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与SP公司违规之举的较真编辑本段回目录
222天羁押,四年奔波中的等待,因投诉欺诈短信入刑的陈曙光,终于在2011年9月14日,来到湖南省永州市财政局,办理34597元国家赔偿金领取事宜——
222天羁押,四年奔波中的等待,因投诉欺诈短信入刑的陈曙光,终于在2011年9月14日,来到湖南省永州市财政局,办理34597元国家赔偿金领取事宜。
四年之前,陈曙光等人向信息产业部投诉欺诈短信,其所用号码的运营商则反指陈曙光等人是敲诈联盟,联合多省SP(内容/应用服务商),启动司法程序,将陈以“敲诈勒索罪”判刑。这是全国首例投诉SP获刑案。受此之挫,各地针对运营商和SP商欺诈短信的投诉维权行动偃旗息鼓。
四年之后,经报道,更高级别领导过问,再经与运营商协调,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承认当初的判决错误,宣告陈曙光无罪。
如今,工信部已然收紧了对SP商的管控。移动通讯运营商的反腐,也让与SP相关的运营商数据部门变得相当刺眼。陈曙光说,被逮捕至今,他花费了13万元,“好在还了清白之身”。
欺诈短信早已包围了他老家
陈曙光在广东东莞当保安,2006年10月,因妻子怀孕,回到了湖南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陈曙光很快就被欺诈短信包围了。事实上,欺诈短信早已包围了他老家。
父亲给他展示了手机中的100多条短信,里面有黄色图片,有诱惑性的语句,还有一些纯属欺骗。这些短信来自SP商,他们显示的号码很短,让许多不知内情的人常常把它们混同于所用号码运营商统一的对外服务热线号码,一旦回复就会被扣钱,往往一次几元,高峰时,一天甚至有30多条。
SP与运营商数据业务的黏度
2000年,一家运营商为全面激活数据业务,将自己的WAP平台及短信平台开放出来,吸引众多SP开发各种服务,其收益由运营商与SP按比例分成。此后,SP开始蓬勃发展。借助于这家运营商的全网推送,一个个SP富裕起来。“中国的SP是个独特的存在,国外的运营商很难为这种没有渠道、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提供赚钱机会。但当时运营商需要推广业务,需要合作伙伴,就把SP扶植起来了。”通信业专家付亮说。
以陈曙光所在的永州市为例,知情者介绍说,1999年某运营商在这里设立时用户只有3.5万,2001年短信开始起步,动员社会力量发展SP业务,形成增值业务的爆发增长,并由此扩大了用户群,到2008年这家运营商的用户数已超过30万。
“当时SP在利益分成里占了大头,运营商只占小份,大多是八二开。即便如此,2002年,这家运营商全年收入达到一亿元,在SP这块,单月和SP商分成之后的收入就达到200万元。”知情者说,“SP如同找到金矿,而且成本很低,花一二十万元就可以办起来。”
违法SP认错赔偿
东莞的打工生活,让陈曙光长了见识。他常上网查询信息:SP通过运营商发送诱惑及不健康短信,手机用户如果点击的话就要从话费中扣除费用,这是原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明令禁止的。
SP对手机用户设置了一个又一个陷阱,却非常害怕用户直接向信产部投诉。
在此后法院针对陈曙光的判决书中说,由于SP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只要投诉,信息产业部接到投诉多了,就会按照这个指标考核各省市运营商,由此可能会使SP失去经营资格。因此,投诉将对SP形成巨大压力。
同村的村民叶剑加入了投诉队伍,一旦得知亲友有被短信欺诈的经历,就向他们要过卡来进行投诉。经过法院认定,他共13次以自己或者朋友的卡进行投诉后,得到SP商共17088元赔偿,其中有几百元的,还有超过1500元的。
永州某运营商的行动
陈曙光要和这家运营商的永州分公司正面较真。2007年7月,老师叶香桃授权陈曙光作为代理人起诉这家运营商永州分公司,要求返还此前被扣的15.4元,赔偿15.4元,同时赔偿误工费110元、差旅费10元。以往的投诉,运营商都是通知SP来解决,而陈曙光此招,如同下象棋中的“将军”。
这家运营商行动了。
他们首先要求法院延期开庭审理叶香桃一案,随后,在8月21日,向警方报案:陈曙光、叶剑是“一个有9名成员,而且队伍仍在不断扩大的团伙,是一个联盟”。这家运营商的统计说,陈曙光等“团伙”通过服务热线投诉已经500余次,升级至集团公司、信产部的工单达40余个,“严重影响了我市通信企业发展环境”。
8月25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治安大队在这家运营商的冷水滩营业部拘留了叶剑。叶剑说,当天他接到这家运营商通知,说希望签订一个协议。这天深夜12点,警察赶到南江村,从床上将陈曙光抓走,宣布刑事拘留。
2008年4月3日,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陈曙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被认定的数额为9900元。叶剑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4月10日,陈曙光带着有罪判决书被释放回家,共被羁押222天。40天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曙光被捕后的2007年9月13日,叶香桃向法院提出撤销对这家运营商的起诉。法院的裁定书中说,叶香桃起诉这家运营商后,两家SP各支付了600元和500元,使之撤诉。
在判决书中,这1100元也计入了陈曙光“赃款”之中。
情绪激烈的帖子
陈曙光案发之际,正值全国各地对运营商口诛笔伐最高峰。
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把矛头对准电信收费欺诈:“花样百出,不断翻新,防不胜防,成为社会公害。”运营商“无原则”地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无论何种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发现或没有投诉,电信部门都不作任何判别,先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然后和SP分成。
在看守所222天后,陈曙光获得自由,他要找回清白:“如果投诉、起诉也是犯罪事实的话,法院和信息产业部也根本不应受理。如果我们是罪犯,那些搜刮了几千万的SP商又是什么?”
一次,在陈曙光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申述之后,省高院法官曾将其叫到长沙了解案情。6月9日,陈曙光在博客上发了一个内容激烈的帖子。三天后,他接到当地镇政法委的电话。2010年7月26日,法院作出再审决定,10月1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陈曙光无罪。
这是一个质的变化
求得无罪之后,陈曙光曾申请2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于2011年7月1日决定赔偿34597元,其中包括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曙光说,获得自由之前,父亲借钱为其四处奔走,“到2011年9月,合计已为此案花了13万元。”
2011年9月13日,再次接受记者采访的陈曙光说:“那段时间,感到心里一点味道也没有,每年从家里拿那么多钱,感觉最失望。”
2011年中秋节前,永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曙光:领导已经签字同意支付国家赔偿款,请回来取。
自从2007年被刑拘之后,陈曙光就再也没有和那家运营商接触过。“办案的人说,再审宣告我无罪之前,他们和那家运营商商量过。”从有罪到无罪,这是一个质的变化。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选择投诉吗?”记者问。
陈曙光说:“还会。运营商乱扣我的钱,他必须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