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向了罗斯福在1932年总统大选中鼓吹的第二个证券监管领域:股票交易所监管。两个很不同的路径被考虑。首先,总统委任了一个由助理商务部长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为主席的委员会。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对交易所的许可让一个新政府监管机构来做,让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处接过对《1933年证券法》的执行权。这个机构由七人组成,其中之一是交易所的代表。报告称:“自我监管应当被强调 交易所的董事会应当能在第一线制定 公平的规则,但联邦监管部门能否决之。”一个非常不同的路径是一组新政者起草的立法,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斯托克斯(I N P Stokes)、特尔福德·泰勒(Telford Taylor)和本杰明·科恩。他们的法案没有呼吁建立一个新的有权否决交易所制定的规则的联邦机构,但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一些领域对交易所有直接的监管权,如价格操纵、经纪商和交易商功能的分离,以及有权规定比法案明确的保证金更高的保证金。
该法案被引入了国会两院,遭到了纽约交易所、地区交易所、经纪公司及其雇员、公司发行人和其他人的猛烈炮轰。纽约交易所反对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监管者,并作证支持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联储反对授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保证金的权力。
批评的声浪让新政者退缩。他们修改和软化了不少涉及交易所监管的条款。此外,修正的法案把对保证金的管理权给了联储,但继续让联邦贸易委员会当交易行为的监管者,这没能安抚股票交易所,它们继续反对实体条款和让联邦贸易委员会作监管者。参众两院的委员会努力寻找妥协方案。
来自弗吉尼亚州的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是国会在金融问题上最令人尊敬的成员之一。他曾经是创建联邦储备体系的1913年立法的国会主要起草者。他把自己看成是联邦储备体系的保护者,特别地,他想令其不要卷入股市。尽管格拉斯是总统的朋友,他却反对新政的很多内容,而且像交易所那样,他不相信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改革者。格拉斯在参议员银行委员会提出建立一个新的机构,一个三人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来行使法案中建议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联储的权力。格拉斯的建议是一石二鸟:首先,联储不用管保证金,因此能摆脱股市的那堆烦人事;其次,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改革派监管者可以被证券市场的技术专家组成的机构所取代。尽管其主席弗莱彻(Fletcher)参议员反对,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还是以十比八通过了这一提议,参议院也通过了一个股票交易所法案,规定了SEC的创立。
罗斯福总统反对建立SEC。研究SEC历史的领军人物乔尔·塞利格曼(Joel Seligman)写道:
罗斯福和弗莱彻 做了一次最后尝试去把联邦贸易委员会弄成管理机构 弗莱彻不惜违背长期以来的惯例,不把银行委员会的资深成员格拉斯和罗伯特·瓦格纳(Robert Wagner)提名到大会委员会,因为这两个人支持新建证券交易委员会 差不多与此同时,罗斯福在一个新闻会议上说他“个人”更喜欢 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执法。
重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尝试根本不奏效 人们指责罗斯福试图影响大会委员会,且一开始没有反对格拉斯关于建立一个新委员会的建议,罗斯福颇为尴尬地狼狈撤退了,跟新闻界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哪个机构来执行股票交易法案都是“彼此彼此”。
大会委员会协调了两院通过的法案,1934年6月6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使之生效,这就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
1934年法建立了一个新的联邦机构,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来执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法。1934年法给了联储委员会规定保证金要求的权力,给了SEC一些但不是全部的对交易所进行直接的从联邦层面施加控制的权力,这是新政者追求的。最后的结果颇有讽刺意味。
参议员格拉斯建议创设一个新委员会,由其而不是联储来处理保证金问题。但1934年法还是把这个权力给了联储。
交易所寻求建立一个新委员会是因为它们畏惧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官员来监管。但在SEC最初的五个委员中,罗斯福任命了三个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要官员。
交易所寻求建立一个新委员会,希望它们能影响其决定。但SEC是最独立的机构之一。
尽管SEC的成立常归功于罗斯福和他的新政战友们,可功劳实际上是参议员格拉斯的,他是新政的主要反对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