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地)的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