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人物 企业 技术 IT业 TMT
科普: 自然 科学 科幻 宇宙 科学家
通信: 历史 技术 手机 词典 3G馆
索引: 分类 推荐 专题 热点 排行榜
互联网: 广告 营销 政务 游戏 google
新媒体: 社交 博客 学者 人物 传播学
新思想: 网站 新书 新知 新词 思想家
图书馆: 文化 商业 管理 经济 期刊
网络文化: 社会 红人 黑客 治理 亚文化
创业百科: VC 词典 指南 案例 创业史
前沿科技: 清洁 绿色 纳米 生物 环保
知识产权: 盗版 共享 学人 法规 著作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创建新词条

最新历史版本 :同性恋 返回词条

  • 编辑时间: 历史版本编辑者:admin
  • 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
  • 修改原因:

(图)同性恋
同性恋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或指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成员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同性恋性取向者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取向相同的同性或者社会中与自己性取向不相同的同性产生爱情,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人称谓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




目录

[显示全部]

称谓回目录

女同性恋称呼为:拉拉,LES,LESBIAN,其中又分T,P,H);
男同性恋称呼为:同志,GAY,断背(其中又分1,0,0.5等);
其他称呼:玻璃,兔子,漂漂。

概述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一种现代概念
有一种观点认为,同性恋作为一种现代概念,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是无法直接一一对应为现代的“同性恋”的,例如:古罗马的“爱者”与“被爱者”的关系与现代的“同性恋”可能有区别。

其他尚有“男风”、“走旱路”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另因李安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后,“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但是在正式场合下,这个词语的原意不变),另外“同性恋”也有“同性爱”等近义词。此外还有粤语吸收的英文单词gay后的称谓“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这种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例如“玻璃”等。在某些地区的方言中,还把男同性恋者称做“飘飘”。

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来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又称为P)。“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志用来对长辈的尊称。在中文里则称“哥”,例如“张哥”、“金哥”。至于“拉子”、“拉拉”或“蕾丝边”指女同性恋者(由Lesbian谐音而来),最早出现在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说《鳄鱼手记》里,于1990年代开始流行于台湾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词与用语,例如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系由英语“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来,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隐约有阴柔特质或动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于女同性恋者的“T”与“P”,台湾男同恋者一般也分为“哥”(普通亦可称‘葛格’)、“弟”(亦可称‘底迪’)两种角色。但两者主要的差别并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护及依赖两种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区分是不明显且无确实定义的,主要是排阴柔气质的男性。

起源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文章中
“同性恋”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规定从事男性同性性行为的行为者判处一年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ity”,已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作为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不再使用。

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所谓的恐同症(Homophobia)也就是对同性恋抱持偏见、歧视,厌恶同性恋的的一种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于《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书中定义恐同症为“畏惧跟同性恋沾上关系”。恐同症并不是仅发生于异性恋身上,也会出现在同性恋者,如美国政治人物麦卡锡及胡佛,为掩饰自己的性倾向,反而对同性恋进行大规模肃清。1990年5月17日,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法国学者Louis-Georges Tin遂发起每年5月17日为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以降低对同性恋的歧视。

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s)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在现代,通常使用gay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使用lesbian来称呼女性的同性恋者。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发展回目录

(图)同性恋
 马萨诸塞州开始给同性恋者发放合法结婚证
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也有一些同性恋影子的记载。例如: 《汉书·佞幸传》汉哀帝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表明了君臣关系到极致。《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余桃”、“分桃”: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在红楼梦里,贾宝玉也有类似的同性恋的行为。

古希腊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中世纪欧洲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工业时代欧洲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国家
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里(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石墙事件,美国
六十年代同性恋维权运动兴起的导火索,成为现代同性恋人群从压抑到抗争,从黑暗走向光明的转折点。

人口比例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所占的人口比例每个地方不同
并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恋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 而且根据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研究,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恋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答案;有些鼓吹异性恋的份子认为该比例约是从 1% 到 4%,但这数字明显低估了同性恋的真正人口比例。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恋”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调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恋经验的人少于只有一次同性恋经验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义为同性恋的人少于经历过多次同性恋行为的人;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恋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 100%。

但是另一位美国著名性爱专家阿尔弗雷德·金赛则在金赛性学报告指出,美国有 37% 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 8% 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 2% 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恋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生偏差。

不同的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进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是同性恋,4 %的是双性恋”。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恋”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恋(5.9%)和/或双性恋(6.1%)”>NHSLS报告表示18岁以后的人群中同性恋占4.9%。    

通常来说,反同性恋者引用的资料通常显示同性恋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恋活跃分子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

动物中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形成原因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1: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2: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中国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著名人物柏拉图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高尚。而中国古代有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的“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许多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影子。又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依然普遍存在。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况且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图)同性恋
同性恋形成有军事原因
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国,把同性恋者看成是对军队的一个威胁。而效仿军队的童子军,通常也反映了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拒绝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

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法律认可度回目录

(图)同性恋
伦敦市长(左)参与同性恋大游行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反鸡奸条例并处死同性恋者。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

到了20世纪,随着同性恋权利的兴起,作为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

英国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鸡奸法和禁止同性恋参军的条例。

1951年,保加利亚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合法化,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并废除了全国的鸡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同性恋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目前较不接受同性恋及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回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度、尼泊尔、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在这些国家中仍然会被判以极刑,也是最极端的例子。

同性恋婚姻状况已合法化国家:       
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西班牙法国德国 、芬兰瑞士葡萄牙比利时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新西兰珊瑚海群岛

同性恋婚姻状况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

同性恋在中国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在中国没有合法的保护权益
中国,同性恋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保护权益,结婚是不被承认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学术界和大众传媒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中国人对于同性恋的无知的状态,已经有所改变。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在同性恋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中华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残酷迫害同性恋的记录;从未有人因同性恋活动被判死刑(“文化革命”时期有个别例外,应按非常时期的特例来看待,不具典型性);公众舆论对同性恋一向比较温和。福柯早就把中国的性文化和古希腊、古埃及、古日本相提并论,认为中国有西方所没有的长处。如果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利能够对这些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善加利用,不仅可以改善中国的人权形象,而且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人民做出妥善处理亚文化和主流文化关系的榜样。

2006年,著名学者李银河女士第三次向“两会”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前两次向人大提,但是人大需要有30个代表复议,没有作为正式立案。第三次由一个政协委员署名该提案,等于是正式立案的一个,成为一个政协的正式提案。对此李银河表示:“反对的意见,我是做过网络调查,大概有20%多的人是反对的,还有60%多的人是支持的,有10%几是不表态的,我觉得攻击性的言论,这个东西我觉得作为个人来说,没有什么不可承受的,只是从这里面能感受到在中国这种同性恋歧视势力还是比较大的,虽然可能比美国小,中国同性恋的接受程度可能比美国还要高一些,因为我看到有一个统计,在美国有60%多的人还认为同性恋是不对的,而中国恰恰相反,已经有80%多的人支持同性恋的平等就业权利,有60%多的人支持通行婚姻合法化,我觉得已经很不错了,证明咱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文明程度还不算太落后。”

造成中国社会对同性恋一向比较温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往往凭世俗的平常心和直觉来评价人和事,人们认为,同性恋既然不伤害他人,就与他人无关,因此不会对同性恋有太残酷的看法;第二,中国文化强调生育价值,由于同性恋活动不会导致生育,所以容易被人们忽视,不以为是什么严重的罪行;第三,这种态度也许同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有关:中国文化渊远流长,根深蒂固,因此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从来很有信心,从不担心被异己的文化所同化。人们对于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往往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而不致于残酷迫害它。

男女异同回目录

(图)同性恋
女同性恋者较男同性恋少感染性疾病
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异同: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均热衷于与同性交往,喜欢与有同性的性接触。他们在同性交往中,都仅是少数人充当单一的主动或被动角色,大多数会在性活动中变换角色。仅愿充当主动(丈夫)角色的男同性恋者,与仅愿充当被动(妻子)角色的女同性恋者一样,都不大会是素质性同性恋者,他们可以不太困难地转变成异性恋,者。反之,仅愿充当被动(妻子)角色的男同性恋者,如同仅愿充当主动(丈夫)角色的女同性恋者一样,都不大会是境遇性同性恋者,他们要变为异性恋者难上加难。这些纯粹性向倒错的同性恋者,无一能矫治。

归纳男女同性恋者的区别,还有以下四方面:
(1)同性恋发生率,女性少于男性。据金西1953年调查统计,有过同性恋反应的人女性占28%,男性达50%;同性接触中达到性高潮者,女性13%,男性达37%。研究表明,女性同性恋发生率是男性的二份之一。

 (2)女性同性恋比男性同性恋更为隐蔽  男同性恋者喜欢出没于咖啡馆、浴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热衷于寻觅新性伴。但女性同性恋者较少出门,她们相当安稳,活动圈子一般很小。

 (3)男女同性恋对象范围不同  女同性恋常满足于个别同性对象的接触交往,专一地同某同事、同学同吃同睡;而男同性恋者多见倾向于广交、乱交。常常发生了性关系还不知对象名字。研究表明:71%的女同性恋者局限于一二个性对象来往,男性则为51%。事实上,这51%的男同性恋者也并非满足于此,他们普遍想交到更多同性,只是限于条件与社会压力才有所收敛。男同性恋者一人同数十成百同性交往并不稀罕。

 (4)男女同性恋的性行为不同。研究表明,女同性恋者很少会相互感染疾病,不像男同性恋较易受性传播性疾病侵害。

性心理回目录

(图)同性恋
同性恋是性对象异常
同性恋从性心理角度看是属于性心理障碍是指以异常行为做为性满足主要方式的一组性行为障碍的总称。这种人用异常行为部分或全部取代了正常性生活。这种人除了性心理障碍外,常有其它心理方面的障碍。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性欲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茎阴道性交,满足性欲;性欲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

性心理:同性恋是性对象异常
是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同性恋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性同性恋。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中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中国同性恋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相关条目回目录

参考资料回目录

[1] 《同性恋在中国》中国大陆,作者:方刚,1995年4月出版
[2] 《同性恋亚文化》中国大陆,作者:李银河,1998年,今日中国出版社
[3] TOM新闻网:http://news.tom.com/hot/tongxinglian/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标签: 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