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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王朝。明朝的前身是1364年由朱元璋建立的西吴政权。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崇祯帝在煤山自缢,崇祯帝之后又出现南明诸政权和奉明朝正朔的台湾明郑政府。明永历十六年(1662年),永历帝在昆明被害,南明灭亡;明永历三十七年(1683年),清军进攻台湾,明朝最后一股抗清势力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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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完整的明王朝包括
西吴时期(1364年-1368年)
明朝时期(1368年-1644年)
南明时期(1644年-1662年)
明郑时期(1662年-1683年)
蒙元的统治日益残暴黑暗,元顺帝(元惠宗)统治时期,爆发了红巾军起义。朱元璋参加了红巾军,他南征北战。1364年,朱元璋自称为吴王,史称西吴政权。1368年,朱元璋称帝,以应天府(南京)为京师,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就是明太祖。不久他又命徐达、常遇春等大将北伐蒙元,攻占大都(北京),元顺帝北逃,元朝在中国98年的统治宣告结束,中国光复。明朝共有十九位皇帝(包括南明三帝)。明朝的领土曾囊括清朝时期所谓内地十八省之范围,并曾在今东北地区、新疆东部、西藏等地设有羁縻机构。明初以应天府(今南京)为京师,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应天府改为留都。

明朝初年国力强盛,北进蒙古,南征安南。明英宗幼年即位时,朝中有“三杨”杨溥、杨士奇、杨荣主持政局,“海内清平”。至正统七年,宦官王振开始擅权;正统十四]年发生土木堡之变,永乐以来的军事优势遭到破坏,但景泰皇帝任用于谦击败]瓦剌,保卫了国土。弘治时期是明朝政治作为清明的时期,历史上称为“弘治中兴”。正德、嘉靖朝始逐渐中衰,社会矛盾萌发,并面临蒙古、倭寇两大外患。明神宗万历朝初期在名相张居正的辅政之下曾一度中兴。后世]计明太祖朱元璋当代朝廷岁收,明朝的经济规模可称世界第一。

万历初年在名相张居正的辅政之下曾一度中兴,历史上把万历初年称为“万历中兴”。后世计当代朝廷岁收,明朝的经济规模可称世界第一。惟至万历朝中期始,皇帝怠政,官员更加腐化,地主阶级到处搜刮民脂民膏,导致江南民变的发生,加之关外满族作乱,明朝开始走向衰亡。天启年间魏忠贤阉党专政加快了这一进程的发展。至崇祯年间,人民纷纷揭竿而起,后金军队也突破长城,五入关内。

明朝
明朝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率军攻占北京,崇祯帝自缢,明朝在全国统治宣告结束,同年清军入关。之后明朝宗室相继在江南建立明朝政府,史称南明,明永历十六年(1662年),降清明将吴三桂将永历帝绞杀于云南昆明,南明灭亡。但台湾郑氏集团继续沿用永历年号,建立明郑政府,直到明永历三十七年(1683年)降清明将施琅进攻台湾,郑克塽剃发降清,明祚告终。

明朝的经济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属于较发达的阶段。明朝早期君主集权强化,皇帝大权独揽。但是在宣德以后,皇权开始削弱,权力在内阁与宦官之间争夺。从明朝开始,西方伴随着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和宗教改革,在世界的地位开始与东方平起平坐,并逐渐超越中国。同时,西学也随着一批传教士来到中国,为东西文化的交流开辟了窗口与机会。

明初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变化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不久,明太祖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1377年(洪武十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明太祖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明成祖(朱棣)时,阁臣可参予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仁宗(朱高炽)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土,阁臣权力渐重。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明军制

明朝
明朝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在军队编制方面,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挥官称百户;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五军都督府分统的四十八卫军。明成祖时,定名“五军”,增到七十二卫,并添设三千营和神机营,与五军合称“京军三大营”。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180万以上,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

《大明律》和《大诰》

明朝
明朝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明太祖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 ,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反映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野蛮和残暴。明太祖还实行廷杖制度,在殿上杖责大臣。他的侄儿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都被杖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则被鞭死。终明一代,廷杖作为慑服公卿、维护皇权的残酷手段,经常被滥用,使“天下莫不骇然”。

明朝
明朝
科举、学校制度
 明朝设科取士,定期会试,三年一科。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州)、县生员,即所谓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考试的办法是,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进士不仅在发榜后即可任官,而且有做显官的希望,于是,监生的仕途逐渐被进士科排挤,致使国子监逐渐衰落。

明代学校分三类:中央国子学、府(州)县学和市镇乡村民间社学。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府(州)县学除各有训导外,府学教员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分官生和民生两种。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民生由各地推举。监生最多时近万人,学习课程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和《说苑》。

 

政治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宰相一职,并规定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时期的“朕即国家”可以类比。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 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今日总统府秘书长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为了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终明朝一代,宦官和内阁的斗争都未停止。

明朝是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但是尽管如此,有明一朝却能有276年的国祚,与秦、隋两朝二世而亡,不可同日而语。其关键点就在于皇权的扩大加上内阁优良的缓冲机制,正统以后的明朝,呈现出君主专制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

主要机构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

六科                                                                                                                                                                  

明朝
明朝
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

内阁
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

特务机构
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

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明朝
明朝
其它机构三公:
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这些官职都是虚弦。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而翰林院远较太医院重要。翰林院首长则是翰林学士。

诸司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外国作使臣

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教育机构,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馔两人。上林苑监负责掌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

内十二监
为宦官衙门。事实上只有在这些衙门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监。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以司礼监最为重要,监内的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礼仪刑名。而秉笔太监在宦官极端专权时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还设有四个司(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八个局(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合为内官廿四衙门。宫女也有六个局(尚宫、尚仪、尚食、尚寝、尚功等),每个局下设四个司。

军事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明代早期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整体而言,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注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戍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渐无法维持,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弛。

嘉靖年间,应付倭寇之乱时,戚继光在浙江地区采用招募矿工、民兵加以训练的方式,来取代不堪的卫所兵。正因为明朝正规军卫所军的不堪用,故这些民兵,在明朝后期逐渐担负起维持明朝有效统治的作战部队,而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戚继光的召募以浙江人为主的“戚家军”和女统帅秦良玉召集的以四川人为主的“白杆

明朝疆域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明朝疆域在嘉靖以前大体上是“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1000万平方公里。南海的“千里长沙,万里石溏”尽入版图。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贡,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縻者,不在此数。呜呼盛矣!(《明史·地理志》)

明朝初年,多次对蒙古用兵,并在与蒙古边境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包括东胜卫、云川卫、官山卫、全宁卫、老哈河卫等,这些都是明朝的边防重地。其走向大致为阴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伦河一线。15世纪后,由于天气转寒,农耕不济,加上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参与靖难之战。因此边境略有南移。在永乐期间,明成祖多次北伐,边境形势一度改观。但在明朝中期以后,随着蒙古的再次强大,明边再次南迁。并修建长城(当时名为边墙)以防御蒙古,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太原、固原)重镇加强防御。长城也成为明朝中后期的北边,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

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以及东北。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招抚女真部落,明朝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与库页岛。1409年设置奴儿干都司,明朝军队全部退守辽东,此后到明朝灭亡,甚至连松花江流域也未到过,将东北防务交与隶属明朝的东北少数部族。奴儿干都司共辖130多个卫所,1434年废弃之。正统年间后,蒙古兀良哈与建州女真部南迁,不断侵犯辽东都司。1469年(成化五年),明政府修建辽东边墙。16世纪末开始,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崛起,统一女真部,明朝设置的卫所遂渐消亡。1616年奴尔哈赤称汗,建国后金。1619年萨尔浒之战后,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洪武时期,明朝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并设置一系列卫所。15世纪后,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1472年,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卫内迁,后复,1514年再度被并。15世纪后半期后,西北诸卫全部丧失,明朝退守嘉峪关。

明朝
明朝
1381年明朝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并设置一系列土司宣尉司管辖之,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一线。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遍国家所并。1406年明军进攻安南,南限达到日南州一带。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明朝政府于1427年放弃,安南恢复黎氏王朝。1624年荷兰殖民者进入台湾南部,筑热兰遮城。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进入台湾北部。1642年荷兰赶走西班牙,占领台湾大部。1661年郑成功进攻台湾,次年驱走荷兰人,开始统治台湾。1553年葡萄牙租占澳门,获得停泊船只权,1557年取得居留权。但明政府对葡萄牙人可进行管理,依然拥有澳门的主权。

明朝行政区划

明朝
明朝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但后来深感不便,于是进行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明代一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实际控制为当地宗教首领八大法王分辖各政教中心的寺院,还有各诸侯家属封地),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以上均属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明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南直隶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而河南省也占据了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

明文字狱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明初,士大夫有各种不同的政治态度。一部分故元遗老和原张士诚的臣僚,对新王朝抱有敌对情绪。这些不肯俯首称臣的士大夫,有不少人被明太祖用杀、关、徒等刑法加以镇压。大部分地主文人虽归依了明朝,但明太祖对他们也不放心。这位当过和尚、参加过红巾军的皇帝,十分敏感,忌讳别人揭其老底,披阅奏章,动生猜疑。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写《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明太祖认为是骂他做过贼,一概处死。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句,“生”被读作“僧”,便被处死。诸如此类,等等。这种为维护赫赫皇权而深文周纳的文字狱,使许多知识分子无辜遭祸。

整顿吏治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太祖针对地主富豪多聚族而居的特点,经常大量地把他们迁徙出本乡,如1370年,徙江南民14万户于凤阳,其中就有不少地主豪富;1391年,徙天下富民5300户于南京,1397年,又徙富民14300余户于南京,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明太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明朝
明朝
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功臣对皇权造成威胁,朱元璋采取了无情杀戮的手段,加以打击。从立国伊始,明太祖就警告文武勋臣要吸取西汉韩信、彭越的教训。1372年,他颁布《铁榜文》九条,严禁公侯与都司卫所军官私相结纳,不许擅役军士、倚势欺压良善、侵夺公私田地。后来又多次颁布诏令,规定了功臣权限。1380年(洪武十三年),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大兴党狱。1390年,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列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这两次党狱,元勋宿将被杀戮殆尽。

“靖难之役”
明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分封制,把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腹里和边境,以“慎固边防,翼卫王室”。西安的秦王、太原的晋王、北平的燕王、大同的代王、甘州的肃王、宁夏的庆王、平凉的韩王等,都是“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每王辖军三护卫,有兵16000人。而燕王朱棣更拥兵十万,宁王朱权镇守大宁,“带甲八万,革车六千”,蒙古兀良哈三卫骑兵皆归其统辖。他们还可以“专制国中”,各地遣将征兵,“必关白亲王乃发”。虽然明太祖也申谕诸王“分藩而不锡土”,以避免诸王搞分裂割据,然而,这种规定是无济于事的。藩王势力的膨胀,必然构成对中央的威胁。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明太祖病死,长孙朱允炆继位,是为建文帝。建文帝怕尾大不掉,便和大臣齐泰、黄子澄商计削藩。建文帝采纳黄子澄的建议,先削几个力量较弱的亲王的爵位,然后再向力量最大的燕王朱棣开刀。同时,又下令亲王不得节制文武将吏。1399年(建文元年),燕王朱棣以诛齐、黄为名,誓师北平,起“靖难军”,夺取了河北大部。建文帝先后派老将耿炳文和膏粱子弟李景隆率师北伐,都被燕师打败。经过四年史称“靖难之役”的战争,朱棣终于夺取了帝位,改元永乐,是为明成祖

朱棣称帝之后,继续实行削弱藩王实力的政策。他把齐王榑废为庶人,剥夺周王、辽王植、岷王楩的三护卫,将宁王权徙封南昌,谷王橞徙封长沙。这样,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了皇帝手里。

1421年(永乐十九年),明成祖迁都北京,从而大大加强了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控制。

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明初发展经济的措施  由于元末统治者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加上长期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明初,“土地荒芜”、“居民鲜少”是个普遍现象。

明太祖善于总结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又亲身参加过元末农民大起义,比较了解百姓的要求,懂得治乱安危的关键是百姓境遇的好坏。他竭力主张通过发展生产,“阜民之财,息民之力”,给民“实惠”,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明太祖出于上述考虑,于1372年(洪武五年)颁布诏令:以往因战乱“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他还下令由朝廷代为赎还因饥荒而典卖的男女。同时,《大明律》还规定,除官僚外,“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明政府于1372年颁布了“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的命令,用宗法家长制的少长关系冲淡良贱的隶属关系。元朝关于地主打死佃户仅杖一百零七,赔烧埋银五十两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虽因袭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样长年累月服役于官府。

明代工匠基本上分成住坐和轮班两种。1386年规定,各地轮班匠每三年赴京服役三个月。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按照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将各种工匠改为从五年一班至一年一班五种轮班法,每班仍服役三个月。轮班匠服役是无偿劳动,不但上工之日没有代价,连往返京师盘费也要自备。住坐匠从民间征集来京,隶属于工部,主要是替皇族生产,每月服役十天。1421年(永乐十九年明朝),其待遇改为上工期间按月支领月粮三斗,无工停支。不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在服役时间之外,都可以“自由趁作”。

农业发展
元末农民战争中,不少地主或死或逃,留下大批荒田。广大农民进行开垦耕种,得到明政府的认可。1368年,明太祖下令,各处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徭役三年,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与耕种。

此外,明政府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区垦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种。1388年迁山西泽、潞二州无地农民到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凡移民屯种,官给耕牛、种子,免征三年租税,其后亩纳税一斗。军屯是让卫所士兵屯耕自给。

明朝建立后,在腹里和边境普遍设卫开屯。军士屯田以分计,每军一分;有的地方按户授田,每一屯军户止许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亩,也有百亩、七十亩、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依屯地肥瘠、远近的实际情况而定。军屯的耕牛、种子、农具由政府供给。屯军要按分纳税,称“屯田子粒”或“屯粮”。1402年(建文四年)重定军屯科则,规定每军士除留正粮十二石食用外,要交纳余粮十二石,作为本卫所军官俸粮。后来又将余粮定额改为六石。据估计,洪武年间全国军屯田不下六七十万顷,其中大部分是垦荒得来的。

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广西的灵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间先后修复。陕西洪渠堰疏浚后,可灌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宁夏卫所修渠道灌田数万顷。浙江定海(镇海)、鄞县疏浚的东钱湖也能灌田数万顷。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明太祖还采取了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初土地制度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类: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来原额官田,战后籍没敌对政治集团的土地,开国后抄没官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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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战乱中的抛荒地,江河湖海新涨的沙田、湖田等等。这些官田,除佃给农民耕种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职田以代俸禄,有的作边臣养廉田,有的作卫所军的牧马草地,有的作御马监种植饲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县学田,有的赐与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庄田,还有授给军士或让民、商占有作屯田的。民田属于官僚、地主和小自耕农所有,允许买卖。官田属国家所有,买卖私占则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种于民的,其田赋与民田赋的差别一般悬殊不大。民田亩征三升三合,官田亩征五升三合。田赋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夏交麦,称“夏税”;秋交米,为“秋粮”。交粮的叫“本色”,折成银、钞、绢、布、棉、苎等交纳的,叫“折色”。

为给征收田赋提供依据,明政府编造了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鱼鳞状的图册。册上载明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

明太祖还采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地,创立了粮长制。大体上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区税粮,督运到京。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长往往依仗权力,勾结官吏、里长,向农民敲榨勒索,并将自己应交的赋税摊到小农头上。

明初赋役制度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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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农民所负担的徭役有三类:均工夫役、里甲正役和杂役。均工夫役是明中央政府向各地摊派的徭役。它按“验田出夫”的原则,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名。1380年(洪武十三年),户部以110户为一里,其中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设甲首一人。以里甲为单位所服的徭役,就是里甲正役,它包括催征钱粮,管理本里各户的人丁事产,清勾军、匠,根究逃亡,到各级官衙“承符呼唤”,向皇宫、兵部、工部提供物料等一切泛杂支费。服役办法是十年一轮。

在建立里甲组织的同时,明政府又编造了《黄册》。黄册就是户口总册,十年一更造。造册时,每户要在政府颁绘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县根据各里送来的清册供单,编造本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又由于黄册上所登记的人丁和资产是政府征赋派役的依据,故又称赋役黄册。杂役主要是指地方各级衙门的差役,如祗侯、禁子、膳夫、弓兵、库子、斗级等等。

明初经济的恢复成果
明初,农民垦荒的结果,使耕地面积明显扩大。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以千亩计,多者达20万亩。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军屯、牧马草场和永不起科地,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387.4万余顷。洪熙年间,更增加到41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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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余顷。

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和经济作物总产量也提高了。这从田赋收入的增加上反映出来。1381年,全国征收麦、米、豆、谷261005251石,到1393年,增至32789800石,12年间,增加了600多万石。棉花的种植比宋元时更加普遍。不仅闽、粤、赣、江南、湖广,就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也开始大量种棉。

永乐时,布帛丝绢棉花绒果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这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作物的发展。

明初手工业发展成果

明初,手工业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1419年(永乐十七年),明政府共征收棉布1206887匹。由此可见全国总产量之多。

永乐、宣德年间是明代制瓷业的鼎盛时期。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中心。这里人口约十万,洪武年间有官窑20座,宣德时发展到58座。景德镇瓷器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如永乐时的锥拱、脱胎,宣德时的镂空等,都是技术上的新创造。釉彩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甜白、翠青、釉里红是永乐时的名贵瓷器。宣德时的青花瓷更是上品。还有一种用南洋的红宝石掺进釉料中制成的瓷器,称为“祭红”,具有宝石的光泽。

洪武年间,全国官营铁矿有13所。这些铁冶,除炼生铁之外,还炼熟铁和钢。但官营矿冶总的说来是停滞不前的。它的生产完全依其他官营手工业部门对生铁原料的需要而定,时而开采,时而封闭,产量极不稳定。而民营矿冶却在稳步发展,这从历年民矿向政府交纳的贡课中可以看出。1403年(永乐元年),民间交铁课79800多斤;1434年(宣德九年),增加到555267斤。明朝规定,铁课三十取二,按此计算,在30年中,产量当从近120万斤增至830多万斤,上升七倍。冶铁业中官矿衰落、民矿发展这一趋势,是明代矿冶业,也是其它手工业共有的现象。

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南京城北龙江(亦叫龙湾)和太仓刘家港是当时造船业基地。郑和下西洋所用的船,多半是龙江制造的。其他各地的造船业也都很发达。各地造船种类很多,有遮洋造、备倭造、战船、浅船、风快船、黄船,等等。其中海运税粮的遮洋造最大,可装载粮食四五百石。

明初商业的繁荣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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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洪武时是国都,1371年(洪武四年)城内军民官吏2.7万余户,估计近20万人口,人烟稠密,住宅连廓栉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因纸钞贬值,明政府于1425年(洪熙元年),开始在全国各主要市镇征“市肆门摊税”,要商人纳钞,以提高钞值。1429年(宣德四年),明各地市肆门摊税增额五倍,并于济宁淮安扬州等运河沿岸七个主要商埠,收取“船料”,凡受雇装载货物的船只,要量船大小长宽纳税。

 明建国后,铸“洪武通宝钱”。由于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明太祖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但是,发行额没有限制,旧钞、烂钞又不肯及时回收,更不能兑换银子,加上印制简陋,容易伪造,这就使大明宝钞很快贬值。

 明代中期的社会矛盾

内阁斗争  明朝自宣德以来,吏治已渐趋腐败。而作为统治权力核心的内阁,也互相倾轧,斗争极为激烈。

正统初,英宗(朱祁镇) 9岁登极,太皇太后委政内阁,令大学士杨士奇等对题奏本章拟出处理意见,交皇帝裁定。这就开创了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明阁臣中只有位高望重的首辅(又叫首揆)才有票拟权,次辅、群辅只能参论而已。于是,为了谋当有权势的阁臣,特别是首辅,朝臣间展开明争暗斗。自嘉靖初“大礼议”事件后,这种斗争益趋激烈。

武宗(朱厚照)无子,死后由堂弟朱厚熜继位,是为世宗。世宗欲尊生父兴献王(朱佑杭)为帝。首辅杨廷和等认为,继统同时要继嗣,应尊孝宗(朱祐樘)为皇考,生父只能为皇叔考。中下级官吏张璁、桂萼、方献夫等为了个人仕途,迎合世宗心意,上疏论应尊兴献王为帝。这就是“大礼议”之争。斗争结果,杨廷和罢官,同派官吏180余人受杖责,134人下狱。张璁当了首辅,恃宠跋扈,颐指百僚。不久,夏言入阁,并为首辅。以后,严嵩攻倒夏言,入为首辅。严嵩操政柄,“遍引私人居要地”。儿子严世蕃任工部左侍郎,因善于揣测皇帝心思,就代严嵩票拟,京师因此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谣。嘉靖末,严嵩失宠,御史邹应龙、林润相继弹劾世蕃,世蕃被杀,严嵩也被革职。徐阶继任首辅。隆庆初,高拱以东宫旧臣,受穆宗器重,与徐阶抗衡,终于取代徐阶。不久,高拱又被张居正排挤去官。

 明朝  明朝  明朝
 严嵩像  徐阶像  夏言像

宦官专权
洪武年间,明太祖在宫内镌铁牌,严禁内臣干政。靖难之役,宦官多有军功。朱棣以为家奴可靠,称帝后,不仅对宦官委以出使、专征、监军、分镇等军政大权,而且还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太监掌管。东厂和锦衣卫一样,只对皇帝负责,不必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开了宦官干政之端。但在正统以前,皇帝皆亲自视政,宦官还不敢擅权。正统以后,皇帝多昏庸无能,宦官便乘机弄权。

明代宦官有二十四衙门,即十二监、四局、八司。其中司礼监掌奏章机要,历来由皇帝心腹宦侍担任。随着票拟制度形成,皇帝的最后裁决意见,由司礼监秉笔太监用红笔批写在奏章上称“批红”。于是,秉笔太监成了皇帝代言人,甚至利用职权,改动内阁票拟。史称“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如当时的司礼监太监王振,皇帝呼之“先生”,公侯勋戚尊之“翁父”。1449年(正统十四年),英宗还命太监金英,在大理寺筑坛,审理刑部、都察院狱囚。宦官从此又插手司法。景泰时,为抗击瓦剌,建立了京军的精锐“团营”,归太监曹吉祥、刘永诚节制,从而开了宦官总领京军之例。

成化时,明朝又设立西厂,由汪直提督厂事。正德时,刘瑾、马永成谷大用、张永等八人得宠于武宗,时称“八虎”。其中刘瑾以内官监总督团营,继而又掌司礼监,势焰熏天,他的党羽布满朝堂,连内阁大学土焦芳、吏部尚书张?等都是他的爪牙。刘瑾又设立内行厂,比东、西厂尤为酷烈。正德以前,厂、卫分立,更迭用事。正德时,厂、卫合势,特务布满全国各地,连居于穷乡僻壤的人民也受其害。万历初年,宦官冯保也专擅威福。可以说,明代宦官专权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相当突出。

宦官在政治上弄权的同时,在经济上也贪污受贿,搜括民财,巧取豪夺,勒索了大量财富。王振家有金银60余库,珊瑚高六七尺者20余株。刘瑾仅黄金就有24万锭,57800两;银元宝500万锭,碎银158万余两,还有宝石二斗,玉带4000余条,此外还有其它大量财物。

明朝
明朝
土地兼并的剧烈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宪宗朱见深即位时,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武宗朱厚照在继位第一个月内,就设立皇庄七处,继而又扩展至三十余处。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如四川蜀王府,明中叶富冠宗藩,其庄田自灌县至彭山县,占据了成都平原十分之七的沃壤。楚王府的庄田不仅布满湖广,还远置到陕西平凉府固原州。明嘉靖时,景王戴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占地竟达数万顷之多。此外,外戚如景泰时都督汪泉,庄田也有16300余顷。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如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强夺民田3000余亩作己业。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于是,出现了土地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逃军数目竟达120余万。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明朝  明朝  明朝
 明朝 佛像  明朝的客家土楼 明朝宣德瓷瓶

赋役和地租的加重
明代中期,农民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宣德时,就开始对明初“永不起科”的新垦土地征税了。正统元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政府将江南诸省“田赋折征银两”,称为“金花银”。当时规定米麦四石折银一两。及至成化,折银率大变,每粮一石,征银一两。农民的赋税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三倍。畿辅、山西、陕西各州县也开始征银。1551年(嘉靖三十年),因与俺答战争需要,于南直隶和浙江省等州县,增赋银120万两。从此开始了明朝的田赋加派。1554年,又因东南倭犯,在江南以提前征收下年度不当役里甲徭役银方式,加派银40万两,称“提编”。此外,其他的名目还很多,都使得百姓大受其害。

明中叶,江南官田赋税过重,成为农民无法忍受的负担。洪武、建文时,鉴于江南官田赋重,几次下令裁减。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打着恢复祖宗旧制的旗号,又加增江南官田赋税。佃种官田的农民不仅田赋负担重,更为严重的是,送仓缴纳时,“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农民负担不了,以致累年拖欠。自1426(宣德元年)至1433年(宣德八年),仅苏州府逋赋就有近800万石。那时,江南流传一首歌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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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伴随着土地兼并而出现的赋役不均,是明中叶农民又一切肤之痛。官僚缙绅不但例得优免特权,而且勾结吏胥,用“花分”、“诡寄”、“飞洒”等手段,隐瞒优免额之外的田地,把赋税转嫁绘穷苦农民。政府佥派徭役,经常“放富差贫”。随着政治腐败,封建官府又役民无度。繁重的徭役,夺去了农民的生产时间,严重地影响了生产。

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受到的剥削更为繁重。地租通常占农民收成的一半以上。上海某些地方地租每亩有高达二三石者。除了高额地租之外,地主还挖空心思地进行额外榨取。此外,农民还是高利贷的盘剥对象。特别是从嘉靖到隆庆前后时期,东南沿海遭受倭寇侵扰,海外商路受到影响,商业资本转成高利贷,涌向农村。这又从另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财政危机
明中叶,明政府财政危机逐渐严重。正德以后,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地主隐匿赋税,明政府财政收入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封建王朝支费却与日俱增。特别是蒙古俺答势力进逼北京后,明政府添兵设饷,军费大增。1551年,各边境饷银达500多万两,修边塞等工役所需又800余万两,两项合计约1300万两。而正赋及其他加派总共才1000万两。这时,皇族支费也多得惊人。嘉靖末,皇族达28492位。当时,全国田赋输京米400万石,而宗藩岁禄达853万石,“岁输亦不足供禄米之半”。加上皇室奢侈,冗官冗食,嘉靖一朝每年财政亏空多者近400万两,少者也有百余万两。到1567年(隆庆元年),太仓银仅存135万两,只足三个月的开支。明王朝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流民现象的加重
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躲避赋税、徭役、地租的追呼敲扑,不得已离乡背井,成为流民。明初在个别地区已经出现流民。到正统以后,流民几乎遍布全国,其中山西、河北、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浙江、福建等地最为严重。估计,当时全国流民,总数大约有六百万人,占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地处湖北、河南、四川、陕西交界的荆襄山区,是当时流民的重要去所,这里山谷厄塞,川险林深,有大量沃土可供耕垦,封建统治也比较薄弱。从正统以来,流民涌入越来越多,至景泰、天顺年间,大约聚集了几十万。

明朝 明中叶的农民起义
明代中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全国各地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逃亡到抗赋抗役,从“盗矿”到武装反抗“矿禁”、“封山”。从抗租到武装“踞田夺地”,斗争形式多样,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在正统时,爆发了叶宗留、邓茂七起义,他们以矿工、农民为主,曾攻占了闽、浙、赣三省部分地区。

天顺、成化时,在荆襄山区又爆发了刘通、李原领导的大规模流民起义。起义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在广大流民的坚持斗争下,明朝政府不得不在荆襄山区设立郧阳府,增置竹溪、郧西等七县,允许流民开垦荒地,成为合法编户良民。

正德年间,在河北又出现了杨虎、刘六等领导的起义。起义军攻占了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许多州县,“横行中原”,并曾三次进逼北京。

 此外,在四川贵州以及广西等地,还先后爆发了许多少数民族的起义。这些起义,对明朝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明的中期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张居正改革

明中期历次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社会矛盾并没有缓和,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地主阶级当权派中已有人意识到再也不能因循苟且下去了。他们呼吁作某些变革,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万历初年,出现了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他于1572年(隆庆六年)任首辅。张居正深切地认识到明王朝存在的严重积弊和危机,决心加以剔除。他利用当权的机会,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在政治上,张居正主张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所谓“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他对当时腐朽的吏治,进行了整顿,一方面“用人唯才”,同时,裁减了许多冗官
在处理北部边防的问题上,张居正加强了与蒙古的政治经济联系。1571年(隆庆五年),明政府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并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设立茶马互市,开展中原与蒙古族之间的贸易往来。他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北上守蓟门,派李成梁镇辽东,整饬边防。又在西起居庸关、东至山海关的长城上,筑敌台(碉堡)三千。从而加强了边防。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还是整顿赋役制度。他认为,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为了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他不顾官僚地主的反对,于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清查全国土地,凡勋戚庄田、民田、职田、军屯田等,一律丈量。到万历九年清查结果,全国总计田7013976顷,大大超过了明前期全国的税田总数。对改变“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现象,无疑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朝  明朝
 明朝传世名画  明朝 青铜如来佛坐像连两件菩萨坐像

 一条鞭法
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病,张居正又推广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内容较为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助;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但不管怎样,丁役摊入田赋的倾向是一致的。

其二,“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

其三,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

其四,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丁粮毕输于官”,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

改革效果

明朝
明朝
可以说,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并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它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一条鞭法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比较容易离开土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张居正当政时期,经过清查土地和改革赋役制度,明朝的财政收支有所好转,“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但是,张居正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巩固明朝的统治,农民的赋役负担并没有得到减轻。由于张居正的改革,触动了大官僚地主一些眼前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他们立即群起攻讦,抄没了张居正全部的家产。改革措施逐渐被破坏,明朝的社会危机也随之愈来愈严重了。

明中叶商品经济的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农业的发展

明朝
明朝
明中叶以后,耕作技术有所进步。从明末徐光启《农政全书》的记载看,当时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等各方面都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花生种植越来越普遍。番薯、玉蜀黍已从南洋引种进来。棉花“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松江二百万亩耕地“大半植棉”,是当时主要的产棉区。福建、广东广种甘蔗。湖州地宜蚕桑,种桑养蚕者“在在有之”。烟草在明中叶从吕宋传入后,很快就从闽、广传到长江流域,至明末已“渐传至九边”。其他如茶叶、马兰草、漆等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种植面积都有所扩大,产量有所提高。

手工业水平的提高 
明中叶以后,手工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广东佛山、山西阳城、福建尤溪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制瓷业中心景德镇,在明中叶时民窑生产有很大的发展。民窑窑身比官窑大三四倍。如官窑青瓷,每座容烧量,以小器计,仅有三百件;而民间的青瓷窑,每座烧制小器可达千余件。

丝纺织业中“花楼机”的构造比以往又改进了一步,能在绫绢上提织各色花纹。明末,苏州市场上有绫、绢、纱、绸、罗、布六种织机作为商品贩卖。所织成品,“巧变百出,花色日新”。棉纺织业中出现了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车。搅车改进后,产量大为提高。用句容式搅车和太仓式搅车生产,一人可抵原来四人。印刷业中已经使用铜铅活版,这比宋代的胶泥活版又进了一步。

手工业的进步

明朝
明朝
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表现在工场内细密的分工上。在苏州丝织业中,就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等专门的工匠。在织绸时还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明确分工。徽州的炼铁工场中有煽风、看火、上矿料、取矿砂、炼铸,场外有采矿、烧炭等工种,“各有其任”。精细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产量。

商品经济的活跃明中叶,尽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居统治地位,但是,由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小生产者有可能出卖更多的劳动产品。特别是田赋和力役折银征收后,劳动人民也必须出卖更多的农副产品以换取银两,从而促使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松江府,小农以织布作为家庭副业,日成一匹,投入市场的棉布竟是“日以万计”。浙江嘉善,穷苦小民日卖纱数两以糊口,涓滴成泉,也汇成巨大数额。所以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的谚语。其他农业、手工业产品如粮食、生丝、蔗糖、烟草、绸缎、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及各种手工艺品,也都大量涌进市场,还有一部分远销海外。

明中叶后,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和手工业品生产的地域分工趋势,已逐渐显露出来。有些地区农民以种经济作物为主,粮食为辅。如江南湖州农民大部种桑养蚕,山东、河南农民多种植棉花。另一些地区农民则以种粮为主,如湖广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地区的粮食,就要依赖种粮地区。而手工业品产地所需的原料,又仰给于经济作物种植区。如丝织业发达的苏州、福州,所需要的蚕丝,要取给于湖州。松江地区的棉花不足本地织布业的需要,大部分要从山东、河南运来。这就促进了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形成了交换的市场。

 明朝商业资本
明中叶以后,商业资本十分活跃。全国各地有许多商人和商业资本集团。最著名的是徽商,其次是晋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其中多数是中小商人,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的富商大贾。商人的贸易活动已不单纯为满足王公勋戚、官僚地主奢侈生活的需要,而是更多地贩卖手工业原料、粮食和劳动人民的生活用品了。

 明中叶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南、北两京是全国最大的都市。东南沿海的广州、漳州、福州、宁波等地,既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又是商业都会。长江沿岸的武昌、汉阳、荆州和运河两岸的天津、临清、淮安,既是交通要津,又是贸易中心。最繁荣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五大手工业区域,即松江的棉纺织业,苏杭的丝织业,芜湖的浆染业,铅山的造纸业和景德镇的制瓷业。而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五府,又是江南最繁荣的城市。

在这五府地区还有若干丝棉纺织业新城镇的兴起。如苏州的盛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菱湖镇,松江的枫泾镇、洙泾镇、朱家角镇和杭州的唐栖镇等。城镇人口显著增加,既有土著,也有外来的商人、小手工业者和流民。他们多半脱离了农业生产。如王江泾镇,居民七千家,“多织绸,收丝缟之利”,耕田织布的很少。这些手工业市镇的兴起和城镇居民脱离农业从事工商业,成为明代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

白银的广泛使用,也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例证。明初还禁用白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在正统时“弛用银之禁”。继金花银之后,成化时,官吏的俸薪也部分折银了。明中叶后,“朝野率皆用银”,市场上大小买卖都以银计算。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白银输入剧增。据估计,嘉、隆两朝,仅广东市舶司每年收取的关税和外商租地税,就达二百万银元。万历以来,出自西班牙的墨西哥鹰洋银币,已在闽、广通行。
 
生产关系变化
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发生了某些变化。
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对劳力的需要。江南一些地主除使用佃户、僮仆之外,还大量使用雇工。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一般是“计岁受值”。短工,一般是计日受值,也有计时受值的。1588年(万历十六年),明政府新定律例规定,长工中“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即雇主与雇工之间还有“主仆名分”。“止是短雇日月,受值不多者,依凡人论”,即短工人身与凡人一样自由。

 到明代中期,地主和佃户的关系,呈现错综复杂的状态。除某些地区存在着落后的奴隶制式的佃仆制外,大部分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都有所松弛,一般说来,今年佃耕,“明年可以弃而不种”。不过,有些佃户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资料,要依赖地主补足才能进行生产。由于土地和大部分生产资料控制在地主手中,地主不仅有生产上的指挥权,而且还可以任意役使佃户。主佃之间还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另有一些佃户,拥有除土地之外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如耕牛、农具、种子、肥料、饲料以及口粮、住宅等,不必依赖地主,可以独立生产。地主为节省工本,也愿意招佃这种佃户,对他们“不敢甚虐者,惧莫为之耕也”。这是一种单纯的纳租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江浙、江西、安徽,特别是福建,还出现了“永佃制”一些佃户向地主交纳“粪土银若干,名曰‘佃头银’”,从而获得长期佃种的权利,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当时,地租的主要形态是还实物,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但个别地区出现了以银折租。如江南娄县棉农,可按原租米一石折交银一两。

 明朝    明朝
                                              明朝服饰

班匠制度的改变
明代名隶官籍的民匠中,班匠约有二十三万,约占工匠总数百分之八十。但是,不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因不堪官府奴役,纷纷用怠工,避班、隐冒和逃亡等方式进行反抗。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改变了对工匠的剥削方式。
1485年(成化二十一年),工部奏准,轮班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南匠每月出银九钱,北匠六钱。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下令,班匠“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

这样,班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隶属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明朝
明朝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明中叶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又以江南丝、棉纺织业最为明显。 江南苏、杭一带是纺织业中心。明政府为控制江南丝织业生产,在南京设立内织染局、神帛堂和供应机房,在苏、杭等地设织染局。同时,江南各地又有大批从事丝织业的民间机户。这些机户,一方面被编为“机籍”,即匠籍,隶属于官府的织染局,受织染局的役使和剥削;另一方面又和市场有密切联系,从而不断发生两极分化。

如成化末,杭州仁和县有一家名张毅庵的机户,产品“备极精工”,人相争购,逐渐富裕起来,从一张织机发展到二十余张,“家业大饶”。晚明小说《醒世恒言》描写吴江县盛泽镇丝绸机户施复,从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不上十年,却能“开起三四十张绸机”。这些开张二十余张或三四十织机的机户,统称“大户”,而那些没有生产资料者则称“小户”,实际上也就是“机工”。

隆庆万历年间,苏州“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有的小户被大户固定雇佣,有的则没有。每天早晨,在玄妙观口聚集着没有固定雇主的小户上百人。“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万历时,南京贫苦的丝织业工人,还由于“钱贱物价贵”,聚众“倡为齐行”罢工。这已经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者斗争的特点了。

纺织业的变革
棉纺织业中,两极分化的结果也使一些小生产者丧失了生产资料。如温州地区贫家因无原料,只好替人纺织,“其女工巧拙,视布之粗细为差”。她们已经变成在自己家中为原料供给者工作的雇佣工人了。在松江地区加工棉布的暑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万历以来,松江西郊暑袜店百余家,经售用洁白尤墩布缝制的尤墩暑袜,极其轻美,四方争购,“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这里,暑袜店商人已直接支配生产,变成了包买主,商业资本转化成产业资本;做袜为生者,向暑袜店“给筹取值”,成了暑袜店的雇佣工人。

当然,处于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同日而语。它不仅是嫩弱,稀疏的,只发生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而且带着明显的封建烙印。如苏州的丝织业机户,仍“名隶官籍”,经常受封建政府“坐派”和重税的勒索,不能自由发展。雇佣工人也还没有完全和土地分离,摆脱农业生产,更不能摆脱行会的控制。苏州玄妙观内“机房殿”就是丝织行会所在地。那些“无主之匠”每天伫立桥头受雇时,得听从行会的“行头”分遣。

万历时工商业者反矿税监的斗争

明朝
明朝
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受到封建专制制度多方面的阻挠和摧残。其中明政府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种种压制掠夺,最凶狠的无过于万历时的税使、矿监对城镇居民的搜刮及迫害。

明神宗万历时,由于内外用兵和营建宫殿,明政府“国用大匮”,财政濒于绝境。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充当税使、矿监,四出课敛诛求。税使专门在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交通线上设卡征税。如长江线上,每隔几十里就有税使或其爪牙拦江截税。一船扬帆三四百里,要交五六次税。矿监更以开矿为名,任意拆民屋,掘良田,挖坟墓,甚至公开抢掠奸淫。税使、矿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结果“天下萧然,生灵涂炭”,工商业发展受到严重摧残。如河西务原有布店160余家,倒闭130余家。临清原有绸缎店33家,倒闭21家;布店73家,倒闭45家;杂货店也关闭了41家。税使、矿监的暴行,终于激起了城镇手工业工人和工商业者的暴动。

反压迫的斗争
1596年,宦官陈奉到湖广采矿征税。他“恣行威虐”,无恶不作。在湖广二年间,他搜刮“金宝财物巨万计”。湖广人民恨之入骨,先后掀起民变十余起。到1601年,数万市民包围他的公廨,并处死了他的六名爪牙。迫于群众斗争的压力下,明政府不得不撤回陈奉。

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爆发了驱逐马堂的民变。马堂在山东七年,每年抽税不下十五六万两,而上交明王朝的不过7.8万两,七年间共隐没130余万两。他在临清收罗地痞无赖数百人作党徒,白昼抢劫,使得“中人之家,破者大半”。临清市民忍无可忍,“匡织手”王朝佐率众万余人,围攻马堂,放火烧其公署,杀其爪牙三十余人。事后,统治者在临清镇压了民变领导人。

 1601年,苏州爆发反对税监孙隆的斗争。孙隆及其爪牙在苏州设立“五关”,滥收行商税,又议定城内机户每织机一张,收银三钱,逼得机户“杜门罢织”,机工“自分饿死”。织工葛贤率众几千人起义,他们先后殴杀孙隆的爪牙多人,捣毁了税官行署。孙隆在地方官的保护下偷偷溜往杭州。第二年,苏州织工再次起义,又提出了“税监可杀”的口号。他们的斗争说明,作为无产阶级前身的手工业工人,这时已经显示了反封建的力量。

此外,江西景德镇、北京西山煤矿以及云南、西安新会广昌香河福州等地城镇手工业者和商人反对税使矿监的斗争也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一直持续到明末。

外部关系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明朝
明朝的边疆管理和民族关系

蒙古地区
明前期的蒙古三部
明朝前期,蒙古分成三部:

居住在西辽河、老哈河一带的是兀良哈部
住在鄂嫩河、克鲁伦河和贝加尔湖以南的是鞑靼部;
住在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及其以南的准噶尔盆地的是瓦剌部。

其中兀良哈部接受明朝的管理,而鞑靼和瓦剌部则与明中央时战时和。明成祖曾亲自三次统军亲征过鞑靼。到1434年(宣德九年),瓦剌首领脱欢征服鞑靼,拥立故元皇族后裔、鞑靼首领脱脱不花为可汗,自任太师。每年向明朝献马朝贡。
土木之变

1439年(正统四年),脱欢死,子也先嗣太师位,自称淮王。他北服乞儿吉思,西征中亚细亚诸国;西南取哈密,控制西域要道,与沙州、罕东、赤斤蒙古三卫联姻,设置“甘肃行省”,羁以官爵,破明朝西北屏蔽;东攻兀良哈三卫,席卷女真诸部,进逼朝鲜,数扰明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各边镇,势大盛。也先梦“求大元一统天下”,力图向中原扩张。

蒙古族和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有“通贡”与“马市”两种贸易形式。但是,瓦剌封建主却把“通贡”作为攫取中原财富的手段。随着瓦剌封建主势力的增强,他们的欲望愈来愈大,贡使人数也越来越多。因此,通贡成了明朝的沉重负担。1448年(正统十三年),也先以“通贡”赐赏减少等为借口,分兵四路内犯。1449年七月,也先自率一路攻打大同。时太监王振专权,他挟英宗仓猝亲征。八月初,英宗带50万大军刚到大同,王振各路军接连失败,就急忙决定退兵,回师至土木堡(河北怀来县境内),被也先追上,明军死伤过半,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

明朝
明朝
败讯传到北京,举朝大震,百官张皇失措,有人甚至主张迁都南逃。抗战首领于谦挺身而出,被皇太后任为兵部尚书,负责保卫北京。九月,英宗弟朱祁钰继位,是为景帝。当时,也先挟英宗作为攻城掠地的政治工具。于谦提出“社稷为重,君为轻”的口号,使也先的阴谋不能得逞。十月,也先逼京师,于谦率军民抵抗,大败瓦剌军,击毙万余,俘将领几十人,夺回被掠的大批百姓和牲畜。

第二年春、夏,也先又对明朝接连进攻,但均遭失败。这时,瓦剌内部脱脱不花汗等不满也先的攻掠政策,主张与明廷议和,放回英宗。八月,英宗被释返京,居皇城南宫,称太上皇。1457年正月,在宦官曹吉祥等帮助下,英宗乘景帝病重,重新登极。史称“南宫复辟”。英宗复位后,于谦惨遭杀害。

也先进攻明朝失败后,势力渐衰。1454年(景泰五年),瓦剌内讧。第二年,也先被杀,蒙古各部陷入分裂状态,东部鞑靼又乘机崛起。

精神文明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明朝中后期,中国就已经开始了近代化!不论政治文化,哲学理念,还是医学科技,都处于旺盛的创作期  ,一般人都想象不到,明朝已经非常先进与开放,在许多方面不仅不落后于西方,而且还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明代的中国,在伏尔泰眼中是西方学习的榜样。那时的皇帝似乎不很勤政,但良好的体制和各级官僚很好地维持着帝国的运转,趋近成熟的内阁制度,已经具备英国式民主雏形,即使皇帝和朝堂有乱象,天下依旧太平。那时的知识分子也不再仅仅是皇权的依附物,而把书院作为抗争的阵地,并敢于在朝堂上与皇帝据理力争,而且象王夫之、唐甑这样的学者则开始关注人权等问题。

中国全境亡于蒙古的痛苦经历和关外落后民族的不断侵扰,也使得知识分子开始把目光投向“民族国家”的构建问题。书院的广泛分布、生活的富足、教育的普及,使得各种学术活动遍地开花,也使得更多的中国人有条件与同期脱离了宗教束缚的西方人一样思考着人性问题。那时,以中原华夏贵胄自居的明代知识分子,是自信的,也是开放的,从皇帝到各级官僚,再到一般知识分子,对西方先进技术的掌握和引进抱着热忱的欢迎态度。以往被看得很低的“奇淫技巧”,在明代也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当时中国人的思想自由和创造力都极其惊人。 
 

明朝
明朝
在政治思想上,许多思想家都把思想锋芒都达到了“民权”高度。王夫之提出了虚君立宪思想,他说:“预定奕世之规,置天子于有无之处”, “以法相裁,以义相制,……有王者起,莫能易此”。宪法高于一切,即使天下再易手,新的“王者”也不能轻易改变宪法。即使今天,这样的道理又有几人知道?黄宗羲则怒批君主专制:“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东林党领袖顾宪成则提出:“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如此明确的舆论监督思想,今天又有几人知道? 
 
在人文思想方面,明朝思想家们普遍主张以人为本,张扬个性。王阳明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王艮说:“知得身是天下国家之本”。汤显祖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反自贱者,何也。”陈确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到好处,即天理也”。同时,他们都主张学术要冲破一切网罗,自由驰骋,即使孔子之言,也不能尽信。王阳明说:“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

又说:“道,天下之公道也;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而400多年后,中国还有“两个凡是”之论!真不可以道里计!唯物主义思想巨人王廷相还把“惟先儒之言是信”的教条主义者人嘲笑成“函关之鸡”,他说:“学者于道,不运在我心思之神以为抉择取舍之本,而惟先儒之言是信,其不为函关之鸡者几希”。冯梦龙在《广笑府叙》中说:“又笑那孔夫子这老头,你絮絮叨叨说什么道学文章,也平白的把好些活人都弄死了”,这样的话与鲁迅等启蒙精英在五四时期的言论岂不是如出一辙? 
 
在经济思想方面,王夫之明确主张皇帝也不能侵犯私有财产:“王者虽为天地之子,天地岂得而私之,而敢谈天地固然之博厚,以割裂为己土乎”。他又指出人君也不能干涉经济自由:“人则未有不自谋其生,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上为谋之,且弛其自谋之心,而后生计愈蹙”。而这个道理,在400多年后,治国者还是不知道,他们的智慧还不如小岗村的那些冒着杀头危险私搞“承包”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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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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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叶100年间,是我国科学技术史上一个群星灿烂的高峰时期,各种科学成果异彩纷呈,同时出现方以智李时珍徐光启徐霞客宋应星五位科学巨人以及朱载堉、李之藻、王征等众多科学家。中国的科学学科体系已具雏形,与西方相比毫不逊色。莱布尼茨《中国近事》序言说:“中国这一文明古国与欧洲难分轩轾,双方处于对等的较量中”。

李约瑟也认为,由于历史的巧合,近代科学在欧洲崛起与耶稣会传教团在中国的活动大体同时,因而近代科学几乎马上与中国传统科学相接触。在明代,中国的传统数学、天文学由于西学的到来而复兴。到1644年中国的和欧洲的数学、天文学和物理学已经没有显著的差异,它们完全融合,浑然一体。在明朝,各种技术和原始机器的发明和创新尝试在各个领域不断涌现。在北京保卫战中,明朝军队竟然出动了中国人制造的“喷火坦克” ,足见当时中国社会之开放自由、创造力之勃发。

1634年,即明朝灭亡前十年,在徐光启的主持下《崇祯历书》修编完成。而一年前的1633年在西方,被誉为近代科学奠基人之一的伽利略被罗马教廷判处终身监禁,晚年极其悲惨。而徐光启当时的职务是“东阁大学士”和“文渊阁大学士”,得到崇祯皇帝的宠信。这是西方和中国明朝在天文学上的对比,可以说,中国明朝崇祯皇帝对天文学的支持远超过欧洲。这部集欧洲天文学所有经典为大成的《崇祯历书》不仅代表“西学东渐”的学术成果,还代表着中国对西方天文学的接纳,而更为可贵的是这在欧洲还尚且不能。  

徐光启提出建立以数学为基础的整个科学技术发展的学科构架。崇祯2年(1629年)7月26日,徐光启给崇祯皇帝上奏折《条议历法修正岁差疏》,论述了“数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数学在生产实践中作用”,他是把数学作为其他一切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基础来看待。

方以智对自然科学和哲学进行了科学划分和论述。那时西方连哲学和科学的区别都弄不清楚,而方以智已经明确提出概念的区分和关系的论述。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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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事科学方面,徐光启在崇祯2年(1631年)上疏建议组建全火器装备的现代化陆军。他建议,一营陆军用“双轮车”120辆、“炮车”120辆、“粮车”60辆。“西洋大炮”16位,“中炮”80位,“鹰铳”100门,“鸟铳”1200门,战士2000人,队兵2000人。……练成15营6万人,并推举孙元化先训练一营。此计划得到崇祯皇帝的激切赞赏和大力支持,并投入实施。孙元化是徐光启的学生,也是徐光启新军事思想的大力实践者。孙元化本身在科学上也有相当造诣,著有《几何体论》《几何用法》《太西算要》 。可以说没有孔有德的叛变,他会训练出一支相当强大的火器部队来,彻底歼灭满清应该也没有问题。但孙元化很快被叛军孔有德俘虏,后虽放回却因渎职罪而被处死。徐光启训练新式陆军的计划虽然落空,但他却已经指明了中国近现代军事的发展方向。没有满清的中断,中国在军事上是不会落后于西方的。  

在机械工程学与物理学方面,王徵自制出自行车、自转磨、虹吸、鹤饮、刻漏、水铳、连弩、代耕、轮壶,同乡人把他当作诸葛孔明复出。王徵和金尼阁合作翻译了《西儒耳目资》 ,这是中国第一部罗马字注音专著。王徵和西方传教士邓玉函合作翻译编写创作了《远西奇器图说》,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引进西方机械工程学与物理学的著作  

现代医学也开始萌芽,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实事求是,不迷信古人,其正确性超过了以往所有本草学著作。而吴有性的《瘟疫论》则透露着中华新医学的曙光。 

物质文明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代表着当时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高水平。明代末年的中国生产力高度发展,永乐年间的铁产量高达9700吨,而17世纪欧洲产铁量最多的俄罗斯才2400吨;无论是铁、造船、建筑等重工业,还是丝绸、棉布、瓷器等轻工业,明朝在世界上都遥遥领先,工业总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比农业产量在全世界的比例还要高得多。与此同时,明末的对外贸易量也相当惊人。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推算,明中期到明末的百年间,由欧亚贸易流入中国的白银在7000到10000吨左右,约占当时世界白银总产量的1/3。那时,不是欧洲而是中国占据了世界经济中心的地位。 

对外交往编辑本段回目录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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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对外极其开放。在对待外国文明的态度上,瞿太素主张应以文化的高低来区分是否文明国度,他说:“其人而忠信焉,明哲焉,虽远在殊方,诸夏也。若夫汶汶焉,汩汩焉,寡廉鲜耻焉,虽近于比肩,戎狄也”。 流亡到日本朱舜水也说:“世人必曰:‘古人高于今人,中国胜于外国。’此是眼界逼窄,作此三家村语。”徐光启说:“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必须翻译”,“令彼三千年增修渐进之业,我岁月间拱受其成”。

这一主张得到了崇祯皇帝的全力支持。事实上,明朝中国民间和官方已经同时展开对西方科技思想书籍的大规模翻译。现在我们把林则徐,魏源看成是睁眼看世界第一人。其实比他们早两个世纪,徐光启等一大批明朝知识分子已经把视野转向世界,并且认识到中国以后最大的竞争对手是西方列强。徐光启说:“今之建贼,果化为虎豹矣,若真虎豹者,则今之闽海寇夷是也”。也就是说,虽然那时关外的建州满人虽然是明朝的大敌,但象徐光启、崇祯皇帝那样的人已经知道西方将是中国更凶恶的敌人,因此在内忧外患之中还不忘加紧引进西方科技。 

明朝,中国人不仅走了出去,而且还独占中国近海以及东南亚的海上霸权,确保了祖国的海上安全。更为关键的是,由于我们不仅没有关上国门,而且还走了出去,这样使我们的航海与军事技术都始终与西方世界始终接轨,不至落后 。 郑芝龙在明朝官方的支持下曾经发展成为拥有三千多艘海洋贸易船只,超级庞大的海上贸易集团。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崇祯元年,荷兰人和汉人许心素联手在东山岛海面上向他发动攻击,郑芝龙盛怒之下出动千艘船只进行还击,捕获荷兰人的两艘大船和85名荷兰船员。不久又攻入厦门港,把许心素抓获处死并再捕获一艘荷兰船和一艘快艇。等到强大的中国海盗集团刘香势力崛起之后,“荷兰人与刘香勾结,在1633年7月12日突袭厦门,把港内郑芝龙水师的二、三十艘战船击沉或烧毁,这些被破坏的船只每艘上面配备有16门、20甚至36门的大炮,可见郑芝龙的明军水师实力强大到什么程度。而在短短两三个月内,郑芝龙竟能连续对荷兰人发动两次庞大的海上反攻。出动包括五十艘特大战船在内的150艘战船,使刘香海盗集团和荷兰人遭受到重创。

最后彻底消灭了强大的刘香海盗集团,并使荷兰殖民强盗受到沉重打击。这种战果在中外交锋的历史上是罕见的。也奠定了郑芝龙的明军海上力量在这片海域上的霸主地位。荷兰人在见识了他的厉害之后,改变了对他敌对的态度,与他合作,以求在几乎完全由他垄断的贸易中得到一些好处。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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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和郑芝龙集团竞争,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贸易上,都是如此。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些方面看看这个中国的海上集团当时强大富裕到什么地步。《明末中国的私人海上贸易》中说:“崇祯元年,台湾荷兰长官与郑芝龙订立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议定郑芝龙每年向荷兰交付生丝一千四百担,糖五千担,糖姜一千担,绢绫五千担,荷兰人支付29万9700元,这项合同后因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金作罢。”  

总之,明末华夏文明处于进入人类文明更高级阶段的前夜,前程未可限量。虽然因为饥荒西北起了民变,但以明朝的实力是完全可以镇压下去的。而事实上,民变之起也跟由于平定满人而增加税收有关。增加税收,江南尚不觉得吃力,而西北却承受不了。假如满人不在关外闹事,一是西北民变未必会起,二是明朝也可倾力镇压,而左支右绌而致流寇坐大。  

明末传教士利玛窦对那时的明朝社会有过这样描述:“这里物质生产极大丰富,无所不有,糖比欧洲白,布比欧洲精美……,人们衣饰华美,风度翩翩,百姓精神愉快,彬彬有礼,谈吐文雅。(利玛窦中国札记第十章 )。这多么像今天西方的景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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