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垄断组织拟向工商总局发起申请调查腾讯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互联网成长史上惨烈的一战正在腾讯和360之间展开,双方的战争在11月3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当晚,腾讯通过QQ弹窗和门户首页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但斗争至此,法律作为裁判者却没有正式出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指出,目前的问题是裁判缺位了,专门针对网络的隐私权法、行业标准、自律准则等等一概缺位了。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民间组织互联网反垄断联盟则开始行动,其秘书长姚克枫告诉记者,他们近期将向国家工商总局发起反垄断调查申请,准备肢解腾讯。
“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起诉”的腾讯会为中国的反垄断进程提供一个注脚?
免费不等于免责
腾讯、360这场战斗正式爆发,但在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展开的战斗却在第一时间把战火烧到了数亿用户的个人电脑桌面。
360于10月29日推出了一款名为“扣扣保镖”的软件,该款软件直接打击到了腾讯的核心利益,因为“扣扣保镖”可以屏蔽腾讯搜索引擎搜搜和游戏平台的入口、QQ广告等多项为腾讯盈利的功能。
随后腾讯把战斗升级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从最初的被动参与变成了现在的必须做出选择,对于绝大多数已经习惯于两款软件的用户而言,“难以做出选择”。
按照目前的市场规模,腾讯有6亿用户,360有3亿。换言之,有上亿用户因为两家公司的商业利益而平添了一份烦恼和许多麻烦。已有用户声称要向两家企业发起集体诉讼。
“两家公司的商业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不能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邱宝昌分析了消费者在这一事件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自主选择的权利,再一个是消费者与两家企业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要求不能随意停止服务。
“尽管这种合同很多可能是免费的,但两家公司肯定因为众多用户而获得了收益,而且众多用户在多年使用两家公司软件的过程中,已经付出了大量的资源。”邱宝昌说,“所以,免费不等于免责。”
邱宝昌认为,广大用户完全有权利要求企业恢复其所提供的正常服务。
卸载不如反垄断
现在,有几亿用户正在QQ和360两款软件之间进行艰难的取舍。没有人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再有类似的选择,但现在必须追问的是:谁把这样的选择强加给了用户?
两家公司的总用户数接近十亿。互联网反垄断联盟秘书长姚克枫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统计的数据,QQ占我国移动即时通讯市场八成份额。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只具备垄断地位还不足以激活反垄断法。
“我国反垄断法所坚持的是行为主义。法律并不反垄断地位,而是反垄断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对本报记者说,“这种垄断行为既损害了市场竞争,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腾讯与360这场斗争中,激活反垄断法需要垄断行为的出现。在姚克枫看来,腾讯公司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垄断行为。
“用户为什么非要做这样的选择,主要的原因就是腾讯的市场份额大。”姚克枫说,“那么腾讯利用自己这样一种优势要求用户做出选择,已经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反垄断的执法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此反垄断首先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
姚克枫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已经准备在近期内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反垄断申请。
关于垄断企业拆分在海外已屡见不鲜,远的有标准石油公司,近的有微软。现在在国内,这个企业有没有可能是腾讯?
企业该如何竞争
蒙牛诽谤伊利的“诽谤门”事件尚未平息,腾讯和360就在广大用户的电脑桌面上展开了“殊死搏斗”。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似乎可以对规则视而不见。
在我国,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目前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王卫国认为,我国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了,现在的问题主要就是对法律的执行以及企业自身的法治建设。
“企业越大,应该对生命周期越重视。实际上,法律最大的作用就是帮助企业延长它的生命周期。”王卫国说,“那些急功近利无视法律的行为,只能断送企业的未来。”
不过,此次发生在两家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争斗,还是反映出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立法的相对滞后。
邱宝昌指出,尽管已经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之类的法规,但眼前的情况表明,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互联网企业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在互联网环境中的权益。
“互联网用户如此庞大,意味着互联网企业某种程度上应该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否则消费者的权益将很容易受到侵犯。”邱宝昌说,“这就需要出台专门规范网络环境的法规,而且应该有足够大的处罚力度以对企业产生震慑力。”
反垄断局紧急约见提交对腾讯反垄断调查律师编辑本段回目录
每经记者 庄春晖 发自上海
3Q大战演进到今天或许只是暂时平息,更精彩的大戏还在后面,有消息称,“新的大佬即将入场。”
有迹象显示,有关部门已介入调停腾讯、360公司的争端,并可能就“腾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事展开调查。
昨日(11月8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紧急约见上周五提交针对腾讯公司《反垄断调查申请书》的北京律师,向其了解所反映的情况,询问市场上对腾讯的看法,并收取了律师递交的补充材料。
反垄断申请的三点请求
11月5日,北京律师姚克枫与法易网CEO王丰昌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调查申请书提出了三点请求:1,依法对被申请人(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依法对腾讯公司处以12.44亿元罚款。
昨日中午,姚克枫和王丰昌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电话,表示已收到申请书,希望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参与面谈的有反垄断局下属的反垄断执法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等人士。
王丰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此次面谈,我们向反垄断局的领导主要强调了两点情况。一是QQ作为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却强行捆绑视频、音乐、游戏、邮件、安全模块等相关软件,强制弹出新闻资讯,用户没有选择权;二是腾讯公司应该开放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允许QQ用户自行选择其他公司软件加载到QQ软件界面中,就像IE浏览器可以允许其他公司的工具条加载至该IE浏览器中一样。”
据悉,这是反垄断局人士首次就“腾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当事方征询意见,但尚未表态。
暂时维持表面和平
与此同时,市场上又传出了监管机构考虑分拆腾讯公司的传闻。截至记者发稿,腾讯未就此消息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得悉,政府方面倾向于腾讯公司和360能理智商谈,尽快平息风波。
腾讯公司董事长兼CEO马化腾8日在京面见媒体时也表示,事发后,腾讯就立刻与公安部门、工信部等进行沟通,目前,政府部门已经介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双方不再纷争。
知情人称,360方面也在此形势下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两家公司不得再发布煽动此事的新闻和讯息。腾讯网首页、腾讯微博“360恶意劫持QQ”的专题已全部撤下,360公司主页显著处原刊登的指责腾讯公司的话题,现在也已转移。
或由明战转暗战
截至目前,360公司已召回超过半数的“扣扣保镖”,腾讯也恢复了WEBQQ的正常登录;许多用户表示,在3日晚间惊心动魄的5小时“3Q”激战之后,双方软件已可以共存——以上种种,显现出双方和解的迹象。
不过,水深处似乎并不是表面那样平静。360公司和周鸿祎本人都多次表示,“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
相比之下,腾讯对360浏览器的抵制更显而易见,从双方交恶开始,360浏览器就已不能访问QQ空间等,这一情况到现在都没有改善。
另据未经证实的消息,在腾讯QQ要求用户“二选一”当晚及次日,360公司安全卫士、杀毒软件等都被卸载过千万,浏览器访问量大跌。
“在真正平息争端以前,腾讯对360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据多位北京互联网公司人士透露,太明显的斗争反而有助于360,因此现在腾讯对360的策略已由明转暗,并实行精准打击——只要不兼容还在进行,就会不断有用户被迫放弃360或者QQ,“钱和用户,就看谁更耗得起了。”
另有互联网人士透露,3Q大战将在近几日进入新的阶段,将会有新的互联网大佬入局,“这两天会有重大事件宣布。”
姜丽勇:360与QQ大战或涉嫌反垄断编辑本段回目录
《反垄断法》的要义之一就是:当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50%的时候,它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
360和QQ在右下角的战争,在11月3日晚间进入了一个空前的高潮。在盗窃用户隐私的相互指责,以及“扣扣保镖”的推出之后,腾讯终于祭出了势不两立的大旗,对所有用户发出公告,“在奇虎360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于是乎,几乎全中国的网民都必须在这两个几乎不可或缺的软件中作出一个艰难的选择。
我们很难想象,也几乎从来没有见过类似情况发生在传统行业。
这是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传统产品(法律上称之为“物”)来说,当用户购买之后,他就物理上拥有了这个产品。不管是哪个竞争对手,都没有办法把用户已经花了钱买到手,又搬进家里的东西扔出去。
但是,这一切,在网络上可以办得到。
这是因为,电脑用户并不真正拥有右下角所安装的软件,那只是一个通道而已。软件公司可以通过后台程序的修改,来达到控制的目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软件公司能否通过软件的这种特性,来实现控制用户电脑,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特别是,当软件公司是相关市场的领跑者的时候,是否具有更多的义务?
从商业上或者技术上,我们也许都应当钦佩腾讯和360这两家公司。
腾讯这个小企鹅,选择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娱乐化即时通信工具的道路,突破了MSN的重压,通过外挂软件等价值附加方式实现盈利。而360,也是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在帮助用户抵挡众多木马的侵略的同时,坚持始终免费,最终打破了杀毒软件最后一个收费的堡垒。即便是腾讯的发言人,也是在11月4日的发布会上承认,2008年以前360基本没有干过什么坏事,它的指令发出去基本上是杀病毒的。
他们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数据可以自己说话。
根据艾瑞咨询 2009 年 IM 市场监测数据显示,腾讯在即时通信整体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76.2%。MSN,飞信,旺旺以6.8%,4.5%和4.3%分别占据第二、三、四位。
而奇虎总裁齐向东在今年2月份接受的一个访谈中也承认,360安全卫士的市场份额为75%。360杀毒的市场份额是 35%。360保险箱的市场份额是50%的份额。360安全浏览器,目前是IE之外的浏览器里的第一,占据了接近20%到30%的市场份额。
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超过50%的时候,就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而《反垄断法》的要义之一就是:当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它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
从竞争法的角度来说,对于一个市场的界定,还要进行比较严格的分析,例如,从需求角度,是否存在相关的替代产品;从供给角度,不同的替代产品之间转产是否存在过高的成本。但是,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数据应当可以初步证明,无论是腾讯还是360,都可以说是相关市场上的垄断者。
中国《反垄断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充分学习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法,虽存在细节上区别,但是法律框架主要条款并无二致。
比如,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此外,法律还规定,经营者不能再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和对方进行交易。
而腾讯要求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如无合理理由,则涉嫌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变相拒绝交易的行为。
法律也规定, 经营者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360将其他竞争性软件列为危险级别,从而建议用户清除的行为,如无合理理由,则涉嫌限定交易。
但是如何解释合理理由呢?这是一个含混的概念。从各国的立法和执法的实践来看,这里都大有裁量的余地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微软的行为,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得出不同的结论。
法律不是机器。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不仅需要证据;也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从行为的主观恶意,从行为对市场竞争者封锁的效果,从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基于机构设置的原因,中国反垄断的执法,被肢解到三个部门来行使:商务部(企业并购);国家发改委(价格垄断)和国家工商总局(非价格垄断)。反垄断法实施两年来,虽然企业并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频频,但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公开宣布启动对任何垄断案件的调查。与之相对应的是诉讼的活跃,据最高法院的统计,已经有10起以上的案件在反垄断纠纷的案由下提起,而互联网和软件公司频频上榜。其中就包括唐山人人诉百度公司和北京书生(读吧网)诉盛大公司(起点中文网)案。
谷歌曾说过,do not do evil(不作恶)。
确实我们需要再次提醒一下中国的企业家:do not do evil(不作恶)。但其实这不过是对中华民族价值观的重复和肯定,因为刘备早就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但关键是,道德力量是否能够足以遏制企业对于攫取市场份额时的狼性冲动?
也许,我们还需要提醒一下,《反垄断法》其实也是有牙齿的了。
姜丽勇为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科院法学所研讨3Q之战:司法解决可能性渺茫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学专家:腾讯作法危害网络公共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紧急召开研讨会,与会者认为通过司法解决可能性渺茫
南都讯 360与QQ“二选一”之争事件昨日进入第4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此事情在京紧急召开了研讨会。与会法学专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腾讯的做法已经危害网络公共安全,政府要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积极处理。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部高级分析师陈新河则对此表示,Q Q是否真的侵犯了用户的隐私问题依然较难判断。他认为腾讯也没有滥用市场权利,微软也会扫描用户的CPU和硬盘,但美国法院并不认为其侵犯用户隐私。而且因为软件领域的市场垄断,可能传统的垄断法律不适用。
他同时认为,该事件仍为市场问题,并没有上升到国家网络安全事件的高度。
不过,有法学专家反驳:涉及网络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利用现有法律框架解决这问题。此事引起关注主要原因是两个企业把广大的消费者捆绑在一块,已超出一般性的竞争。甚至很多法学家担忧:此类行为极大伤害了行业信誉,此次事件的消极影响不亚于两年前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专家们预测,虽然北京朝阳法院已于11月3日正式受理腾讯起诉奇虎的案件,但这件事经司法解决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焦点问题
1
《反垄断法》适用VS不适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认为,Q Q联合消费者共同限制360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显然适用《反垄断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则认为该事件应定性为严重危害互联网公共安全的事件,其危害不亚于自然灾害、不亚于非典。腾讯通过技术手段,迫使用户放弃其他的技术手段,这样互联网的安全就没有保障。这些用户的电脑一旦遭受病毒攻击,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公安部应该在事件初期直接介入,要求立刻停止。并在事后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他话音一落,掌声一片。
不过,《反垄断法》研究专家毛晓飞强调:市场份额不是判断垄断的决定性因素,还要考虑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一次调查中50%的用户选择卸载Q Q的事实说明,消费者有选择的可能,因此此事情上不能适用《反垄断法》。
2
没管好VS不应管
QQ与360的纠纷自10月27日起就已经引爆了网络舆论,并影响到数以亿计用户的利益,但如此重大的事件却迟迟看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身影,直到4日才出面调停。执法者为什么迟迟不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指出,《反垄断法》的执行中存在“三驾马车”——— 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这种多头管理模式会导致协调不利、反应迟缓。
“执法者为什么迟迟不管?因为它把不准,怕管错了之后出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姚海放说,他还认为现在事件的性质已经很严重,行政问责制度应该寻求一个说法。
不过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部高级分析师陈新河认为,应该将该事件看做一个纯粹的司法事件,应该由市场自己去解决。
3
用户起诉VS政府监管
那么,多达6亿的Q Q用户,尤其是付费用户的利益应该如何维护?
毛晓飞认为,该事件虽然不适用《反垄断法》,但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建议:QQ用户提起个人或者集团诉讼。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黄晋赞成消费者自力救济的方式,但他也认为,从广东等地消费者诉讼腾讯的情况来看,个人对抗拥有上百亿市值的企业困难较大。
认为适用《反垄断法》的几位专家一致认为应该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他们认为,现在一些法院追求结案率的做法导致诉讼立案相当困难,因此在消费者自诉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加强政府监管机构的作用。
刘继峰则认为应该由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解决该事件。
采写: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杜强 陈佳发自北京
宣布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调查申请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于腾讯与360的战争,用户并不关心,但腾讯出手了,是对用户的黑手,用户在彷徨之时,不知所措。删除了360,电脑安全问题怎么办,盗号木马高兴了,可腾讯说了,我向你推荐了其他杀毒软件,平心而论,其他哪款软件获得了**部的认证?我只看到360网站下方有认证证书,其他软件我没有使用过,甚至有个什么“牛”的软件,听都没听说过呀,让我怎么轻易相信,况且,不是都说我的电脑我做主吗?怎么成了我的电脑腾讯做主呢?原来道理到了腾讯这就变了,轻易删除360我不干。
腾讯为什么敢这么干呢?如果腾讯是msn,msn敢这么干吗?因为腾讯有6亿的用户的基础,用户黏性大,腾讯是中国互联网的老大,他有能力这么干。可这么干合法吗?回答这个问题真的不用考虑,如果这都是合法的,明天腾讯告诉你,除了腾讯软件,其他任何软件必须删除,你还认为合法吗?
根据艾瑞的统计,QQ占移动即时通讯市场八成份额,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的QQ占到80%以上的份额,已经属于具有支配地位,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听说腾讯还有一位创始人是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他们难道不知道腾讯QQ强行要求用户卸载360就是被法律禁止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吗?知道,怎么会不知道,腾讯自己的声明中还“我们诚恳地向您致歉”,为何要致歉,是因为知道伤害到用户利益了,为何伤害用户利益还要执意去做,因为他处于垄断的地位,不怕用户不用他,挟持用户来强迫用户站队,来强迫用户做二选一,这就是明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置用户利益于不顾的行为。腾讯有收费的会员服务,如果这些收费会员坚持不卸载360,按照腾讯的说法,腾讯就关闭了该电脑中的QQ软件的运行了,两个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是腾讯你怎么知道我电脑装了360了呢?哦,对了,你偷偷扫描了我的电脑,你传回了数据,否则你怎么知道的,我也是学理工科出身的,我知道,你只有传回数据才能知道用户电脑装了360,你才有可能按照你声明中的“停止运行QQ软件”,好了,你承认你传回数据了。第二个问题也来了,我坚持不卸载360,你停止了服务,作为交费会员怎么办?你退费?你赔偿,势必会因此引来服务合同纠纷,腾讯居然自己给QQ的网民找了很多起诉腾讯的理由。
我是360用户,我也是QQ用户,我想两者都使用,你腾讯不让,你从哪来的这个权利不让我两者都使用?今天你能为了自己的利益置用户的利益于不顾的要求我们用户删除360,你明天就有可能以同样的方法对付金山软件(金山隐私保护器也爆出QQ存在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可疑”的行为),后天你就可能对付别的软件,如果这种方法奏效的话,今后互联网的企业恐怕都有可能被腾讯用如此方法干掉,想想这是很可怕的事情,所以到了该肢解腾讯的紧急时刻了,任由其发展,恐怕最终伤害的是用户,一家独大不可怕,可怕的是一家独大而自己制定规则、置用户利益于不顾、捆绑软件、不正当竞争、侵犯用户隐私,没有有效的监督,没有有效的制衡,恐怕只剩下向钱看了。
今天腾讯这么做,就是开了一个互联网企业非常坏的例子,由法易网组织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联盟的律师们共同委托我今日在此宣布,尽一切力量,对腾讯向国家反垄断部门提起反垄断申请调查,请求行政部门对腾讯进行反垄断处罚,初步要求对其罚款100亿,请求行政部门强制腾讯不要滥用垄断地位,不再强行捆绑任何其他领域软件,不再滥用垄断地位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要求腾讯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
微软为什么不捆绑了,因为他被美国的反垄断法肢解了,肢解了以后更有利于用户,今天我们不肢解腾讯,那么明天我们不仅仅是删除360了,我们可能要继续删除msn、删除飞信,也许连删除操作系统也有可能。
企业作恶,用户受害,反垄断调查申请将在近期提起。
李长青律师申请政府对腾讯展开反垄断调查编辑本段回目录
11月4日消息,最近腾讯公司通过QQ向全体用户弹窗,要求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停止运行QQ,引发全国网民震惊。目前QQ和360软件虽然已经恢复正常运行,但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认为,腾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360。为此李律师已向国家工商局提交申请,要求对腾讯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李律师在申请书中表示:“该公司(腾讯)将广大用户裹挟进入商业竞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QQ和360软件大家都已经习惯使用,现在这种二选一的对决造成用户的极大痛苦。”
据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腾讯公司在即时通讯市场的份额已经达到76.2%,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腾讯公司已经完全获得了中国即时通讯市场的支配地位。李长青律师通过个人博客表示,“互联网领域的恶性竞争已经伤害到广大互联网用户。QQ敢于以这样的方式决战对手,伤及无辜,正是仰仗了它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地位”。在各大门户网站和论坛、微博中,网友们纷纷发表评论声讨腾讯的“霸权”行为,甚至连腾讯公关总经理刘畅也透露,“很多腾讯员工的亲戚朋友都对腾讯行为表示愤怒”。
据悉,在法律界针对腾讯展开行动的同时,谢文、刘兴亮、方兴东、马光远等多位知名互联网人士联名发布呼吁,要求“立即停止纷争、保护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
“若腾讯被判垄断 最高将被罚12亿”
昨日,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及软件技术专家蒋涛作客一网站,就腾讯、360纠纷进行交流。胡钢律师认为,腾讯未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此案的双方进行反垄断调查。据胡钢估计,若腾讯被判定垄断,最高将被处以12.4亿元的罚款。
不应损害网友权益
胡钢表示,整个事情涉及到几个重大的法律问题,比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隐私权保护的问题,软件权保护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反垄断的问题以及损害商誉乃至刑事犯罪的问题,非常复杂。
他说,360公司指责腾讯公司的相关软件有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腾讯公司说360公司是外挂,所以按照用户协议停止服务,逻辑上不是很清晰。360是否是外挂,或者影响到腾讯公司,构成了违反腾讯公司的情形应该由第三方公司认定,首先是技术认定,其次是法律认定,是否仅仅由腾讯公司自己一家认定呢?如果腾讯公司是在寻求法律救济的同时开展的自立救济,但前提是不应该损害广大无辜的第三方网友的合法权益。
建议调查双方垄断
胡钢还表示,这两家可能都涉及到反垄断的问题,因为我国的《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他认为,360公司也好,腾讯公司也好,它们处于垄断地位,并且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从本质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他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应当启动对这两家公司涉嫌反垄断的调查。
他透露说,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腾讯上年的人民币收入是124.4亿元,如果判定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它将被处以12.4亿元的罚款。360公司的收入数据不详,但从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来说,如果是10%,也是数千万的概念。
建立行业公约制度
蒋涛提议说,应该建立一个真正的行业公约制度,来界定用户有哪些权利,包括安装权、卸载权、知情权等等。
胡钢对此表示赞成,他说如果相关各方签订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可以在出现矛盾后遵守公约,快速从内部解决。他举例说,几年前流氓软件也一度甚嚣尘上,在广大用户、行业协会、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从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它人人喊打,问题也就解决了。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ww.ah.chinanews.com.cn/Article/benshedongtai/201011/34919.html
http://tech.sina.com.cn/i/2010-11-05/185948343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