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泳
medley
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详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4×100米混合泳接力于1960年列为第十七届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由4人分别按照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的顺序,每人用一种泳式游100米完成接力全程。400米个人混合泳于1964年第十八届奥运会列入正式比赛项目,是1人用4种姿势,按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的顺序各游100米相继完成全程。第十九、二十届奥运会又增加了200米个人混合泳比赛,第二十一、二十二届奥运会取消,第二十三届奥运会恢复为奥运会项目。个人混合泳要求较高,运动员要在全面基础上突出某项。混合泳的转身技术要兼顾不同泳式间的衔接,前一泳式结束转身时,要为下一泳式创造条件。衡量运动员技术水平,除专项外,兼项能力也是重要依据。一些游泳先进国家多把混合泳作为全面技术训练手段,在此基础上突出专项能力和兼项能力。
混合泳的体力分配编辑本段回目录
顺序是蝶、仰、蛙、自,之所以这样排序,是考虑到蝶泳和蛙泳消耗体力大,而蝶泳更为四泳姿之手。正确的方法是蝶泳不能使全力,只保持固定频率就行,仰泳是缓冲泳姿,起到调整体力的作用,蛙泳就要开始发力了,最重要的是自由泳,这是混合泳的最为关键一步,全力拼
比赛规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蝶泳,(2)仰泳,(3)蛙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仰泳,(2)蛙泳,(3)蝶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转肩动作超过垂直面之前必须呈仰泳姿式触及池壁。
游泳比赛和犯规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二)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 由于某运动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 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否则即算犯规。
(五) 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 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即算犯规。
(七) 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八) 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九)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判犯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要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十) 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 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 预赛结束后,有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了原定的参加决赛人数时,确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预赛后,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2. 如采用的是人工计时,预赛后,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1)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二名参加决赛。A组丙应淘汰, 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
(3)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运动员与B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