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十大霸王条款编辑本段回目录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实习记者 郭梦仪发自北京
苹果尚需处理十大问题
◎更换的旧件归公司所有,不容消费者自己处分;
◎保证维修零件90天内无缺陷,其他责任承担则由公司定夺;
◎送修产品如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用;
◎公司有权来维修,但对数据保密不负责;◎号称适用中国法律,但冲突法条被排除;
◎维修中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理由宽泛且可任意扩大;
◎“三包”期外维修的零件新旧不清楚;
◎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但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
苹果的“霸王条款”再次受到炮轰。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昨日(8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表示,此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当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种形式联系苹果相关负责人,依然如此前一样“石沉大海”。
这已是3个月以来,苹果由于同样的问题被中消协第三次 “点名”。但苹果的态度依然“霸气”,不仅没有公开回应,改动幅度也非常小。在相关法律人士看来,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力量有限,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
3个月3次“点名”
中消协对苹果 “霸王条款”的“点名”最初从今年6月开始。
随后,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消协从7月5日至1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苹果”等电子产品维修商维修服务条款进行集中检查,要求对维修服务条款存在违法侵权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商家依法立案查处。
中消协第二次“点名”来自于7月25日中消协公开发布的《二〇一二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该分析把苹果的案例当作典型。
在此期间,苹果也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在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苹果针对前两次点评,只做了微调,仍有诸多内容没有纠正。中消协昨日的点评也称,“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
苹果依然“霸气”的行为,使中消协有了第三次“点名”。
依然存在十个问题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赵占领认为,此次点评有两个特点,参与的消协范围扩大,级别也更高。除之前的点评内容外,新增了部分违反国内法律的问题。
中消协昨日的文章指出,经论证,修改后的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中消协总结认为,具体涉及10大问题。
“在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中,维修零件只保证90天的无缺陷且责任由公司定。”这一条款再次被中消协点评,并表示,苹果需保证维修零件在零件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内无缺陷。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除重新维修、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苹果规定,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付维修更换费且维修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中消协认为,此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赵占领认为,尽管中消协联合其他协会对苹果的“霸权条款”有了多次行动,广东省消委会还在今年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中,因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部分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将苹果公司列入“诚信黑名单”。但从这3个月的情况来看,很难说有什么效果。
“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力量有局限,方式较单一。”赵占领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需要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且扩大区域范围,履行监管职责。
苹果售后连遭消协炮轰 用翻新件成行业潜规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购买3C产品期间,消费者除了要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是否过关外,还要留意一下它的三包规定。
苹果“霸王条款”遭中消协炮轰 用“翻新”件成行业潜规则
近日,苹果iPhone因售后服务的“霸王条款”接连遭遇中消协炮轰。中消协近日发布的报告称,电器维修行业售后服务成为重灾区,并特别指出:“个别国外品牌厂商授权的维修点,动辄以厂商单方制定的售后服务文本为挡箭牌,其中不少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苹果的案例被当作了典型。广东省消委会亦刚刚公布了今年“十大消费潜规”。
记者调查发现,接踵而至的质疑声都将矛头指向了苹果在维修合同中的细则条款。然而除了品牌商方面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发现,我国目前的3C产品相关三包规定也同样存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空子”,容易让狡猾的商家有机可乘。
文/记者 冯秋瑜 图/CFP
三包规定应适时调整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事件外,消费者在进行3C产品售后维修时还会遭遇“不注册,不保护”、“归类为主机还是外设不明确”、“拆动未造成损坏但不予包修”、“维修易、退款难”等问题,消费者期待三包法的相关细节能更明确。事实上,当3C产品陷入同质化竞争之后,售后服务也成为厂家竞争的一种手段,然而三包法规定的“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要求实际上却难于执行。
而从消协反馈的售后服务问题投诉中,针对电器维修的投诉同样属于典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28554件,占投诉总量的11.1%,仅次于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其中,受理电器维修投诉1575件,属于售后服务问题的比例高达42.2%。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目前的3C产品售后三包规定中,电脑的三包主要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电三包主要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主要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的规定自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外,电脑三包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实行,家电三包规定自1995年8月25日实施,距离现在都已超过了十年。3C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在市场环境和产品形态发生很大变化的背景下,国家三包规定已经不适应市场现状,必须根据新形势适时调整,否则难以适应市场,造成消费者利益无法保证。厂家给国家三包设置的小小陷阱,恐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细则来明确。
提醒:维修中用旧件屡见不鲜
消费者购买3C商品时,对具体商品的三包条例都一知半解,主要精力都放在保修期上,而对具体如何三包不太在意。专家提醒消费者留意三包法规的细节,掌握维权武器。
“价格不菲的苹果电脑,三包维修时竟然使用旧零件,有点出乎意料。”在新闻中看到苹果声称“未必使用新零件”,消费者曾先生觉得很不太合理。记者了解到,与我国的“三包”说法不同,苹果公司的官网将售后服务称为“有限保修”,更对诸多细节作出了严格规定。消费者认为,苹果不承诺使用新零件是一种“狡猾”的逃避,然而事实上,在维修中使用旧零件在手机维修市场并不鲜见。
专家提醒消费者:电脑三包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强调“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家电三包法规则未强调必须使用新零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六款“修理者应该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并未规定一定要使用新的零配件。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苹果公司在其“有限保修”条款中规定“苹果及其代理人不负责任何软件程序、数据或存储媒介内其他信息的损失,或者所维修苹果产品任何其他部件的损失”。但电脑三包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的第八款明确规定,修理者应“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消费者可以利用法规为自己维权。
另外,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读者小薇在买电脑时,想着可以以单位的名义开发票,方便不时之需,然而在维修电脑时却被告知“单位用户不能享受三包”。专家表示,根据规定,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只有个人用户才能适用“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因此,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以单位的名义开发票,或在购买前明确个人用户及单位用户的保修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