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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色情专区动议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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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色情专区动议编辑本段回目录

  令人意外的是,本着地方自治精神,行政当局放开地方政府自行设定合法性交易特定区域,不仅没有一个县市响应,还招致民间的呛声

  《环球》杂志驻台北记者/颜昊

  有关性交易除罪化的讨论,已在台湾持续一年多,最近突然出现“大赦”的迹象。

  台湾行政当局4月上旬决定,未来将授权各地方政府在都市计划区内,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设立“性工作专区”(俗称“红灯区”),性工作者与营业场所也须取得合法执照,将来在“专区、场所、人”等三个条件都合法的条件下的性交易可免除处罚,在专区外从事性交易、嫖娼都要罚。

  这场讨论源自台湾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的争议性条款。2010年11月,台湾地区大法官的司法解释认定性交易“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宣告法案将于2011年11月6日失效。

  行政当局主管部门人权小组与内部事务主管部门遂根据这一解释研究修法。研究之初,性交易“除罪化”被确定为方向,经激烈讨论后认为“除罚化”所涉范围太广并不可行,转而采取一条“折中”的道路。

  暂无地方政府买账

  在此次达成的共识中,嫖客与非法性工作者都将受罚,罚金在3万元新台币以下。此外,台湾现行法规规定,一年内曾违反3次以上者处以拘留。考虑单身成年人性交易行为,及性交易服务者为社会弱势群体,不应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处罚条件,拟删除“拘留”规定。

  台湾相关部门说,行政当局人权小组经讨论后,决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于自治原则,规划性工作者从事性交易特定区域,但为避免对民众居住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性工作场所须距文教、宗教设施适当距离。至于目前各地方依现有规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台湾相关部门表示,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地方政府可允许继续营运。

  支持设立性交易专区的意见认为,大量暗娼的实际存在给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带来极大隐患,对性工作者进行规范化管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据台湾相关部门2010年11月委托民意调查公司做的民调结果,主张“有条件开放”的占76.5%,主张全面禁止性交易的为14.5%。舆论认为,台湾民众对性交易的容忍度已较为宽松。有民间组织称,台湾性产业产值至少上兆元新台币,不仅性交易,还有媒介、广告等相关行业,有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有一家报刊4月组织的一项民调显示,有37.8%民众认为“红灯区”可促进经济。

  然而,当台湾行政当局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设立“红灯区”的消息放出后,被授权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并不买账。

  据台湾媒体组织的对全部22个县市行政长官的调查,没有一个县市明确表示支持设立“红灯区”,有20个县市表示反对设立性交易专区,仅有新北市和云林县没有明确表态。

  台北市反对的理由是“没有适合的地点,不作任何考虑”,高雄市的理由是“民意没有共识”,台中市的态度是“没有设置的条件和地区”,台南市则认为“没必要”,台东县认为色情产业会污染环境,新竹、南投、嘉义、宜兰、澎湖等县市均以“民风纯朴”为理由而表示反对。新北市的反应是“须以民众安全与人权保障全盘思考”,而云林县的态度是“性产业没必要避谈”。其他地区也以“缺乏共识”或“没有必要”等理由拒绝。

  民间的反应也基本与此相同。一家报刊的民调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反对设立性交易专区,认为会败坏风气、扰乱治安。

  台湾易游旅行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环球》杂志记者,大部分民众虽能坦然面对性交易、能理解性交易与感情无关,但台湾社会对于性交易和相关产业的看法不能与西方社会相提并论。

  招来反弹

  台北一家四星级饭店主管储先生认为,台湾民众反对设立“红灯区”的最主要原因其实是害怕被“标签化”。一旦台北某个地区被设立成合法的性交易场所,去那个地方的人就会被大家贴上标签产生联想。“说到底,民众目前还不能将性交易看成和其他买卖行为同等性质的活动。”储先生说。

  对“标签化”的看法本身也有争议。台北市历史上公娼馆聚集地之一的华西街一带,许多商店和居民对可能再次设立合法“红灯区”态度对立强烈。华西街一家杂货店老板像记者描述了废除公娼以前这里门庭若市的繁华景象,认为“红灯区”的标签将极大地提振周围的零售业。

  但华西街附近的居民则强烈反对,因为“红灯区”不仅对未成年子女将造成很大困扰,还使自家住址被贴上不光彩的标签。“我们不想因为要盖‘红灯区’而搬家,也不想家门口就是妓院,”一位华西街刘姓主妇说。

  台湾性工作者维权组织“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等组织一直致力于性交易完全无罪化,但对当局此番做法也颇有微词。其秘书长王芳萍表示,“不反对设立性交易专区和采取登记制,但授权给地方政府,无疑是将这一‘烫手山芋’不负责任地甩给地方政府,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也质疑,若性交易专区以外的娼嫖都罚,性工作者可能因警察在专区外更严格的取缔,“造成更严重的剥削”。

  妇女团体则持反对立场,认为性工作专区会沦为色情、毒品和犯罪的温床,当局设置性工作专区的决策过程草率,缺乏配套措施,弱势妇女需要的是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照顾,而不是性工作专区。台湾女人联机秘书长蔡宛芬说,荷兰“红灯区”和30年前台湾公娼户已告诉我们,色情专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展翅协会秘书长李丽芬表示,不管是新设色情区或旧有妓女户就地合法化,我们都认为必须经过居民的公投,才可以决定这样的事情。

  由于目前没有一个市县支持设立“红灯区”,日日春协会等性工作者维权组织倒是多了新的担忧:到2011年11月6日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一旦失效,而又没有设立性交易专区,那么“专区外娼嫖皆罚”实际上等于在台湾取缔性交易。

  全台合法性交易场所仅11家  注册性工作者仅45名

  据台湾警方统计,目前全台合法的性交易场所为11家,分布在台中市、桃园县、宜兰县、澎湖县及台南市等5个县市。注册合法的性工作者(俗称公娼)仅45名。这些合法公娼平均年龄接近50岁。

  台湾大部分县市废除公娼制度以后,性交易随即转入半地下状态。

  近年来,迎合不同需求的个人工作室形式的性交易场所层出不穷。这种被称作“一楼一凤”的暗娼场所甚至还有特定的服务人群,有的利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专门针对高学历、高收入的知识分子;有的则利用互联网通讯手段,主攻大学生客户。

  来源:2011年6月1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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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台湾色情专区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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