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新闻功能分析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键词:公民新闻 功能 问题 思考
根据《维基百科》解释,公民新闻也称“参与式新闻”,它是指普通公民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媒技术收集、报道、分析和散布的新闻信息。这种新闻未经专业新闻机构的采访、编辑与审核,它是相对职业新闻而言的。
互联网时代,数码技术、个人电脑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产品的普及,使得公民可以便捷地拍照、摄像、编辑、上传,这为普通民众制作新闻提供了硬件支持。社会大众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个人需求、专业敏感及时空优势自发传收新闻信息。网络论坛、博客、播客及维客成为公民新闻日渐活跃的传播平台。
一、公民新闻功能分析
1、重新解构新闻定义
一直以来,新闻的定义在学术界众说纷纭。中国新闻学开山鼻祖徐宝璜先生在其《新闻学》中写道:“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陆定一在《我们对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说:“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著名记者范长江在《记者工作随想》一文中则称:“什么是新闻呢?我觉得,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上述定义侧重点虽不同,但从“多数阅者”、“广大群众”等字眼中不难判断新闻概念的潜在特征:即受众的大众化,传播的规模化、影响的广泛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公民新闻主要以网络为传播平台,其优势在于能为小群体受众打造针对性更强的新闻信息。公民新闻的发布者分布于社会各阶层,不同的社会地位、经济基础及兴趣爱好决定其关注点迥异。因此,公民新闻最初可能只会在社会属性相似的某一小群体中产生共鸣。这就牵涉出几个问题:小众化传播的信息是否属于新闻,新闻到底该怎么定义?
“公民新闻”的出现,让我们对这一问题产生新的思考:由于网络新闻日渐呈现出社区化、地方化、个性化的趋势,且远远超过传统媒体的信息容量。原来在传统媒体看来“不是新闻”的信息,现在则可能成为新闻。其实,是否需对“新闻”进行重新定义意义不大。公民新闻概念的引入,重在让我们对“何为新闻”这一问题多些理性、深入的思考。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新闻信息最初阶段虽被社会某一小群体关注,但凭借互联网强大、广泛、迅捷的传播效应,它最终会在舆论造势下演化成热点话题,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2、颠覆传统媒体垄断地位,赋予受众更多话语权
以往的新闻传播中,传统媒体凭借其政治、资本、技术方面的优势及长期积淀的媒体经验,在新闻发布方面一家独大。它在“传→受”的单向传播模式中一直居于绝对主体地位,牢牢垄断着社会话语权。2008年的“天价烟”事件中,传统媒体最初并未对周久耕之言进行过多阐释,只是进行常规性报道。网络媒介却极为敏感地挖掘出“潜台词”,将矛头直指官员腐败问题,并为众多网民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言论空间。正是在此基础上,“天价烟”事件演变为社会热点。
公民新闻诠释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但凡具备一定网络传播技术能力的人,都可以制作并传播自己定义的“新闻”。此类新闻由于和社会底层较接近,很容易在普通民众中产生共鸣。草根媒体凭借“公民新闻”这把利剑重新解构职业新闻的内容构成,对居于霸主地位的传统媒体更具颠覆意义。
公民新闻诞生之前,受众基本处于绝对被动地位,在“传→受”的单向传播模式中难以找到反馈渠道。这种传播模式因缺乏互动性极大限制受众的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web2.0的技术条件下,公民新闻的传播方式冲破了“点-→点”的单向传播模式,走向“点←→点”、“点←→面”的双向互动模式。普通公民利用网络论坛、博客及播客等媒介,传播讯息,表达情感,扮演起“新闻发布者”的角色,新闻图景也因公民新闻的注入增添了不少亮色。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现实社会当中却缺乏稳健的表达渠道。“天价烟”事件中网民成为舆论主角,他们的发言掷地有声,引发社会各界对该事件及此类社会现象的关注。由此可见,公民新闻作为体制边缘的话语表达方式,有效改变了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使普通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得到有力保障。
3、探寻事实真相,构建客观全面的新闻图景
传统媒体在一贯的妄自尊大中容易陷入盲目和偏执状态,新闻采访浮于表面的现象司空见惯。在信息纠偏机制不尽完善的状况下,传统媒体的权威性自然无法撼动。一些失实的新闻报道经广泛传播成了“事实”,这对新闻真实的本质带来重大损伤。公民新闻的传送者是普通公众,或身处社会底层,对某些民间新闻场景有着贴身体会;或是社会某领域的精英,能对新闻报道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公民新闻的介入,可以对职业新闻中的失实部分进行纠正和补充,无形当中构建起一种纠偏机制。
2007年,“华南虎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由最初官方媒体报道的“确有其虎”到最后“虎去山空”,网络理性力量起到重要作用。网络上各路“打虎”英雄由多个阶层组成,包括白领、IT精英、摄影师及学者等。其社会角色虽不同,但在网络平台上却拥有共同身份——网络公民。他们扮演着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利用专业知识、技术对虎照层层揭秘,并不断将最新动态公诸于众,并积极引导其他网民揭秘。正是在这种密切配合、有序分工之下,“虎照门”事件得以大白天下。
网络力量的理性回归,彰显出网络公民的巨大力量,同时也证明,公民新闻在对职业新闻进行纠正补充方面意义非凡。公民新闻酝酿产生的纠偏机制,有望不断成熟完善,在与职业新闻的密切配合中,诠释出新闻真实的涵义所在。
新闻图景作为新闻事实的符号化表现,理应时刻反映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为受众建构起接近事实世界的“拟态环境”。传统媒体作为“把关人”,对新闻信息能否进入公众视野起着掌控作用。众所周知,传统媒介机构的控制因素很多,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媒体行业控制、媒体规章制度、伦理道德自律方式等等。在上述诸多因素的制约下,传统媒介的传播内容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公民新闻的出现,为新闻报道与新闻事实找到了更为稳妥的平衡点。公民新闻颇具“平民化”色彩,摆脱了严肃媒介机构筛选新闻的硬性标准,甚至将琐碎的日常生活细节纳入传播范围。“人人即媒体”的时代,普通公民注重个性张扬与自我满足,他们乐于传播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所观所感皆可诉诸网络平台,宏观的新闻图景因此变得五彩缤纷,新闻图景与事实世界某种程度上也更为吻合。
4、行使社会监督功能,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网络的社会监督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公民新闻成为正义与真理的化身,揭露内幕、引导舆论,积极行使社会公器的功能。它的崛起,宣告一种崭新的媒介互动报道模式诞生:即网络媒体利用其草根性与及时性等优势率先爆料,以公民新闻的形式对新闻事件率先揭幕,随后传统媒体凭借其权威性、影响力迅速跟进,不断补偏救弊,直到最终揭露出真相。
公民新闻信息除最初网民的爆料外,还包括网上对此形成的评论、态度、意见等主观信息。这些信息相互作用不断叠加,最后形成一股“信息流”。在“沉默的螺旋”机制的作用下,产生强势论点,即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继而渗透到现实生活,促生社会舆论的产生。在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下,传统媒体立即出洞,以深度报道形式展开挖掘,最终呈现出真实度更高的新闻报道。
综上所述,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包容度不断增强的时代语境下,公民新闻在崛起之后正逐步走向理性与成熟。并且作为一种民间话语表达方式,它颠覆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捍卫着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为其言论自由构筑起表达渠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前中国,公民新闻有力保障了言论自由这项基本人权,诠释着“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营造出和谐、有序、开放的社会环境。它必将推动社会民主走向成熟,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
二、公民新闻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从诞生到崛起,公民新闻的发展面临着重重挑战。网络暴力不时发生,“人肉搜索”愈演愈烈,公民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公正性不同程度受到质疑。这些恰是其发展受阻的原因。上述问题如何解决,值得深思。
1、公民新闻发布者的范围受限
公民新闻作为一种发自社会底层的声音,有着较强的“草根性”特征与“平民化”色彩,然而其发布者范围却很有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公民新闻的传播并非主要通过人际间的口头交流,而主要依靠具有传播优势的网络媒介,新闻传播者最起码应具备一定互联网知识和应用技术。如此,网民发布的公民新闻才能在网络这一强势媒介上高效传播。
其次,需要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需要从“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闭塞心态中走出,以一种公民责任意识和国家主人翁观念去关注时事,了解民情,在社会信息方面与民众互通有无,从而推动社会信息系统的良性运转。相反,若没有这种公民意识,普通民众对周围发生的一切都视而不见,公民新闻的源泉必然枯竭。
若要实现公民新闻最大程度上的民意化,扩大公民新闻的发布者范围十分必要。当社会上大部分人都能在网上自由发布新闻信息时,网络舆论的民主化程度才更高,才更能代表民意。这就需要解决两方面问题:硬件上,大力推广计算机、手机及摄像机等现代传播媒介,为公民新闻的传播奠定物质基础;软件上,普及互联网知识和计算机技术教育,提升公民综合素养。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又会牵涉到社会经济、教育与科技发展等诸多问题。
网络空间中,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假新闻事件屡见不鲜。杭州“飙车”事件中,网络上最初关于肇事者有高官背景的传言,作为公民新闻信息误导了大批网民。这一传言之所以一开始就被网友认同,是因传统媒体在相关信息发布方面行动迟缓,公众获取信息别无他处,只好诉诸网络。在传统媒体证实其纯属谣言后,“公民新闻”的可信性遭受很大冲击。一般情况下,网民对论坛、博客等网络空间内发布的信息反应如下:先是震惊触动,继而思考怀疑,然后诉诸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考证信息的真实性。可见,网络传播的公民新闻虽能满足受众一时的“猎奇”心理,却不能在信息真实性方面给予保障,现实社会中其公信力十分受限。
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上的权威性,源于其严格的审查制度。一套缜密、系统的把关体系有效保证了新闻真实性。新闻事件的背景材料、前因后果及详细过程均在专业化采访中水落石出,新闻事实得到最大程度呈现。有别于专业媒介机构的严格审查制度,公民新闻的把关环节近似于缺失。网民发帖子基本不受限制,博主发博文畅所欲言。公民新闻的传送者直观地将所观所感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记录下来,却没有对事件背景、起因等要素进行深度挖掘。只将事实表象呈现于公众眼前,难免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窘境。
若要走出此困境,对网络信息实施监管十分必要。首先,应该制定相关的网络信息管理条例,对在网络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适当处罚,在他律制约之下促成网民自律。其次,网络管理员、论坛版主等作为网络一线的“把关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查证,从源头上肃清虚假、不实信息。当然,这就牵涉到度的问题。网络媒介魅力就在于其自由性与开放度。若管理过当,无形当中会扼杀其生命力与创造力。
3、滋生网络暴力,公民新闻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2007年的“铜须门”事件中,网民在网络虚拟空间里以“正义”化身自居,用网络道德标准对当事人进行猛烈抨击。更有甚者,借助“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私人信息公布于众,力图使其在现实生活中遭严惩,这便滋生“网络暴力”。
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地位有限,话语表达容易受阻。因此,他们在博客、论坛等网络社区乐于发出尖锐呐喊,并渴望自己的言论得到其他网友的回应和认同。因此,网络论坛充斥着诸多非理性信息。这些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信息渗入到公民新闻当中,成为其信息构成的一部分。这使得公民新闻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铜须门”、“虐猫”事件的源头皆为公民新闻,但这些新闻信息在最初阶段就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发布者没能以客观冷静的姿态去观察叙述新闻事实,而是大声叫嚣严惩不怠,如此营造出的舆论氛围又影响到其他网民。
网络暴力的产生,关键在于网民的非理性言行。鉴于其危害性,解决此问题迫在眉睫。首先,需要考虑为网络立法,限制“人肉搜索”,阻止网民在现实中对网络事件当事人“施暴”。其次,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重建,回归理性,以责任意识来权衡自己在网上的言行。只有网民严格自律,才能营造出一种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使网络媒介发挥出最佳传播效应。
4、排斥平衡报道,公民新闻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2007年7月,“丁香小慧”事件一出,舆论哗然。小慧的继母当即成为众矢之的,尤其在网上,舆论一边倒。指责声、谩骂声不绝于耳,小惠的继母俨然成为千古罪人。网民将内心的怨恨与愤怒全部倾泻其一身,没有人冷静思考,更没人公正评判。网络审判席上,小惠是受害人,小惠的继母是被告,而千千万万的网民皆为法官。被告完全没有发言权,只有等待网民的“宣判”。最后,在公安机关调查下,真相水落石出,网上顿时鸦雀无声。原来小惠自己的伤是因病所致,而非其继母殴打所致。
新闻报道中的公正原则关乎新闻真实性与媒体公信力,在新闻报道中意义重大。公民新闻的发布者通常排斥平衡报道,只将话筒和镜头对准新闻事件中自己所倾向的一方,对另一方极为漠视。因此,网上常出现一种强势声音,并且在“沉默的螺旋”机制作用下,这种声音逐渐占据绝对优势,进而影响到社会舆论。这无疑背离新闻报道的公正原则。在网络天枰失衡的状态下,公民新闻表现出消极作用,危害的不仅是新闻事件中被舆论排斥的一方,还有很多被误导的受众。
网络舆论可谓社会舆论的导火索,因此解决网络空间的公正性问题十分关键。首先,公民新闻发布者需树立起客观理念,将个人情感与事实进行隔离。其次,还需努力培养出“职业新闻人”所具备的报道观念,即采用平衡报道方式,赋予所涉及双方对等的话语权,以冷静公正的姿态描摹事实真相。
参考文献:
【1】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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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建清《公共新闻与公民新闻辨析》,《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7期。
【5】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1期。
【6】范东升《网络传媒的新天地》,《对外大传播》2005年第10期。
【7】杨保军《新闻的社会构成:民间新闻与职业新闻》,《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2期。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