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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不等于定基增长速度。如果由环比增长速度求定基增长速度,须先将各个环比增长速度换算为环比发展速度后再加以连乘,将所得结果再减1即得定基增长速度。
平均增长速度是反映某种现象在一个较长时期中逐期递增的平均速度;平均发展速度是反映现象逐期发展的平均速度。计算公式为:平均增长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1
计算某年到某年的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如1991年至1996年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是以1990年为基期,1996年为报告期,年份从1991年算起,共6年,表示为1991-1996年平均每年增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