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中易字库侵权案编辑本段回目录
8月27日晚间消息,反盗版的坚定支持者微软公司近日正面临被别人起诉“盗版”的尴尬境遇。继8月25日微软与中易电子字库侵权一案在法院公开审理之后,今日双方又隔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战。
关于此案,微软与中易电子已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周旋。中易电子控诉微软在其Windows 98、2000、XP、Server 2003等8款操作系统中侵权使用了中易GB13000.1/GBK宋体和黑体两副95 TrueType字库。去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微软造成侵权,但驳回了中易电子的其他诉讼请求,即没有支持《郑码》侵权。随后双方相继上诉北京高院。中易上诉要求支持微软对《郑码》侵权的诉求;微软中国则上诉要求推翻一中院对中易字库的侵权。8月25日,此案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审理,未当场宣判。
今日,双方再次在法庭外激烈交火,论战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1995年签署许可协议后相安无事10多年,中易为何又提起诉讼?其二,1995年签署的授权协议只涵盖Windows95中文版,还是涵盖所有微软产品?
微软公司今日向新浪科技表示,“我们与中易在1995年签署了许可协议,双方于2001年签署了另一份许可协议。直到2006年,原告一直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双方执行许可协议相安无事10多年后,中易提起诉讼,这是恶意的。”
“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直到2005年,国内才出现保护字库著作权的第一个判例。中易电子随即从2006年即开始准备材料,并于2007年提起上诉。”中易电子代理律师李胜凯则表示,“中易十年不起诉,并不等于微软就不侵权。中易公司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么是恶意的呢?”
在授权许可范围方面,微软方表示,“1995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许可范围明确涵盖任何及所有微软产品。”
中易方面则回应称,“微软公司反复强调1995年对所有微软产品授权,事实是1995年政府与微软合作协议指导限定下授权微软可在Windows95中文版范围内使用。”
据新浪科技了解,1995年和2001年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这似乎成了另一个疑点。中易方面表示,这两次协议针对的是不同字库和标准,标的物不同。“被诉的8个操作系统使用的仍是1995年的中易字库,因此2001年协议不能用于证明微软公司的使用行为获得了中易公司的许可。”(张伟)
微软公司关于与中易公司合同解释争议的声明
微软尊重法律以及法院的审理程序。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我们将不会针对原告公开宣称的要求作出回应。
微软拒绝接受对方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我们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认为,我们与中易签订的授权协议包括了我们对中易技术的使用。我们有充足的证据 (包括当事人交易过程、行业习惯以及对合同通常的解释等) 可以证实这一点。
·我们与中易在1995年签署了许可协议,双方于2001年签署了另一份许可协议。直到2006年,原告一直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双方执行许可协议相安无事10多年后,中易提起诉讼,这是恶意的。
·这不是一起如中易所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而是关于合同解释的争议。一审法院已经在判决中确认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许可协议中许可范围的解释。而1995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许可范围明确涵盖任何及所有微软产品。例如,在1995年的授权协议中,“授权产品”被界定为“每个微软软件产品”。
微软认为,尊重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协议对中国发展健康的商业环境以及打造蓬勃发展的IT产业至关重要。
中易公司回复:请微软公司真正尊重中国的知识产权,真正尊重中国的法律
微软公司反复强调是以1995年协议和2001年协议获得许可,事实参见一审判决已十分清楚:2001年协议明确许可的字库是针对GB18030-2000而开发的2001年中易字库,2001年中易字库与1995年"中易字库"是针对不同的国家标准而创作的,不仅增加了新的汉字,而且汉字的字形也发生了变化,两字库所指向的标的物不同。而被诉的8个操作系统使用的仍是1995年的"中易字库",因此2001年协议不能用于证明微软公司的使用行为获得了中易公司的许可。
微软公司反复强调1995年对所有微软产品授权,事实是1995年政府与微软合作协议指导限定下授权微软可在Windows95中文版范围内使用。有兴趣了解历史事实的朋友,可以参见相关政府协议,网上可以找到,也可以在微软网站上翻翻1995年微软自己的新闻。http://www.microsoft.com/china/press/1995/9.mspx(注:微软网站-关于微软-微软新闻-新闻回顾-1995-9月等文章)
微软公司的辩解在历史事实面前是苍白无力的。
微软公司侵了权,中易公司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么是恶意的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怎么是恶意的呢?!!维护本国本民族的文化精华,怎么是恶意的呢?!!!
微软公司口口声称尊重中国的法律、尊重法院的审理,中易十年不起诉,并不等于微软就不侵权,中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微软又不是法院,凭什么认定维权诉讼是恶意的呢?!
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国家,做任何事,首先应当遵守该国的法律,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合法获利。
微软公司应当学会真正尊重中国知识产权,真正尊重中国法律,才能获得他人的同等尊重。
中易公司 8.27
微软中易字库侵权案追踪:微软出示英文协议编辑本段回目录
■ “微软被判侵犯‘中易字库’著作权”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历时三年多的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
去年11月,一中院一审判决微软公司使用中易黑体和宋体字库侵犯了中易公司的著作权(本报去年11月17日曾报道),但没有侵犯专利权。宣判后,中易公司上诉称专利权也被侵犯,微软公司上诉称没有侵权。
微软一审被判侵权
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的专利权和著作权。2007年,中易公司起诉微软,称微软自1998年后,操作系统中未经允许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著作权。
微软公司称,1995年9月,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微软签署《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所以微软公司的使用是合法的。
去年11月18日,一中院一审判决微软公司使用中易字库超出许可范围,侵犯了中易公司对“中易字库”的著作权,但未侵犯郑码的专利权。宣判后双方上诉。
微软二审拿出英文协议
昨天上午9时许,双方代理人来到北京高院参加开庭。
庭审时,微软方拿出中英文两份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微软签署的《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称英文版协议中明确说可以将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用于所有微软产品,根据此协议,微软没有侵权。
对此,中易方则认为,中英文协议都签字生效,但中文版本约定更具体,应以中文版为准。而中文协议中约定的是“使用于windows 95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这说明,任何其他产品是与Windows 95相关联的产品,而不是微软后来销售的windows XP等产品。
中易称双方有意调解
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许,双方还就中易中标公司诉讼主体资格、该案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华盛顿州法律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庭后,微软方未接受采访。中易中标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且一审时已分别提出调解方案,但终因出入较大而未达成一致。此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中易方是否有权起诉
郑码输入法相关权利1992年被转让给了中易电子公司,后来中易电子又研发出了中易字库。1999年,中易电子公司又将这两项权利转让给了中易中标公司。
对此,微软方提出,一审法院判决中易电子公司在1997年被注销,但据微软向工商部门查证,中易电子公司只是在2000年后被吊销,到现在也没有注销,因此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微软方还认为,中易电子公司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转移郑码输入法的权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中易中标公司取得相关权利本身无效。所以中易中标公司无权起诉。
对此,中易中标公司代理人表示,当时,中易电子公司原先的挂靠单位撤资,因此一部分债权债务分离出来成立了中易中标公司,并称中易中标公司也是全民所有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适用美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
昨日庭审中,微软方出具了一份美国律师证言,称该案是合同纠纷,根据中国电子工业部与微软95协议中的约定,如有争议应适用美国华盛顿州的法律。
对此,中易方表示反对,认为微软未经授权扩大了95协议的许可范围,侵犯了郑码输入的著作权、专利权,属于侵权之诉,应该适用侵权地(即中国)的法律。
■ 专家说法
知识产权需专项授权
昨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知识产权案的典型特征就是一事一议、专项授权,在具体案例中也都是就某一事项具体授权,而不会根据一次授权一直使用下去。
张平说,微软本身在对外许可时也都是专项授权,例如使用微软产品,在面临升级时也都要再付费、再获取授权。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tech.sina.com.cn/it/2010-08-27/212345971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