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女”发帖人被刑拘编辑本段回目录
长宁警方对发帖人朱某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新闻晨报记者 王奇芳 周 慧
轰动网络的“海运女”艳照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受害人YH小姐的代理律师前天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上周四,长宁警方以发帖人朱某涉嫌侮辱罪立案,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由于不堪压力,YH小姐在事发后借住到了朋友家。“朱某的性格一向比较冲动和偏激,但做出这样的事是出乎我意料的。”YH小姐对记者说,因为这件事,目前她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但她还是会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据悉,YH小姐还授权其律师给本报发来相关声明,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以善良和同情之心,关怀和帮助YH小姐度过这段人生最困难的时光。”
为报复前女友投入他人怀抱,从5月8日起,朱某陆续在网络上贴出YH的生活照和一些不雅照片,并在网络硬盘“纳米盘”上为网友下载提供链接。在本报刊登《报复前女友 申城惊现“艳照门”》一文三天后,记者与受害人YH小姐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严鸽律师取得了联系。
据介绍,事发后,受害人YH小姐即向长宁警方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反馈了其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上周二,YH小姐专程来到捷华律师事务所,委托曾琪、严鸽与沈建山三位律师为代理律师,由严鸽律师处理民事法律责任部分,曾、沈两位律师负责处理刑事法律责任部分。
事发一周网络影响仍难消
律师表示已对部分网站做了“侵权公证” 虽然距离“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发生已有一周,但该事件仍未被网友淡忘。YH小姐的律师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伊始,在百度能搜到相关页面6万-7万个。7天过去了,虽然经过有关人士的不断努力,力图消除影响,但记者前天在百度上仍能找到相关页面近3万个。
律师表示,目前已经对于一些知名网站做了“侵权公证”,并对相关网站发出律师函,希望网站采取封锁、删除等措施,杜绝“海运女”不雅照片的继续传播,并及时采取技术手段,避免在网络报道、评论、搜索结果中继续出现委托人真实姓名、身份、经历、工作单位、生活照片等可能触犯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委托人消除此次事件恶性影响的材料。如果门户网站仍然不停止事件的扩散,委托人将可能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提出民事诉讼。 涉嫌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YH小姐代理律师前天向记者透露,目前警方已以涉嫌侮辱罪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罪名一旦成立,可处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对于上传者可能涉及的罪名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也有的则倾向于涉嫌侮辱罪。而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这更为妥当。 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到底有哪些区别呢?据法律界人士解释,侮辱罪侵犯的是个人权利,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指需要由被害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不需公安机关介入。但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特定情况下侮辱案件也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和侦查。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此案以侮辱罪受理是完全具有合法依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理律师表示,与此前网络中发生的一些单纯传播淫秽图片案件不同,此次犯罪嫌疑人上传“海运女不雅照”,具有明确的以文字、图片等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因此,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加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征”。
网上传“海运女”裸照或担刑责编辑本段回目录
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在某网站工作的前男友将女友数十张裸照上传至网上,并提供网络下载,随后引起广大网友的下载和传看,这就是近日来引起社会关注的“海运女”事件。截至昨天,在Google搜索引擎输入“海运女”三个字,显示的查询结果达到了5800多万个。昨天,记者从该事件的受害者殷某的委托律师处获悉,发帖者朱某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回放 “海运女”暂离工作岗位
今年5月8日,在上海的宽带山论坛上,网名为“garros”的朱某陆续上传了曾在上海海运学院就读的前女友殷某的生活照和不雅裸露照片,并在网络硬盘“纳米盘”上为网友提供下载。这些照片一经上传,便立刻在网络上形成溃堤式传播。至目前,只要有“海运女图片下载”的字眼出现的网站,其点击率仍然都非常高。但记者发现,目前大部分网站已把相关图片进行了删除。
宽带山论坛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说,自从照片出现后,他们看到一张删一张,但还是没能阻挡住照片流向其他网站。殷某目前的委托律师、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的曾琪说,殷某早已从上海海运学院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这件事发生后,她受了很大打击,她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家休息。此外,记者获悉,殷某曾称:“朱某的性格一向比较冲动和偏激,但做出这样的事是出乎我意料的。”
最新进展 委托律师追究网站责任
曾律师说,此事发生后,殷某已及时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反馈了其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目前,朱某已被上海警方以涉嫌侮辱罪刑事拘留,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此案。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海宁分局,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案情。
此外,记者还得知,殷某还委托曾琪律师及其同事于昨天在宽带山论坛上发表了公开声明。记者看到,这份公开声明已被网站工作人员置顶。声明的内容为:“近期网络上传播的‘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系故意侮辱女性的网络恶性事件……目前公安部门已正式受理。在此次事件中,YH小姐(殷某)系直接受害人,此事已给她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极大的精神伤害。”
这份声明中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阻止对该事件的恶意炒作,以善良和同情之心,关怀和帮助YH小姐度过这段人生最困难的时光。”律师同时声明:“通过电子邮件、复制拷贝、转发等各种渠道方式传播YH小姐不雅照片的行为均可能触犯刑法,若(网友)收到相关照片请立即予以删除。YH小姐保留依法追究在此次事件中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帖人涉嫌侮辱罪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朱某的行为主要构成的是侮辱罪。根据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侵犯的是特定人的名誉,犯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屈律师说,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应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如果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说,如果被害人因此事出现任何不测,如出现抑郁甚至寻短见等,也是构成“情节严重”的一个情节。
传照片可能担刑责
屈律师表示,除了构成侮辱罪,朱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有关法律,如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提及的是,传播淫秽图片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里“情节严重”通常是指,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的法定数量,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或注册会员达到一定人数等法定标准。
据介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传播淫秽图片400张以上的,将构成犯罪。如果数量达不到400张,那么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也构成该罪。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数量和点击量仅为上述标准的一半,就已构成该罪。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网友个人或者网站传播转发“海运女”的照片,达到“情节严重”,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图片是否“淫秽”需界定
屈律师说,在本案中,朱某所上传的图片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也需要有关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进行界定。根据我国法律,“淫秽物品”的定义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晨报记者 白明辉)
从“海运女”看女性如何保护性隐私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艳照门”到“伊莱克斯MM”再到如今的“海运女”,网络色情似乎在愈演愈烈。如果说“艳照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公众对于明星隐私的猎奇心理的话,那么如今的“海运女”事件已经彻底的“升级”为对普通人的性隐私权的侵犯了。后者的事件本身比前者的影响和伤害应该是更大的,因为就后者而言,我们突然发现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自己的性隐私权也会被传到,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毋庸置疑,海运女事件给情侣或者夫妻抑或其他性伴侣提了个醒,应该想个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性隐私权,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受勉强,因为说不定某天上网时候便发现自己被动成了网上的名人。新浪博客“幸福玛利娅”从性爱心理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如何保护性隐私权,主要集中在双方私下记录之前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主要有四点:
1、自己的性经历到底要不要完全坦白,分清楚哪些是可以说的,哪些是不能说的;
2、自己的性经历性感受到底要不要做记录?以什么形式?记录在哪里?
3、这个艳照到底拍还是不拍?露不露脸?拍到什么部位什么尺度?拍有什么好处?拍好了以什么形式保存?有没有可能被泄露?万一双方分手了,对方会怎么处理这些照片?
4、万一这些隐私被泄露了,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淡然去面对这些事情?
当然,除了当事人自身的努力之外,对网络的监管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互联网是一个没有界限的传播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媚俗的倾向比较严重,众多论坛或者网站为了所谓的“眼球”经济,不惜利用一些非法手段,在“海运女”事件中就有一部分垃圾网站靠发布赤裸裸的照片而使得自己的日均IP达到上万。网站经营者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懂得长远利益高于短期利益的道德,不要为了片面的点击率而触犯了法律,给自身的发展带来隐患。同时,政府应该加强网络的制度化的监管,而非运动式的监管,隔三差五的公布低俗名单,应该一经发现便立即处理,这样才能提升网络环境的纯净度。
文明网络,任重而道远。
“海运女”挑战隐私极限 变态男应受惩罚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组约30张“海运女”不堪入目的照片近日成为网友争相索看并转发的对象。据发帖人“garros”称,照片的主角叫YH(化名),是他的前女友,他们相爱了两年半,但最近,他的事业陷入低谷,女友离开了他投入别人的怀抱。
5月8日起,“garros”陆续在网络上贴出YH的生活照和一些不雅照片甚至视频,10日,整套不雅照片出现在网络硬盘“纳米盘”上供网友下载,而女主角的姓名、年龄、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等详细信息也逐步现身网络。“garros”解释,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娶她”。
如果说香港的史可隽曝光艺人们的裸照还是出于八卦心态,那么这个自称garros的男人是不是已经有些变态心理了呢?如果说最初通过网络曝光虐猫女的网友还是仅仅出于对动物的爱护,那么发展到今天网络的曝光力量已经远远超乎了人们的想象。不少专家学者也在疾呼网络立法,规范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
首先,网络就像是另一个现实世界,也必须遵守现实中的一切法律。网络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言行舞台,每个人都可以尽情的展示自己。同时,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盗窃他人虚拟财产、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网站的经营者应加强对自身网站的监管,防止违法的言行在自己的网站上出现。网站的经营者虽然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由于点击率决定一个网站的利润,网站在追求高点击率的过程中就不免会“心生邪念”,不顾他人的权利。因此,网站经营者的自律也是保护网民权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最后,政府要做好网络监管的“门神”。虽然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管部门很多,包括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等,政出多门必然会扯皮,但是,毕竟是有人在管。强化和优化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切实保障网民利益。
总之,虽然海运女事件不能仅仅归于网络的疏于监管,但是能够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出现的有效方法一定是加强网络监管。
海运女殷虹照片事件 比照片更赤裸的是人心编辑本段回目录
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是人们历来争持的话题。这一千古争持我也不知道答案。大黄今天只想就看到的一事谈谈,谈人性本恶!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上哪个人名的搜索度获得飙升?注意,我说的是人名,不是名人,人名热气当属“海运女”殷虹,别不服气,如果你不是新文化网的网友和用户,而你又碰巧看到我这篇文章,那你绝对是顺着搜索引擎来的,而且是奔着看她的艳照来的,是不是,你知我知大家知。
有人常说,大黄在新文化网上的博客浏览率很高,其实什么事情都有果必有因,当你知道我总是针对网上热点话题和热词来写博文时,就弄清答案了。
话题有些扯远了,言规正传,还是说说“海运女”殷虹吧。
殷虹何许人也?据称,她生于1986年,年方23岁,家住上海市杨浦区,在上海海事学院读书,有传她是朵校花。这样一个天之骄女因何蹿红网络?原因是她被爆出了“艳照”,图片比张柏芝和钟欣桐更黄更暴力。不过也有人客观评价,说她长相最多40分,身材70分。这种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不做评价。
是谁爆出殷虹的艳照,所为何因呢?有闻,爆出艳照者是殷虹的男友,今年25岁,上海人,工作于某大型网站,写网球评论,月薪8、9000元。爆出原因是他最近工作不顺利,又得知女友要和他分手,同时女友又与另一名外地籍男子发生了关系,被他捉得证据,冲冠一怒为绿帽,网上抛出春光照。从此网上开始供人下载海运女殷虹照片。
这位大哥真是的,其实艳照这东东,我估计天下男性均有涉猎,即使自己没拍,起码也看过,即使自己没拍,起码也曾动过拍的念头。堪承认者,唯有冠希。
你拍就拍了,当作两个人之间的私密“升华”情感和灵肉交融也就罢了,干嘛在人家要和你分手时拿出来网上散播呢?感情的东西没有谁必须怎样怎样,人家不跟你了,你就往出发艳照,抖人隐私,这种做法,是否你当初拍照时就动机不存,想“留一手,以观后效。”
人性本恶,拍这种照片,首先是隐恶,这种东东可以理解,但毕竟难以拿到台面上说,虽无法言传,但大家终可意会,一笑置之,没啥嘛!满足某种心理或恶作剧都说得过去。而分手时将人家这种照片抖落出来,四处散播,分明是想让其绝于人前,绝于网络,绝于亲属,绝于舆论。此乃大奸大恶,是显恶,且恶的卑鄙,恶的下流。
如今,艳照屡有爆,试问谁人再敢拍?天下的女孩们,你们面对恋人的甜言蜜语,还敢应承这个要求吗?女孩当远离艳照,拒绝艳照,而抛洒艳照的男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让天下女子,从此小觑我堂堂大好男儿。
大黄博主,你写了这些东东,又恶又啥的说了一通,你自己这不也写博文,也发人家照片,在那渲染呢吗?这么做对吗?呵呵,功过任评说,秉丹心一颗。写这东东是为了让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发这些照片,是因为这根本不是秘密了,而且俺有打马赛克啊,如果你不像我这样有练过,希望你远离这个话题,这东西不是一般人能写的。回头,有人在看你了。人性本恶,人心险恶,处处险恶,还是快些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