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简称BSA),根据其网站(www.bsa.org)中介绍,BSA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建立一个安全及合法的数字世界的最有影响的组织。它在各国政府面前和国际市场中代表世界商业软件产业及其硬件伙伴的声音,其成员代表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BSA通过促进版权保护、网络安全、贸易及电子商务的教育和政策倡议等计划鼓励技术创新。
BSA成员公司包括Adobe, Apple, Autodesk, Avid, Bentley Systems, Borland, Cadence Design Systems, Cisco Systems, CNC Software/Mastercam, Dell, Entrust, HP, IBM, Intel, Internet Security Systems, McAfee, Microsoft, PTC, RSA Security, SAP, SolidWorks, Sybase, Symantec, Synopsys, The MathWorks和UGS. BSA中国区成员包括Altium与Check Point。
商业软件联盟具体扮演的角色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业软件联盟(BSA)大概是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他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多年来,一直承担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媒体上关于打击盗版的宣传文章基本上都是BSA发布,或者掏钱。不仅仅如此,BSA还组织和赞助了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多数会议与活动,国内许多重要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官员都是BSA长年聘请的专家,充当BSA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员。每年发布调查数据,发表各个国家的软件盗版率,为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盖棺论定”。更重要的是,BSA直接推动和影响中国立法进程,新版《软件保护条例》直接体现了BSA的全部意图。工作成果十分突出。这是这样的国际主义精神,我们多少年没有见到了。
关于BSA在中国的工作内容,我想最权威的表述当然来自BSA总裁兼首席行政官罗伯特·W·霍利曼。2002年6月,他第八次来到中国。他为BSA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量工作,总结出一个公式,那就是:立法+教育+实施。他得意地说:“BSA在中国的努力,除了协助软件知识产权立法,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宣传活动。同时,BSA也在为中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发现并找到那些盗版的企业和正在被盗版的软件”(见各大媒体的报道)。这是一项很大公无私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我们不能不发出疑问:尽管有着大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持,有着美国强大的政治背景为依靠,可是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在中国宣传他们的理念理所当然,但是居然能够参与一个主权国家的立法,还要手把手帮助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实在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怎么能够让一个国外民间机构承担如此重要的工作?BSA如此“超越界限”的行为,而且还敢于狂妄地在媒体上喊出来,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抱着这样的疑问,我们继续寻找问题的真想,尤其必须搞清楚的是:
商业软件联盟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是谁的代言人?编辑本段回目录
BSA全球重金悬赏,鼓励揭发自己的老板 |
但是,我们再深入调查,却发现全然不是如此,BSA全球性的正式会员只有10家而已,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Bentley、Borland、CNC、Macromedia、Symantec、Unigraphic等,其中微软的营业额占所有成员总和的90%以上。这十家企业全清一色的PC软件厂商,没有Oracle、SAP、CA、Sebiel等主要的应用软件企业,也没有IBM、EDS、CSC等主要的软件服务公司。也就是说,BSA根本不能代表软件业。而且在全球数千家PC软件厂商中,BSA只代表了其中十家而已。“商业软件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反对未经授权地使用和复制其成员公司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BSA主要使命是为成员企业在世界范围打击盗版。因此,事实明确无误地表明,BSA根本不是代表产业,而只是代表极少数软件公司的利益。而根据成员组成可以知道,BSA实际上主要是微软的代言人。极少数软件厂商的利益,不能代表软件产业,甚至不能代表PC软件产业。这种乱扯虎皮,混淆视听的事实必须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还其一个真实!
商业软件联盟虽然只是代表少数公司的利益,但是能量却非常大。由于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同时又有打盗版收缴罚款的收入(2001年单是这部分收入就达8000万美元),因此BSA成了世界上最财源滚滚的“民间机构”。除了金钱,BSA更大的能量还是体现在政治上。它的总部就直接安设在华盛顿,以便近水楼台开展院外游说。现任实际总裁兼首席行政官就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工作达8年之久。BSA最厉害的招数就是给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动员“301特别条款”给各个国家施加制裁的压力。中国就多次承受他们的“厚待”,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极为被动的过程。后来,BSA改变策略,直接推动甚至主导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效果更佳。
因为财大气粗,而且抱着一层特别的光环,因此在中国,BSA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特殊地位。许多国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成为他们亲密的合作伙伴,间接地充当BSA的代言人。而实际上,BSA在美国却没有如此“神圣”。在许多场合,甚至在法庭上,有一个民间机构经常与BSA针锋相对。这就是数字世界权利保护组织“EFF”,这才是一个真正代表民间利益的非赢利民间机构,从事着与BSA截然不同的使命:他们不是为大公司服务,而是为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计算机黑客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工作,或发表言论,或提供法律支援,或开展活动。因此,EFF时常被人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受到整个产业界的尊重。
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这场冠冕堂皇的利益游戏中,大家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国家利益,美国推动他国知识产权也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BSA为了自己的利益,微软也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但是为什么BSA从来不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总是打着“为了中国软件业”等旗号,使这一很现实的问题变成一场虚伪的游戏。
商业软件联盟渲染“盗版恐怖主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BSA的宣传总是极端化渲染 |
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人类创新,而不是因为它是“私有财产”。但是如今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不是这个初衷,而陷入“为保护而保护”的陷阱,变成了“偷和盗”的犯罪宣传。为什么会变味?这不能不从主导知识产权保护话语权的源头去找。
一方面,他们在国内宣传推动;另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施加压力。这本身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为了少数公司的利益不惜“妖魔化”整个国家的形象;为了达到更多的利益,而可以无视事实渲染盗版恐怖主义,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益平衡机制,因此它与国家经济、生活水平、产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是社会综合问题。中国无论在立法上、宣传上,还是实际推动上,已经达到世界最高水平。2001年,BSA又公布一年一度的盗版调查,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映入眼帘:2000年中国软件盗版率不降反升,从1999年的91%上升到94%,与全球大势相背。这的确是一个令人羞愧的结果。但是,我们在毫不置疑地接受这样一项“荣誉”时,为什么没有问问它的真实性?
我们已经很自然地把BSA的数据作为整个中国软件业的盗版事实。但是,且慢,让我们先回到事实上来。如何一个对软件业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的软件业,其实是三分天下,分为三大部分:1、软件专业服务(埃森哲、IBM、普华永道、EDS等);2、企业软件解决方案(Oracle、SAP、CA、用友等)和大众市场软件产品(PC软件,微软、Adobe等)。前两块是目前增长最快的部分,占到整个软件业的75%以上,而且这里面根本没有所谓的“盗版”问题。而只有占到整个软件业不到1/4的PC软件才有盗版问题。中国软件业的基本格局也同样如此。
因此,即使中国所有的PC软件全是盗版,那么我们软件产业的盗版率也不可能高于30%!那么在PC软件领域,事实又是如何?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看看自己的机器,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大多数PC工具和软件,无论是压缩工具、系统工具、下载工具、媒体播放、图像浏览、桌面工具,还是网络工具、游戏娱乐等等,都已经是共享软件,可以在网上(包括新浪、Zdnet等)自由下载。如果没有注册可能会有一些使用的限制,但是人们已经不需要再背“盗版”的黑锅了。共享软件已经是PC软件业发展的绝对主流!而另外一些软件,比如杀毒软件、教育软件,其市场正版率是非常高的。因此,PC软件也根本不可能有着“94%”这样的天文数字。
看来,BSA所谓的盗版率可能就是它少数成员的产品盗版率,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以及Adobe的Photoshop。那么我们也看看事实,操作系统曾是盗版的主题。但是目前联想、IBM等几乎所有的品牌机都已经预装有Windows,应该使盗版率大大降低。而盗版率较高的就是有着“天价”一样的Office和Photoshop。但是,我们必须问问,在盗版根本不是软件业主要问题的情况下,造成极少数公司和极少数产品盗版率异常高的根本原因,到底是因为国家和用户的不道德,还是这些公司这些产品本来有问题!应该反省的恰恰应该是这些公司本身!而不应该将整个国家“妖魔化”!
误导的结果必然造成可笑的结论:于是,更可笑的是,微软委托麦肯锡给计委的报告中,居然如此写道:“中国盗版率高达94%,将这一比例降低6%,能使中国软件市场翻番”。CCID统计结果,2001年中国软件业收入达285亿元,也就是说,中国正版市场应该有4500亿,比目前整个中国IT业还大,无疑是天方夜谭。而同时,BSA统计认为,中国软件业因为盗版造成的损失是11亿美元,但是这个数字与94%的盗版率怎么无法联系起来。数字游戏玩到这个份上自然会笑话百出!
这几年,推广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可是为什么代表国家利益的声音和力量如此弱小,而都依靠国外民间机构“大公无私”的奉献。中国软件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为什么没有我们自己更真实、更客观的数据?为什么中国主要的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都有“外资”的重金赞助,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话语与国外机构如此如出一辙?为什么中国主要的学术研讨会总是由少数国外机构在慷慨资助?使得发言总与他们众出一词,不同利益的代言人为何能在中国如此和谐?
全球化是必然趋势,融入国际社会也是必由之路。但是,在满怀着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时候,在毫不设防毫无置疑地欢迎和拥抱国外的一切时,中国知识产权的脑袋,是不是也应该开始装上一点自己的思想,发出一点代表自己利益的声音?
盗版率大相径庭:商业软件联盟统计暴露三大缺陷编辑本段回目录
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2007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显示,以盗版软件市值计算,2007年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为20%。与2006年相比,中国软件产业的盗版率下降了4个百分点。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国际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发布的第五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市场个人电脑PC软件盗版率为82%,大大高于全球38%的盗版率。
同是对软件盗版率的统计,两者公布的数据却为何相差甚远?
中国软件盗版率下降明显
商业软件联盟(BSA)发布了第五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全球个人电脑(PC)上安装的软件有38%为盗版。与全球平均盗版率相比,中国市场盗版率仍相对较高,为82%。在亚太地区,2007年软件盗版率平均水平为59%,盗版率最低的国家是日本,为23%;中国和印度的盗版率远高于平均水平;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BSA承认,在新兴市场中盗版率下降最为显著的是中国。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在过去三年下降10个百分点之后,连续第二年维持在82%的水平。尽管表面上看盗版率未出现变化,但并不代表下降的趋势已经停止。2007年底,IDC发现,地方PC组装厂商(又称“白牌机”厂商)所销售的PC数量比先前统计的要高出25%,而这些“白牌机”相对于品牌机更多地安装有非法软件,由此增加了2007年的盗版率。所以,与2006年的盗版率相比,数字虽然没有变化,但实际表明盗版情况有所改善。
商业软件联盟(BSA)副总裁兼亚洲区总监杰夫·哈迪先生表示:“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工作和亚洲其它国家或地区一样令人鼓舞,他们增加了执法工作并配合以教育活动以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效果是显而易见的。13个经济体的PC软件盗版率出现了下降,没有一个经济体的PC软件盗版率出现增长。商业软件联盟将继续支持中国政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如果此项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并同时有相应严格的审核措施,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将有可能大大地降低。”
BSA的统计数据来源
但是我们遗憾的发现,BSA的数据还是存在很多问题。BSA的调查范围只限于PC软件(包括台式机、膝上型电脑、便携式电脑,不包括掌上电脑和用做服务器电脑),其数据来源主要是:
硬件数量:IDC的PC出货跟踪报告;IDC黑皮书。
软件装载:先前的调查;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软件市场收入:IDC软件出货跟踪报告;厂商、经销商访谈;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平均系统价值:IDC价格跟踪报告;厂商、经销商访谈;当地分析师的研究。
BSA的方法只向用户调查软件装载数量,用统计资料或专家访谈获取其它数据,通过间接的方法计算盗版率。相对于直接向用户调查盗版软件使用情况以确定盗版率的调查方法来说,BSA的方法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是一种更客观、更可信、也更易操作的方法。但是,BSA的方法在概念、计算方法和调查数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致使其结果远不能反映软件盗版的真实状况。
BSA盗版率研究的三大缺陷
BSA盗版研究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BSA的调查数据来源范围很小,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常BSA称,“2006年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发展到近12亿美元,2007年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发展到近14.6亿美元。”实际上,据信息产业部统计,仅按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2006年中国正版软件市场总额已达到1368亿元,2007则达到2017亿元。由此可见,BSA的市场数据和盗版率调查远不足以代表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更不能代表整个软件产业。实际上,BSA的研究都是仅指其所代表的联盟企业的软件产品而言的。
(2)BSA错误地用计算机软件盗版率代表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口径,软件产业包括软件产品、软件服务与系统集成几大部分,而软件产品又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两部分。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盗版率,基本上对应于计算机软件产品部分,不能代表整个软件产品和软件产业。而BSA在宣传中混用了PC软件、软件产品和软件行业的概念,误导人们把PC软件盗版率当作软件产品甚至是软件产业的盗版率。
(3)BSA混用了数量盗版率和价值盗版率。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收益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可以反映软件盗版行为的普遍性,而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则可以更好地反映软件盗版的危害性。基于数量的盗版率,只能按照计算机软件部分计算;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可以按照相对于计算机软件等几个不同的角度去计算,以全面反映盗版对经济的影响程度。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1、BSA官方网站:http://www.bsa.org/
2、《三问商业软件联盟》,方兴东
3、《商业软件联盟统计暴露三大缺陷》,刘兴亮
4、维基百科相关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Business_Software_Alliance
5、BSA年度盗版率调查报告:http://www.bsa.org/global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