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 |
基本信息编辑本段回目录
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刘振江教授、王瀚教授探望韩德培先生 |
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国家环保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现仍任职于武大法学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名誉会长。在国外,还曾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职业生涯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教授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于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1925年考入如皋县第二代用师范 ( 现如皋师范的前身 ),开始接受五四新文化运动、西方民主思潮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因此奠定了一生的信念和追求。1928年师范毕业后,韩先生来到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部继续他的学业,1930年考入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后因浙江大学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而转学南京。
从浙江大学到中央大学后,韩先生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他受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华先生的影响
韩德培题词 |
1940年8月,韩先生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等,从事国际私法和英美普通法的学习与研究,并于1942 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韩先生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由加拿大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法理学。
1945年,应中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韩先生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1946年韩先生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49年解放后,韩先生留在武汉大学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后又兼任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改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78年韩先生被调回武汉大学,结束了整整20年的不白之冤,也开始了人生中最辉煌的一段岁月。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重建法律系,韩先生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艰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韩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与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兼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主要学术观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德培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
工作中的韩德培 |
3.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韩先生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当代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高度概括和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若干发展趋势:(1)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2)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3)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4)偏重适用内国法和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化。
4.设计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案。早在1983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在中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领导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组织全国的学者来研究这个问题以外,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并在1988年6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专题发言,从整体上探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如何发生的,它有些什么特点以及应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后来,韩先生与黄进教授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详细讨论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并从总体、识别、反致、外域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规避、属人法、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未来的中国区际冲突法作了一些设计。
5.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在中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立即提出应该重构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在1993年于深圳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韩先生提出重构中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2)改善领导,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3)增加投入,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4)脱离民法,实现立法体例的法典化;(5)大胆引进,实现立法内容的国际化。因此,会议成立了一个以韩先生为组长的《示范法》起草小组,并确定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1994年7月,韩先生在外交学院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完成了《示范法》第一稿。以后,他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对《示范法》进行了5次讨论和修订。该《示范法》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法学界第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
6.倡导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在九十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继以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对美国冲突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欧盟国际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主要作品编辑本段回目录
(1)《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2)《韩德培文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
(3)《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1994 年
(4)《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5)《现代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
(6)《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下册),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
(7)《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8)《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3 年, 1989 年修订
译著
《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湖北人民出版社 1956 年
代表性论文
(1)《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的特征和发展前景》,《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 年(第二卷)
(2)《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合并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8 年
(3)《关贸总协定及其基本原则与规则》,《法学评论》 1993/3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武汉大学学报》 1993/3
(5)《制定区际冲突法以解决我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武汉大学学报》 1993/3
(6)《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法学评论》 1994/5
(7)《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条例》,1991
(8)《海洋法公约与条约制度的新发展》(英文), 1990
(9)《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 1989/1
(10)《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之展望》, 1989/10
(11)《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中国国际法年刊》 198
(1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枣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中国法学》 1988/6
(13)《谈“区际私法”》,《百科知识》 1988/6
(14)《中国的法学教育》(英文),《美国比较法季刊》 1984/3
(15)《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武汉大学学报》 1983/6
(16)《充分发挥新宪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评论》 1983/1
(17)《海牙国际法学院》,《中国国际法年刊》 1982
(18)《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上海社会科学》 1981/4
(19)《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 1948/1
(20)《评美国庞德的五部著作》、《评凯尔逊的“纯粹法学”》, 1942
(21)《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英文), 1942
学术界的贡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教授的学术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环境法、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领域,特别在国际私
李祖沛看望韩德培 |
与此同时,韩德培教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与日本、前西德之间的一些重点工程因故准备下马,外商以中方单方终止合同为由,向中方追索巨额赔偿。韩教授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提出了具体建议,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也为外商所接受,从而使国家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韩德培教授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中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中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中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
韩德培教授也是学术界公认的“常青树”,他把大量精力投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先后赴美国、日本等国讲学或参加会议,为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研究的国际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并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环境法人才。
情钟法学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在讲话 |
“那是当时的法律系主任谢先生的课,哎呀,太有感染力了!”说着说着,韩老仿佛回到了求学岁月。“谢先生不拿讲稿,只拿粉笔一支。谈到哪条法律条文,执笔就写,底下学生核对,一个字都不错。讲起课来引经据典,条理分明,逻辑严密且妙趣横生。一课终了,连教室外边的窗台上都坐满了学生。”
谢先生的风度和魅力征服了韩德培。法学的妙处也让他心痒。他申请改系,改学法学。后出国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继续研习,回国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转眼就是70多年。现在,韩老是国际私法领域的权威学者,除了北大和人大外,开设国际私法学科的高校中几乎都有韩老的学生任教。
三问董必武编辑本段回目录
车英教授恭贺韩德培先生98华诞 |
1945年秋,建立联合国的筹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董老应邀到纽约演讲。在演讲过程中,一些亲国民党的留美学生别有用心,提了一些无理取闹的问题。当地的华文报纸也利用这些进行了歪曲报道。
韩德培感到非常气愤,提笔给董老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国学生。韩德培知道董老曾经在日本研修过法律,本身也是个法学家,所以在信中还请教了两个问题:一,未来的新中国是否需要法制建设?二,应该怎样进行法学研究?
董必武的亲笔回信很快到达:“我能辨别会场上的人,我能区别凤凰和乌鸦”。对于那两个问题,董老的回答很明确:新中国当然需要法制,没有法制不行;研究法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的法学就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韩德培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但怎么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才能适应建设新的国家的需要,他心里没谱。如何对待西方的法学理论,更是没底。这时韩德培又想起了董老。董老主持全国政法工作,何不写信问他?
回信还是那样的坦诚自然: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了解党的政策,这样就能把握法学教育的方向;法学教育,我们要学苏联,同时也要借鉴西方的经验,为我所用。韩德培顿时觉得心里有了着落。
1955年前后,董老到武汉视察,想起了这位给他写过信的忘年交,派机要秘书到韩德培家,请他来聊聊天。韩德培动身时还挺紧张,一见面,董老三言两语,平平和和,没一点架子。韩德培的顾虑一下子没了。他向董老谈了谈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改革情况。 从董老身上,韩德培感受到了中共领导人的风范和气度。
挽回损失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主编 |
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1981年,中国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可以,但要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帐算下来,多达好几亿美元。有关部门想到了韩德培。
韩德培和助手到京后,和另一位研究国际公法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一道,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赔偿损失”。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3/4。
爱书如命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德培爱书。爱看书,也爱藏书。“我爱书如命,可书跟着我,却遭过好几遭劫难。”
早年间,韩德培积攒了好几箱的书,视如珍宝。没想到日寇大举侵华,偌大的江南放不下一张安稳的书桌。韩德
韩德培在书房 |
第二次遭劫,是在“文革”中。除了藏书,韩老哈佛五年笔记和几十万字的手稿都不见了踪影。现在好了。买书读书仍是韩老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自己研究领域的经典书册不必说了,就连书店里的时新书籍,也爬上了韩老的书架。岁数大了不方便,女儿定期过来帮父亲整理书架。但整理的速度,赶不上韩老购买和翻看的速度。韩老的书房分两间,现在里面一间暂时谢绝参观,原因是“太乱,还有一大堆书没整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