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 其运作还没有任何经验可循, 因此借鉴其他创业板市场的先进经验, 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是创业板市场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 为了有效防范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就必须在创业板市场实行严格有效的保荐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并逐步引进做市商制度, 从而完善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一) 实行严格有效的保荐人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保荐人制度指由保荐人( 券商或投资银行) 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 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处于初创期, 且资产规模较小, 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因而要求作为上市公司保荐人的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须在一定时期与所推荐公司合作, 并对所推荐公司上市后出现的经营不善、违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香港等地以及内地主板市场上已经实施的保荐人制度实践经验表明, 保荐人制度在化解创业板市场风险, 稳定市场结构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1.风险防范功能。创业板市场主要支持创业投资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成长, 其中包括大量的高科技企业, 由于上市门槛低, 企业规模小, 技术开发创新风险大, 盈利前景的不确定性强,投资者为了可能获得的高收益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创业板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比较大。因此,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 各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者都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市场本身的制度安排等各个方面制定规范,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而保荐人制度正是通过对赋予中介机构更多的权利和责任来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2.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由于一般由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请人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因此, 保荐人是企业上市的桥梁, 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沟通的主要渠道, 它是在对被推荐企业有充分了解并使其符合上市条所要求的一切条件的基础上将企业最终推荐上市的。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 保荐人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之一, 有义务履行专业职责, 保护投资者利益, 降低整体的市场风险, 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环境尽自己的责任。
3.保护投资者功能。由于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 与我国主板的上市保荐制度相比而言) , 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内, 投资者仍可获得经过审查的披露信息, 客观上得到了充分真实的信息, 因而, 减小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同时, 保荐人有责任协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尽快过渡成为一个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 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降低投资者风险的作用。可见, 在创业板市场上推行严格有效的保荐人制度, 通过对保荐人资格认定及其义务和责任的设置, 可以让券商对市场承担更多的责任, 从而有效地控制发行人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风险。这些责任主要包括对创业板市场上的拟发行公司负有完全的推荐责任, 对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风险程度。当所推荐公司在创业板市场上发行上市后,要继续担当其顾问角色, 对拟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 接受更加全面和严格的监管。政府监管部门通过保荐人制度和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 增加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 从而在客观上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达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 实行严格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增加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 维护公平交易, 提高市场效率。因此, 信息披露是创业板监管的关键, 监管机构必经加大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 为了保证发行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来披露信息, 不仅要依靠发行人的自律和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 更应通过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建设, 运用强制性手段监督发行人履行义务。创业板市场必须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涉及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 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投资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1.每个季度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
2.披露活跃业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规划, 全面详尽地分项3.披露业务或项目的进展情况, 并将公司业务进展情况与业务计划目标进行比较, 若完成计划, 需要说明为此采取的对策措施; 若未完成计划, 应该找出差距, 说明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披露有关技术项目情况, 包括公司所采用的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高新技术项目主管人员的变动、技术本身的升级换代、同行业竞争对手技术创新的动态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等。
在信息披露中应有特别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若涉及到重大的关联交易, 必须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要重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尤其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的监督与管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 要加快国际上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步伐。加快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的会计师行、律师行等中介机构,促进我国中介机构业务水平的提高, 通过提高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降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三) 逐步建立做市商( MARKET MAKER) 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中小投资者还占有较大比重, 这与西方以机构为投资主体的市场结构相比在市场稳定性上有较大差别。表现为股价的随意大幅波动, 单日振幅在10%甚至20%上限的个股并不鲜见, 股指的波幅也不小。这种过度投机的气氛一旦处理不当, 不排除有诱发大规模金融危机的可能。与此同时, 创业板市场的本质———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的市场———又使得创业板还可能同时面临着成交清淡、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 以保证市场的稳定。
从美国创业板的成功经验来看, 引进做市场制度是NASDAQ 成功的重要因素, 做市商制度对于稳定市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一般比较小, 风险也比较高, 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 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如果有了做市商, 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 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 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 只要由做市商出面, 承担另一方的责任, 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 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 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如此。
2.有效稳定市场, 促进市场平衡运行。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 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 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 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在NASDAQ 上市的公司股票, 平均每一种证券有12 家做市商。这样一来,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 个别的机构投
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 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 并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
3.具有价格发展的功能。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及对自身风险和收益的衡量的基础上形成的, 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 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 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可见, 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中不断地报出实盘价, 既保证每只股票有了起码的流通量, 又可有效地避免股价因短期供求关系失衡造成的巨幅波动, 既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又增强了市场稳定性。
完善新兴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在于建立严格而有效的保荐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有计划地引进做市商制度。只有从制度层面完善了, 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防范未来创业板市场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从而保证创业板市场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创造条件, 为资本市场更有效地支持宏观金融稳定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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