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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版本 :法律 返回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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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fǎ lǜ]
英文名称:Law
“法”
拉丁文jus,
法文droit,
德文Recht,
俄文право,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
简述: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法律: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现代词典----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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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回目录

法律法律:狭义的法律,即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所有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回目录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法的产生是同时进行的,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法"的词义,也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然而,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社会主义的法,是从具有阶级性的社会规范向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规范过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调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关系的功能外,还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回目录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 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知识体系回目录

法律
法律
法理学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什么是法、法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政策、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程序、法的渊源与分类、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要求、法律适用的原则、 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
裁、法律监督。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宪法监督、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配制度、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述及其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刑法:

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法律
法律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叛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的种类、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民法: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分类、代理。
物权与所有权:物权、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产生的根据、债的分类、合同、债的履行。

专利权: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人身权的保护方法。
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含义、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方式。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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