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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权力与硬权利的背离
——简论中国媒体权力寻租与行为失范
摘要
本文结合了中国处于转型社会这一特殊历史背景,提出了媒体属性“硬权利”与“软权力”的概念,并得出了当“软权力”与“硬权利”发生背离时将会导致媒体失范与责任异化这一推论,继而从制度角度对新闻界社会公器职能间歇性失语现象进行溯源性阐释,进一步得出了在当下中国的特殊媒体语境内,作为责任主体的媒体反而无法在公信力再建构的过程中成为推动主体这一结论。
关键词:软权力 , 硬权利 , 官媒共谋 ,商媒勾结,制度性困境
引言
2002年,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揭露的“山西繁峙矿难案”,不仅是死亡38名矿工的特大事故的隐瞒不报事件,更成为牵涉11名新闻记者收受现金和金元宝的震动新闻界的丑闻。
2008年,《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 一假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一文又一次引发了社会的舆论震荡,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涉案金额31.93万元。
六年荏苒,“封口费”又一次让中国的新闻媒体陷入了舆论监督的窘境,山西,再次宿命般地成为了这一媒体集体性失语现象的孵化之地,轮回间,大大小小的“封口费”现象早已见怪不怪地多次被就事论事地批评,然后过眼云烟的遗忘,每次的矛头永远指向媒体从业人员的操守缺失,然而,泛道德的指摘从未真正愈合程序正义沦丧的伤害,曾经的江湖传闻竟俨然已成为庙堂之上的心照不宣,“潜规则”化的新闻寻租是否只是新闻界的悲哀?“封口费”进入矿主“黑色利益链”的成本组成,意味着商、媒勾结甚至官、商、媒共谋不再仅仅是雾里看花般的学术猜测,而可以也应该成为一种值得反思和慎思的现象缩影,显然,这一已经发生并尚未好转的媒体困境绝非“媒体从业人员素质不足”这一论断可一言以蔽之,本文主要以制度层面为视角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内媒体责任异化状态加以剖析与思考。
1 新闻媒体:工具性的软权力·目的性的硬权利
中国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转型的守望者,我认为其拥有两个重要的特性,第一是其软性权力,第二是其硬性权利,这两者并不互相对应,而分别以普遍意义上的公权力与个人权利这两个概念作为参考概念所推演,两者的关系在面对社会守望者这一媒体角色的承担问题上将出现交集。
传播能力作为一种工具性资本存在,使得媒体的权力与一般意义上的公权力有所区别,行政、立法、司法作为一种硬权力具有强制性的控制力与影响力,更多情况下作为一种制度性的权力存在。而媒体的权力更多是通过一种吸引而非强迫获得预期目标的能力。软权力可依赖某人的观念或文化的吸引力,也可依赖通过塑造他者偏好的标准或制度设置议程的能力。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体试图传递的免费信息有多少说服力[1]。
同时,新闻媒体的权利则以目的性的方式存在。表达自由是一项带有义务性的道德权利[2] ,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为社会构建一组公共讨论和信息空间的义务性权利,相比于其他个体的权利空间,新闻媒体的权利空间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更广阔,笔者称之为一种相对于个体权利而言的硬权利,即一种类似于托管者的具有义务性的权利,它有义务以始终捍卫自己的权利为目的,因为这种捍卫将保护社会中众多个体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故称硬权利,不可让渡也不应让渡。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当工具性的软权力与目的性的硬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达到路径的一致之时,媒体的社会守望者的角色认同就会提高,对转型期中的中国而言,这种“舆论监督”提供了一种阳光的功能,没有强制作用,却能够表达人心的向背,对转型社会的民众心理调节与民主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力。以具有标本性意义的“孙志刚事件”为例,媒体视外来打工者的基本权利与自身肩负的新闻自由权利为休戚相关的共同体,继而通过自身的软权力构建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公共讨论空间,激发了社会的民权与法治意识,一定程度上为被公权力绑架的底层务工人员的权利松绑并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合理化改进。
而一旦作为目的性的硬权利出现理念上的偏转,那么,以工具性状态出现的软权力则必然出现异化,同样,一旦作为工具性的软权力受到资本或权力的牵制,硬权利的捍卫也将面对滞碍,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化转向将直接导致媒体独立性的瓦解这一社会失范现象的发生。
2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化转向——行为失范与责任异化
作为社会转型守望者的媒体,要构筑一个真正的可以作为公共空间存在的拟态环境,务须要在各方博弈中遵循一种独立的价值。然而在与各种权力与资本纠缠的过程中,一旦受到掣肘而有所妥协或者中途退场,那么媒体的公共性将会存伪,其结果就是种种官媒共谋或商媒勾结的现象会组成一个伪公共空间,媒体的权利让渡与权力异化将导致其难以承担公众期待。
2.1“玉”用文人
据2008年12月25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在08年频频发生的抓记者事件引发了高强度的舆论震荡,抓记者的理由除了《法人》杂志记者是“涉嫌诽谤”,其他都不脱“涉嫌受贿”[3]。这种新闻寻租的实质是对新闻报道权的滥用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在传媒产业化的进程中,中国传媒手中掌握的“软权力”,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正在以渐行渐远地步伐“实践”着“购买”与“被购买”的关系,当传媒从单纯的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转变为兼具一个具体利益单元性质的单位时,便产生了维护和扩张自身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力。市场机制必然引发的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同样会引发记者行为的多种选择及面对外部诱惑的逐利性内生增长。
2.1.1 “说”——一维寻租
在逐利性内生增长这样一种直接诱因之下,出席“新闻发布会”拿“红包”的“有偿新闻”成为行业内的一种潜规则,多种商业集团以各种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等公关形式频频制造“媒介焦点”以间接控制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虽然无法定量论证,但是商业组织利益与公众利益显然不具备较高的重合度,新闻工作者的目标任务与公关人员多有抵触,如果无视这两者的不相容性和不可替代性,结果必然是新闻记者的责任感让位与谋取利益的动机,“红包稿“的出现——“说”成了商媒共谋的第一种表现形式。
2.1.2 “不说”——二维寻租
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加快,成本最小化及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物思维也冲击着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出的媒体人,辅以中国特有的“关系”文化,“跑口记者”与所跑之口的关系,媒体与广告主的关系,蒙上了一层灰色面纱,媒体的报道对象变成了媒体朋友,进而成为媒体英雄,在这样的利益链范畴内,一旦“朋友”有难,或者“英雄”失势,三缄其口成为了很多媒体的不二选择。“三鹿事件”中,《东方早报》简光洲的仗义执言使其成为民众心中的媒体英雄,但是在英雄出现之前的数月中,媒体集体失语的事实却被很多媒体选择性的过滤,以一人的光芒掩盖一域的阴影,这是简光洲的荣耀,却是新闻界的悲哀。从“说”到“不说”,这是怎样的一种“进步”?
2.1.3 “以说换不说”——三维寻租
个体的变化总无法脱离大环境的变迁,“过剩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导致媒体的广告市场由最初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对于全国发行的报纸来说,情况更是如此。因此,“新闻寻租”的成本和难度也正在不断加大,这也许可以算作一个诱因——近年来,众多记者以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2006年5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告,《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井研食品公司数十万元被捕;《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浙江省石油总公司35万元被逮捕[4?。从“说”到“不说”,再到用“要说”换来“不说”,一些媒体已经滑向了距社会公器越来越远的地方。
在颇有节奏感的媒体话语权“三部曲”的变化中,“硬权利”不再硬,而“软权力”也不再软,两者不正常的转向投射着媒体身份的转变。
2.2 御用文人
在传媒的功能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当社会守望者的角色,起到监督公权力的作用以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共空间。但是,中国在转型的过程中,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制度性硬伤细化到新闻工作这一具体载体上也不时会隐隐作痛。
2.2.1过场式监督
媒体市场化不彻底,很大一部分地区,新闻与宣传至今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而地方官员中,迷信宣传灌溉太平者又大有人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亦在很大程度上堵塞着言路。在这种环境中,官员在新闻事业中占据着最优资源的情况一如既往,中国新闻媒体的软权力很大程度显得过“软”,理论上仍需要充当社会正义的守望者,但又缺乏真正的独立性,一旦遇到地方的强权政治,便不得不退避三舍。在博弈中的妥协面自然滋生了这样一种现象,即过场式监督,媒体自己得到线索进行实地采访调查后报道,中国新闻界形象通俗地称之为打“老虎”,媒体从纪检、司法部门获得信息或准许所披露出来的负面报道,被称为打“死老虎”[5],建立在众多被摘帽的社长总编的前车之鉴上,众多媒体养成了只打“死老虎”而不打“老虎”的习惯,这种过场式监督的圈内规则已然变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行为失范。
2.2.2跨地区监督
“跨地区监督”这一词汇对新闻人来说早已不再陌生,而这种非常态的舆论监督方式更凸显了新闻人手中的软权力面对与其关系慎密的公权力时其软弱性与妥协性。依常人逻辑,地方媒体更贴近地方群众,更应该便于开展监督,但是,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新闻媒体独立性缺失的掣肘下,优势变成劣势,地方政府控制新闻来源是国内公开的秘密,地方宣传部长首先要承担“不出乱子”的责任,于是当地媒体往往受制于当地领导的政绩观要求而不得不另觅他路——异地监督现象应运而生,地方政府可堵当地人之口,却无法堵世人之口,“跨地区监督”使地方权力鞭长莫及。好景不长,近年来,地方政府频频施压,“跨地区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被禁止,2008年2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八届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和新闻从业员指出,近几年,腐败盛行、矿难等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假记者盛行,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发生,都与媒体被禁止进行异地监督有关[6]。跨地区监督这样一种正义性的妥协方式的二次妥协再一次将问题实质指向了御用文人的身份认同问题。、
3.根源:制度性困境
“封口费”事件,“三鹿”事件,所有牵涉媒体操守在内的事件都必然遵循着同样的一个规律——天使与魔鬼并存,媒体在事件中永远保持着双重性格,既有因无力对自己负责而释放的公器之恶,也有在资本与权力考验中伸张正义的公器之善。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步履匆匆,如果要剖析夹藏其中的媒体,也许绝对无法脱开环境变迁的约束与一个叫做制度性困境的囹圄。
3.1 官媒关系:权力不存,权利焉附
在2008年多起记者被抓案件中,“受贿”都成为指控罪名,一方面我们需要惊醒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沦丧,但另一方面,从《南方周末》的报道中,发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记者被抓案中,抓人的都是该记者曾舆论监督批评的对象,或者与被批评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律师周泽看来,这些案件,都有被采访对象报复性执法的嫌疑[7],显然,在复杂的利益纠葛中,无法做出绝对非黑即白的判断,但记者在权力博弈中的弱势地位却不容置喙。
多数情况下,中国媒体的生存状态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延续,也具有行政级别,这使得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与“官府”有了休戚相关的立场一致性,中国的媒体具有一种特色性的软权力属性,在这样一种潜在的权力制衡中,细化到同级媒体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制下,传媒能够监督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最后的实现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级别而非事实。因此,与行政监督或法律监督不同,舆论监督便成为了一种“权利对权力”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当媒体的“权力”在公权力面前失效时,又如何奢望所有的媒体都“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坚持权利,放弃新闻权利便成为了一切异化现象的逻辑终点。
所以当面对众多社会弊病和政府腐败时,普通受众往往希望诉诸新闻媒体,寄望于舆论监督的影响作用。然而当媒体受困于秩序网中的排序困境而无法踏入“禁区”时,其身份就极为尴尬,潜在的权力博弈有苦难言,台面上的民众批评又必须接受。
3.2 商媒关系:权利不存,权力焉附
在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后,传媒迅速转型为一个个具体的企业化利益单元,作为产业存在的条件初步形成,但其“喉舌”角色并未有所改变,因此,中国的记者们拥有着一般公民难以拥有的话语权,又往往与各种权力机制交往密切,而部分地拥有了一些实际的权力,而这些权力一旦失控,同样会导致腐败。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了无良企业金钱开路的无忌,危机公关中惊心动魄的售卖,因资本让渡权利,因权利转向而权力变质, 在这样的一个浮躁和冲动的时代,如果仅仅从伦理学上呼吁新闻道德的回归多少显得有些幼稚,以“封口费”事件为例,其一,涉案其中的很多媒体都是市场化不彻底的媒体。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这类媒体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下去,因此最容易产生腐败[8]。以记者站养报社,红包,软文,封口费,我想这种勾结性腐败更多是一种生存环境的产物。其二,“封口费”事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被东家指控为“伪记者”,“伪记者”作伪固然可恶,但是“伪记者”现象却值得深思,记者经济基础的薄弱使得坚守新闻伦理有现实困境,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新闻专业主义如空中阁楼。据了解,目前中国国内各类媒体中,有超过100万的媒体从业人员,其中有80%的人与媒体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9]。真正的新闻自由建立在记者饭碗之上,现在众多的“新闻民工”即便确有良知也必须忍受职业道德与客观现实的煎熬。把对媒体的一切期望都寄托在其自治与自省的道德觉醒上,这对看起来强势实则出于弱势地位的媒体而言,又何尝不是一种苛求。
4 结语
三十年转型路,在历史的放大镜中,偏居改革一隅的新闻界也成为了一个充满冲突与未知的改革深水区,置于这样一个权力博弈复杂化的社会变迁进程中,我认为中国媒体的使命中掺杂着很强的无力感,更多时候,它的变革其实是要建立在社会变革之后,而不仅仅是我们认为理所应当地建立在社会变革之前从而顺利推动社会变革,新生的中国媒体在固化的中国社会而言,不能不说显得有些渺小。重新建构的任务绝非媒体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制约与保障,绝非仅仅对媒体而言的要求,更是对它所处的这个在激荡与混沌中辗转前进的时代的要求。
注释:
参考文献:
[1]大公报,《政府行为失控 学者呼吁异地舆论监督解禁 》,2008.12.14.
[2]南方周末,《今年频发“抓记者”背后都有案中案》,2008.12.25.
[3]中国青年报,《特大事故几乎都暗藏腐败—— 国务院官员评价舆论监督》,2002.3.27
[4]曾华国,《中国式调查报告》 第1版, 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6.
[5](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传播学专业2006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