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门编辑本段回目录
北京时间3月3日凌晨,苹果公司的iPad2平板电脑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正式发布。此时距离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接近半年时间。
在iPad改变了用户的电脑体验,并升级推出二代产品让移动终端风靡全球的同时,戏剧性的是,在中国内地这一最有潜力的市场,iPad商标的合法性一直存疑。而这一纠纷的背后涉及到百亿的赔偿金额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浦发银行等八家银行及众多债权人。
“苹果在明知其不具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上大张旗鼓销售,并先声夺人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用极端方式来掩盖此前的荒唐”,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才元说。
iPad商标门始末
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
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2009年12月23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将八项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公开信息显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事实上,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PADL之间的纠纷,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根据相关规定,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
商标门困局
在商标门尚未有结果之前,从2010年9月份开始,苹果已经将iPad送进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馆和时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标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债权银行给查封。苹果提交给深圳中院的 《起诉状》称,IPADL于2010年4月7日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和IPADL将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纯属闹剧。而且该协议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让我方iPad商标之后签署的,显然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是恶意的。”肖才元表示。
在苹果将iPad在内地尚有争议的商标做成既成事实后。现实状况是,深圳唯冠却无力反击。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深圳唯冠要起诉苹果,需要巨额的财产担保。而深圳唯冠这家曾是中国外贸出口百强的企业目前几近破产。而苹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其iPad商标怎么办?
上述代工业人士称,苹果肯定不允许这个商标流失,如果败诉了也只能和解,这也是深圳唯冠为什么在几近破产的情况下要将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谢律师说,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若无法计算受损方的损失,可以获利方的盈利作为计算标准。对于这一说法,和君创业的媒体负责人黄一丁认为,因为苹果在内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厂,在内地生产拿到海外去销售,这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海关进行计算,因此非常复杂。据了解,和君创业是唯冠电子全权委托处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公司。
本报多次联系过苹果中国的工作人员,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负责苹果的公关公司人士表示已经被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苹果的iPhone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也是先进入中国然后和解转让的。
根据汉王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汉王与苹果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而在此之前,iPhone已经在内地开始发售。
iPad商标案恐陷乌龙诉讼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苹果宣布,你是我对手时,唯冠却回应道,我们对当初商标权转让并不知情,你们告错人了
iPad商标争夺战升级了,如今,其看点不仅仅是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出自各自商业利益的博弈,也不仅仅是国际IT产业巨头对于中国市场的开发战略地位的拼争,而是当硝烟四起之时,一方却宣布这是一场“纯属误会”的闹剧,一方只是另一方的“假想敌”
法治周末记者 黄希韦
2011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里,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案的庭审即将展开。
“这场官司对苹果公司来说很重要。”一位IT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身为市场领导者的苹果公司必须守住iPad商标权,如果失守,不仅将承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其他的竞争对手也将伺机超越。
这次苹果的诉讼对手,是显示器生产商深圳唯冠,如果在此次诉讼中获胜,不仅将继续持有iPad商标,而且可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反之,则可能要支付给苹果公司400万元人民币。
在众人都认为,苹果的对手就是唯冠的时候,唯冠却提出:苹果“告错人了”。
二者相遇早埋伏笔
苹果和唯冠早在几年前就有了交集。
“2001年,公司曾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自己的产品,即iPad电脑(i-PAD)。只是那时候的显示屏没有这么薄、小。”唯冠国际主席兼行政总裁杨荣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继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商标被台湾唯冠公司于2000年在欧洲与世界各地多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注册后,一年后,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先后注册了iPad商标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并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却发现iPad商标权归名叫唯冠的公司所有。历经诸多波折后,苹果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位于台湾的唯冠电子科技公司达成协议。
据苹果公司称,该协议约定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英国一家专利商标中介——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商标以10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然而,2010年2月,苹果发现:iPad商标无法在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究其原因,是他们拿到的商标权仅限于7个国家或地区,而在中国的商标权并不属于当初转让的台湾唯冠公司,而是属于深圳唯冠公司(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两项iPad商标持有者为唯冠科技,注册号为1590557和1682310,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周边产品,商标有效期分别到2011年6月20日和2011年12月13日,有效期到期可延续)。
苹果公司试图在中国市场树立的品牌形象iPad平板电脑与iPad商标的中国内地持有人深圳唯冠由此正面相遇。
从谈判走向诉讼
2010年2月,苹果公司试图就iPad商标权事宜与唯冠进行协商。
但是,彼时的深圳唯冠由于陷入财务危机,其资产被8大银行陆续封查。被查封后,8大银行也成为iPad商标权的实际控制人。
未料,协商无果而终,苹果不久就撤出谈判。据知情人士分析,苹果的情报工作做得相当好,当苹果提前获知深圳唯冠资产已经被银行查封,包括iPad中国大陆商标使用权均已被抵押银行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消息后,由于担心已濒破产的深圳唯冠无力兑现其转让iPad商标权的承诺,苹果公司立即终止了购买谈判。
正当业界纷纷猜测苹果公司下一步将如何走的时候,又一场战火点燃——2010年5月,苹果公司与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把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对注册号为1530557的iPad商标的专用权,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400万元,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不过,来自中国市场商标注册的“小麻烦”无损苹果的中国战略。在法院未开庭之前,苹果依旧在大陆推出了iPad电脑,并在国内销售iPad产品。
“iPad的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根本不属于台湾唯冠而归于深圳唯冠,苹果公司并不拥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杨荣山说,“苹果公司在争端未解决之前已在内地市场推广销售iPad,是违法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
一直保持沉默的苹果公司还是选择继续与深圳唯冠法庭上兵刃相见。
庭上,令旁听者深感复杂的事实是,案件不仅涉及到深圳唯冠、台湾唯冠,还涉及到香港唯冠国际及杨荣山。
苹果公司称,2009年杨荣山授权其员工麦世宏签署了“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将商标全部权益转出,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苹果公司买的是一揽子商标”。
然而,在苹果公司出示的核心证据中并无一处“深圳唯冠”字样。
“原告的证据恰恰表明深圳唯冠未参与商标转让,其出让方仅仅是台湾唯冠,而绝非我方——深圳唯冠。”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驳斥。
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是不同法域内的企业法人,台湾唯冠是按台湾地区法律设立的股份公司,深圳唯冠是依照中国大陆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均是独立的,两公司之间也无股权联系(深圳公司的投资者为唯冠实业有限公司,与台湾唯冠不同),商务活动及民事责任均是独立的。
不过,苹果公司又提出,杨荣山既是台湾唯冠的负责人,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麦姓工作人员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有法律约束力。“苹果公司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团进行磋商和交易的,虽然最后签约的是台北唯冠,但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苹果公司代理律师、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杨浩说。
“虽然两家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但怎能影响中国法人与境外法人独自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则?”肖才元回应,所有证据都显示,是以台湾唯冠的名义签约、出示的是台湾唯冠的授权书、收款人系台湾唯冠公司。“与香港唯冠国际无关,更与本案被告深圳唯冠无关。”
“我方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肖才元说,被告是中国大陆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意志,台湾唯冠与原告之间的协议,对被告不发生任何效力。原告与台湾唯冠间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其主要过失在原告方——因为苹果公司精心策划了涉案商标的收购,所有文件的起草与附件制作都是由苹果的律师团队完成的。
“深圳唯冠实为商标转让‘闹剧’的局外人,并不知情。原告状告我方,纯属无理。”肖才元认为,苹果公司提起的这场诉讼实为“乌龙阵”。
法庭之外路难走
苹果公司找错了被告?
“原告与台湾唯冠间荒唐地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其主要过失在原告方。”肖才元称。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事后原告方在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反映,苹果公司此前是精心策划、处心积虑,在由专业人士在全球范围内搜索查询iPad商标注册情况后,于2009年8月11日,由苹果公司律师操控设立了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专用于收购iPad商标而为。
肖才元说,然而苹果公司百密一疏,偏偏在最重要的环节,发生了一项极其荒唐的事:苹果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iPad商标,混淆成唯冠电子股份公司的商标,而台湾唯冠由于协商转让价格很低,并未重视此转让事宜,仅仅是简单地以同意与否的姿态附和原告方的要求,故未及时发现原告方已备材料中的错误。“其实,谁也难以想象原告方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杨浩,但其以未获得苹果公司授权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他同时对记者说“是唯冠的失误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2月24日的庭审完成了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尚未判决。
事实上,苹果公司在他国同其他公司发生商标权属纠纷并非罕事。此前,苹果公司就富士通因iPad商标权发生过纠纷,因为富士通掌握了iPad在美国的商标权。而就在一年前,苹果公司因为iPhone支付给汉王科技高昂的商标转让费。据了解,当时苹果公司也是在未得到汉王科技授权的情况下将iPhone推向中国市场,不过,苹果公司这次没有同唯冠深圳谈判到底,反而卷到诉讼漩涡之中。“苹果公司怎能再次无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强行上市?”肖才元说。
有市场分析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在高速成长的市场与激烈的品牌竞争大环境下,苹果公司本次采取的制衡深圳唯冠的品牌诉讼攻略将不再是简单的商标争议,这一筹码若失效,其可能失去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