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
金沙萨
在亚的斯亚贝巴(埃塞俄比亚)、布琼布拉(布隆迪)、哈拉雷(津巴布韦)、坎帕拉(乌干达)、基加利(卢旺达)、卢萨卡(赞比亚)、温得和克(纳米比亚)的联络处。
持续时间:1999年11月30日至今
目前的任务期限:2007年2月15日[S/RES/1711(2006)]
秘书长特别代表兼特派团团长:威廉·莱西·斯温(美国)(新闻稿)(S/2003/562)
秘书长副特别代表:RossMountain(新西兰)
秘书长副特别代表:海尔·门克里欧斯(厄立特里亚)
部队指挥官:巴巴卡尔·盖伊中将(塞内加尔)
警察专员:DanielCure(法国)
兵力:
核定最大兵力:16,700名军事人员;475名人员;以及包括人权、人道主义事务、新闻、儿童保护、政治事务、医疗支助和行政支助等领域的适当文职支助人员。
近期兵力(2006年8月31日)
共计18536名官兵,其中包括16641军事人员,774名军事观察员、1121名联合国警察;由959名国际文职人员,2046名当地文职人员和634名联合国志愿人员提供支助。
军事人员派遣国:
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中国、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法国、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约旦、肯尼亚、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荷兰、尼日尔、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突尼斯、乌克兰、联合王国、乌拉圭和赞比亚。
人员派遣国:
阿根廷、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中国、中非共和国、瓦努阿图、捷克、丹麦、埃及、法国、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约旦、肯尼亚、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突尼斯、乌克兰、联合王国、也门、乌拉圭和赞比亚
死亡人数:
军事人员:68人,
军事观察员:9人,
联合国警察:1人,
国际文职人员:9人,
当地文职人员:9人,
____________
总数:96人
财务方面:
筹资方法:特别帐户摊款。
核定预算: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11亿3853万美元(毛额)
根据2000年2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1291(2000)号决议:
联刚特派团的组成为至多5537名军事人员,其中包括至多500名观察员,或秘书长确定需要并可在总兵力和结构范围内容纳的更多观察员,以及人权、人道主义事务、新闻、儿童保护、政治事务、医疗支助和行政支助等领域的适当文职支助人员。在联合军事委员会(联合军委会)合作下,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是:
监测《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并调查破坏停火的情事;
同所有各方军队的战地总部建立并保持持续的联系;
在第1291号决议通过后45天内拟订一项行动计划,以便有关各方全面执行《停火协定》,特别着重下列关键目标:收集并核查关于各方部队的军事情报,维持停止敌对行动和各方部队脱离接触与重新部署,《停火协定》附件A第9.1章所列各武装团体的所有成员全面解除武装、复员、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所有外国部队有秩序地撤离;
与国际人道主义机构合作,争取各方释放所有战俘、军事俘虏和遗体;
监督并核查各方部队的脱离接触和重新部署;
在其部署地区于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监测遵守《停火协定》关于向战场、包括向附件A第9.1章所列各武装团体供应弹药、武器和其他军需物资的规定的情况;
于联刚特派团认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在可接受的安全条件下,与联合国其他机构、有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便利人道主义援助和人权监测,特别注意脆弱群体,包括妇女、儿童和复员儿童兵;
与全国对话调解人密切合作,向他提供支助和技术援助,并为此协调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活动;
部署排雷专家,以评估地雷和未爆弹药问题的范围,协调开展排雷活动,拟订一项排雷计划,并为支持其任务的需要进行紧急排雷活动。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还决定联刚特派团可以在其步兵营部署地区于自认力所能入的范围内采取必要行动,保护联合国和共处一地的联合军委会的人员、设施、装备和设备,确保特派团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保护面临人身暴力的急迫威胁的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