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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斗士  

目录

序言编辑本段回目录

  脚斗士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应遵守其限定行为规范的规则。脚斗士是一项脚力搏击类运动,运动的基本形式是以单脚支撑跳跃,以非支撑腿的膝关节作为攻击对方的有效部位,将对方击出规定场外、或离地脚落地、或臀部以上部位着地、或两腿不成交叉,为战胜对手。比赛场上双方任何队员,只能用(至少一只手握住小腿以下部位:踝关节、脚背、脚底等)离地脚的膝关节、大腿部、小腿部和腰臀部攻击对方。

  以下公布的规则,已经经过多次修改,将来依据脚斗士竞赛发展还要进行修改。该规则应该被所有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领队以及赛事组织者所理解和接受。规则要求上述从业人员以诚实、公平的原则从事脚斗士项目,通过展现全面、非凡的脚斗士技能来提高比赛的观赏性。规则只允许脚斗士最高级组织委员会进行修改。

  

第一章总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

  —解释和说明组织比赛应具备的实践和技术条件;

  —规定脚斗士动作的评分标准;

  —列举各种情况及禁止事项;

  —明确裁判组的技术职能;

  —确定比赛形式、运动队(运动员)的名次排列标准、处罚及淘汰办法等。

  本规则在实践应用和研究时的有效性将根据具体实践而调整,将构成脚斗士不同种类的规则框架。

  第二条

  解释权

  在对本规则中任何一款条文的解释出现争议时,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脚斗士技术委员会将是唯一有资格对相应条文给予解释的机构。规则的最终解释以中文为准。

  第三条

  应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负责的全国性各种比赛,以及国际间的比赛。

  在国际性比赛中,经脚斗士比赛组委会和所有参赛队同意,可以采用有别于本规则的竞赛办法。

  第四条运动员资格证书

  参加全国比赛时要携带代表比赛单位的直接有效证件,以及个人身份证。

  根据规定,所有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洲际锦标赛、杯赛和运动会、地区运动会、世界和洲际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持有脚斗士比赛组委会的运动员证书。运动员证书只有在贴有脚斗士比赛组委会本年度印花后方为有效。该印花可负担运动员参加下列比赛受伤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世界联赛。

  第五条服装

  比赛脚斗士比赛服

  运动员必须穿有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认可的脚斗士服,须佩戴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认可的没有金属附件的护膝上场比赛;胸前印有所代表国家/地区等的徽记及标示兵(卒)、副(副将、副帅)和将(帅)字样(个人赛服装印记由大会组委会,根据比赛特点定制),背后印有最大尺寸为10cm×10cm的国家/地区等名称缩写。

  兵(卒)须在背后印有1—6的号码。

  各队副将(帅)、将(帅)须戴头饰以区别其他队员。卒与将为一方,兵与帅为一方。

  运动员脚斗士服上不得印有其他国家/地区等的徽记或名称缩写。

  运动员在比赛前应接受场上裁判员检查。

  (二)服装上的广告

  除采用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规则规定的脚斗士服外,运动员可以穿腿部或后下背部印有赞助商名称的脚斗士服,赞助商名称的字母和标记高度不超过6cm。

  (三)鞋

  运动员必须穿紧固踝关节的胶鞋,禁止使用有鞋跟、鞋钉、鞋扣及金属材料的鞋。

  (四)护具

  为了队员的安全,每个队员可以佩戴由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认可的护膝、护肘、护腕护具。

  第六条脚斗士比赛场地

  比赛的场地是在一块平整的泥土地或木板地、塑胶地的空地内划分出脚斗士比赛各区域。

  比赛场地区域(见图一):

  主战场:由边长6米的正方形构成,此区域为各单元比赛的主战场。也是个人赛的比赛场。主

  战场左右两侧距离边线一米处画有两个直径为60厘米的圈,为双方队员开始比赛的站位点。替换区:主战场左右两边的相隔2米的半圆形区域,分别为比赛双方的替换区。

  将(帅)营:替换区后边长为3米的正方形,分别为比赛双方队员的等待区。将(帅)营与替换区之间有块长3米,宽1米的交接区,此区为将(帅)与替换区的过渡区,不允许站立队员。记录台:主战场一侧边线靠近中点,向外3米处设比赛的记录台。

  随队人员席:在记录台同侧主战场边线外3米,在本方替换区一侧并且不超过将(帅营内侧边线延长线组成的区域。

  各区域均有不同颜色5厘米宽线条进行划分(颜色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所有国际比赛中必须使用脚斗士比赛组委会认可的脚斗士垫(规格另定)。

  第五条医务服务

  每个参加脚斗士大赛的运动员在启程参加锦标赛、杯赛及综合运动会前都必须在本国或本地区进行一次体检。赛事组织者必须为赛前体检和比赛全程提供医务服务;医务服务要受脚斗士比赛组委会医务代表监督。

  第八条兴奋剂检查

  无论任何情况,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或官员将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予以制裁。脚斗士比赛组委会医务委员会将根据适用的原则决定检测的时间、数量或次数;化验样本由脚斗士比赛组委会委派的兴奋剂监测人员在被检测运动员随队官员在场的情况下提取。进行兴奋剂检测的费用由东道主国家或地区协会负担。

  第九条裁判组组成

  在所有竞赛中,每场比赛的执行裁判组由下列人员构成:

  —1名执行裁判长

  —1名场上主裁判  

      —2名边线裁判员

  根据规程选派或制定上述三名裁判员。

  除场上出现特出情况,禁止在一场比赛中更换裁判员。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一场比赛的执行裁判组中有2名同一国籍或同一地区的裁判员。

  严格禁止裁判员执裁本国或本地区运动员的比赛。

  第十条编排

  脚斗士比赛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组别及相应赛事

  1、少年组(小于16岁):国际比赛、每年的洲际锦标赛、国内的锦标赛等;

  2、青年组(17-20岁):国际比赛、每年的洲际锦标赛、每年的世界锦标赛等;

  3、常规赛事组(年龄不限):国际比赛、每年的洲际锦标赛、每年的洲际杯赛、每年的世界锦标赛、每年的世界杯赛、挑战赛、大师赛、国际大奖赛、超级明星赛等;

  第十二条颁奖仪式

  赛事前三名的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并根据所获成绩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1名金奖

  第2名银奖

  第3名铜奖

  名列第4名至第8名的运动员(队)获得证书。

  发奖仪式在该级别决赛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

  第十三条个人赛、团体赛的排名

  1、按比赛队的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告负得0分。

  2、如果在这个排列中两个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胜负关系来确定名次。

  

第二章具体比赛办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十四条个人赛

  入场、退场顺序

  1、入场时,两名参赛队员在各自的场地由公告员介绍入场,在比赛场地中,面对而立。

  2、主裁判发出“预备”“开始”口令和开赛手势后,比赛正式开始。

  3、主裁判在场上宣布最终结果后方可退场。

  比赛办法

  比赛共设七局,每局1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

  比赛采用交替攻擂的办法,开赛前,首先由裁判确定奇偶方,通常在裁判员左手队员为奇数方,裁判员右手为偶数方,同时裁判员会加以手势示意运动员。之后进行脚斗士猜拳判定攻守方,猜拳规则:裁判员发出猜拳口令后双方队员同时伸出右手,使用数两人身出手的伸直手指之和方法,和为奇数则奇数方胜、和为偶则偶数方胜,胜方将在1.3.5.7局守擂,失败方则在2.4.6局中守擂,攻擂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手击败才可胜利:击败条件a、支撑脚出界(主战场的四条边线之外);b、离地脚落地;c、臀部及臀部以上部位着地。d、双腿不成交叉;e单回合累计2次犯规。即获得了该局比赛的胜利,否则该局失败。任何一方先取得七局中四局的胜利,即获得了全场比赛的胜利,比赛结束。

  个人比赛示意图:

  第十五条团体赛

  入场,退场顺序

  1、入场时,两个参赛队的所有运动员在各自的替补队员席内,由公告员逐一介绍入场,在主战场两边的替换区的替换线处按顺序排列,面对而立。在主裁判口令下,双方队员全体入场面对而立,以脚斗士基本姿势、以膝部轻触的方式向对方致礼。

  2.比赛开场时,双方各派一名队员站在指定位置,在主裁判发出“预备”“开始”口令和开赛手势后,比赛正式开始。

  3.在各单元比赛中,每队除比赛队员外,其它任何队员和随队人员均必须到比赛场地外指定位置坐着观看和等待上场,不得站立游走。教练员除外(但必须在指定地点指挥)。

  4.退场,双方主将帅进场,当裁判宣布胜利方后。将帅分别回到自己营地,使自己全部队员成纵队入场逐个击掌后方可退场。

  比赛办法每场比赛由兵卒对抗赛、兵(卒)挑战对方将(帅)赛和将(帅)挑战赛三个单元组

  每场比赛由兵卒对抗赛、兵(卒)挑战对方将(帅)赛和将(帅)挑战赛三个单元组成。全场比赛进行“之”字形的复式竞赛法。每队8名运动员,分别由6名兵(卒)、1名副将(帅)和1名主将帅组成。参赛前确定兵卒将帅名单报送记录台,比赛中不得更改。

  (一)兵卒对抗赛

  1、各队由6名队员参加兵卒对抗赛,每局双方各派1名队员在主战场进行对抗。

  2、比赛设三节,每节比赛不限时间,以一方队员全部战败为止,每节之间休息时间一分钟。

  3、在比赛中,任一方队员被:a、支撑脚出界(主战场的四条边线之外);b、离地脚落地;c、臀部及臀部以上部位着地。d、双腿不成交叉;e单回合累计2次犯规。则判该队员失败。

  4、在每节比赛中,失败者须迅速回到随队人员席,替换队员须在边裁的示意下,方可进入场地比赛;胜方队员可坚持比赛,亦可换人,坚持比赛情况下击败对方后,应回到靠近自己营地半场等待对手入场后方可进行攻击。胜方队员换人须在主裁做出对另一方的判败手势后跑回到替换区内,己替换队员需在边裁示意后方可进场比赛。未分出胜负时,双方均不得换人。

  5、单节失败队员不得再进行本节比赛,新一节比赛可以重新参赛。

  6、单节获胜得一分。获胜方在三节比赛中,以2:1的比分获胜,由获胜方派出一名兵(卒)进入第二单元,挑战失败方的副将(帅)。获胜方在三节的比赛中,以3:0的比分获胜,获胜方可派出两名兵(卒)进入第二单元,逐个挑战失败方的副将(帅)。

  7、第一单元任一节比赛最后一名队员不得再回替换区,但在战胜对方一名队员后,可选择交换腿比赛。

  8、兵卒对抗赛中如果出现单回合全队累计犯规次数达到六次时,可判这只队伍在本回合内失败。

  (二)兵(卒)挑战对方将(帅)赛

  1、由兵卒对抗赛获胜方派出一名或两名队员按顺序(中途不能更换比赛队员)单独挑战对方副将(帅),任一位挑战队员若能在一分钟的时间内将对方副将(帅)挑至失败,挑战即成功。则由挑战方继续派出本单元未失败的队员挑战对方主将(帅)。

  2、若挑战时间结束,挑战方一名或两名兵卒队员均未能击败对方的副将(帅),则挑战失败。比赛进入第三单元,挑战获胜方的副将(帅)挑战对方的副将(帅)。

  3、若挑战方一名或两名兵卒中任一位队员在一分钟内将对方主将(帅)挑至失败。则获得全场比赛的胜利。若未能挑战成功,则比赛进入第三单元,由挑战失败方的副将(帅)挑战对方的主将(帅),进行挑战赛。

  4、兵卒挑战对方的主、副将(帅)的挑战赛为一分钟,每局间休息时间一分钟。

  5、挑战方须在每局时间内挑战成功,否则在当局比赛时间结束时未能挑战成功,则挑战方被判失败。

  (三)将帅挑战赛:

  1、副将(帅)间的挑战赛:根据第二单元的胜负情况决定挑战方和守擂方的副将帅的挑战比赛。最先接受挑战一方的副将(帅)为挑战方,挑战方如能将守方副将(帅)均挑至失败。挑战即成功。挑战方继续挑战对方的主将(帅),进行挑战赛。

  2、副将(帅)挑战主将(帅)赛:副将(帅)都为挑战方,守擂方都为主将(帅),进行挑战赛。若挑战成功,则全场比赛结束。若挑战失败,则失败方的主将(帅)挑战对方的主将(帅)。

  3、主将(帅)间的挑战赛(三局二胜制):最先接受挑战一方的主将(帅)为第一局挑战方被判失败。

  团队比赛示意图:

  (四)团体赛队员上场要求竞赛至少有四个队参加,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10名,其中上场比赛队员8名,替补2名。上场比赛队员包括2名正副将(帅)和6名兵(卒)。8名上场名单在两队比赛前一经确定,则不得更改和替换。比赛完后,再与下一个参赛队比赛时,可以对本队的兵(卒)、帅(将)从新调整,也可换替补队员。

  第十六条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由:第一单元:兵卒对抗赛、第二单元:兵卒挑战对方将(帅)赛和第三单元:将(帅)挑战赛三个单元组成。

  第一单元:兵卒对抗赛共分为三节;每节间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第二单元:兵卒挑战对方将(帅)赛每局一分钟,每局间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第三单元:将(帅)挑战赛每局时间为一分钟,每局间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各单元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第十七条点名

  各单元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第十七条点名

  (一)点名

  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开始点名,共点2次。比赛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场者,按自动弃权论处。

  (二)检查

  点名后的运动员必须接受身体、服装和护具检查,不得携带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物品,检查员由组委会指定专人承当,运动员不得有任何不服从的表示。

  (三)入场

  检查合格后,运动员和一名教练员(随队医生一人)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准备进行比赛。

  第十八条介绍运动员

  每场比赛开始前均按以下仪式: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依次出场,由公告员将他们获得的成绩予以介绍。

  执行裁判长、场上主裁判和副裁判与参赛运动员同时入场并介绍。

  第十九条比赛的开始

  个人比赛开始前,当点到参赛运动员的姓名时,运动员应站在垫子上指定的位置予以回答。场上主裁判站在双方运动员中间一侧,召集双方运动员到其两侧,并示意每局比赛开始。主裁判发出“预备”“开始”口令并做出开赛手势后,比赛开始,计时员开动计时。

  第二十条比赛的终止

  个人比赛的每节出现一方队员全部失败,或挑战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守擂方击败,则单局结束。主裁判应根据比赛中的具体情况:当一方运动员的实力明显差于对手时,或一方队员因受伤不能比赛时,主裁判为比赛队员的安全考虑有权终止比赛,宣布优势方为胜方。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比赛队不到场准备比赛;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在主裁判通知后拒绝比赛的,同样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比赛的结束

  当结束比赛时间的锣声响起时,每局的比赛应结束。全场比赛当一方主将(帅)失败,则全场比赛结束。比赛结束时,个人赛由主裁判召集双方运动员到其两侧,宣判比赛结果。

  第三章团队及个人处罚

  1主办单位根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俱乐部和承办单位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联赛执委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联赛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主办单位发布。联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仲裁、赛区负责人和裁判员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处罚决定(重大事件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除外)。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赛事主办单位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扣发参赛经费)

  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

  五、取消承办联赛主场比赛资格;

  六、扣参赛队积分或此次比赛成绩;

  七、取消注册资格。

  以上处罚均由仲裁委员会与赛事主办方核实后情况后根据情节是严重性进行处罚,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3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比赛的,竞技委会查实后,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追回已发奖品。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人民币1000-2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国通报。

  4凡运动员参与造假(打假比赛),经赛事纪律委员会查实,处以判负、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若有触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人民币1000-5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国通报。

  5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承办单位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它法律责任。

  第四章申诉

  比赛结束后可以提出申诉(申诉费自理),但比赛结果不能更改。

  必须经过脚斗士比赛组委会主席或裁判委员会审查后,临场执行裁判组有滥用权力来更改比赛

  结果的现象时,可以根据比赛录像,经脚斗士比赛组委会执委会同意后,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更改比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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