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人物 企业 技术 IT业 TMT
科普: 自然 科学 科幻 宇宙 科学家
通信: 历史 技术 手机 词典 3G馆
索引: 分类 推荐 专题 热点 排行榜
互联网: 广告 营销 政务 游戏 google
新媒体: 社交 博客 学者 人物 传播学
新思想: 网站 新书 新知 新词 思想家
图书馆: 文化 商业 管理 经济 期刊
网络文化: 社会 红人 黑客 治理 亚文化
创业百科: VC 词典 指南 案例 创业史
前沿科技: 清洁 绿色 纳米 生物 环保
知识产权: 盗版 共享 学人 法规 著作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创建新词条

历史版本1:网上公共领域 返回词条

网上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in cyberspace)

互联网连结人们超时空的沟通网络,使得个人从一个单一的立足点,能扩展到其存在的世界之网。这个过程带动了人们“视野”的提升,并拓展了人对社会世界意义的掌握。因此,相对而言,互联网所构成的社会网络空间,提供一个全新的人类互动的场域,这个场域的部分空间形成了全新的公共领域。在网络社会中关注公众利益、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存在是值得注意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是从“公共领域”概念出发,探讨网上公共领域。

1.网民涌现

网上社会经常互动的“上网者”形成了一个新的人类社群,我们把这些“上网者”称作网民。“网民”一词最早是由米切尔.霍本Michael Hauben(1997)所创,霍本原先是用这个名词来意指:那些非以地理区域为依据所形成的,具有社区意识的、相互发生行为联系的一群网络使用者。据估计全球目前大约有6.5亿的“网民”。然而,目前这张已经成型的大网还在以较高的速率成长中,它几乎要网住整个地球上所有人类社会中可能上网的个体,也因为如此,使得想要精确估计到底有多少网民的企图,变成一项很艰巨而不易达成的工作,因为全球每天都不断有新的成员陆续加入。

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短短的的三、四十年时间里,网络的面貌早已有了天差地别的变化。从最早期的军事用途,紧接着扩及学术工作者的应用,到允许一般计算机此用者参与使用,这期间更多的是浏览、获取信息,接着是突出的休闲时间分配到网上,其中相当一些人在网上交往更多的交谈对象,还有网上游戏和网上的娱乐活动。比如听音乐等。接着明显的工具性价值出现,商业用途成为网络使用主流,直至近年来上网者对社会事件评价的参与。

    2.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意涵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起源于希腊的城邦(Polis)以及罗马共和时期的概念。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中,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有二:第一,公民社会相对于家计社会,家计社会主要功能在于满足人类必然性的经济需要。第二,公民社会的活动,在于市民满足基本需要之后,自由从事于政治事务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本文把公民参与社会事件的讨论也作为公民社会的特征之一,即,不仅仅限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事件上。
    公民社会又常常与公共领域联系起来,所谓“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源于古代希腊雅典时代的城邦精神,其理念强调公民每日可以任意在市集 (agora) 上自由的发表言论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根据这个古典的理念,社会私人的领域与公共领域原是不区分的,政治经常被理解为社会公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事务之一。公共领域因此是“一个在公共空间的实现,在这个空间中无数的观点同时的出现,并在其过程中产生一个共同的意见。” (Arendt 1996:56) 近代以来自由社会的公共领域,依据哈贝马斯的考察,最早源自启蒙时期“布尔乔亚”式的公共领域,其表现在沙龙政治及报业上。其公共参与的特征为同时性、自发性所有议题可能性及不排除性。公共领域的实践因此是当代民主社会体制重要的基石;但因它逐渐腐蚀在大众媒体的操纵支配下,哈贝马斯因此呼吁重建公共领域的重要性 (Habermas 1990:267)。

简言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社会力量,它往往依靠舆论的力量维护公正、合理、正义的原则,对抗政治的强权和商业逻辑的支配性霸权。同时,公民社会的存在,也即相当数量的有辨别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公民的存在也是一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有利条件。哈贝马斯提出将“公共领域”置诸于国家机关与公民社会之间,借由公共领域中理性论辩形成公共意见或舆论,保证了一般个体得以参与社会与国家状态之论辩与了解。公共领域的学说,即以民众在公共领域所形成舆论来合理性化国家权力的运作。
    3.网上参与与沟通

在日常生活的语言中,似乎充满着未经检证由扭曲沟通所产生的虚假共识,它具有规范作用,将会进一步的阻碍沟通者的合理性思考。因此,良好的沟通行动旨在追求理解,避免系统化的扭曲沟通,是一种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和谐的、互为主观的相互依存,而不仅是一项追求成功的行动;一项行动如果忽略了意识形态及漠视追求了解的价值,即便为成功,也只是一种表面的,背后只会衍生出其它的问题。
  公共领域作为国家机关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公共领域中的理性论辩形成公共意见,借由公共意见的形成,国家权力得以理性化的运作,这所指的应是双向沟通具有理性沟通的形式。而信息网络的双向沟通形式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实践,而且优于过去的传统媒体。
    哈贝马斯认为理想沟通情境的理性规则,有以下三点:(1).每个有能力说话和行动的人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2).每个人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提出新的主张、表达其态度、欲望、需求及偏好;(3).不可借由内部或外部的强制力阻止参与者说话的权力。[1]这三项理性规则也可在网民网上参与机制上加以实践:第一,网民网上参与机制可确保所有参与者皆可公平参与政府的公共事务讨论;第二,网民网上参与机制可确保所有参与者提出和质疑任何主张,提出主张理由的自由;第三,信息网络之公民与机制没有言论检查的限制,可提供开放、平等的沟通互动情境。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或“理想的言谈情境”是理想化的交往形式,也就是说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双向沟通理性模式并不完全等同于哈贝马斯的沟通模式。然而,信息网络确实可达成“无扭曲的意见表达、沟通及对话”,提供一个多元,异于传统媒体所提供的信息,简言之,以信息网络为凭借的公民参与方式已提供了一个较佳的参与情境。
  传统的传播信息是一种垂直式的信息传播方式,从单一或少数的信息中心来源传递给许多人,即政府可以通过一般性信息及通讯科技快速地将公共议题信息传递给人民。但此种垂直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公众并无法持续参与议题的界定和议程的设定,因此,可能造成某些信息控制的可能,并无法促进公众间的互动参与。但现代复合性的信息及通讯科技则是一种水平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即信息来源是多元的,任何参与者皆是信息的接收者及发出者,其信息传播方式是分权及互动的。人民可以通过多元的渠道获得及交换不同的观点及信息,使政府或政策制定者与公众之间可以双向沟通互动,且公众之间也同样可双向沟通互动。当今的信息网络的进步促成了政治民主的传播,如在2004年,中国大多数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在互联网上设置有网站首页,内容包括电子邮件、市民信箱、在线讨论等等,皆为公民与政府提供一种崭新且强而有力的连结渠道。例如我们想在新闻报导或收音机等过去的传统媒体中来了解候选人或政治信息,这些信息只是相对的较少关心于实质的双向政策辩论。但是信息网络的功能将改变过去传统得到的信息且具有双向沟通论辩的形式,也由于互联网的特性是塑造由下而上的民主方式,使一般人也有机会在网络世界中接触到各种不同的言论与思想。
    网上的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百家争鸣和重视个体等一系列特征将深刻影响社会。这将是人类有史以来,有机会实施(或实验)全球公共领域的绝佳场所。我们应当看到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和日常生活活动,而网络社会的许多思想正可以用来修正现实社会管理和制度中的某些缺陷。民众易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政府也可以方便地实现低廉高效的管理。
    网络创造了一个自我参与决定的社会生活实践模型。网络上每一个节点(实际是一个社区成员)都有与其它成员的无限连接性,所有人具有相同的自由发言权,这会改变传统科层制度的组织模式,使整个的管理由垂直管理向扁平化共存方向发展。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纵向权力结构,在横向传播的信息冲击下,将转向新的平行网络式结构。

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与方便性,因此,每个人可以不受现实权威的影响,自在地充分表达意见与想法,促进了直接民主发展的可能性。虽然,许多人仍然质疑网络世界是否可以达到真正的直接民主,然而,已经有不少学者主张互联网提供了最自由的空间,可以让不同意见发表。而且,由于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用不同的化名来表述意见,过去在真实世界面临角色冲突时所可能出现的内心挣扎,在网络空间中都可以得到规避和舒解,让不同立场与观点彼此竞争,以便寻求冲突的平衡点。似乎,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开放、多元的论述场域,哈贝马斯所主张无曲解沟通所需的“理想说话情境”,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好像在网络空间中才能更容易得到开展。 
     4.网民的公共领域

(1)网上公共领域

理想的网上公共领域应该包括进行民主的、理性的、互动的、双向的讨论。互联网与网络应用程序(包括全球信息网、远程登录等)可以帮助使用者克服时空的限制,取得各种信息与数据,与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交换信息、讨论、辩论。

虽然以往的公共领域侧重面对面的互动与对话,但在现代、当代与所谓后现代公共领域之中,越来越多的对话与互动是经过媒介的,包括计算机与网络的中介,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中介。即使是公开的面对面互动、对话与辩论,如广播、电视与报纸上的谈话性节目、会议记录、座谈会记录,都是在中介之后,才发送给一般与特定的大众。网上公共领域一词意在特别强调这种中介作用,强调计算机中介传播与信息通信科技构筑的讨论空间。网上公共领域依照一定程序与规则而进行的社会事件的讨论、辩论、对话、信息传递与交流,参与者则包括特定个人、团体、政党、政府、新闻工作者等。并且,在网上公共领域可以给予公民参与者较多自发性与主导权,兼有同步与异步的传播特性。 

公共领域的两大要件是普遍性与平等参与。网上公共领域为民众有较多的发展机会。只要愿意学习,并付出一点代价,任何网络的使用者应该都可以设立个人网站,开辟网络论坛,包括BBS的主题板、全球信息网的个人网页、电子报、新闻讨论群、邮寄名单。比起电视、广播电台的设置与营运成本,在网络上设立论坛的成本可说是较低的。只要不违反现有法令与相关规定,尊重社会的风俗习惯,个人网站与网络的独立性极高,不易受到干涉与限制。因此,从比较乐观的角度来看,网络上可以聚生无数的各类公共领域空间。

(2)网上公共领域的特点

第一是不在场与匿名性。网上的匿名特质使得上网者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私人或组织利益的冲突,不具有现实社会中摆脱不了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意识形态上的群体影响。由于他们进入网络获取信息、交换意见、表达观念时,相互之间是不可见的,不必也无需顾及自己与别人所处群体的差异,换句话说可以畅所欲言。这是保障公共领域公共性的前提之一。提供了表达观点的宽松环境及机会平等的空间。第二是自主性与真诚性。网络上的个体接受信息、表达意见都是自发与自愿的。由于网络中各种类型的兴趣讨论组或针对时事问题的BBS,网络上的个体感到有发泄通道以满足自我的表达欲,同时,他们的意见能得到即时的回应,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每个人都有说服他人的倾向,所以,即使得到的是反对的回应,也会引起积极的争论。这种表达欲与即时得到反馈的机制使意见的表达形成了良性的循环。第三是平等参与性与公共性。每一个人都有要表达自己观点看法的愿望,网上社会为个体达到这个愿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首先是个体有发表言论的倾向,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其中显示内心的一种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发表言论者有时需要当时就有听者;有时也不管网上社区的活动场所里有没有他人,即使没有他人,他也发布自己的看法。因为他知道只要发表了言论,通常本社区内的其它成员一旦上网看到,就会有应答的。其次是认证自己的观点,某一上网者在生活中(包括网上和网下)碰到一些问题,然后自己有一些想法,或想听听他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或验证一下自己的看法是否恰当或是否与他人想的一致,就到自己经常到的网上社区中,与该社区内的其它成员交流自己的看法。所有网民都受到鼓励有自己的意见与看法,并且勇敢地把这些想法“公诸于世(网络)”。这样有助于渐进地营造一种民主决策、积极参与的公民文化。[2]

(3)网民的公共参与意识

中国网民的网上活动迄今为止大体走过了三个阶段:游玩阶段、工具阶段和公共领域阶段。尽管网民目前的多数仍然是娱乐、休闲方式,但工具意向已经明显展示出来,而且,公共领域的态势也出显端倪。人们在娱乐、休闲的同时,在频繁使用网络的同时,也在自觉与不自觉地参与了对社会事件的评价,发出自身内心的呼声,展示了自己认同的正义和公平感觉。进而,客观上促动了公民参与。网上提供了这个公共领域,在现实社会空间中不方便做到。
    中国上网者网上活动,我们从下面2004年7月的调查数据[3]中可以了解到。

表1    数据超过百分之十的有如下活动项目上

 

电子邮箱:                                                                 84.3%

看新闻:                                                              62.1%

搜索引擎:                                                        64.4%

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                                                  38.2%

浏览网站/网页:                                                       47.8%

网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                                     40.2%

BBS论坛、社区、讨论组等:                                       21.3%

网络游戏:                                                          15.9%

同学录、校友录:                                             13.7%

 

我们把上面的数据按参与活动的人数规模大致排序如下:

第一位:工具性。比如,电子邮件、搜索引擎、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     

第二位:参与性。比如,看新闻、BBS论坛、社区、讨论组等。

第三位:娱乐休闲。网络游戏和浏览网站/网页。

第四位:交往性。网上聊天和同学录校友录。

 

网民网上参与活动通常主要在下面三类网上社区中:

电子公告版(BBS)社区   BBS是电子公告版系统的简称(Bulletin Board System)。它是社区成员交流思想、答疑解惑、建立新型互动关系的场所。电子公告版是非共时性沟通的另一种形式,它在某种形式上改进了电子邮件讨论组。大多数BBS允许参与者产生论题组,相似电子邮件信息,一个接一个的强化。在BBS社区中,用户可以在各个特定主题的讨论区内,针对主题张贴相关的意见或问题,寻求他人的答复或帮助,并借此引起讨论或激发其他人的参与。

专门的论坛社区  是说网上的一些专门的论坛社区。比如“强国论坛”这样的大论坛社区,上面每天都有新的议题供感兴趣的上网人讨论及给予评价。其中的内容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但强国论坛这样的论坛多讨论的是国际和国内的政治事件和社会上的事件。

新闻组(Newsgroup)社区   新闻组是社区成员获取信息的非常直接有效的工具。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全交互式电子论坛。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上网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它进行非常直接的对话和交流。它不仅放大了个人或几个人之间的交往环境,而且为成千上万的人参与讨论一个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可能和条件。人们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意见,补充修改别人的观点,也不必担心自己关心的问题没有人回答。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组织一次讨论,甚至主持一个论坛。

例如,2004年新春伊始,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成了八大网站的关注热点。只要网民点击网易、新浪、搜狐、人民网、雅虎、新华网、千龙网、大洋网,每个网站都设有“宝马案”专题。据《沈阳今报》报道,1月4日,该报关于哈市“宝马撞人案”可能重新调查的消息见报后,从上午11时至晚上8时,新浪网的网友跟帖量就突破了 1万条,据说创下了该网站的当日单击新闻网友跟帖量之最。1月8日,《北京晚报》报道:记者今天得到消息,黑龙江省“宝马撞人案”在新浪、搜狐网上的点击率名列第一,超过非典。[4] 

总之,互联网社会尚处在初级阶段,众多的网民出现也是近几年的事情,从目前中国网民整体来看,他们的网上行为还未形成明显的、稳定的网上公民意识。但是,网民的网上行为确实多少已经展示了他们的某些特点,同时也流露出网上公民意识特征,网上公共领域趋于形成。本文有关讨论也在充分证实了这一方面。这些特征仍然在演绎、变化和发展,随着上网者日益增加,也会相当大的程度影响着中国现实社会的发展。 (作者:郭玉锦  王欢)

参考文献

1茬尔斯·泰勒《吁求市民社会》,参见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171页。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第125页。

3哈贝马斯,转引自《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版。

4李月莲,苏钥机,〈电子报在信息时代的社会功能和影响〉,《21世纪》,第57期,2000年2月

5 Haberman, Juergen著;曹卫东等译 1990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

6 Cerf V. 1993. How the Internet came to be. In The Online User's Encyclopedia,ed. Bernard Aboba, pp. 527-35. Boston: Addison-Wesley

7 Freeman L. 1986. The impact of computer based communication on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an emerging scientific speciality. Soc. Networks 6:201-21

8 Garton L,Wellman B. 1995. Social impacts of electronic mail in organizations: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literature. Commun. Yearbk 18:434-53

9 Hiltz SR, Turoff M. 1993. The Network Nation. Cambridge, MA:MIT Press

10 Jones SG. 1995. Understanding communi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In CyberSociety: Computer-Mediated Communciation and Community, ed. SG Jones, pp.10-35. Thousand Oaks, CA: Sage

11何盈《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old/wencui/031222200/0312222012.htm

--------------------------------------------------------------------------------

[1] Wahl-Jorgensen, Karin and Galperin, Hernan 2000 “Discourse Ethics and the Regulation of Media: The Case of the U.S. Newspaper.”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Inquiry 24(1), 19-40.

[2] 本段参考《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作者何盈,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old/wencui/031222200/0312222012.htm

[3]数据引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www.cnnic.com

[4] 郑亚楠 姜德锋《网络新闻传播对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促进作用

——兼析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华传媒网(2004-01-30) www.mediachina.net

目录

附录:网络公共领域的相关研究文章 回目录

  中文文献
  
  1. 陈旭玲,刘京。网络政治:信息化进程中的“公共领域”衍生态。兰州学刊,2007(7)。
  2. 罗艳。网络时代的多元化公共领域。青年记者,2007(10)。
  3. 邱鸿峰,杨松。网络传播、公共领域与行政控制。中国行政管理2007(6)。
  4. 郑达威,蔡琳璐。网络公共领域建设探析。新闻前哨2007(5)。
  5. 王洪树。论政府在公共理性生成中的作用。社会科学论坛:B版,2007(5)。
  6. 苟燕华,郑哲。从“卖身救母”事件看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东南传播2007(3)。
  7. 李蕉。博客:收复公共失地——兼论公共领域的实现。学术界,2007(3)。
  8. 李哲,邢知博。网络时政论坛离公共领域有多远? 法制与社会2007(3)。
  9. 张冬夏。论信息时代公共领域的结构与功能。医学动物防制2007(3)。
  10. 静恩英,杨励轩。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性考察——以BBS论坛为例。新闻界,2007(1)。
  11. 敬海新。当前我国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综述。学术论坛,2006(12)。
  12. 杨武。互联网:中国公共领域的曙光。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B12)。
  13. 李东升,姜晓宁。互联网对公众话语权的影响——一个基于公共领域理论的初步分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11)。
  14. 徐颖,安菁菁。多给网络一点宽容——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理想主义出发重提网络公共领域。消费导刊,2006(11)。
  15. 蒋艳芳。两会博客与公共领域的构建。青年记者,2006(10)。
  16. 陈骁。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性探讨。新闻界,2006(5)。
  17. 张雷,娄成武。“政治博客”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趋势。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18. 曾凡斌。中美博客发展之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比较。现代传播,2005(6)。
  19. 刘润润。网络传媒“公共领域”的发展变化与启示。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20. 郑达威。信源扩张与网络公共领域现状。新媒体,2005(3)。
  21. 郭玉锦,王欢。网上公共领域。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2. 许英。中国茶遐思——公共领域与信息时代。社会学家茶座,2004(7)。
  23. 王君平。虚拟的网络社区 现实的公共领域——浅谈强国论坛对公共领域的重构或转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6)。
  24. 赵瑞华。网络论坛浅水区,算不算公共领域?——以强国论坛为例。新闻界,2004(5)。
  25. 陈粟,陈冰。网络虚拟的公共领域——以BBS上的议程设置为例。新闻界,2004,(1)
  26. 简军波,陶国宏。非规范社会公共领域的构建与维持。社会科学论坛,2002(7)。
  27. 许英。论信息时代与公共领域的重构。南京师大学报,2002,(3)。
  28. 许英。互联网、公共领域与生活政治——刍议数位民主。人文杂志,2002(3)。
  29. 苏晋京。网络革命与中国公共领域的发育。重庆社会科学,2002(3)。
  30. 杨艾茵。台湾BBS研究述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31. 秦章。关于“互联网政治”的一些资料。当代思潮,2000(6)。
  32. 陈洁。BBS:中国公共领域的曙光。中国青年研究,1999(5)。
  33. 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回答。社会学研究,1999(3)。
  
  论文:
  1. 李玲梅。网络交往与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 唐雨。虚拟公共领域的功能实现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路径。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 罗锋。网络公共领域:理想国与乌托邦之争——以“怀德门”事件为例。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5。
  4. 王洪波。各国互联网不适宜内容政府管制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
  5. 叶琛。网络社区,一个需要放在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的话题。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 纪海虹。互联网交互与公共空间。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7. 许蓬。网络论坛、公共领域与政治——关于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发展的一项分析。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网络资源:
  1. 道格拉斯•凯尔纳/闫玉刚译。技术政治、新技术与公共领域。http://www.laixx.com/article/136/138/show/36698_4.html
  2. 梁思思。网络社区:虚拟的公共领域(上)http://rshliu999.bokee.com/5038010.html
  3. 公共领域的虚拟沙龙。http://www.chuanmei.net
  4. 周桂田。网际网络上的公共领域——在风险社会下的构建意义。2003,1 http://www.laixx.com/article/1/26/show/7088.html
  5. 何盈。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xsjd_view.jsp?id=991
  6. 新一周。民间的声音 喧嚣的讲坛——从人民日报“强国论坛”BBS看网络时代中国公共领域的构建。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cmrsd2-view.jsp?id=160
  7. 翟本瑞。网际网络能否成为公共领域?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28
  8. 周国娇。从赛柏空间到公共空间还有多远?——我国网络空间与公共领域研究http://www.zeview.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656&;;Itemid=409#_ftn3
  著作:
  1、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2004。
  2、 [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邓正来,[美]杰弗里•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 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6、 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2005,三联书店。
  7、 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人民出版社,2006。
  8、 [美]威廉•J•米切尔,《伊托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1. Rory O’Brien . Civil Society, the Public Sphere and the Internet . http://www.web.net/~robrien/papers/civsoc.html.
  2. Jake Gordon (Jacob Barrie Gordon). Does the Internet provide the basis for a public sphere that approximates to Habermas' vision? http://www.jakeg.co.uk/essays/habermas.html.
  3. Lincoln Dahlberg . extending the public sphere through cyberspace :the case of Minnesota E-Democracy. First Monday, volume 6, number 3 (March 2001). http://firstmonday.org/issues/issue6_3/dahlberg/index.html.
  4. Nathaniel Poor. Mechanisms of an Online Public Sphere: The Website Slashdot.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0(2), article 4. http://jcmc.indiana.edu/vol10/issue2/poor.html.
  5. Andrew Ó Baoill. Slashdot and the Public Sphere. First Monday, volume 5, number 9 (September 2000). http://firstmonday.org/issues/issue5_9/baoill/index.html
  6. Mark Poster . The Net as a Public Sphere? http://www.wired.com/wired/archive/3.11/poster.if_pr.html
  
  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8号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信息产业部第37号令)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4号令)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
  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

参考文献回目录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标签: 网上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