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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作为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国执政者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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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内涵明确的概念,就在于它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执政能力。网络以其独有的特征,一方面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
  另一方面,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政、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网络为反腐败提供了两大支柱,一个是阳光下的“扁平社会”,一个是逐步精英化的执政群体。本人认为,前者尤为重要,也凸显了网络反腐作为全新反腐利器的优势。

网上举报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面目和模式。  网络的惊涛拍岸,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还是神兵利器?这是一个思维问题,也是一个考验智慧和能力的问题。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一个令人欣喜的局面出现:我们正在大踏步进入反腐败信息化时代 

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那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而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www.jubao.gov.cn)。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网络反腐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2003年的时候,中央纪委已经有人提议开通举报网站,但当时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问题,怕泄密。到了2005年觉得安全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才正式推出。”如今,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

相对于民间网络举报的争吵与喧闹,官方的网上举报走的是一条沉稳的路子,不事张扬,而事功渐成。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而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最高检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说。 

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举报的质量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网上举报,是一条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和最保密的举报方式。”2005年初在全国首批开通举报网站的四川省纪委信访室主任黄秀川对记者说,“在网上,匿名的举报者也能和办案机关进行互动交流,这是传统的信访方式无法比拟的。” 

江苏省查办的郑大水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2005年1月,有人网上举报原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而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 
 
在网上自由沟通信息,而又不泄露身份,关键就在于密码举报。“当举报人登录举报网第一次举报时,网站会自动生成一个密码。今后,举报人就使用这个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和交流。”四川省纪委管理网上举报的王璘对记者说。
随着网络的突飞猛进,网上举报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有的地方还开通了工作QQ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为了鼓励网上举报,一些地方出台了奖励措施。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对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公民,经查实结案后,最高将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2004年6月,向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的举报人宋扬(化名)获得了3万元的奖金。宋扬举报了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部副主任程绍志收受代理商陈某贿赂67万元的犯罪事实。 
 
网络举报的利用率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处长何延安告诉记者,江苏某检察院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一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 
 
为什么民间网络反腐能引发大众狂欢,而官方的网上举报的影响却显得有些波澜不兴呢?“因为我们对网上举报强调保密,整个过程只在我们和举报人之间进行,不像一些民间网站那样大肆宣扬炒作。” 

网络廉政文化清风扑面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近年来,全国各地反腐机构积极运用网络载体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抢占网络文化的制高点。大量的反腐倡廉歌曲、廉政公益广告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网络反腐。在五彩缤纷的网络文化中,廉政文化已然成为一朵奇葩,卓尔不群,幽香自远。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认为,网络具有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并且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在廉洁教育的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如中央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的处理以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死刑,这些重大案件在网络上迅速地传播开来并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区县,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院校,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四川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郭世一对记者说:“网络是知识群体比较集中的地方,是当前最重要的舆论阵地之一。通过网络开展反腐倡廉宣传,不仅让群众知晓我们在做什么,增强他们对反腐败的信心,也能消除误解,澄清错误认识。现在,四川省市县三级都已经开通了廉政网络,有的地方干得风风火火。” 
 
记者在网上打开“四川平昌廉政网”,这虽然只是一个县级纪委的门户网站,但自今年7月1日正式公开运行以来,浏览量已逾18万人次,平均每天有1200余人次浏览。记者发现,该网站的“举报中心”特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岗”,方便群众通过邮件反映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见。 
 
在网络的信息高速通道上,网络廉政文化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今年5月,山西省新绛县纪委在网上建了中国第一个纪委博客“绛州廉政博客”,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通道”。7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西门街道党工委等推出国内第一个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网络游戏《清廉战士》。虽然这款游戏面世后引发争议不断,并于3周之后宣布关闭,但它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腐的新思路。 

互联网反腐:治理腐败新路径编辑本段回目录

 信息社会中互联网成为治理腐败的一个路径选择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抵挡的大趋势和潮流,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政治社会生态。通过“无时空缝隙的互动响应”的通道,对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在公民、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了一个具有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崭新的社会形态。

  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中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网民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方式多样化、满意度高等特点,网络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网络社会已经到来。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治理腐败中也显示出独具风格的作用。这种“互联网反腐”克服了传统方法治理腐败中的不足,塑造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增强了公民对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信心和认同,扩大了反腐的社会效应,壮大了反腐势力,消弱了腐败生存空间。从当前互联网反腐建设来看,各省市都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建立信访网站,如中国廉政网、中纪委信访举报网站,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电子化,造就让“权威”甚至是部分部门和地方的“绝对权威”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的形势。从最牛书记张志国、海事局长林嘉祥、“九五至尊”周久耕到领导干部别墅群、公务员出国考察清单,凸显互联网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互联网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不同层面
  首先从宏观上看,互联网带来权力转移与分散,成为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信息化时代就是“电子民主”的时代,信息化所具有的扁平化延伸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特点,开辟了民主参与的广阔空间,“参与制民主”、“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共同形成了民主实践形式。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产生了权力粉碎效应。权力由金字塔式的集中模式向扁平化的多个权力主体发展转变。网络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被规范在掌舵、调控和制定规则方面”,政府权威要“凭籍着能力和魅力树立起来,而不以社会等级或官位作基础”,逐渐形成了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依托于权力的腐败也相应地得到遏制。

  其次从中观上看,互联网加大了反腐主体的力量,形成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氛围。在原有反腐主体的基础上,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反腐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手段,在“爆炸性”事件和重大事情面前,公民的政治热情得到极大提高,通过互联网揭露腐败现象,必然产生一种“人人参与”的格局。无论是8小时之内还是之外,无论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僻静的小乡村,广大领导干部的行为处在人民的视野之内,都能被记录下来并通过互联网公诸于众。这种全民反腐的氛围,从外部环境中给腐败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各级政府官员在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只能公开、公正、合理、及时地回应来自公民的呼声,“潜规则”逐渐失去市场。

  最后从微观上看,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治理腐败的手段和平台。互联网打破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时空上的障碍,加强了政府与公民的联系,架起了两者之间的“快速通道”和相互沟通的宽阔桥梁,表现出一种网格状、全方位、立体式的沟通和联系方式。各级政府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公民论坛等窗口,及时、广泛、全面地认真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开化;公民通过容量大且实时的信息、查询方式便捷且廉价的互联网,扩大和行使了知情权,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公民能够对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物、关键领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督,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同时,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为腐败的前期预防、调查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全面进行互联网反腐工作,形成互联网反腐新局面
  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和创新,不断开拓治理腐败的新路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存在的环境不同,其产生的根源与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治理腐败的模式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我们不能把治理腐败仅仅寄托在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上,仅仅寄托在制度、法规的完善上,仅仅寄托在发展经济,高薪养廉上,而是要在保持传统治理腐败的优势基础上,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法制为重点,体制为核心,监督为关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全方位预防和惩治腐败。

  1.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高度历史责任感重视互联网建设,提高互联网在反腐中的战略地位。互联网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利用的新一代媒体,这还是一个新事物和新挑战。在加强自律的基础上,各级领导干部要走在学习互联网知识的前列,科学地看待互联网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提高辨别互联网腐败信息真伪的能力;重视来自互联网的监督,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善于采纳网民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认识互联网信息具有爆炸性、连锁性、复制性等特点,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和研究互联网建设中的宏观问题和前瞻性问题,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掌握主动权;重视互联网建设,以解决“数字鸿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从技术、人才、资金以及政策、制度上的支持力度。

  2.大力进行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维护互联网反腐的良好生态环境,引导互联网反腐的持续发展。互联网在反腐中需要有效持续地进行,这就要通过互联网培养良好的廉政文化,对互联网反腐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开设反腐倡廉网页和专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增强宣传和交流的实用性,打造廉政的政治文化和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建立网络反腐倡廉通报栏目,主动公开反腐进程和结果,不回避、不遮掩,依法公正解决重大、热点问题,以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民对互联网反腐的信任度。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3.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为互联网反腐奠定扎实基础。继续不断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有关网民、网站、网络管理组织的权力与责任,维护网络在反腐过程中的自由性和严肃性、开放性和组织性。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努力寻找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反腐管理模式。做好互联网管理软件的设计和开发,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和革新,使网络反腐平台在维护个人隐私的安全性、操作电脑的便捷性、传递反腐信息的畅通性方面相协调,减少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心理障碍和技术障碍。
  4.增强公民网络反腐意识,提高网民综合素质,理性反腐。网络反腐基础在技术,关键在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反腐中的能动性作用,不断增强运用互联网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意识。继续进行数字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抵制来自腐败文化的冲击。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自觉抵制并坚决揭发虚假腐败事件、伪造腐败信息,大搞“恶作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事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把公民的权力和责任融入到网络反腐目的和过程,科学对待和慎重利用网络反腐。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教育,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网络治理腐败中的规范性作用。

  5.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实施阳光行政,拓展互联网监督的范围和视野。利用电子系统,增强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强化对政府自身行为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关系民生、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等事项;适应行政改革趋势,适时将政府的文件、公告、通知等在网上公布,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公众,以便公民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进程,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完善电子政务的决策系统开发,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迅速反馈给决策组织,提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水平,保证公民的参与权。

电子政务成反腐克星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前,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已经在我国各级政府推广和应用。人们惊奇地发现,它在提供了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和技术功能的同时,其反腐的效果也日益显现。 
 
北京大学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杨凤春认为,电子政务开启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从而降低了监督和追惩的成本,提高了反腐败的效率和“效度”,创新出了具有技术诱致能力的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 
 
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电子政务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它可以用“阳光”杀灭滋生腐败的“病菌”。利用网络可将公共权力的范围公之于众,也使政府行为更具公信力。如河北省邯郸市专门建立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列出“权力清单”,接受民众的监督。广东省推广“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省人大联网,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11月26日,我国首个政府采购网上监督系统——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正式启动。该系统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于一体,全程监督模块涵盖了政府采购从中介机构选定到验收付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察。 

  
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被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嫌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因此深圳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信息化改革,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这个系统下,软件系统会自动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机关同步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服务窗口上还设有视频监控,能够现场监督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建立1900多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把过去分散式、封闭式、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式、开放式、并联式的审批。从7月1日起,成都市对多项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项目试运行并联审批制度,申请人不用再分头到各审批部门办理手续,只要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实行在线审批。 
 
网络就像一个透明鱼缸,权力的运作在其中纤毫毕现。有人说,利用网络反腐败虽不是万能的,但它的透明度无疑使它成为腐败的一大克星。而今,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潮流。在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上,一些西方国家代表和专家建议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工具。他们建议各国政府建立一种便于各企业和市民关注和评估政府的服务质量的电子系统,以避免出现腐败问题。

发展情况编辑本段回目录

官方对民间网络反腐的态度 
 
在网络日益受到反腐机构青睐的同时,由于网络公开和透明的特性,又无意中开辟了一个反腐新战场——民间网络反腐。 
 
这是个不是巧合的巧合,官方开通网上举报和民间举报网站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的同年10月1日,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 
 
与官方网络举报不事张扬相异,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开举报,是在传统举报方式存在效率低、查处缺乏监督等弊端下的一种无奈之举。有媒体评论,这是公民不甘于被动地参与反腐,不甘于自己举报后被动地等着更高权力去反腐,而是想寻求一种制度平台掌握反腐的主动权,以民意压力促使官方作为。 
 
可以说,公开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唯一利器,但这同时是柄双刃剑,这种方式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导致诽谤罪的后果。 
 
因此,民间网络反腐尚缺乏法律的支撑,也未被官方认可。如最高检发言人说:“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我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而“中国民间第一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则说,正是一些官方举报网站接到举报信后不能及时答复,许多举报石沉大海,才会导致一些人利用极端的方式炒作造势。 
 
有学者撰文指出,应该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使民间反腐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不至于走向盲目;同时也使现有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更有效地清除腐败。近年来,韩国为了应对腐败日益严重的趋势,成立了颇具特色的民间反腐败组织,与市民、企业、政府和透明国际已经开始形成一个反腐败网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网络反腐要冷静与理智编辑本段回目录

民间反腐者:网络反腐要冷静与理智重视证据
法律与生活 2010007期封面

  网络反腐那一面

  2010年3月13日,“日记门”男主角韩峰被捕,“2010年网络反腐第一案”再次证明“咱们网友有力量”。与此同时,无辜被牵连其中的21岁女孩吴美俞却陷入人生低谷:不敢上街,不敢去找工作……不知道该去哪里澄清事实。

  姜焕文、李新德都是民间反腐者,他们以“替人抱打不平”为业。网络,是他们工作的重要阵地。他们用自己的成功经验,告诉网友,反腐必须既有事实,又有证据,炒作坏人的违法事实不能伤害无辜。

  两会上,方工、凤凰卫视刘长乐、浙江高院院长齐齐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了本刊专访。他们表示,网络是监督政府的一个重要渠道。尽管如何正确引导网络反腐尚是重要课题,但“网络问政”已是大势所趋。

  民间网络反腐者

  本刊记者/孙欣

  有这样一些人,不是官员,不是记者,不隶属于任何职能部门,但他们却做着社会监督的工作,而且他们中的某些人无疑在这个领域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他们的头衔,是民间反腐者。

  从最初的举报信,到如今的网络反腐,他们在寻找着一切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来完成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姜焕文、李新德,作为民间反腐的著名人士,他们反腐的成功经验也许可以给网民们的热情注入冷静和理智。

  发帖有讲究

  姜焕文:中国民间举报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第一举报人”。

  20多年举报生涯,涉及4000多起案件,曾于2007年通过网络举报扳倒云南个旧市副市长。

  记者联系到姜焕文的时候,他正在牡丹江,调查一鱼塘可能被违法侵占的事情。他说自己每接手一个活就必须到现场调查,把事实搞清楚,把证据搞扎实,然后才能去举报,才能上网。他把这一点称为自己作为职业举报人的必要素质。

  姜焕文的这份职业要从“读者来信”说起。

  工人出身的姜焕文有个最大的特点:爱管闲事。哪里路不平啦,什么地方堆满垃圾没人管啦……他都要过问一下,而且过问的方式很特别:给报纸写“读者来信”。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媒体上“读者来信”很风行,而且很见效,“只要登出来,很快就解决”。

  显著的效果让姜焕文很有成就感。可是这一招到90年代就不管用了,媒体毕竟不是执法机关,没有约束力,越来越多的问题刊登后石沉大海。姜焕文沉不住气了,就自己主动去找执法机关请求解决,“那时候叫反映情况,现在叫举报”。

  他反映的还是些生活中的小问题,比如某酒店门前的马路上有个坑,妨碍行人走路。为确定影响有多大,他特意用一上午的时间蹲在马路上观察,发现果然有几名行人不小心被坑绊脚了,他用块砖头把坑垫上,转身就给市政打电话。第二天,这个坑就被补平了。

  这些事情的快速处理,奠定了他对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的信心。从那以后,他养成了个习惯,只要面对牢骚满腹的当事人,就忍不住“教育”人家:“要相信政府,不相信你还反映问题干嘛!”

  1996年离开工厂后,失去生活来源的他做了两年法律工作者,这形成了他事事站在法律角度说话的作风。

  这个时候房地产行业开始兴起,姜焕文很快发现这个暴利行业偷税情况很普遍,出于义愤,他逐个举报。没想到,税务部门很快给他颁发了奖金,而且数额不小,于是一段时间内,这成了他的主要生活来源。他大概算了一下,自己靠举报偷税所得奖金应该有20多万元。而他的病退工资每个月才几百元,两者的天壤之别让他意识到举报也可以成为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而且举报既可以帮助受害者,也可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帮助政府清明政治,一举两得”。

  2004年网络的使用逐渐普遍,四十多岁的姜焕文第一次走进网吧。无所不及的网络触角让他意识到,又一个举报方式变革的时代到来了。他想到如果把举报材料发到网络上,让更多的人看到,不是能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力吗?

  第一次触电,姜焕文最苦恼的是不会打字,拼音也不熟悉。于是,字典成了他的必备工具。

  随着进军网络,他的业务范围也已经走出沈阳,走出辽宁。广泛的客源又让他有了新的想法:开办自己的网站。2004年他花2000元买了个域名,又花2000元请公司设计了网站。为慎重起见,他根据有关规定,去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逐个审批。7月20日,他宣布第一家举报网站开通。

  姜焕文以举报成功率高而著名,他说这跟自己的策略有关:利用网络,又不能全靠网络。他的诀窍是信件与发帖并进。一边给各主管领导寄去挂号的举报信,信中会提到该材料在网上已经贴出,并注明发帖地址,便于领导查询;过两三天估摸信快寄到了,他就把材料精简后发到网上,发多个比较活跃的论坛,管理员审核一天左右放出时,正好是领导收到信的时候。

  为了让网帖引人瞩目,增高点击率,姜焕文透露了一个诀窍——标题。他说自己的标题都要有主标题和副标题。主标题使用煽情性字眼:选择能引起民愤的字眼,容易得到网友共鸣;副标题说明是发生在什么地方。

  他特别说明,自己从来不雇佣网络推手,“他们是利益至上,我们是事实至上”。“没有违法事实的事情我绝对不碰,网络再万能也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姜焕文强调他的举报绝对是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他说这样的帖子网友们才愿意跟,才有炒作的基础。

  一个看似普通的帖子,姜焕文说里面包含了自己无数的心血。他接手的案子有个最低标准——事实清楚,有部分证据能证明被举报人违法。有了这个基础,他会进行深入调查,查阅相关法律、政策,“我自己先必须搞清楚,才能下笔写材料”。他对委托人有个古怪的要求,“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我的电话”。因为他写材料写到半夜有不明白的地方,马上就会给委托人打电话,一定要把事情搞明白才能睡得着。

  经常上网,姜焕文注意到有部分网友也在利用网络反映自己遇到的不公事情,但是因为不专业,即使事情让人同情,也往往没人顶帖,很快沉下去。他发现问题在于,这些举报人太感情用事,激愤、抱怨的话占了帖子大半部分。“网友哪有时间看?不仅没时间看,有时间也看不明白。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如何不合法,违反了什么,应怎么办。讲理,也符合法律。”

  姜焕文强调,发到网上的材料一定要简短,几百个字把问题说清楚就好,没有网友愿意看洋洋千言的帖子。而且发帖之前一定要把文章审查好,因为发在公众论坛上的帖子自己没法撤下来。还需要注意是否会侵权,尤其是涉及普通人的,一定不能把其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写出来。

  他说作为职业举报人,这是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素质。

  2009年最高检、中纪委连续公布举报网址,姜焕文认为此举说明政府已经认识到网络是个监督的重要阵地,是个获取线索的好的平台,所以,他也会更好地利用网络继续自己的事业。但是,展望事业的前景,他说,最希望的还是“我的网站早点关闭”,因为那个时候说明“咱们国家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在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了”。

  成功源于证据

  李新德: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民间反腐第一人”。

  2004年在网上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46天后,李信被宣布逮捕,而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此事称为网络监督标志性事件。 2006年8月发表《“两头通吃”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当年的9月20日曾锦春被“双规”,后被判死刑。2007年9月,介入贵州六盘水警察枪杀陈军案件,2009年10月,受害人获得赔偿。

  李新德的成名成就于贪官李信的下跪。

  2004年6月10日,当掌握有材料和照片的李新德,把《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发布到中国舆论监督网上以后,马上引起网民的轰动,各地媒体争相转载。  

  46天后,李信被逮捕,审判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尽管此前李新德也曾写过一些批评文章在报纸等媒体上发表,但都是小打小闹,影响不大,而这篇文章的风行和事情的结果让李新德意识到了网络的强大,让他看到“互联网的生命力和发稿的自由快捷”。

  自从下跪副市长事件以后,不断有人找李新德投诉,有的时候他一天甚至可以接到多达400多封投诉信。从此,他走上专职的反腐败新闻调查的道路。

  2006年8月16日,李新德写了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件,标题是《“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一个月以后曾锦春被双规。有人说是新华社的内参起到了作用,但李新德强调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第一家公开报道曾锦春事件的。那个时候,一个副厅级的纪委书记是没有人敢公开报道的。

  六盘水警察杀人案件,李新德在网上发布之后又得到网友和媒体的呼应,之后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政法委进行了监督。2009年,当地政府赔偿当事人合计81万元。

  为了让自己报道的事情得到更多的舆论支持,李新德除了自己的网站,还利用论坛、博客发布文章。有时候,他的博客多达150多个,至今还有20多个博客存活在网络里。

  接受采访时,李新德特别提到:“网络是一个反腐败的好工具,但网络也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网络混淆是非,对自己的仇家进行诬陷和诽谤。”他说他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曾被人在网上和某媒体上攻击说他收了封口费50万元、小金猪等。对此,他已经提起诉讼,二审判决该媒体败诉。

  所以,李新德提醒网友:“不管是什么人,虽然都可以利用网络发布消息,但一定要对事实负责,否则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判。”

  他在接手投诉的时候有个底线:“不管任何人向我投诉,都要向我提供证据。”他说自己对证据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你投诉某领导受贿,主要证据是录音和录像,另外还有证人等”。对于没有证据、道听途说的案件,李新德从来都不会报道,他说这也是他至今从没有败诉过的原因。

  李新德说:“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网络是自由的,同时也是平等的,大家都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一个反腐名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果为所欲为,放松警惕,迟早会受到惩罚。”

网络反腐走到“十字路口”:群体极化现象亟须引导编辑本段回目录

    因涉嫌在网上“侮辱诽谤”县委书记,2010年2月26日,湖北郧西网民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从其在十堰的住所带走,并处以行政拘留8天。这一事件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放大。在来自全国各地网民的巨大压力下,3月5日,十堰警方提前释放了陈永刚,并公开向其道歉。

    随着“网络反腐”呼声日益高涨,陈永刚“因帖获罪”也格外引人关注。最近,半月谈记者专程赶到十堰市和郧西县,面对面地采访了这位颇具争议的网民。

    因发帖而获罪,“网络刁民”遭遇跨地拘捕

    2009年6月,一篇题为《鄂西北国家级贫困县或隐匿惊天大案》的网帖在十堰市掀起了轩然大波。作者“郧西石头”称原郧西县长冯安龙为“六毒”县长,并列出其14条“罪状”,经天涯、搜狐、新浪等论坛大量转载后,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此后不久,又一篇《郧西官场十大怪:湖北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卖官(腐败)花絮》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两篇帖文出现后,疑似“书记派”、“县长派”的争论在当地论坛迅速升温,两派网友各挺一方,展开了激烈的攻击谩骂。其中,“郧西石头”与“0.36”两个网友跟帖最多。这两个网名反复出现,时而力挺“书记派”,时而又变成“县长派”。在一篇点击量超过14000次的网帖中,“郧西石头”跟帖125条,“0.36”的跟帖44条。

    这场“网络政争”最后以郧西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调离收场。十堰市一位主要领导在定性这起网络事件时称:“两位同志工作上的矛盾,有性格、性情的问题,有沟通不够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个别人钻了空子,并利用两人矛盾、通过网络放大,使班子团结受到影响。”

    这里的“个别人”指的就是陈永刚。陈永刚向记者坦承,发起这场网上论战的正是他本人,而“郧西石头”与“0.36”只不过是他两个不同网名。

    因成功在郧西县掀起这场“政治地震”,陈永刚在当地名声大噪,也被一些党政官员视为“网络刁民”。可陈永刚并没有因此引起警觉。不久,郧西县新任县委书记叶战平的一项举措又让陈永刚“兴奋”起来。

    陈永刚告诉半月谈记者,叶战平到任郧西后不久便提出郧西作为“牛郎织女之乡”要大力发掘“七夕文化”内涵,并将郧西在建和拟建的25个项目统统纳入“七夕工程”的篮子。陈永刚认为,作为一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首要的问题应是改善民生,耗费巨资兴建“七夕工程”无疑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随后,陈永刚陆续在网上发表了一系列网帖,猛烈抨击“七夕工程”。但让陈永刚没有想到的是,一篇题为《郧西县靠美女招商引资——叶战平是个吃软饭的县伪书记》的网帖最终让他身陷囹圄。叶战平和一位副县长向公安机关报案,指陈永刚“侮辱诽谤”。2010年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局长带领8名干警专程赶赴十堰市陈永刚的临时租住房,将陈带走并实施行政拘留。

    由上访到上网,网盲成长为“意见领袖”

    “2006年我36岁,一个前所未有的挫折让我的人生一下子回到了起点。我的网名‘0.36’就是由此而来。”陈永刚说。

    2006年,在县城做小生意的陈永刚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郧西县印刷厂即将改制拍卖。陈将消息和想竞购的想法告诉相熟的汪某,汪某说用他公司名义购买只需200万,但需要陈永刚给他“中介费”。然而,等陈永刚筹够竞购款时,汪某的公司却早已中标单干。

    “后来我才知道汪与郧西县的建设局局长互相勾结,给我下了套。”在这之后,陈永刚又遭遇了一连串的官司,先后“六次被起诉”,欠下了数十万的债务。接二连三的打击让陈永刚认为自己不幸的根源在于郧西的“官商勾结”。此后,他便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结果却是四处碰壁。县信访局一位干部的话更深深地刺痛了陈永刚。“他说,你也算年轻有为,为什么要干这种事(上访)。上访都是老弱病残干的,你别再干这些扯淡的事了。”

    “我当时觉得很绝望。”陈永刚在一个朋友指点下开始“上网申诉”。为了迅速掌握上网知识,陈永刚花钱请人坐在身边手把手地教自己上网,常在网吧里一泡就是几个小时。

    2006年8月,在“车城网友论坛”,陈永刚发表了自己第一个帖子,只有37个字,还是请人打的,可结果让他感到“十分振奋”,点击量超过了两万次。第一次发帖成功让陈永刚看到了网络的威力。“网络是个大学校,从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随着发帖“水平”提高,陈永刚的文章开始被天涯等大型论坛转载,他在网民中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

    从申诉到问政,“草根”群体现实的参政之路

    “网上申诉”没有持续多久,陈永刚便将兴趣转到了“网络问政”。陈永刚认为,这个转变是一个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的过程。

    “一开始我上网只是反映自己的问题,发发牢骚,博取大家的同情。但后来,我发现老是在网上讲自己的事情没什么用。”陈永刚说,“如果上网只想解决自己的问题,那等到头发白了也没用。”

    “要想在网上引起注意,就必须抛开个人的私利,去关注公众关注的东西。”“悟”出这个道理后,陈永刚不再提及个人诉求,目标转到了官场腐败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我上网并不全是为了挑刺,在我的博客里,正面、负面的报道都有。”陈永刚说,尽管自己在网上猛烈抨击叶战平,但私下里认为叶还算个不错的书记。“他来的时间不长,口碑不错,是个真心干事的人,只是有些急功近利。”

    陈永刚告诉记者:“我上网的目的只是提醒郧西的官员不要走错路。”但陈永刚认为,自己“网络问政”的目的经常被官员们曲解。有一次,郧西一名局长找到陈永刚,求陈不要在网上“糟蹋”他,可这位局长同时表示,对陈永刚在网上“揭发”他的行为自己其实“不屑一顾”。

    陈永刚说,在网上质疑“七夕工程”后,县里有许多干部找他“做工作”,但他们并不是回应质疑,只是一味地要求陈永刚及时删除、清空博文,这让陈永刚十分反感。

    “官员们总是把我们看成对立面。对来自网络的监督不引导、不回应。”陈永刚说,来自全国网友的支持使他有了继续“趴网”的勇气。“我的目标定位是做一个大气的参政者,而不是一个狭隘的批评者。”陈永刚向记者表示,“在生命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会将网络反腐进行到底。

    新闻链接:应对网络不能再用“鸵鸟政策”

    ——湖北郧西县委书记叶战平访谈录

    因为向公安机关控告网民陈永刚对自己“侮辱诽谤”,叶战平一度成为网络批评的众矢之的。

    “这次事件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网络是把双刃剑。”叶战平说,“在网络时代,为政一方必须要充分重视网络世界的反应。”

    叶战平说,在虚拟的世界里,人人都处于隐蔽状态,每个人都可以不负责任地发言。尤其是一些对社会、对政府有成见的人更有可能利用网络作为推手,歪曲、失真、夸大地报道某些事件,从而使网上的一个小火星演变成为现实生活的一场大火灾。

    “其实,对‘网络问政’我一直是持欢迎态度。”叶战平认为,“网络问政”可以使公权力的运行更阳光,也可以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成本更低、更快捷有力。但同时必须看到,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党政干部还有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在“跨地逮捕”事件发生后,网上舆论的“一边倒”让叶战平觉得十分委屈。“你们可以去调查一下,在郧西县,绝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七夕工程’举双手赞成。可是因为陈永刚的恶意攻击,这项工程在网民眼中变成了一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叶战平说,这对郧西的发展和他个人的声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网络也往往带来信息的不对称。叶战平告诉半月谈记者,在十堰和郧西,有许多网民都替他鸣不平,可越到外面,信息的“失真”就越明显。“在郧西,我可能是群众心目中优秀的县委书记;在十堰市,人们也许认为我是个合格的县委书记;但到了外省,我可能成为最失败的县委书记;在美国,我就准备要上人权法庭了。”叶战平苦笑着对记者说。

    “我觉得我们应对不力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我们对网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能及时地回应网友的质疑,消除网络恶意炒作的影响。”叶战平告诉记者,进入网络时代后,执政的理念和方式都必须迅速适应来自网络的挑战。这次事件让他充分认识到,应对网络再也不能采取埋头不理的“鸵鸟政策”了。

    贪官之女

    “网络救父”案何以遭热炒

    ——深度聚焦网络反腐之二

    吴艺珍受贿案遭遇网络“聚焦”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2010年1月22日一审宣判获刑15年。吴艺珍不服,提起上诉。4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吴艺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认为,吴艺珍利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吴艺珍收受邵某人民币37万元,滥用职权为邵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谋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又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受贿罪从重处罚。

    吴艺珍一案事实确凿,本是一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网评热潮。通过对吴艺珍案网上舆情追踪发现,在吴艺珍之女“网络救父”的同时,有“网络推手团队”在网上多方炒作,宣称要形成“网络舆论审判”,试图对当地党委、政府造成压力,并影响公诉机关和法院办案人员正常办案。

    吴艺珍案立案后,网上舆论一度对此案存疑,认为存在官场陷害之嫌。甚至有网络推手以“前全国人大代表吴艺珍今日何以变成阶下囚”为议题,试图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引发媒体关注,而且将吴艺珍案评价为“2010年中国最重大的网络事件”,认为其不仅关系到一个官员的命运,更关系到国家司法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的正常化,关系到“网络问政”的真正落实等。有的网评将寻求“程序正义”的诉求全部聚焦到此案,甚至在不顾吴艺珍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无限地“上纲上线”,更有人以此抨击国家整个司法体制。

    吴艺珍之女的网络诉求“情”牵网民

    吴艺珍的女儿吴芳宜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的在校学生,于2009年12月5日在新浪网开通“芳草宜人”博客,共撰写30多篇博文为父亲吴艺珍进行清白“辩护”。据不完全统计,其博客访问量达上百万人次,全国各地网民不断跟帖关注和热议,引发“网络新闻事件”。

    一开始,她用父女情做铺垫,替父鸣冤,陆续写了《爸爸,请坚持住》《法律,我尽管受伤,却依然相信你》等博文,得到网民同情。

    据湖南省网宣办舆情分析发现,随着案情不断披露和网民关注度的提高,吴芳宜的博文内容用意指向和诉求愿望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且开始被一些不明身份的网络势力所利用。

    从2009年12月下旬起,吴芳宜在其博客中增加案情内容并进行“幕后”披露。12月21日、23日,她爆料《一个“贪官”女儿的自白》《晒晒我的“贪官”家庭》之后又提出“邵阳官场斗争论”,将网民引入一片“血雨腥风的官场斗争中”。

    吴艺珍案一审宣判后,吴芳宜在博客中披露《专业人士对于吴艺珍案件的分析》等文章,质疑案件“赃款未起获”、“证人未出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有违程序公正,做出的一审判决不公正、不合法。

    2010年2月10日和27日,吴芳宜发表《我们的处境越来越艰难了》《就算是错案也要办成铁案》两篇博文称:有信息证明当地党委、政府要把其父的“错案办成铁案”,散布其父是城步县官场生态所逼的“被贪官”,称自己身处“最深最浓的黑”,并呼吁社会舆论对吴案二审进行干预。

    “网络推手”是在维护社会公平还是践踏司法正义

    今年3月份以来,湖南省网宣办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发帖量最多的前10个ID疑似为“网络推手团队”参与,这些个人博客的注册时间大多与吴案受到关注的时间相吻合,而且博客内容大都涉及吴案,都在为吴艺珍鸣冤叫屈。

    新浪“缘莱茹紫”博客针对网民为吴案鸣冤之势,发起成立所谓的“中华公平委员会”。一些网民受鼓动后,呼吁“全国正义的网友们在吴艺珍案二审时都去旁听,我们希望到时候人山人海,让法官、让媒体见证正义”,并声称要“集会、游行,声援吴艺珍”。一时间,网络舆论成“一边倒”。

    3月26日至30日,新浪“感悟生活”博客发表博文《吴艺珍案被炒作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又掀起新一轮对吴艺珍案的炒作。

    此文认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吴艺珍案被炒热,具有极大的正面积极作用。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给被告人吴艺珍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环境;舆论的广泛参与有利于促进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网民和舆论对类似个案的广泛参与,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此文认为吴艺珍案被炒作的消极影响主要有:类似案件的不断炒作,对中国试图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努力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本案中舆论监督的介入,只会让官方把证据进一步做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对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不甚了解的大量网民的情绪性发言,打击了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新闻链接:女大学生“网络救父”的心路历程

    经过反复做工作之后,吴芳宜最近在湖南农业大学接受了半月谈记者的采访。

    以下是吴芳宜自述:

    尽管我一直不愿意承认,但不得不要面对。身为大学生的我差不多整整一年来都背着一个耻辱性的身份——“贪官”的女儿!

    我永远也难以忘记那一天,2008年12月31日,父亲突然接受审查。我感觉自己整个的天都垮了下来。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当教师的母亲居然也被关了进去。愤怒之下,我想到了与之脱离父女关系,我甚至想到一死了之,以此来摆脱自己“贪官女儿”的耻辱!

    妈妈被关半年后,终于被放出来,她告诉我说:“芳子,你爸爸妈妈绝对没有收人家的非分之财,你的妈妈是清白的,你的爸爸也是清白的!”

    有病乱投医,我和妈妈开始找上级组织部门上访喊冤,但都无济于事,可以说那一扇扇上访之门都关闭了。我的世界黑了下来,那是一种无法体会的无助。后来,从网络上我看到了希望,我以“芳草宜人”的名义开了博客,发泄自己的情感。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大四学生,我希望能看到法律的尊严,无论我的父亲是不是真正的贪官我都能面对。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我父亲这样一个“贪官”居然得到了全国这么多网友的关注,从一开始大家的叫骂、怀疑,到一些网友声援。我“芳草宜人”的博客访问量达到140多万人次。

    2010年3月17日,司法部门选择了对民意和媒体的尊重,我父亲的案子公开进行二审,并且给予双方辩论的机会,还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现场旁听。就程序上来说,这些都是重要的进步,是开明的姿态。

    网络的威力确实超出了我的想象。我绝没有想借此事来炒作,或者给谁施加压力,或者想借网络舆论左右司法的本意。通过博客我只是表达一个女儿、一个法律系学生的困惑,希望此案中的一些疑点能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得以解释。

    网络博客的影响有时也让我很害怕!因为“开博救父”的网络行为,我成了一个网络“公众人物”。现在,有媒体到处找我。学校的领导、老师担心我会通过网络发动学生运动,但我不会,这不是我的本意。

    权力机关没有封掉我的博客,这是网络时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允许我在博客里说话,我已经很知足了。如果封了我的博客的话,我可能就变得阴暗了,甚至仇视这个社会。

    事实上,我并不喜欢这种天天守在网上和网友论战、交心、为父开罪的日子,我太怀念曾经平平静静的生活。我只是一个女儿、一个学生、一个女孩子而已,我也有我的学业和将来的事业。

    我不是要寻求安慰,也不是要通过网络博得大家的同情。这件事总要过去,亲爱的网友,如果法律判决我父亲是贪官,我会告诉他:好好改造,出来后,你还是父亲,我们还有一个健全的家。

    谨防网络反腐极化为“多数人暴力”

    ——深度聚焦网络反腐之三

    网络因其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等优势,已迅速取代一些传统举报方式成为新的反腐利器。与此同时,通过网络虚构诬陷他人、散布不实消息,甚至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等极端方式,也使网络反腐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络反腐如今已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应进行理性的引导和规范。

    网络力量高举起新的反腐利剑

    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9年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接下来依次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

    与网络上民间自发反腐之踊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的公民举报的热情却有所降温。尽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对举报人采取重奖等方式进行鼓励,但在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比例还是不断下降。据北京检察机关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2003至2008年5年间,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显著下滑。

    湖南省著名律师秦希燕认为,反腐渠道这一变化,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只是在证人遭侵害后才以惩罚犯罪的方式亡羊补牢。

    曾任株洲市纪委书记的杨平认为,网络反腐的勃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反腐体系中的某些不足。老百姓对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传统的举报方式效率低、缺乏监督而且不够畅通,出于对“官官相护”担心,老百姓认为通过官方渠道举报成本高、风险大;而网络渠道具备传播广泛、交流便捷、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等特质,因此已越来越多地为民间所接受。而且网络的“放大效应”容易制造轰动、立竿见影,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能使所揭露的腐败事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网络舆论争霸现象不容忽视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很难客观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但在网络上,因身处陌生语境,人们却可以大胆直言,形成合力,这是网络反腐的生命力所在。但同时,在一些典型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网友和媒体的报料,有不少最后都被证伪。

    金兼斌说,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特点,不排除一些人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捕风捉影,为求达到个人目的而将私人恩怨掺杂到“网络爆料”中,利用网络的力量达成个人打击报复的目的。

    此外,网络作为一种“公器”,既能达成反腐的目的,有时也会成为腐败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的工具。湖南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周农告诉半月谈记者,目前社会上已开始出现一种“网络反反腐”苗头。湖南省就曾出现两起典型案例:一是娄底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因腐败被查处后,通过网络到处“喊冤”并反诬办案人员;另一起是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之女吴芳宜开博“替父鸣冤”。周农认为,这两起案例的共同之处是利用一些人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心理,打造“弱者”形象以博取网民同情,进而对司法机关施压并通过“网络审判”干预司法的正常运行。

    金兼斌认为,无论是“网络反腐”还是“网络反反腐”,背后折射出的网络“舆论争霸”现象不容忽视。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公共舆论”,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被人为操纵的。虽然网络上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但其“非理性”特征一旦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就很容易形成“多数人暴力”。

    湖南省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卿立新分析,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性质,让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低成本聚集,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几何式传播。因此,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比如在杭州飙车事件、邓玉娇刺死公务员事件、杨佳袭警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南省人事厅撞车事件等发生前后,不少网络论坛发布大量非理性的偏激言辞,有些甚至在现实中延伸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何规避网络群体极化问题,是推进网络反腐过程中急需研究应对的课题。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亟须引导规避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研究发现,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时间久了,就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舆论场。有些人在群体意识下,往往走向极端,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

    湖北网民“我是一个兵”坦言,随着网络力量越来越大,加之现实诉访渠道的高成本,以及确实存在的推诿“踢皮球”问题,一些“伤透了心的”上访者转向网络上访,这样一方面会引发网友关注的叠加效应,另一方面会把自我沉积多年的冤屈放大、引燃。特别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网络往往成为进一步加剧流言传播的工具。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公布真相,其公信力将大为降低,随之而来的网络群体极化问题则可能存在诸多不可预知和难以控制的因素。

    分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的原因,武汉大学、清华大学的一些新闻传播学和法学专家认为,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个体身份模糊的状态下沉浸于一种“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另一方面,带有“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或者网络“意见领袖”对网络事件推波助澜,甚至控制网络事件使之朝着某个预定的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某一网站所聚集的网民具有较大的同质性,从而获得网络群体认同感。因为没有人知道网络群体的确切规模,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致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扩张。比如杨佳袭警案,网络论坛中很少有对6位无辜警察的哀悼,相反,却有很多人为杀人凶手叫好,甚至把杨佳称为“大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人认为警察的生命同样是宝贵的,杨佳袭警这种暴力维权是偏激的、伤害无辜的。但是当他们看见网络论坛中大多数网民在为杨佳叫好,理性的声音却遭到谩骂时,便选择了沉默,把想要说的话都咽了回去。

    北京陈默网络危机公关机构首席策略官陈默、社会心理学博士陈阳等人分析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导火索”往往是同情弱势群体、仇富仇官和憎恶贪污腐败的混合心理。正确地看待和思考这些偏激言论,有助于执政党在“网络问政”平台中把握社会民生导向、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能使网络起到社会情绪的“疏导器”和“减压阀”作用。

    理性引导网民热情,制度规范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把握得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握不好也可能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策源地。”在全国率先“试水”网络反腐的株洲市原纪委书记杨平认为,要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有效对接,还要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

    “事实上,网络反腐完全可以作为现有反腐途径的一种补充与创新。”杨平说。在株洲任纪委书记时,杨平曾与湖南红网合作建立了“株洲网络反腐中心”。通过这一平台,纪检干部可以以发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网上举报人保持密切联系。株洲市还对“网络举报”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纪检部门必须在3天内确定是否受理,3个月内必须公告处理结果。这种“网上举报、网下查处、网上公布”的反腐方式得到了网民的热情支持。

    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秦希燕等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反腐目前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必须尽快推进网络法规的出台,在保障言论自由度的情况下、明确网民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防范“网络推手”的恶意炒作。

    与此同时,网络反腐也应注重对举报人的保护。专家认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网络表达的“百无禁忌”也越来越受到约束,网络的“匿名”优势特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也逐渐瓦解,这一方面有利于网络规范化,但同时也消解了公众进行网络监督舆论的积极性和勇气,削弱网络反腐的民众基础和力度。

    此外,加强对网民的道德自律教育也十分必要。网络反腐既应从制度层面规范,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惩罚性制度,又要引导网民做守法网民、道德网民、知性网民,在没有准确信息和成熟的思考之前可以静观事态发展,少发帖或迟发帖,以免为“网络推手”利用。

    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发生后,政府或相关的当事人和权威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公布真相,不能“缺席、失语、妄语”,首先在网络上要积极引导舆论,防止谣言四起。同时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在新闻发布上及时跟进,发布真实信息和相关评论以引导舆论,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消失在萌芽中。(记者 谭剑 陈晓虎 傅琰)

2009热门案件:网络反腐初试锋芒 "暴民"亦不鲜见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法律研究专家刘德良认为,互联网络对中国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互联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快捷高效的特征使之成为公民最容易接近和利用的媒体。因此,它为公民实现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提供了便利。这在客观上督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络为公民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条件。

  但刘德良同时提出,应该明确,能够推动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是作为一种新型媒介的互联网络,而非发生在网络上的事件本身。

  “躲猫猫”、“跨省追捕”、“天价烟”……在2009年上演的一系列热门案件中,不论“角色”如何,网络均在“演员表”中占据了一席之位。

  临近岁末,网络的势头依旧不减:

  网络实名举报辽宁省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聚众淫乱”的上官宏祥,近日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当地警方刑拘;

  内蒙古某贫困县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被网络揭发“置豪车、盖豪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检察人员借豪车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可以说,2009年发生的一系列热门案件的处理,几乎都有网络舆情推动的影子。有分析人士认为,网络的便捷快速和成本低廉,使之注定成为21世纪的民意形成管道,甚至可能成为传统民主的一种替代手段。

  但要实现这个“可能”,也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2009年中的种种“网事”让我们看到,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同时,也在时不时地触痛某些脆弱的“神经”……

  网络反腐

  初试锋芒的“廉政利器”

  一张照片的曝光,掀起了一场强劲的舆论风暴。

  抽“天价烟”、戴名表、发表“雷人”言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于2009年年初首先被网民“盯”上。

  周久耕的“香烟门”事件,点燃了网络监督的激情。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这起事件在一些法律学者的眼里甚至成为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网络反腐”经典案例。

  今年以年,网民借助互联网频频参与反腐倡廉,一批“蛀虫”先后败下阵来。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又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时间,“网络反腐”的点击率直线上升。

  不过,在一片叫好声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担忧的声音。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法律如何在“腐败分子”的人格权与公民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知情权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将是网络反腐所面临的重要困境。而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将对网络反腐的成败产生决定性作用。

  此外,刘德良还提出两个法律问题: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反腐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问题。

  刘德良指出,在网络反腐事件中,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角色”。那么,作为一个“守门人”,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民的言语如何监管?对于被监督者要求删除屏蔽网民的反腐举报的‘指示’、‘命令’,他们该如何行事?这些都将是网络反腐所不得不面临的困境。

  “说白了,网络反腐制度化就是网络反腐与专门机构在反腐制度上如何衔接的问题。”刘德良告诉记者,目前,网络反腐究竟应该由哪级机构、何种机构受理,相关制度方面尚属空白。在既有的网络反腐事件中,有的由同级机构来追查,有的则由更高级别的机构来指示下级机构或直接由自己负责追查。

  “这种做法既可能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果,也可能导致相互包庇或掩盖腐败行为,有的甚至会对检举者实施打击报复等。”刘德良说,“当然,有的网络反腐行为也可能由于长时间无人问津而不了了之。”

  网民调查

  “亦正亦邪”的舆论监督

  如果说“网络反腐”的参与者还只是“活跃”于虚拟世界中,那么,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们则彻彻底底地从幕后走到台前,站在了整场舆论漩涡的中心。

  根据人民舆论检测室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躲猫猫”事件的舆情热度为红色(最高值),是2009年最火的一个事件。

  据统计,“躲猫猫”事件被报道后,该条新闻当日的跟帖发言就超过了35000多条。至2月22日下午,相关网页已多达70余万个。舆情分析人士认为,“躲猫猫”事件引起的舆论影响超出了以前发生的很多涉及平民与政府的公众事件,直接或间接给了当地官员很大的舆论压力。

  坊间也有人指出,正是因为网友对于“躲猫猫”事件起初调查结果的质疑,才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由此,“躲猫猫”事件的网民参与一度被视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

  不过,对于“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调查,刘德良却给出了“法治的悲哀”这样的评价:“从让网民参与调查和行政理念的转变的角度来说,有进步的成分。但从发生这个事情本身来说,这是法治的悲哀。”

  给出这样的评价,刘德良有着自己的理由:“应该说,这个调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调查。法律意义上的调查不应该有网民参与,这只是宣传部门面对网民的舆论期望,为了取信于民,给予的一次回应行动。”

  “网友参与司法调查是法治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我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又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原则上政府都应该主动公开,提供畅通、有效的渠道让民众参与、了解、监督,更好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杜绝这种戏谑、恶搞的词汇蹿红网络,这才是治本之策。”刘德良表示。

  网络诽谤

  变了味儿的“网络举报”

  “我国的很多社会问题,正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如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由于网民的监督与参与,促使这一事件真相大白,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网络舆论的开放,除了对政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之外,每个公民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涂光晋在接受采访时说。

  但涂光晋同时指出,网络上的一些背离事实真相,对某个个人或组织所进行的人肉搜索与舆论“围剿”,并不是积极健康的发展方向。

  正如涂光晋所言,近年来网络中的“暴民”现象并不鲜见。而今年10月发生的“艾滋女”事件的策划者,则在2009年的“网络暴民”中“脱颖而出”。

  10月12日,一条“河北容城‘艾滋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连同数百张不雅照出现在互联网上,迅速被众多网站转载,舆论哗然。此后,“发帖人”闫德利主动提出进行HIV抗体检测,检测结果证实她并没有感染艾滋病毒。她同时表示,帖子所称的个人博客并非其本人所写,整个事件是有人恶意毁谤。目前,涉嫌发帖报复的犯罪嫌疑人、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已被逮捕。

  无独有偶。曾经纷纷扰扰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也在年底前落槌,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在网络上发帖恶意中伤他人的韩兴昌有期徒刑1年。这一网络诽谤案自2008年6月30日由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案调查起,因自诉案件公安部门该不该立案、检察部门该不该公诉等问题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刘德良认为,网络诽谤案件的出现说明,“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是无限制的”。

  “虽然互联网络为公民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提供了高效的条件,但是,与在传统条件下一样,公民利用网络发表言论不得侵害他人的基本人格尊严。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说,针对的只能是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行和事件,对于纯粹的个人行为没有使用的余地。即使是针对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行和事件发表言论时,也不能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德良说,“这一准则不因为网络和传统媒介而有任何区别。河北‘艾滋女事件’和陕西‘网络诽谤案件’都是这一原则的生动注释。”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4-13/103420063559.s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9906231.html
http://news.lnd.com.cn/xwzx/htm/2010-06/04/content_1259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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