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人物 企业 技术 IT业 TMT
科普: 自然 科学 科幻 宇宙 科学家
通信: 历史 技术 手机 词典 3G馆
索引: 分类 推荐 专题 热点 排行榜
互联网: 广告 营销 政务 游戏 google
新媒体: 社交 博客 学者 人物 传播学
新思想: 网站 新书 新知 新词 思想家
图书馆: 文化 商业 管理 经济 期刊
网络文化: 社会 红人 黑客 治理 亚文化
创业百科: VC 词典 指南 案例 创业史
前沿科技: 清洁 绿色 纳米 生物 环保
知识产权: 盗版 共享 学人 法规 著作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创建新词条
科技百科
  • 人气指数: 6995 次
  • 编辑次数: 1 次 历史版本
  • 更新时间: 2010-01-02
高兴
高兴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
张昕竹解聘事件
张昕竹解聘事件
运营商反垄断压力
运营商反垄断压力
微软被罚7.32亿美元
微软被罚7.32亿美元
中国式反垄断争议
中国式反垄断争议
网络垄断新势力
网络垄断新势力
谷歌反垄断事宜
谷歌反垄断事宜
科技领袖被指是现代强盗
科技领袖被指是现代强盗
微软反垄断终结
微软反垄断终结
国内互联网反垄断谜局
国内互联网反垄断谜局
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
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
推荐词条
希拉里二度竞选
希拉里二度竞选
《互联网百科系列》
《互联网百科系列》
《黑客百科》
《黑客百科》
《网络舆情百科》
《网络舆情百科》
《网络治理百科》
《网络治理百科》
《硅谷百科》
《硅谷百科》
2017年特斯拉
2017年特斯拉
MIT黑客全纪录
MIT黑客全纪录
桑达尔·皮查伊
桑达尔·皮查伊
阿里双十一成交额
阿里双十一成交额
最新词条

热门标签

微博侠 数字营销2011年度总结 政务微博元年 2011微博十大事件 美国十大创业孵化器 盘点美国导师型创业孵化器 盘点导师型创业孵化器 TechStars 智能电视大战前夜 竞争型国企 公益型国企 2011央视经济年度人物 Rhianna Pratchett 莱恩娜·普莱契 Zynga与Facebook关系 Zynga盈利危机 2010年手机社交游戏行业分析报告 游戏奖励 主流手机游戏公司运营表现 主流手机游戏公司运营对比数据 创建游戏原型 正反馈现象 易用性设计增强游戏体验 易用性设计 《The Sims Social》社交亮 心理生理学与游戏 Kixeye Storm8 Storm8公司 女性玩家营销策略 休闲游戏的创新性 游戏运营的数据分析 社交游戏分析学常见术语 游戏运营数据解析 iPad风行美国校园 iPad终结传统教科书 游戏平衡性 成长类型及情感元素 鸿蒙国际 云骗钱 2011年政务微博报告 《2011年政务微博报告》 方正产业图谱 方正改制考 通信企业属公益型国企 善用玩家作弊行为 手机游戏传播 每用户平均收入 ARPU值 ARPU 游戏授权三面观 游戏设计所运用的化学原理 iOS应用人性化界面设计原则 硬核游戏 硬核社交游戏 生物测量法研究玩家 全球移动用户 用户研究三部曲 Tagged转型故事 Tagged Instagram火爆的3大原因 全球第四大社交网络Badoo Badoo 2011年最迅猛的20大创业公司 病毒式传播功能支持的游戏设计 病毒式传播功能 美国社交游戏虚拟商品收益 Flipboard改变阅读 盘点10大最难iPhone游戏 移动应用设计7大主流趋势 成功的设计文件十个要点 游戏设计文件 应用内置付费功能 内置付费功能 IAP功能 IAP IAP模式 游戏易用性测试 生理心理游戏评估 游戏化游戏 全美社交游戏规模 美国社交游戏市场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 Facebook虚拟商品收益 Facebook全球广告营收 Facebook广告营收 失败游戏设计的数宗罪名 休闲游戏设计要点 玩游戏可提高认知能力 玩游戏与认知能力 全球游戏广告 独立开发者提高工作效率的100个要点 Facebook亚洲用户 免费游戏的10种创收模式 人类大脑可下载 2012年最值得期待的20位硅谷企业家 做空中概股的幕后黑手 做空中概股幕后黑手 苹果2013营收 Playfish社交游戏架构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过去的一百年时间里,各国反垄断组织和垄断企业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法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它们的过去对于即将迎来《反垄断法》的中国显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其地位凌驾于其他所有经济法规之上。但即便在已经实施反垄断法的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它也是不同观念的争论焦点,已有的各国法律规则和实践相差之大,远超过其他法律部门。从一百年前诞生至今,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研究发达国家的反垄断历程对我们了解中国《反垄断法》显然将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因最初是由参议院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议案,故称《谢尔曼法》,由于当时企业兼并多是通过“托拉斯”的形式进行,所以这部法律也叫《反托拉斯法》。

  利用《谢尔曼法》,美国政府曾成功地肢解了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和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这三个最有名的托拉斯。

  在欧盟成立后,竞争法也成为其体系中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建立欧共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三个基础条约及相关文件,其法律效力凌驾于成员国的竞争法之上,后者不得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

  在亚洲,日本政府为了赶超英美德等发达国家,集中财产参与国际竞争,先是鼓励和保护垄断。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凭借美国政府的干预,日本依照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于1947年4月颁布了严厉的反垄断法《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成功地肢解了三井、三菱、住友和安田4大财阀,并在以后多次对该法律进行了修改。除此以外,日本政府还为该法律的执行特别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

  从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出台到现在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尽管因国情不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着差异,但因为反垄断法基于的经济学原理相同,因此近年在内容上体现出很大的趋同性。

  而各国反垄断法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对企业的垄断地位。■

  国际反垄断成效之一:资源重组

  波音

  

  在1996年宣布收购麦道后,波音公司就遭到了欧盟方面的巨大压力,但此案在波音作出巨大让步后最终得到了通过,其博弈过程显示了反垄断案件的复杂性

  1996年12月15日,世界航空制造业第一巨头美国波音公司宣布收购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在全球飞机制造业引起了轩然大波。按照1996年12月13日的收盘价,波音公司完成这项收购共需出资133亿美元。在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达到480亿美元,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

  在二战之后,波音公司以原有的B-52型轰炸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为基础大量生产波音707大型民用客机,奠定了其在世界大型民用客机生产领域的垄断地位。1996年,该公司赢得了346架订货,是6年内订货最多的一年。

  而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对手麦道公司的竞争实力则正在不断下降,其占世界民用客机市场的份额已从原有的22%下降到兼并前的不足10%。从军工产品来看,尽管麦道公司曾经是世界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商,生产了著名的F-15、FA—18等战斗机,但在1994年,美国的洛克希德与马丁·玛瑞塔合并,组成了洛克希德·马丁与麦道公司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996年,洛克希德·马丁又斥资91亿美元,兼并了另一家军工大企业——劳若。三家公司联合之后的年销售额达到300亿美元,是麦道公司年销售额的两倍,极大地削弱了麦道公司的竞争实力。现实表明,波音公司通过兼并麦道需要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生产技术人员,而陷入困境的麦道也需要通过被兼并来寻找生机。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如此大规模的合并必须经过美国反垄断当局的批准。关于兼并的允许范围,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两家公司合并以后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大于1800,公平交易部的反垄断处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有权立案调查。照此规定计算,波音所占的市场份额为60%,仅其一家的平方就是法律条文规定的两倍,麦道所占的市场份额为15%,两家市场份额平方和为3825,是立案调查标准的两倍多,但最终还是获得了美国政府的放行。

  由于这起合并事件使世界航空制造业由原来波音、麦道和空中客车三家共同垄断的局面变为波音和空中客车两家之间进行超级竞争,因此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事件对欧洲飞机制造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政府和企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97年1月,欧洲委员会开始对波音兼并麦道案进行调查;5月,欧洲委员会正式发表不同意这起兼并的照会;7月16日,来自欧盟15个国家的专家强烈要求欧洲委员会对这项兼并予以否决。美国和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政府首脑纷纷卷入这场兼并和反兼并的冲突之中。

  一时间,美国与欧洲出口企业之间酝酿着引发贸易大战的危机。最后,为了完成兼并,波音公司在1997年7月22日不得不对欧盟做出让步,其代价是:1.波音公司同意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2.接受麦道军用项目开发出的技术许可证和专利可以出售给竞争者(空中客车)的原则;3.同意麦道公司的民用部分成为波音公司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公布财务报表。

  经15个欧盟国家外长磋商之后,7月24日,欧洲正式同意波音兼并麦道;7月25日,代表麦道75.8%的股份,持有2.1亿股的股东投票通过麦道公司被波音公司兼并。1997年8月4日,新的波音公司开始正式运行。至此,世界航空制造业三足鼎立的局面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两霸相争的新格局。

  国际反垄断成效之二:终遭肢解

  标准石油

  

  作为美国历史上最为强大的托拉斯,标准石油受到了美国政府长达20多年的起诉和打击,并最终遭到分拆,这一案例为美国乃至全球的反垄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为全球第一家托拉斯(以高度联合形式组成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标准石油的解散无疑是全球反垄断史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所造成的影响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依然意义非常。

  1870年1 月10日,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创建了标准石油这家有史以来最为强大的垄断企业,其定名是为了标榜该公司出产的石油是顾客可以信赖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到1879年底,标准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实体成立刚满9年时,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业。自美国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一个企业能如此完全地独霸过市场。

  1882年,洛克菲勒在他的律师多德首度提出的“托拉斯”这个垄断组织的概念指导下合并了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 1886年,标准石油公司又创建了天然气托拉斯,并最后定名为美孚石油公司。1888年,公司开始进入上游生产,收购油田。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标准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一直持续到1911年。

  以标准石油为首,美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时代——垄断时代就此到来。托拉斯迅速在全美各地、各行业蔓延开来,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种垄断组织形式就占了美国经济的90%。

  在国际市场上,标准石油也迅速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19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的工艺已使标准公司的产品优于欧洲人的产品,因而标准公司赢得了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煤油市场。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煤油出口占到全部美国石油产量的一半以上。从价值上说煤油占美国出口货的第四位;在工业制品中占第一位。欧洲则是它的最大市场,而其中至少有90%的出口煤油是经过标准石油公司之手出去的。

  随着标准石油的不断膨胀,它也成为了美国政府反托拉斯的头号打击对象,被作为“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首当其冲受到批判。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谢尔曼法》,美孚石油托拉斯不得不解散。但事实上,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仍然存在,各分公司仍然步调一致,协同作业;各公司的收入还是由以洛克菲勒为中心的委托人来管理。1899年6月,洛克菲勒改组美孚石油公司,以新泽西州的美孚公司重新登记,美孚石油公司的石油霸主地位再次得以确立。但在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开始了托拉斯与反托拉斯之间最为激烈的对抗。罗斯福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美孚石油公司彻底铲除。1911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美孚石油公司解散,洛克菲勒为之辛苦经营40年、耗尽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美孚石油公司被分成38个独立的企业,各自成立董事会。

  尽管被分拆已近一个世纪,但今天人们依然能看出当年这个石油帝国的庞大。如今全球排名前两位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德士古-雪佛龙均来自于当年的标准石油,其中的埃克森-美孚更为《财富》杂志2006年度财富500强的首位。

  国际反垄断成效之三:霸权受限

  微软

  

  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的微软在2000年险遭美国政府分拆。尽管最终幸运地逃过了一劫,但微软在世界各地都长期陷入了反垄断诉讼的漩涡,微软的案例在经济学界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身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商,1975年成立的微软公司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被推上反垄断法庭。但其中最为危险的,莫过于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向微软发起的反垄断诉讼。

  在裁决书中,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在其调查报告中称: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此后形势立刻向不利于微软的方向发展。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谢尔曼法》。随后INTEL宣布解除其与微软多年的同盟关系。主审法官杰克逊出具了《微软垄断明证》,进一步证实微软垄断是事实。媒体和政府不断提出拆分微软公司的可能性。

  在2000年4月4日,法庭宣判微软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使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杰克逊称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2000年6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微软随后以法官杰克逊的司法公正性有问题提出上诉。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判决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微软最终艰难度过风波。■

国外反垄断大事年表

  1624年 英国颁布《垄断法》,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1890年 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全称《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1890年7月20日,该法在国会通过,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也就被称为全球反垄断法之母。

  1911年5月15日 美国最高法院终审裁定美孚石油公司(即前标准石油公司)垄断贸易成立。勒令美孚必须在从1911年6月1日开始的6个月内把该垄断企业分成34家公司。

  1911年 美国反托拉斯局起诉美国烟草公司,利用掠夺性定价等方式垄断烟草业,控制95%的美国香烟市场。该公司被裁定有罪,勒令拆分为16家公司,现在仍在运作的包括雷诺士及英美烟草。

  1911年 美国司法部起诉美国钢铁公司,指其长期控制市场的50%,但最高法院于1920年宣布其无罪。

  1914年 美国《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颁布。

  1947年 日本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一般简称为《垄断禁止法》)。

  1949年 美国司法部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提起了反垄断指控,要求AT&T公司与韦斯特公司相分离。但该案在1956年不了了之,其垄断地位并未受到损害。

  1957年 德国通过首部反垄断法即《反对限制竞争法》,维护德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

  1962年 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第17号条例,该条约规定了适用于限制竞争性做法和滥用支配地位的一般规则,确立了欧盟的反托拉斯法制度。

  1969年 反托拉斯局起诉IBM长期垄断计算机市场,将电脑硬件和软件捆绑销售。这宗诉讼是美国政府首次挑战电脑行业,拖延了13年之久,司法部在1982年将案件撤销。

  1974年 美国司法部再次向AT&T提起反垄断指控。AT&T公司于1984年一分为八,保留原公司名称的AT&T只能经营长话业务,被肢解的七个小贝尔如西南贝尔、太平洋贝尔、大西洋贝尔等只能经营市话业务,并受政府的监督和管制。

  1976年 美国实行《反托拉斯改进法》,企业并购必须经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联邦司法部的审批。

  1992年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1992年横向合并准则》,重点规范企业间的横向合并,如果影响市场结构,就可予以起诉。

  1998年5月 美国联邦政府和1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政府指控微软公司垄断。指控微软的罪状主要包括,将“探索者”网络浏览器与视窗98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以终止视窗操作系统的使用许可证为威胁,以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迫IBM、康拜等个人计算机制造商安装“探索者”浏览器,胁迫网络服务商放弃使用导航者而改用“探索者”。所有这些罪状都涉及到微软公司的不公平商业竞争行为。

  1999年 美国首例维生素市场的反垄断诉讼,持续时间长达5年。最终,被告瑞士罗氏公司被处以4.62亿欧元的罚款,元气大伤后于2002年退出了维生素业务。

  2000年6月7日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的拆分判决。

  2004年5月1日 随着反托拉斯法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欧盟进行了反托拉斯制度的根本改革,正式实施新的反托拉斯执法制度。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

对词条发表评论

评论长度最大为200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