina的一项有关手机行业专利诉讼的研究,自2006年以来,与手机有关的诉讼每年增长约25%,仅2011年8月,这一领域就出现了294起专利诉讼,占移动行业所有专利诉讼的8%。

  苹果公司更是身处这场“混战”的中心。尽管苹果公司表示,专利侵权官司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和成本”,但这家公司已经成为近年来世界上起诉案件最多的科技企业。苹果公司也因此被戏称为“法院的邻居”。

  苹果公司最早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场的。2009年10月,诺基亚在美国法院对苹果提起诉讼,称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使用了属于诺基亚的专利技术,却并未支付授权费用。苹果公司随后表示异议,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诉诺基亚,称诺基亚手机产品侵犯苹果公司9项专利技术,同时请求ITC颁布禁令禁止诺基亚相关涉嫌侵权手机在美国市场销售。

  经过调查,ITC于2011年3月作出裁决,称苹果公司没有侵犯诺基亚相关技术专利。随后诺基亚再次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这场官司直到2011年6月才宣告终止。诺基亚宣布,已同苹果公司就针对对方的所有手机专利侵权法律诉讼达成了和解协议。作为和解协议的组成部分,苹果公司将向诺基亚一次性支付相关专利费用,并承诺向诺基亚支付后续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费用。

  相对于和诺基亚官司中的被动接招,苹果公司对台湾宏达电子(HTC)和三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电子)则采取了主动出击的策略。

  2010年3月,苹果公司在美国地方法院对HTC提交侵权诉讼,控告HTC侵害其“滑动解锁”屏幕启动技术专利。同时,苹果公司还向ITC指控HTC侵犯其十项专利,并寻求禁销售由HTC制造的相关手机。

  到了2011年7月,ITC初步裁定,苹果公司对HTC的十项指控有两项成立,HTC表明会作出上诉。2011年9月,HTC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苹果侵犯其三项相关专利。涉及的产品包括iPhone、iPad、iPod、iMac电脑等。HTC还向ITC发起了相同诉讼。

  官司到2011年10月18日才暂时告一段落。ITC的法官裁决,苹果公司没有侵犯HTC专利权。虽然苹果在诉讼中赢得了胜利,但是HTC也没“亏着”。就在败诉当天,HTC股价大涨,似乎并没有受到官司的影响。

  除了HTC,作为苹果公司零配件最大供应商的三星电子也未能幸免。2011年4月8日,三星电子被苹果公司告上法庭,称其Galaxy系列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犯苹果一系列知识产权。苹果公司称,三星电子的最新产品从外观到用户界面,乃至外包装,都与iPad和iPhone十分相似,这并非巧合,而是公然的抄袭,要求法院禁止三星电子的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三星电子积极应诉,并且“战场”蔓延到了世界各地,最终的结果是,欧盟多个国家对Galaxy系列平板下达禁令。不过后来,因苹果公司诉讼时提供的三星电子Galaxy Tab 10.1平板电脑与实际零售版本有所差异,最终法院解除了该禁令在德国以外的效力。

  “战争”仍在继续。最新的进展是,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专利侵权诉讼案已经升级,涉及侵权的三星产品已经扩大至17款,涉及8项专利。

  苹果公司向上述企业提出诉讼,大都在这些企业推出了与苹果公司存在直接竞争的产品之时。在这其中,三星电子无疑是最重要的。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已经在高端智能手机领域形成双寡头垄断局面。市场调研机构Canaccord Genuity的报告指出,在2011年第四季度,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一起瓜分了手机市场超过95%的利润。而在中国市场,根据赛诺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同样在2011年第四季度,三星电子在3000元以上智能手机市场的销售量首次超过苹果,占据第一,其销售量占市场整体的37%,比苹果多出3个百分点。

  为何各大手机厂商之间专利诉讼大战会频频发生?在日新月异的IT行业,对知识产权产品的占有和保护,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保持创新能力,并利用专利维护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当然无可厚非。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知识产权诉讼本质是商战的工具,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产品所有权的争夺,一方面能够了解对手的实力,另一方面还能直接以侵权、禁售等法律裁决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专利诉讼是被市场先发者用来维持其市场地位的一种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吴峻博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苹果公司在移动智能终端领域及其商业模式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谷歌的强大挑战,作为市场的先发者,利用专利诉讼来打击对手,就成了苹果的一个选择。”

  但是,巨额的金钱和精力被花在了诉讼而非进行研发或实施并购上,而这却并不能够帮助厂商真正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

  被告苹果

  在苹果公司不断地和竞争对手大打专利权官司的时候,苹果网上商店却在中国遭遇了侵权官司,成了被告。

  2012年1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一事正式立案。这次立案涉及9位作家37部作品,索赔金额达到1191万元人民币。这些知名作家包括了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还有《藏地密码》的作者何马,另外还包括新经典翻译的日本著名历史作品《德川家康》。

  作家维权联盟成立于2011年7月4日,据其执行人贝志城介绍,该联盟是一个以公司为实体的公益性机构,成立该机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维权手段来帮助作家打击互联网侵权行为,为签约作家代理诉讼维权。

  在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之前,苹果公司在中国就已经因为盗版问题遭遇过麻烦。2011年4月,北京迈思琪科技公司开发的iPad软件“中文报刊”就因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新京报》内容而被告上法庭索赔60万;另外,作家朱金泰、相声演员王自健也都曾表示,要就App Store涉嫌侵权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

  目前苹果公司主要有两个内容下载商店,一个是以音乐、影视为主的iTunes Store,另一个就是以下载应用程序为主的App Store。

  对这两个商店上架销售产品的审核,苹果公司的标准却有所不同。对于iTunes Store里的产品,苹果公司一般通过直接和影视公司、唱片公司、出版商、作者等版权方直接合作进行销售,审核也比较严格,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盗版问题。

  而对于在App Store上出现的软件,苹果公司主要是只审安全, 忽视内容。“苹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一个软件准入申请后,会对其程序代码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该软件是否存在漏洞、木马、后门等安全问题,如果没有就放行,而在该软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实际功能与其宣传的是否相符等方面的审查力度,则要宽松得多。”北京和丰信公司CEO简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App Store会要求应用程序开发商不得侵犯版权,但应用软件中的单个文件下载,如具体图书文件,并不经过苹果审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涉嫌山寨、盗版的软件能通过苹果公司的审查,能够在App Store上出售。

  在App Store上,有很多未经作家维权联盟代理的作家授权的作品的应用程序,而且大多是付费软件。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下载了其中排名靠前的几个,发现这些软件提供的书籍排版粗糙、错别字连篇的现象非常严重,并且这些软件信息都只提供了开发者信息,对于版权信息并未涉及。

  对于这些App Store中出现的盗版现象,苹果公司的解决方法是,如果有人自己的书被盗版了,可以向苹果公司或者开发者申诉,要求把相关软件下架。

  2011年7月,作家维权联盟刚成立时,贝志城就曾经向苹果公司总部发过律师函提出申诉,但苹果公司不仅没有把盗版软件删除,“而是在回函里说‘你所发来的资料不符合我公司的有关格式要求,不能证明你可以代表这个版权方。还说这个程序是由开发者提供的,我们建议你自己找开发者协商’,它基本上是像一个官僚机构一样对你不理不睬或者是敷衍了事。”贝志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信息传播保护条例》中,为平衡信息传播和版权人的利益,有一条“避风港法则”,它规定,如果网站方并不明知是盗版,其提供的链接在接通知后及时删除,就可以免责。那苹果是否也能够因此而免责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苹果公司的App Store中的软件都经过了审核,而且还从收费软件中获得了三成收益,所以苹果公司面临着较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如果出版商起诉苹果公司,几乎肯定会胜诉。

  “就这件事情来讲,确实还不能够说是否苹果公司就一定能进入‘避风港’,”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于国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因为从应用商店的角度讲,App Store应该是各个手机、终端平台应用商店中审核机制比较严格的一个。在这种严格的审核机制面前,实际上审核的权力越大,应当对审核过的上架内容的责任也就越大。而获利只是一个定量的问题。没有营利的,也不能够把他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免费提供给他人看。”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事联系苹果公司,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并未得到回复。

  对于App Store在中国出现的盗版问题,游云庭认为,归根结底是苹果公司对于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此外还和中国此类侵权赔偿过低也有一定关系。

  “在美国本土很少见到因为App Store存在侵权内容而被起诉的事,因为如果版权人就此起诉苹果公司,根据美国法律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其要承担非常高的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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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之争没有正反方

  本刊评论员/秋风

  苹果公司也许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公司。为苹果公司代工的富士康也许是过去十年间增长最快的公司,可能也已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代工企业了。它们联合在一起,确立了某种产业霸权地位。但在一个开放社会,这种联合的产业霸权地位不能让他们免于被质疑。过去几年来,劳工组织、公民团体和大众媒体对这两家公司的劳工状况不断提出质疑,有人更指控富士康为“血汗工厂”。

  与此同时,一家叫做深圳唯冠的中国大陆科技公司,因为iPad商标权注册在先,与苹果公司对簿公堂。此官司已经旷日持久,想必解决亦非短期可为。

  事实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公平劳工协会(FLA)对富士康即将展开的独立审计,也未必能够给出让各方满意的答案。而中国和美国对商标权认定的标准不同,也带来了对于商标使用不同的理解。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这个分工合作体系已经全球化的时代,人们据以判断苹果公司、富士康之好坏的价值观,已经高度分化。

  以下就是这种价值观分化的极好例证:2月9日,一些苹果公司消费者前往苹果公司在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悉尼等地的总部和专卖店门前举行抗议示威活动。另有25万外国人通过网站签署请愿书,要求苹果公司制定相关的工人保护战略以应对其中国代工企业出现的“血汗工厂”现象。然而在中国,小资们正兴奋地对别人炫耀着自己的最新款苹果产品。

  还有众多经济学家为富士康进行辩护。富士康为几十万来自农村的青年提供了就业岗位。据说,相对于其他工厂,富士康的待遇是相对较好的。富士康经常安排加班,但据说,加班是青年劳工们情愿的,因为他们都希望在体力较好的时候拿到更多收入。一些人眼里的血汗工厂,在另一些人眼里成为劳动天堂。大约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中国各级政府并不准备对富士康进行深入调查。

  上述种种严重分歧,部分源于观念的分歧,部分源于全球伦理与治理的滞后。

  晚近以来,人们受到粗鄙的经济学的影响,仅从物质生产与配置的角度理解经济过程。并且,把人也予以物质化的理解,以为仅仅依赖物质性利益的激励和约束,就可以达成物质化的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协调,可以确保市场秩序之健全。

  事情绝非这样简单。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生产与配置关系,是以复杂的道德、伦理、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甚至于依赖于人际间的微妙而深厚的情感联络纽带。我们可以现代国民国家的形成及其所保障的全国统一市场为例予以说明。

  全国统一市场是一个现代现象。欧洲在16世纪之前乃是封建制。封建制的特征是小共同体自我治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没有商业活动,但商业活动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16世纪之后,由于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封建制开始瓦解,小型共同体之间的隔阂被打破,所有人成为国王的直属臣民,这些平等的臣民的集合体就是“国民”。国民是一个共同体,由共同的法律和政治所塑造,每个人都具有普遍的伦理,具有休戚与共之情感,其表现就是对内团结,对外的民族主义。

  正是在此情感、伦理、法律等制度之基础上,出现了波普所说的“开放社会”,或者哈耶克所说的“大社会”。普遍的社会伦理约束着经济活动的主体,普遍的法律管理着企业,同样普遍的政府也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由此,人们可以相信远距离的陌生人。正是这种基于诸多精神和制度因素的信任,支持了全国性统一大市场。

  然后来了全球化。拿国民国家与全球化下的世界相比,立刻就可以看出,目前的全球化是缺乏足够的伦理、法律与政治支持的。人们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应地,能够影响到人们的各种因素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全球。苹果公司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工厂放到中国,各国人士购买的苹果公司产品都在中国制造。然而,政治、法律乃至伦理之普遍性,却基本上只局限于享有主权的国民国家范围内。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开头提及的现象:美国人在抗议苹果公司,来自农村的中国青年却争相涌入富士康,而商标权等具体的规定也因国家不同而不同。因为,人们生活在两种伦理、法律与政治的世界里。

  那么,苹果公司、富士康错了吗?美国人的抗议是否就是道德的?富士康工人对自己的权利是否有点漠然?中国白领的态度是否有点缺乏良心?最理性的立场也许是:他们各自采取现在的立场都有合理的理由。换一个角度说,每个立场都不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现在很多人因为美国人的抗议而相信苹果公司有罪,也许有失公平。

  这个世界的确存在着普适价值。但是,既然它是普适的,就不应当由某个国家或者某群人事先给定,而应当是所有人共同发现之结晶。而这也就决定了,这个发现过程会有紧张、甚至冲突。这是人类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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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苹果侵权调查 苹果公司道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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