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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家侦探产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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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家侦探产业编辑本段回目录

  私家侦探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处境尴尬,这是行业共识。管与不管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很难解决。放开肯定会出事,因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太大胆了;不放开社会又有大量需求,而且,说不定一管起来就什么都做不了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法治周末实习生 李羚 赵晨熙

  9月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因开办私家侦探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创办人原正与拥正德正出庭受审。

  专设的媒体席位上,坐满了京城各路记者,旁边,“长枪短炮”伺候。

  私家侦探,这个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只在影视作品里见到的职业,神秘、惊险、亦正亦邪。

  追讨债务婚恋调查

  “违反法律是必然的”

  私家侦探以刑事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近年来,公众对私家侦探行业的浅显理解,多半也限于媒体对私家侦探涉罪的零星报道。

  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过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开办中侦泽尔商务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判决4人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

  今年6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一起涉案人数达十几人的类似案件,张荣浩和张荣涛等人因开办私家侦探所从事业务,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该案引发外界关注的另一个细节是: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的员工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向私家侦探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此前,沈阳一家私家侦探公司使用技术手段跟踪被调查对象,公司负责人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涉罪的私家侦探,大多是因为在从事业务时涉嫌其他罪名被公诉的,比如帮人追讨债务时实施了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帮人查婚外恋事宜时运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实际上,业内人士认为,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时,就是私家侦探行业的“一记丧钟”,该条“点中了我们的死穴”,整个行业的压力剧增。

  在公安系统内人士看来,从事私家侦探活动涉罪几乎是必然的。

  “最基本的,在中国,个人并没有侦查权,也不允许有。此外,像秘密录音、秘密拍摄这些设备,也不允许个人持有。”一位要求不具名的北京市公安民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认为,就目前私家侦探所多数从事的追讨债务、婚恋调查,“要想干好,违反法律是必然的,至少侵犯个人隐私绝对逃不掉。”

  《法治周末》记者以客户身份随机对北京的几家私家侦探所进行了暗访,得到的答复几乎惊人一致——上至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及高层动态,下至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不能调查的,并且都“保证安全,不会惹麻烦”。

  北京时代维特信息咨询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坦承,他们从事的就是民间理解的私家侦探行业,但他一再强调,他们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搜集信息资料,一般不会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触及法律是我们的原则,我们不会超越能力范围去帮助客户调查非法信息,像一些侦探公司私闯民宅,为讨债强制逼迫等,我们绝对不会做,即便报酬很高,我们也不会冒触犯法律的风险。”他说这是公司经营的长久之道。

  调查中心数量激增  监管部门知道侦探所变身

  私家侦探行业的“蓬勃”,从近几年私家侦探所数量的增长可窥见一斑。

  1992年,中国才出现第一家真正意义的私家侦探所。但在不足20年间,据不完全估计,国内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到3700多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

  时代维特中心的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仅在北京,就有六七十家私家侦探所。

  婚姻恋情调查,商务信息调查,债务追讨,民事刑事调查取证,这涵盖了当今私家侦探所业务的绝大部分范围。

  记者暗访过程中也发现,近几年,私家侦探所的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尤其以债务追讨和婚外恋调查为两大主业。

  荣盛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极力劝说记者信任时,随意地列举了一个去年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刘女士,委托他们调查身为企业总裁的丈夫是否有外遇。公司于是派人潜入该企业内部,近身调查她丈夫的日程安排与会见人员情况,跟踪盯梢,终于查明她丈夫在广州市番禺区买了一套别墅,包养了一个20多岁的女人,对外以夫妻相称,还生了一个小男孩。他们向刘女士提供了录像、照片、房产资料等证据,刘女士据此到法院起诉离婚,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这类成功操作案例在各类私家侦探所的网站上不胜枚举。

  私家侦探们乐此不疲的最主要原因,则是行业收入相对较有诱惑力。记者咨询到,在北京查婚外情,一单从四五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追讨大额债务则按相应比例提取报酬。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我国现阶段私家侦探不合法,但社会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

  但另一方面,私家侦探所的地位在法律上一直是被禁止的。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此类机构“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一边是社会的需求,一边是法律的禁止,这便导致了近20年间活跃于各大城市的私家侦探所,都以类似“商务调查中心”、“商务咨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挂牌办公,网站搜索出来的私家侦探所(社),点击链接后均会转入上述公司网站。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将“侦探公司”列入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据称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这被认为对私家侦探开了口子。

  但北京市工商局一名官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商局现在根本不会批准开办私人侦探所,“因为法律没有授予普通公民侦查这方面的权利”。他坦言,知道现在打着调查公司旗号的多数都是从事私人侦探业务。

  监管部门“不举报不处理”

  “一管起来什么都做不了”

  有“江南第一神探”之称的韩冰,提起自己12年创办私家侦探所的经历,回顾这些年来办过的每件大案,非常自豪,“你们打死也想不到那几个案件是我破的”,但他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言谈之中,这位昔日的退伍武警、公安警察,不时流露出对国外私家侦探行业环境的向往——明确的法律地位,适当的监督管束,“有人管,行业才不会太乱”。

  私家侦探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处境尴尬,这是行业共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也有一定程度的共识。但一家私家侦探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各家执行的尺度取决于开办者,有“关系”的可以大胆点,没“关系”的就保守点,否则很难长久立足。

  据悉,国内目前对私家侦探行业主要是事后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原则上是“不举报不处理”。北京市工商局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对于明知以调查公司名义活动的私家侦探所,一般没有人来举报他们也不会去检查。

  一些私家侦探用于追债和查探个人信息的方式给这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但韩冰说他不赞成非法偷拍这类说法,他认为很多人没有搞清楚“非法”的概念,“一个人出现在公众场合,我拍下来了,怎么违法”?

  说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入罪,韩冰坚持,“明明有合法的方式,为什么不用呢”,他举例说,帮一位女客户查其丈夫有无婚外情,可以让这位妻子协助他们调查丈夫的电话清单,“对她来说不违法,我们也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韩冰希望国内的私家侦探行业能够被监管起来,比如提高入行门槛,规范整顿一些行业行为,使整个私家侦探行业能够规范化发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韩冰们的愿望可能只是奢望。横亘在中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如果一个行业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立法里没有它的一席之地,法律又如何设定对它的监管?

  管与不管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很难解决,“放开肯定会出事,因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太大胆了;不放开社会又有大量需求。”末了,时代维特中心负责人想了一下,说“指不定一管起来我们什么都做不了了”。

“私家侦探”十八年的爱恨纠结

“私家侦探”十八年的爱恨纠结

   “私家侦探”——这一源于西方的词汇在中国“着陆”后,渐渐被剥去了它神秘的外衣。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调查公司分布在各大城市。它们被冠以某某调查公司的名号,却没有一家敢标榜自己为“侦探公司”。从名字的隐讳之处便能看出其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尴尬地位,为求一个正名,私家侦探们一直在努力,到如今,已有十八年。

张倩 孙艳艳 编辑信箱 spooncat215@sina.com

 

14 名“私家侦探”日前被送上了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庭。他们被指控犯下“五宗罪”,其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三项罪名,是首次适用。

1992 年出现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起到今天,即使1993 年公安部《关于禁止开办“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业务,2004 年,沈阳方面也曾公开取缔其非法集会,但时隔多年后的今天,“私家侦探”机构在全国各大城市仍然以各种形式或名义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发展。

这是个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中国的“私家侦探”到底有没有或应不应当有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然而,“私家侦探”们的公信力实在又让公众无法忍受,从这个意义上说,私家侦探及其调查业务,绝不仅仅是公开取缔和明令禁止那么简单。

 

14 名私家探员“五宗罪”

此次被指控的有5 家调查公司,其中4 家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荣浩。张荣浩现年47 岁,

仅有初中文化。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又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买

进公民个人信息,再卖给弟弟的公司。在拿到诸多个人信息后,这4 家公司再实现资源共享,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

案卷材料中,张荣浩自称手下有十几个调查员,公司给每人配一台摄像机,调查员在外拍摄取证,有汽车的还用跟踪仪追踪,调查隐匿的财产。开庭时,张荣浩矢口否认此事。

他说公司是从2006 年才开始做调查业务,开展之前专门对员工进行培训,严格要求调查活动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婚姻调查,他们只让员工持摄像机,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在公开场合如实记录被跟踪人的行为活动。

他手下的徐楠等人也表示,他们代为讨债根本没有亲自上门要钱,而是到欠款人家门口去蹲点。“我们没打他骂他,也没拘禁威胁他,只是给他们一种心理压力,使得他们最终愿意还钱。”但在张荣浩此前的供述中,公司雇用多名东北籍男子,通过“软暴力”讨债。他们用“贴”“缠”等手段,三番五次到对方家中或单位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心理压力,使欠债者难以承受。其中一名孕妇曾因被追债,吓得流了产。

庭后检察官介绍,此案还牵涉到丰台区的一起血案。男子安某与妻子离婚后,发现对方新交了一名男友。想和前妻复婚的他,便委托调查公司调查情敌的住址等相关情况。调查公司依靠手机跟踪定位等方式,成功地将“情敌”的住址找到后卖给安某。安某冒充快递员敲开了“情敌”的房门,将对方及其朋友连捅数刀致死。直到去年,安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目前已经伏法。

 

私家侦探的起源众说纷纭

关于私家侦探的起源众说纷纭,最早的记录是福尔摩斯的诞生国英国。大约在17 世纪的时候,随着英国社会中犯罪数量的增长,在一些大城市中便出现了职业性“告密人”或“捕盗人”。这些人或者向法庭提供有关犯罪或罪犯的信息,或者亲自去抓捕罪犯并交付法庭审判,然后从事主或法院处领取酬金。开始时,这些人只是偶尔为之,后来便逐渐以此为业,成为早期的私家侦探。

另一种说法则把美国情报局的领导人平克顿称做西方私家侦探业的开山鼻祖。1850 年,

平克顿辞去了芝加哥警察局中的职务,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并发明了那个至今仍然被沿用的公司商标——一只睁开的大眼睛和“ 我们从不睡觉”几个字。据说,现代英语中代表私家侦探且颇受作家青睐的“私眼”一词即来源于此。在美国内战期间,平克顿化名为E.J. 阿伦,为北方联邦军领导了一个专门搜集南方军情报的组织,该组织后来被命名为美国情报局。还有一种比较盛行的说法是法国人维多克在1834 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私家侦探咨询机构。

不论是哪一种,相比而言,中国的私家侦探业比西方晚了一个多世纪,有人说,中国古代的侠客和镖局就属于私家侦探。但从他们所从事的业务来看,他们充其量最多也只能算是私人保安。严格地说,中国的私家侦探是个“舶来品”。

19 世纪后期和20 世纪初期,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那些外国租界地区,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效仿西方模式的私家侦探。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私家侦探机构是1992 年端木宏峪在上海创立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这家私家侦探所的成立,据说是因为端木与上海警界保持了良好关系。他带出的弟子,后来有不少人在上海公安系统身居高位。一年后公安部明令取缔“私家侦探”,尽管首家“私家侦探”机构夭折,但“私家侦探”机构在全国各大城市仍以各种形式或名义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发展。

 

十八年“争名分”锲而不舍

2004 6 月初,私家侦探界业内人士(该名称现已被有关方面禁用)首次在公开场合亮相,并直接冠以“私家侦探”名目。然而他们组织的所谓“中国私家侦探协会筹备会”还没召开,就遭遇了“灭顶之灾”——沈阳有关部门以“非法组织非法集会”为名取缔了此次会议。

据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在对经营项目的审核上,并不统一:辽宁的克顿调查事务所和甘肃的求实调查事务所,就被准许进行民事或民商调查,后者干脆名字就叫“民事调查事务所”。

曾被冠以国内私家侦探第一人的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的所长孟广刚,面对媒体时说6

前召开此次会议的初衷,是出于业内人士不甘于再继续“半地下”状态、不甘于总是没有主管部门、不甘于业内鱼龙混杂的无序局面;想有个合法“名分”、想找个主管“婆婆”、想先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来达到“自己管理自己”的目的。

孟广刚曾特别强调,私家侦探行业本来就是个高风险的特定行业,其特点是老实人干不了,能干的人又很难把握。目前内地一千多家私家侦探机构共有十余万名侦探员。人员良莠不齐,存在不少问题,设立私家侦探协会制定行业游戏规则已迫在眉睫。他说我们只有先进行行业自律,然后才能促进立法,争取尽早让私家侦探业堂堂正正走入历史舞台。

 

揭密私家侦探:我不只是“二奶杀手”

李云虹

现在我们做得最多的业务就是查“二奶”。这倒不是因为我们这方面最拿手,而是因为是私人行为,物质条件和信息资源也受到制约,使用的工具就是汽车、能进行远拍和暗拍的照相、摄像设备,所以没法像人家外国侦探那样查凶杀案等比较大的业务。我随身带的包里装着所有的“工作器材”:几支韩国产的录音笔、两部微型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望远镜、对讲机等。这些器材都算不上高档或者“专业”,在北京市场上都能买得到。

像家庭琐事,调查起来太容易了。你只需提供被调查人的单位、照片,我们就可以满足你的要求,不就是看他有没有第三者吗? 我们每天在他下班的时候,蹲守在单位门口,他去哪儿、与谁接触,我们随时会告诉你,保证把他查个“底朝天”

我们一般不在公司谈业务,都是在外面约个地方见面谈,觉得客户很可靠,才会带到公司。从事私人调查的业务当然不合法了! 但我们营业执照上有这项:社会调查。我们可以打“擦边球”开展婚姻调查和第三者调查取证。实际上这些事情,我们不查,那让谁查呢? 男的“包二奶”,公安局也没工夫管。

现在做我们这行的主要是四种人:一是以前为公安侦查人员或退伍老兵,调查手段娴熟,行业素质较高; 二是律师; 三是原先从事其他调查行业,最近转业的; 第四种是一些并无相关经验的人员,只因有利可图而加入。就拿我们公司来说,现有5名专职调查员,兼职调查员110 余人。5 名专职调查员中有3 人是侦察兵转业,1 人是特种兵转业,1 人是退休的警察。兼职调查员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有退休警员、职业摄影师、学计算机的,有学化工的,也有学法律的,绝对是专业水准。我招人的要求是:应变能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长相不能“太有特点”。

我国私家侦探游走法律边缘身份尴尬编辑本段回目录

  导语:因法律界定模糊,“私家侦探”公司一直处境尴尬。“私家侦探”公司的存在及其业务的活跃,已说明对这一行业的需求。事实上,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打假等调查事务上,私家侦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核心阅读】

  辽宁沈阳一私家侦探公司非法使用技术手段,跟踪被调查对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4被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独有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也先后判决两起与“私家侦探”有关的案件。“私家侦探”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其法律定位、经营范围、有效监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跟踪器、遥控器、密拍手表

  侦探“玩转”高科技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罪名多达10余个,但它们的主体仅有一个——“私家侦探”。在刚刚宣判的“沈阳私家侦探案”中,三名被告人杨猛、王某、徐某被认定的罪名就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私家侦探”正披上越来越神秘的高科技外衣。

  杨猛今年29岁,沈阳市皇姑区人,初中文化。2007年成立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员工有3人——他本人、妻子王某、雇员徐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成立后,常有客户咨询、委托调查婚外情等业务,于是杨猛找到在某通讯运营商沈阳分公司工作的梁某,要他帮忙给手机机主定位。此后,杨猛又让梁某在其家中安装了通讯运营商内部使用的网络平台并获得了两个软件。这样,他可以自己查询手机用户的密码,进而查询手机话单等信息。当一些手机用户的密码是初始密码时,杨猛又通过伪造手机卡的方式,通过通信公司对手机用户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从而获得用户的相关信息。2008年10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杨猛的犯罪行为,很快将他及同伙抓获。

  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宣称,因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4名“私家侦探”获刑,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涛等4人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万元。在法院没收物品清单里,高科技侦探工具如摄像机遥控器、跟踪器、密拍手表、电台等,均赫然在目。

  形成互通有无产业链

  “侦探联盟”值得注意

  有关专家提醒,根据多起案件的调查结果来看,“私家侦探”们在隐蔽经营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手段,形成信息互通有无、风险互相警示的组织。

  根据北京朝阳区警方的调查,据被告人李涛等人交代,他们有个QQ群,里面大约有三五十名会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算是“侦探联盟”。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比如手机定位,查一个号对方要价800元,他们就给客户报1500元。据媒体报道,在非法经营的短短半年内,李涛4人共“接了40多个活”,盈利高达21万余元。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通过技术手段或暴力措施,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或强迫他人透露个人信息,然后将其转卖获利,是部分“私家侦探”的“赢利模式”。但随着目前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私家侦探”通过暴力手段获取信息的情况将越来越少,而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比如窃听、手机定位、安装跟踪器等情况将越来越多,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多的私家侦探公司开始结成联盟,谋求信息互通。

  行业规范面临尴尬

  有效监管之策待解

  翻开一些报纸的中缝,关于“调查事务所”、“信息事务所”的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公司打着“调查”的旗号,其实干的就是“私家侦探”业务。因其经营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非法性,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越来越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据了解,公安部曾发文明令禁止私人侦探行为。在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但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重庆邦德调查公司(现已被查处)就是在此规定出台后,据报道第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

  是不是不同部门法规在打架呢?记者采访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时了解到,在商标注册中,把“私家侦探”等有争议的内容列为服务项目,说明我国商标注册更加国际化,不少地方也成功注册。但是,商标注册和公司注册是两码事,允许注册“私家侦探”商标,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私人侦探业务。“因为,商标专有权和现实生产许可是两回事。我们可以注册一个飞机商标,但能否投产还要经过工商、质监等部门把关。”

  因法律界定模糊,“私家侦探”公司一直处境尴尬。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凤涛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对“私家侦探”公司进行“事后监管”,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即根据具体行为进行查处,并未对该行业展开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这种态度说明官方默许“私家侦探”在守法的前提下存在。而“私家侦探”公司的存在及其业务的活跃,已说明对这一行业的需求。事实上,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打假等调查事务上,私家侦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枫呼吁,应正视“私家侦探”的存在,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私家侦探”才有望走出法律“灰色地带”。

中国私家侦探发展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虽然公安部的禁止令已经颁发多年了,但是行业的发展还是如雨后春笋,疯狂发展,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

(1)主要原因,侦探调查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还是市场需求巨大,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和家庭纠纷越来越突出,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不方便或者无法取得证据和资料,这样私家侦探就站了出来。最典型的就是婚外情第三者调查,这也是侦探行业的救命业务。很多公司靠调查婚外情吃饭。
(2)进门容易,这一行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所以行业门槛较低,很多稍有社会关系的人都可以入行,不过这一行干起来也不是那么简单,很多侦探公司开不到1年就关门,主要原因还是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社会关系不够成熟,要想在行业做大做强,除了良好的渠道和市场外,还要求领导者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和精炼的办事能力。
(3)利润高,虽然侦探公司遍地都是,但是这个行业还是属于暴利行业。所以很多人都想尝试进入。

目前行业存在的问题:
没有了法律的约束,私家侦探公司就像"自由“的地下小鸟,没了秩序,没有行规。

(1)盲目竞争,由于门槛低,进入本行业的人越来越多,这样不免造成不当竞争,最明显的就是相互诋毁,相互抄袭,这一点在网络上表现更明显。
(2)缺乏团结,没有行业规范。由于行业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现在的侦探公司就像民国时期的军阀一样,各立门户,各占一方,相互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也没有正规的行业规定。如果想把行业发展起来,各侦探公司必须紧密联系,虽然定期会议不好举行,但是网络会议还是可以考虑。中国私家侦探网可以提供网络会议平台,以供全国的私家侦探公司定期交流。以期能共同指定行业规范和规定。
(3)部分侦探公司败坏行业名声。部分办事能力较差的公司缺乏诚信,对客户的允诺不能完成,这样就造成了行业失信的社会潜意识。长期下去老百姓一提到私家侦探公司就会自然想起“骗子”这个词。

行业要发展,必须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加强行业的团结,指定行规,诚信经营,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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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yle.sina.com.cn/news/p/2010-09-09/093367125.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ceaf080100lgvh.html?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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