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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版本 :优衣库事件 返回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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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4日晚,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并且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1] 有网友怀疑其是优衣库进行的营销,更有网友曝出视频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但相关账号均做出否认。由于事涉不雅,微博上相关的视频与微博段子已被平台方删除,话题也没有上微博热搜榜。7月15日上午,优衣库官方第一时间回应,坚决否认营销炒作,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开展调查,对涉嫌低俗营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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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回目录

2015年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很多人以为是厂商的广告。然而当网友打开视频时,不禁惊呆了,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试衣间内半赤裸性爱。随后“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并且还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不雅视频长达1分11秒,视频中男女还有对话,只是对话过于模糊,很难听清楚,不过视频中的位置以及试衣间外面的声音可以确定此事发生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而之后又曝出疑似女主角与闺蜜的微信对话,对话中女主角否认和男主角是情侣关系,两人只是初次见面,聊了会儿天!视频开始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之后迅速在微博广泛传播,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而视频中男女主角的微博也疑似被人曝光。由于事涉不雅,微博上相关的视频与微博段子已被平台方删除,话题也没有上微博热搜榜。该事件在网上发酵迅速,并且有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

警方查优衣库事件 男女主角被“人肉”扒出回目录

昨日,很多网友专程来到“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事发地前留影。前晚,这段不雅视频在网络热传,警方已介入调查。 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新京报讯 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试衣间内的性爱不雅视频在网上流出,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指出,此举或为优衣库借机营销炒作。昨日上午,优衣库官微发声否认营销,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

针对该不雅视频的传播,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因该视频在微博微信平台快速传播,国家网信办约谈了新浪、腾讯负责人,要求配合调查。

优衣库:已报警,请正确使用试衣间

前晚,一则长达1分11秒的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试衣间内“爱爱”。视频中的男子手持手机,面向试衣间内的镜子摄录全过程。

视频内可清晰地听到该服装店的导购欢迎词: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本店一楼没有设置试衣间,如需试衣的顾客请到二楼三楼试衣。记者发现视频中的试衣间陈设,确与优衣库三里屯店相符。

该事件在前日午夜迅速发酵,经过微博、微信平台快速传播。很多网友来到事发的店面,与logo合影。有网友指出,该事件在网上发酵迅速,并且有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

针对本次不雅视频事件,优衣库官微昨日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

网信办:严查低俗营销、搭车营销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一名警方人士称,警方对此事的调查,先会确定视频流出的来源,并鉴定是否构成淫秽视频。若发布者为当事人本人,将会根据《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不知情,由其他网友发布,则会追究最早发布该视频网友的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国家网信办约谈了新浪与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甚至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强烈谴责,呼吁严厉查处。

追访1

不雅视频是谁传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发酵约在前日晚间11时许,多个微博段子手推送:“搜索优衣库视频”,并迅速跟进了多条微博段子,与此同时,不少段子手在微信朋友圈内也同步更新与不雅视频有关的信息。

有自媒体公号称,该事件策划精准,堪称营销奇迹。在事件引爆90分钟后,其中一个公众号提供的图表上看,已经瞬间集聚了6000+的粉丝。而当日凌晨1点至3点这个时间段,很多段子手都没闲着。

目前,“优衣库”、“试衣间”等关键词均被屏蔽,在海量信息内难以寻觅视频来源。但有知情人士反馈称,该视频在数日前就被传到境外某情色视频网上,直至前日晚间突然在国内网络上发酵。

【解读·传播不雅视频涉违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该事件中,视频的传播者已触犯刑律。

追访2

男女主角都是谁?

该事件发酵后,疑似视频中男女主角的微信、微博、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扒出,大量网友蜂拥前往微博下方留言。

记者发现,疑似视频男女主角的微博前日晚间仍能浏览,但昨日已被全部清空。其中,疑似视频中的男主角的人人网账号显示,该学生曾就读于北京某二本大学,状态内显示他曾发布多张与女生的亲密合照,该女生与视频中女子相似度较高。

而网友披露出的,疑似视频中女方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显示,该女生为“90后”,出生于北京某地。

目前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均未得到印证。

【解读·公布个人信息涉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此前接受采访时称,个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开房记录等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网友随意公布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追访3

试衣间是公共空间吗?

有律师表示,从视频男女主角行为上看,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但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拘留,但试衣间究竟是不是公共场所,存在一定争议。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在优衣库三里屯店注意到,该店共三层,其中二层女装、三层男装,这两层的试衣间也分供女性和男性使用。

记者体验发现,试衣时,柜台负责拆衣架的服务员会交付给顾客一张黑色的号码牌,并有专人引导进入试衣间。服务员发现男女共同进入试衣间的情况则会上前制止。

此外,试衣间门帘一端被固定在墙上,属于完全封闭状态,而另一端则在墙上设有搭扣,套上门帘的圆形小扣即可形成较为封闭的私人空间。

【解读·无原则性解释仍属“灰色”】律师曹寒冰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到了“公共场所”一词,但试衣间虽然倾向于公共空间,但仍属于灰色地带,并没有原则性的解释。此类事件主要为道德问题,即使满足治安处罚条件,也应以警告教育为主,不适宜重罚。

追访4

是否存营销行为?

某科技公司CEO昨日在微博中称,“优衣库这次的病毒营销非常成功”,并表示男女主角都是在其公司开发的社交平台APP上招募的。记者在该软件中发现,7月6日,确有一则“优衣库广告视频拍摄”的招募发布,发布者为田某。招募详情称优衣库试衣间拍摄病毒视频营销视频,需要男女主角各一名,费用1—2万元。

面对新京报记者的追问,田某此后承认是借此事搭车营销,推广自己的产品,和优衣库品牌本身以及两个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

优衣库官方否认此事为营销,称已向警方报案。

【解读·视频拍摄传播动机成疑】中国传媒大学媒介评议与舆论引导研究中心主任唐远清认为,营销证据寻觅不易,但视频的拍摄角度、男女主角的姿势等多处存疑,而事件发酵迅速,很快就成为了传播的热点,也使其看起来更像是商家的炒作。

也有微信自媒体指出,优衣库作为国际品牌,背后拥有诸多公关和广告公司,不太可能为一点知名度而使用此类涉嫌违法的营销手段。

■ 体验

多家服装店试衣间可男女混用

针对试衣间是否可男女混用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走访了近十家品牌服装店,发现大多数未对男女试衣间进行严格区分,多数店员称试衣间可混用或在人流量大时可混用。

“我们店铺是从上月开始区分男女试衣间的,但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我们也会疏导女性顾客使用男士试衣间,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允许两人同进一个试衣间。”优衣库世贸天阶店的一名店员向记者介绍。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新世界百货的某服装店分为男装和女装两层。记者昨日分别进入两层不同的试衣间,未受到店员阻拦。有店员表示,其店铺内的试衣间是可以男女混用的,“一般如果情侣同时进入试衣间,他们也不会阻拦”。

另一家服装店店员称,如果男女顾客同进一个试衣间,店员也会善意提醒,但店员很难对顾客作出强制要求。

警方严查优衣库事件回目录

7月15日凌晨起,“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特别是微博微信平台快速扩散,引发网民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当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7月15日中国网信网)

“试衣间不雅视频”疯狂的传播,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警示我们网络安全不容忽视。那么,如何维护网络安全呢?笔者觉得,维护网络安全需“三板斧”砍断网络“腐根”。

一板斧:砍断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腐根”

互联网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信息传递平台,首先要归功企业。但是,企业在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更应当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互联网作为传送信息的纽带,企业就是手持纽带的主人,对于不安全信息要做到发现早、处理好,杜绝不安全信息在网上“病毒式”传播,把好信息入口关,筑好网络“防火墙”。

二板斧:砍断网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腐根”

保障网络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的部门责任重大,相关部门当加大力度对网络严行监管,依法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网络环境和谐稳定。

三板斧:砍断广大网民法律意识不到位“腐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笔者觉得,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提升网民法律意识,防止碰触网络“七条底线”。呼吁网民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的进行举报,做到“全民皆兵”式监督,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任空地。

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我们平日网上购物、社交都离不开互联网,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传播也离不开网络,可以说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与互联网密不可分。笔者认为,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我们也要用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三板斧”,维护好网络安全。重视和维护网络安全,就是在守护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也是在护卫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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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优衣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