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丙,商代天子,名胜,一作卜丙,生卒年不详,汤第二子,汤病死后继位,葬处不明,商朝第二代王。商开国君主汤之子,汤的太子太丁早死,乃立太丁弟外丙为王,是为外丙元年,伊尹摄政。外丙即位后三年卒,传位其弟仲壬。一说外丙是商汤的弟弟,汤子太丁叔。商汤卒,太子太丁已先商汤而亡,遂继为王,在位3年。外丙本无继承王位的资格,因汤长子太丁病殁,其子年幼,才由外丙继承商王之位。在位仅3年便得病而亡。
外丙
人物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朝甲骨文 |
《史记·殷本纪》记载:“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外丙本无继承王位的资格,因汤长子太丁病殁,其子年幼,才由外丙继承商王之位。在位仅3年便得病而亡。
因为太子太丁早死,儿子太小,所以就立了外丙。外丙即位后,仲虺、伊尹二相继续辅政,以宽治民。外丙尊商汤为“宗汤”,给予了隆重的祭祀。《礼记·祭法》说:“商人祖契而宗汤。”
甲骨文中有不少祭祀太丁的记载,因为太丁是商汤的长子,虽然没有继位,但仍然作为直系的先王之一奉祀于祖庙。
《史记》载:“‘外丙即位三年,崩’,传位与仲壬。”
政治改革编辑本段回目录
甲骨文 |
内服是商王外丙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由邦伯所管辖的地区,这些邦伯分为侯、甸、男、卫几种,其中许多很可能是方国部落首领而臣属于商者。卜辞所载的侯有近50个,最著名的有仓侯、舞侯、犬侯、侯告、侯专、杞侯等。甸,卜辞称为“田”,“多田(甸)”即指许多甸职官员。男,在卜辞中称为“任”,著名者有而任、戈任、名任、卢任等。卫,作为一种武职,在卜辞中多称为“多射卫”、“多马卫”、“多犬卫”等,亦有单称为“卫”者。
商王外丙时期,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商王外丙时期,生活在商周之际的周公曾经在《酒诰》中这样概述其情况:“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经济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外丙时期手工业制品 |
甲骨文“疆理”的“疆”字,象征丈量和划出疆界的田地,“田畴”的“畴”字,像田间按行垄犁耕往返转折,这样的田畴当然不会耕作得很粗放。这些经过疆理整治规则耕作较好并配合有灌溉沟渠的方块田,就是后来的井田。这些田地主要分布在都邑附近,由商王和诸侯国君直接占有,也有分配给近亲贵族。其他贵族在封邑内也同样经营这样的田地,不过规模要小一些。在国都以外,商王经常派臣民到比较边远的地方去开垦土地。甲骨文的田字,表明在广平的原野有整治得整齐规则的大片相连的方块熟田。
商王外丙时期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在各个生产部门内部分工日趋巩固和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商代的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周灭商后,据周公说在殷民中有一部分人是“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些人就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活动的商贾。
在殷墟和郑州商城遗址,都发现有为王室所专用的青铜器铸造作坊。商王外丙时期铸造作坊商代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比农业更为突出。其中,青铜冶炼技术和青铜器制造工艺的高度发展,更集中反映了当时手工业技术水平和时代的特点。
社会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代战争中奴隶的遗体 |
商王外丙时期,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的。在商代,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称“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称“牧竖”或“隶圉”;奴隶主家内的奴隶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
他们在交换中夺取了大量的财富,在战争中扩大了权力,最终转变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者本身的奴隶主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上古文献中的“百姓”指的就是这一阶级。他们整天沉迷在饮酒、打猎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隶们的死活。
商王外丙时期,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奴隶被奴隶主成批地赶到农田里去种地、放牧,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可以随意的把奴隶关进监狱,施以重刑杀害。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