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技术与著作权著作权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因为人类创作出第一部作品而产生,而是在印刷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后才逐渐发展建立起来。可见现代著作权制度与作品的传播与复制技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著作权法毕竟不是保护作品传播和复制技术的法律,它在几百年的发展进化中,已经形成一些具有一定哲学意义的、普遍性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直接从著作权保护对象—作品的特征中概括、抽象出来的,故而属于超脱于作品的传播和复制技术之上的范畴。由这些原则所构筑的基础,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一整套著作权制度,已经很[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