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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商的诉讼游戏回目录

 中兴走上“华为式”维权路,诉讼正成为设备商博弈的手段

  本报记者 罗小卫 北京报道

  这边中兴和爱立信专利诉讼刚起,而华为与摩托罗拉就达成了诉讼和解。看来,诉讼正在成为电信设备厂商之间竞争的一种新的博弈手段,而以中兴、华为为首的中国厂商也逐渐掌握了这一“手段”,变被动为主动。

  华为的示范效应

  4月13日,此前备受各方关注的华为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之间的诉讼达成和解。摩托罗拉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与Lemko的诉讼中针对华为的指控;华为也已经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对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诺西”)的诉讼。

  双方还表示,华为与摩托罗拉和诺西达成协议,同意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为摩托罗拉通过华为产品和技术在全球部署的网络提供服务,从而解决对摩托罗拉和诺西的指控。

  据了解,2010年7月,诺西宣布出资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的无线网络业务,不过据悉,华为也是诺西此次收购的潜在竞争者。诺西宣布收购摩托罗拉后,摩托罗拉在美国芝加哥发起了对华为的起诉,指控华为蓄意从一家雇有12名摩托罗拉前雇员的公司取得了商业机密。今年1月,华为做出反击,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阻止诺西对摩托罗拉的收购。

  华为称,摩托罗拉自2000年开始销售华为的设备,而摩托罗拉与诺西的交易可能导致摩托罗拉将华为的技术转让给最大的竞争对手。

  华为的诉讼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美国法院予以支持。同时今年3月,中国商务部也在初步裁决中,否决了诺西对摩托罗拉的收购。

  如今,华为与摩托罗拉的纠纷达成和解,这也为诺西对摩托罗拉的收购铺平了道路。

  诺西此间发布的声明称,已与摩托罗拉达成新的协议,将以9.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摩托罗拉的网络资产。现预计这笔交易将于2011年4月29日完成,但前提是要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

  中兴效仿维权

  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和解,让业内人士看到了中兴通讯与爱立信当下专利诉讼纠纷和解的希望。

  4月11日,中兴通讯在中国正式提出针对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侵犯中兴通讯部分专利权的诉讼。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立案。

  中兴相关人员对外表示,中兴将申请法院判决爱立信中国子公司停止侵犯中兴相关专利,相关专利涉及爱立信核心网、GSM及第四代移动通讯系统等多款产品。

  据悉,中兴通讯除对爱立信提出反诉外,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针对爱立信在华专利的无效诉讼。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中兴此举主要是抑制爱立信在4月1日对中兴发起的专利诉讼。当日,爱立信向英国、意大利、德国法院提起一项诉讼,声称中兴通讯侵犯了爱立信涉及2G和3G(即GSM和WCDMA)的一部分专利,包括中兴的5款GSM手机。

  资料显示,中兴和爱立信的专利纷争已历时4年之久。爱立信首席知识产权官卡希姆·阿法拉赫对外表示,“我们想尽各种办法,试图与中兴通讯签署这项协议,但他们拒绝签字,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请求法院维护我们的权利。”

  但是中兴声称,双方从谈判桌走到法院就发生在最近几天。3月28日,双方高层就专利交叉授权进行了友好认定,双方都认为协议可以签署,只是个别“小分歧”,对方需要跟总部进一步确认沟通。但3月30日,爱立信回函称,不同意存在分歧的部分,并随即提起诉讼。

  “从准备诉讼到发起诉讼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爱立信却能在短短两三天就拿出几十页的起诉书。”中兴通讯IPR(知识产权)总监王海波对外称,爱立信是一边与中兴会谈,一边准备诉讼。

  和解预言

  “一方面双方确实存在专利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爱立信希望在LTE上对中兴有所抑制。”一位业内人士称。

  据悉,LTE(Long Term Evolution)被称为“准4G”,实际通俗的说是3.9G,具有100Mbps的数据下载能力,被视作从3G向4G演进的主流技术。

  根据咨询公司OPEN VISTA CONCULTING发布LTE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球共有12个国家18个LTE网络投入商用。华为和中兴分别部署了70个和65个LTE商用或实验网络,占据23%和21%的比例,爱立信、诺西、阿朗分别占据18%、18%和17%的份额。但以2010年新增的商用合同数量统计,诺西新增合同份额29%居全球首位,华为和中兴分别以19%和17%的份额位居前三。

  该报告分析认为,爱立信在LTE产业贡献方面依然是领头羊,在未来3—5年新技术研究领域占有绝对优势。

  中兴通讯GSM&UMTS产品线总经理张建国对外称,中兴目前在欧洲的土耳其、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多个国家开始了系统设备的商用,还有10个国家正式进行产品交付。虽然中兴通讯主要搬迁的是其他竞争对手,但是在德国、马来西亚、中国也搬迁了爱立信的基站设备多达1万多台,“这让爱立信受到一定压力。”

  业内人士表示,中兴与爱立信的诉讼,提醒中国厂商在全球化竞争中,一方面需要加强自身技术上的研发,拥有自己的专利,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队伍,加强法律保护能力。

  目前,中兴通讯的专利布局已经覆盖全球,拥有超过3.3万项专利申请,2010年其专利申请量居全球第二位、通信行业第一位。随着华为与摩托罗拉诉讼和解的达成,业内普遍认为,中兴与爱立信很可能也会走上同样的道路。

专利诉讼成技巧博弈回目录

  丘慧慧 深圳报道

  Game is over!

  北京时间4月13日20时(美国东部时间8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美国公司摩托罗拉与中国公司华为技术联合发出了一则和解声明。

  “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该声明称,摩托罗拉在进一步审核了事实后,已经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与Lemko的诉讼中针对华为的指控……华为也已经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对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诺西”)的诉讼。

  与此同时,双方还约定,双方的撤诉行为“将意味着摩托罗拉(华为)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针对华为(摩托罗拉和诺西)的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对华为(摩托罗拉和诺西)提起诉讼”。

  双方达成和解的附着的条件是:“华为与摩托罗拉和诺西达成协议,同意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为摩托罗拉通过华为产品和技术在全球部署的网络提供服务,从而解决对摩托和诺西的指控。”

  这意味着,从去年7月延续至今,围绕诺西、摩托罗拉、华为三家电信设备巨头之间“你告我、我告你”的游戏终于“通关”。

  这个游戏的既定程序是:2010年7月21日,诺西宣布以12亿美元代价整体收购摩托罗拉难以持续经营的无线业务;7月22日,摩托罗拉宣布已将华为以窍取商业机密为名在当地提起诉讼;2011年1月24日,华为在美国反诉摩托罗拉,称其在与诺西的交易中涉嫌泄露了华为的知识产权;2011年2月2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针对华为反诉颁布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华为的保密信息;2011年3月,华为获中国商务部针对诺西-摩托交易申请的“延期审批”支持;2011年4月13日三方停火言和。

  诉讼从来都不是目的,华为在这场以知识产权为名的商业交火中,成功扭转了时局。通过反诉摩托罗拉,华为获得了足够的筹码,迫使对方最终走回到谈判桌上。从结果而言,华为在这场互相诉讼的游戏中似乎击中了对方的要害,不仅赢得了对方撤诉,同时还获得了摩托罗拉支付“转让费”的承诺。

  “这是一个国际企业之间,关于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一个正常的纠纷和争议解决方式”,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近日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如此概括了三方的诉讼交恶。

  华为达到了目的。摩托罗拉CEO Greg Brown在双方的联合声明中称:"我们对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表示遗憾。摩托罗拉很重视和华为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审核了事实后,我们决定解决双方的争议,重归双方之前的互信关系。”

  Greg Brown所言的“互信关系”是指,从2000年开始,,摩托罗拉与华为长达10年的亲密商业合作,摩托罗拉以其自己的品牌转售华为产品,为此,摩托罗拉曾从华为采购了价值8.8亿美元的先进的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但是,摩托为了“取悦”它的买家诺西,一度破坏了这种“亲密”,直至被华为推上被告席。

  对于几经淘汰,目前仅余爱立信、华为、诺西、阿朗、中兴5位参赛选手的全球通信设备市场而言,专利战正在变得“过时”。正如中兴IPR总监王海波在对记者所言,如果说2G时候,90%的专利都垄断在一两家厂商手上,3G时代垄断局面已骤降到了60%,正在到来的4G时代则已经“平分秋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越来越明显。

  因而,在彼此实力相当之时,专利诉讼就变成了一种纯“技巧”层面的博弈,比如利用各自在专利授权上的区域优势打压竞争对手。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仅仅发生在通信行业专利诉讼就达到数百起,其中苹果公司46起,摩托罗拉44起,三星32起,诺基亚27起——诉讼成为这个行业的“常态”。

  一场游戏结束了,另一场正在继续。爱立信于4月1日起诉中兴专利侵权后的第10天,中兴在中国正式启动针对爱立信的反诉,该项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立案。而华为反诉的胜出,或能给正在激烈交火的这起行业诉讼一些启示。

华为与摩托罗拉诉讼案宣布和解回目录

 双方撤回指控,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

  本报讯 (记者赵谨)昨天晚间,华为和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联合宣布,双方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双方各自撤回在美对对方的指控,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和解达成了在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中国家企业给予赔付的先例,这是中国企业界在知识产权上的重大突破。

  结束十年恩怨

  摩托罗拉与华为的合作始于十年前。在通信设备领域,摩托选择了华为作为合作伙伴。据一份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合作备忘录称,十年间,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了价值约8.78亿美元的设备。

  但这个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在2010年7月15日戛然而止,摩托计划把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以12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仅一天之后,摩托把华为列为第16位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对象。

  当时业界分析,摩托之所以先提起诉讼,就是为了混淆公众的视线,在舆论中占据制高点,这对摩托罗拉排除交易干扰非常有利。但结果出乎摩托罗拉的预料,华为正面迎战,2011年1月24日,华为将摩托罗拉与诺西一同告上美国伊利诺伊州北方区法院。华为在诉状中称“此类转移如按其最初预期的形式完成,将导致华为大量秘密信息泄露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从而给华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此后,3月9日,中国商务部作出裁定,对于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无线基础设施资产推迟审批60天。此前,摩托罗拉与诺西曾计划于2010年底完成交易,但因商务部审查而不得不将完成日期推迟至今年3月底。至3月底,诺西再度发表声明,称该并购案已进入中国政府商务部反垄断局第三阶段评审,但交易时间无法在今年第一季度完成。

  洗刷当年思科诉讼案耻辱

  2002年,华为在美国与思科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但让刚刚在国际舞台上蹒跚起步的华为蒙受了巨大的商誉损失。因此,华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视,2010年,华为共支付2.21亿美元,以获得业界其他领先公司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权,作为自主研发创新的重要补充。

  ■ 分析

  具有标志意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华为的诉讼具有标志性意义,商务部在此次华为的诉讼中客观上也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华为诉讼案的突破,这无疑是为在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且薄弱的中国企业带了个好头。

  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认为,当年思科诉华为时,华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并不清晰,对来自于强大竞争对手的指控毫无心理准备。此番华为与摩托专利案的和解,表明华为已经度过在国际上发展最艰难的时期,懂得用游戏规则保护自己。(赵谨)

参考文献回目录

http://tech.sina.com.cn/t/2011-04-14/01535402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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