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0月21日,其前身是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气象科。1983年5月起,气象部门全面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浙江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浙江省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浙江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处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管理体制编辑本段回目录
浙江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
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财务体制实行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对应的国家与地方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浙江省设有常规气象观测站119个,包括国家基准气候站3个,国家基本站14个,一般气象站102个,部分台站兼有高空探测、辐射、农业气象、酸雨等观测业务。其中有9个国家基准(本)站和2个高空站的观测资料参加国际交换。
单位设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局机关
浙江省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浙江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处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2、直属事业单位
浙江省气象局设直属处级事业单位8个:浙江省气象台(浙江省海洋气象台)、浙江省气候中心(浙江省气象档案馆)、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浙江省气象培训中心(浙江省气象学会秘书处)、浙江省气象局后勤中心、浙江省气象信息中心、浙江省防雷中心。另设直属事业机构1个:浙江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中心。
3、市、县(市、区)气象局(站)
浙江省设副省级市气象局1个:杭州市气象局;设地级市气象局9个:嘉兴市气象局、湖州市气象局、绍兴市气象局、舟山市气象局、金华市气象局、衢州市气象局、台州市气象局、丽水市气象局、温州市气象局;设县(市、区)气象局(站)67 个。
主要职责编辑本段回目录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服务事项编辑本段回目录
1.气象台站的迁站审批;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批;
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5.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6.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审批;
7.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8.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
9.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
计划财务处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编辑本段回目录
负责省级气象局党组织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劳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