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年,道尔顿用氢的原子量为1作为相对原子量的标准。
1826年,J.J.贝采利乌斯改为氧原子量的1/100为基准。
1860年,J.-S.斯塔建议用氧原子量的1/16为基准,沿用了很长时间。
1929年,W.F.吉奥克和H.L.江斯登发现天然氧中存在着16O、17O、18O三种同位素,它们在自然界的分布不完全均匀,因此用天然氧作为原子量基准就欠妥。后来物理学界改用16O的1/16作为原子量基准,化学界还沿用原来的基准,从此原子量出现两种标度,1940年国际原子量委员会确定以1.000275作为两种标度的换算因子:物理原子量=1.000275×化学原子量。存在两种标度必然经常引起混乱。
1959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国际纯粹与应用物理学联合会上,德国J.H.马陶赫建议12C=12作为原子量基准,并提交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考虑,后者于1960年接受这一建议。
1961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上,正式通过这一新基准。
1979年,由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委员会提出原子量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