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规范外资并购VIE协议编辑本段回目录
有媒体报道称,近日中国证监会在一份内部报告中,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取缔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国内称为“协议控制”)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同时,报告中建议,这些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许可才能使用该模式在境外上市。
9月20日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这个报告不是商务部往上报的,目前我不了解有这么一个报告,相关情况应该向其他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了解。”
同时他也表示,对于VIE的形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
如果国务院接受了证监会的意见,意味着采用该模式的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和获得海外投资,将面临障碍。
打击假外资真控制
据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向阳介绍,从1990年代起,包括电信、互联网行业在内,中国在很多领域都对国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做出了限制,而中外投资者选择通过合同关系绕开股权投资限制。
VIE也就是协议控制,和股权投资的效果是一样的。由于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在控股上难以突破,但可以通过合同给对方更多的控制权,或者把更多的收益给予对方。
“比如国家不许外资投资的行业,外资通过与国内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提供外资技术服务,或者引入管理团队,实际上支付高于正常技术服务的费用或管理费用,尽管表面上是中资企业,但外资在里面的成色很大,这些就应该是国家监管的。”葛向阳表示。
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同时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虽然新规没有直接提及VIE模式的审查,但外国投资者使用隐蔽投资模式仍然难逃监管。
当日的发布会上,沈丹阳表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安全审查的重点仅限于对于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或者带来潜在影响的少数并购行为。”
据商务部研究院一位研究员介绍,根据外资并购制度规定,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在他看来,安全审查的意义在于,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以防止把一般领域的企业间的重组并购动辄上升为国家安全,混淆企业利益博弈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外资并购将成主要形式
不过,葛向阳认为,大量类似企业合法化存在,如果短期内政策关门,对于过去的公司如何监管,涉及到新进入者的公平问题,尤其是处在创业阶段的公司,不管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创业者,都会受到影响。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VIE的规模已经大幅增长,涌现出数以千计的交易,涉及的投资领域已经从早期的互联网,渗透进包括了高校、医院和钢铁企业等各种实体。
“安全审查在很多国家都有,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资流入的热门国家,涉及到国家安全领域,政府出于安全考量,有些限制是正常的。”葛向阳表示。
此前雀巢有限公司收购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已经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涉及到竞争问题进行了调查,认为此次交易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结果。因此,商务部在上月底做出不予禁止的审查决定。
另外,雀巢收购徐福记和大众汽车收购德国曼恩这两个并购案,商务部已经正式立案,将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沈丹阳表示,开展外资并购审查工作并不意味着对外资并购设置新的门槛或者新的许可程序。
“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产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大的趋势下,中外企业间的协作竞争和相互参股并购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沈丹阳说,中国利用外资过去主要是“绿地投资”,就是新设工厂这类的投资,外资并购所占的比重是比较低的,去年的比重为3.1%。
根据商务部数据,今年1-8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76.34亿美元,但利用外资中并购项目仅34亿美元,虽比往年有比较大的增长,但与去年全球国际投资中27%是跨国并购相比,比例差距非常大。
“由于近年来中国自然成本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开始活跃起来,就像我们对国际并购也在趋于活跃一样,而且这一趋势会不断增强,外资并购将逐步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沈丹阳表示。
“特别需要给大家说明的是,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问题上,不必要有太多的担心。”沈丹阳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并不完全等同于外国资本,现存的运营外商投资企业中,其投资有30%左右来自中方;而外方出资中,有60%以上来自港澳台,其余约40%则分别来源于上百个国家和地区。
在葛向阳看来,投在国内项目上的钱,名义上是外资,很多是从国内转移到境外,实际上还是中国的钱,对于这种投资模式监管,更大的问题在于政府如何规范合理税收。此外,政府如果明确表示对这种结构不支持,对过往案子都要监管起来。
沈丹阳也表示,外资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华人各种形式的投资,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到自由岛投资返回来的资金。“所以,对外资并购不必要有过多的担心。”
VIE新政编辑本段回目录
VIE新政的风声传出,美国股市迅即反应。20日,“中概股”全线下跌,新浪暴跌15%;搜狐跌5.6%;百度跌3.9%;网易跌3.9%;盛大跌1.2%。
“VIE新政会震撼业界。投资者会重估中国企业的诚信。”9月21日,IDG资本合伙人章苏阳向本报记者评价说,这将对中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造成极大伤害。
某些变化已经开始发生。据章苏阳了解,有关VIE新政的消息出来后,香港联交所将对赴港上市的企业实施一项新的规定:作为公司控股创始人,不能同时是海外VIE公司的法人,包括联交所、律师、投资机构,都要对公司控股创始人是不是海外VIE公司的法人进行审查。
毖后不惩前
1999年,新浪筹划海外上市。当年9月底,时任信产部部长吴基传在一次讲话中认定互联网内容服务(ICP)为电信增值服务,根据中国的政策法规,这块不允许外资进入。新浪赶紧提交了一份重组方案,剥离ICP。
这便是大名鼎鼎的“协议控制”(VIE)模式:新浪将原有的ICP业务、资产从原母体四通利方剥离出来,成立全新的纯内资公司,即北京信息服务公司,由CEO王志东和COO汪延以自然人身份持股。同时,他俩又以自然人身份,成立了新浪互动广告公司,负责经营网站的广告。
剥离后,两家纯内资的公司不参与上市,仅把四通利方拿去上市。但是,四通利方和这两家公司签订了软件技术服务、顾问服务、股权质押等一系列控制协议。
这套方案得到信产部认可,从而打通了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政策障碍,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的新纪元,后来搜狐、网易、新东方、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境外上市模式,皆为“新浪模式”的翻版。
易凯资本总裁王冉说:VIE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特色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项独特的公司制度发明。没有VIE,就没有中国互联网及创新产业的今天。
“这事王岐山副总理已经有批示,要尊重历史,承认VIE的合法性,并有所管理。商务部已经根据这一精神发了文,应该不会否定VIE了。”曾任雅虎中国总经理的知名IT业人士谢文在他9月19日的微博上写道。
谢文向本报记者表示,VIE是一项“历史的妥协”,是当年政府默许的一种模式,现在需要修正,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接受VIE这个现实;二是不能追溯以往;三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外资要规避,严格监管。同时,一定要明确审查的边界在哪里,以免监管部门借机扩权,造成更坏的结果。
诚信伤不起
章苏阳没有评估VIE新政会对“IDG在中国的投资策略产生何种影响”,但表示这将使得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产生怀疑。
对于香港联交所酝酿中的对赴港上市的企业实施的公司控股创始人不能同时是海外VIE公司的法人的新规定,谢文认为这招“很高有效”,能防止公司创始人“签个字就可以把公司买掉。在中国很多事情只认法人章,法人章没了,“控股创始人”好多事情做不了,能防患于未然。
章苏阳认为这是诚信被伤的代价:对于投资者来说,中国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多了一项审查规定,要多走一步;对于创业者来说,认为投资者不信任创业者,双方的关系会“不好处”,产生矛盾。
谢文认为,在诚信的环境里,在原来的VIE架构下,能够很好地防范风险。比如支付宝事件,软银与雅虎为什么不去告马云为首的管理层,原因是由于控股创始人实际控制着公司,投资者在与管理层博弈中“很无力,只能息事宁人”。
章苏阳认为,VIE运行了十几年,只出过两次事,一是王志东事件;二是支付宝事件。前者使投资者相信VIE制度安全,造成了中国互联网的十年繁荣,后者使投资者认为VIE存在风险,已经形成混乱。
2002年,王志东顺从资本意志,被逐出新浪管理层。王志东当时准备“放手一博”:我持有北京新浪信息70%股权,新浪广告75%股权,这两个公司就是我的(或转让给善意第三方),上市公司6.3%股权我也不要了,最多违反雇佣协议,赔偿就是啦!大不了与新浪打官司。
如果王志东做了这样的选择,新浪的历史将改写,结局将是“我王志东在新浪混不下去,那么新浪整个VIE结构也要破产!”
谢文透露,当时新浪给了王志东更多期权,王志东顾全大局。他评价说,新浪当年的结果是创始人的“道德抉择”,而支付宝则是创始人的“利益权衡”,支付宝事件后,投资者开始惊慌:如果投资者以利益权衡,那么整个VIE结构将破产。
“如果不是一家大公司做了一件事情,VIE不会被翻出来了讲。”章苏阳说:“哪家大公司,我不说名字,你知道是谁。”
有替代制度吗?
对于未来VIE新政的前景,王冉的评价是,“总的方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对更多的领域获得审批权,并且期望更多的中国公司纳入其管辖范围。但审批设置过多,将离市场经济越来越远。”
王冉认为,对VIE制度一刀切,禁止,或者取消,这对于中国的新兴产业将是极大伤害。“根本问题是中国上市发审制度对企业营收,盈利能力有明确要求。而对新兴行业不应该这样要求。”
另一根本问题是人民币资金对“风险与价值”的认识不成熟,与国外公司有一定距离,人民币资金不愿进入“高风险”的新兴行业,而新兴产业需要海外资本推动,同时在海外市场退出。
王冉认为,既满足国内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又符合当时的政策现实,VIE正是在这一历史妥协的产物。如果要关上这扇门,除非有替代的制度,或环境。
其所谓替代的制度包括人民币汇率放开,人民币对风险与价值有了正确的认识,上市的发审制度发行变化等条件。
但王冉对替代制度不抱太大期望。“VIE结构是被逼出来的,现在的环境,还逼不出更好的选择。”他说。
VIE存废步步惊心:风投担心已投项目一文不值编辑本段回目录
郝凤苓 上海报道
“今天在SuperReturn,大家谈的都是VIE,感觉要地震。”
这是华兴资本CEO包凡在9月20日发的一条微博。这几天,SuperReturn 2011年会正在香港举行,这是一个同时提供有限合伙人(LP)和一般合伙人(GP)视角的私募股权会议,每年都颇具规模。
这次VIE再起波澜源于路透社中文网9月18日的一篇报道。该文称,大陆和香港四家律所的律师看到了一份据说来自中国证监会的内部报告,要求中国国务院采取行动取缔VIE。
9月2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月度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传闻作出回应,并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规范相关的投资行为。”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总法律顾问曹雪律师也参加了SuperReturn的会议。她告诉记者,在这个会上,几乎所有参会的基金,尤其是投资TMT行业的基金,“都感觉有点紧张,在不停讨论VIE事件”。
这可能还只是一个缩影。
担心已投项目一文不值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指的是,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设在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2000年新浪上市时,为了绕开中国政府关于外资不得持有ICP牌照的规定,最早采用了这一变通的方式。
此后的10多年里,中国众多的互联网公司,包括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均采用了VIE模式。
而中国政府部门对VIE模式一直未有明确的监管态度。
截至目前,坊间流传的这份报告是否出自中国证监会并未得到官方确认。但有消息人士告诉本报,就这份报告的内容长度及表述看,不像是呈报给国务院的正式文件,而且证监会与此关系最密切的官员也表示并未看到这样一份文件上报国务院。但该消息人士还表示,这份报告很可能是内部讨论稿,毕竟,从利益角度考虑,证监会还是希望中国企业到中国资本市场上市。
那么,如果中国政府对VIE模式说NO,会给外资PE、VC带来什么影响?
VIE存废步步惊心
英飞尼迪也是一家外资基金,但其董事总经理胡斌却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并不担心VIE监管问题,原因在于,他们投资的项目并不属于中国对外资设限的行业,所以,并未采用VIE模式。
但实际上,为了绕开商务部、外管局等多部门的监管条例,近年来,除了TMT企业,一些从事私人财富管理、餐饮等传统业务的境内公司也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
据记者了解,诸多外资VE、PE人士都在密切关注VIE监管的最新动向,但大家都对此讳莫如深,不愿在媒体上公开评论。外资VC王伟(化名)就很担心,如果未来中国政府否定VIE结构,这意味着,外资VC、PE在中国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将变得一文不值。
而曹雪认为,中国加强VIE监管,受影响最大的,是外资VC、PE已经投资且需要退出的VIE项目,“他们可能会重新估量到海外上市的方法和途径”。
张铭(化名)是某知名外资基金的合伙人,他甚至认为,如果中国政府全盘否定VIE,将损害中国的国家信誉。
在曹雪看来,对于外资已投的VIE项目,政府不应该再追究,比如,新浪在2000年就已经按照VIE模式上市了,如果现在再判其不合法,如何向海外的股东交代?
但监管一定是坏事吗?
在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中,外资股东雅虎、软银,以及在新近发生的莎啦啦鲜花网内讧事件中,外资股东智基创投皆因VIE结构陷入被动境地。
“VIE本身就是个灰色地带,每个人也都心知肚明,这个东西迟早是要被规范的”,曹雪认为,监管对外资股东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政府监管的同时也可能会将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流程更简化,不会一刀切,让大家都没有活路。
曹雪建议外资基金“不必太恐慌”。她认为,要对VIE监管,涉及证监会,商务部、外管局等多个部门,要出台一个最终的条文,可能还需要一个协调的过程,所以,她判断目前对VIE的政策不会马上有变化。
下一步:VC/PE如何应对
接下来,VC、PE对VIE项目无疑将产生更多顾虑。
易凯资本CEO王冉不久前就在微博上透露,易凯的一个项目就曾“被围绕VIE的问号生生耽误了两个月,拖到了现在。”
面对尚未明朗的VIE监管态度,某知名外资VC称,他们在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的策略是,如果是用美元基金投资,并且正在审批中的公司,就趁政策真正出台前尽快做完;接下来再投项目,可能就会采用过桥贷款或债转股的方式投资;另外,他们也有人民币基金,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会争取多用人民币基金做投资。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认为,VIE如果被监管,外资机构肯定得照办,但这可能会变成他们向企业注资的一个前提条件,即企业得先通过审批,钱才能到账。
甚至有传言称,这次商务部对VIE的“发言”,源于一些外资基金用VIE结构投资了国内的矿产项目。尽管这一说法目前还只是传言,但也有VC表示,未来对于矿产等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尽可能不碰,而外资基金过去10多年对中国TMT行业的推动作用还是有目共睹的,所以,他对未来投资互联网等行业仍持乐观态度。
不过,在曹雪看来,对于美元基金而言,如果VIE这条路被堵死,面对日益强大的人民币基金,他们在中国市场上将变得更加弱势。
VIE监管定调新老划断 国务院法制办已介入编辑本段回目录
9月中下旬,一份证监会秘密报告引发了投资界的震动——该报告建议国务院取缔VIE(协议控制)架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钳制PE投资以及创业型企业融资。
一位看到过该文件的人士对本报透露,这份由证监会提交的报告并非是以部门正式建议的名义直接递交到,而是以情况报告的形式递交到了高层,篇幅20余页,基调是要防范VIE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报告最初是国家领导人批示后再转给了国务院,其后国务院相关领导人在报告上作了很长的批复”。
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也推动着VIE监管进程的突然加快。最新信息是,VIE一事已经上升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层面,这意味着对VIE的监管有望很快进入立法程序。
VIE监管风波导致中国互联网公司股价大跌外,也对外资基金的投资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一些外资基金已经在着手通过技术手段升级已投案例中的VIE架构以降低风险;而法律界人士则尝试新的模式报批投资项目,以试探监管层是否能够放开另一个口子。
秘密报告
8月中旬,一份由证监会起草的关于VIE架构的报告递交到了高层。
有两位曾看到过该报告的消息人士向本报确认了该报告的真实性。综合他们提供的信息能大概了解到这份报告的轮廓,该报告共20余页,首页已经有很长篇幅的批复。报告并非一份正式的报告,更像是一份情况汇报。
VIE缘于行业管制,国内一些行业禁止外资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被迫通过VIE的方式向外资机构融资以及到海外上市。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2000年4月新浪的上市操作中,因此又被称作新浪模式。
据称,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阐述VIE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安全构成的潜在风险,国家安全是其核心基调。证监会在报告中建议应该严格监管VIE,并直言可取缔VIE。而为避免对境内外资本市场造成剧烈波动,证监会则建议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VIE案例暂不进行清理。
报告得到了高层的高度重视。上述见过该报告的人称,报告上的批复显示,国家高层领导人率先作出了批复,其后该报告转呈了国务院,一位相关领导人随之也在报告上作了批复。“批复密密麻麻地写了很长,很少看到有这么长的批复。”该人士称,“相关决策层批复的大意是高度重视VIE的影响,认真研究VIE,尊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加以规范。”
证监会直至发稿时也并未公开确认该报告的存在,但商务部的一些官员则私下表示均已经对此有所了解。
事实上,就在这份报告的消息传出前,业界在议论了两个月时间后,VIE的争议已经渐趋平静,即便是8月中旬商务部出台新规首次将VIE纳入到安全审查范围内,也未能激起如此大的涟漪。
监管上升
这份报告的“意外出现”对VC界尤其是外资VC,特别是对互联网行业都带来巨大震动——忧虑和恐慌。不少行业中人将矛头指向证监会,公开质疑其突然插手是为了“一己之私”。
资深互联网人士谢文就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向国务院提交此类报告,不排除是借机扩权,也有可能是变相提出放宽企业境内上市条件的要求。
实际上,证监会插手VIE也从其报告的蛛丝马迹中流露出了“真实的意图”。“在报告中,证监会建议最高层取缔VIE,同时证监会又埋下了一个很大的伏笔,建议对于已经在海外成功上市的优秀企业可以以特批的形式使其返回到国内上市。”上述看过该报告的人士称。
中国互联网产业早已成为吸引风险投资最多的产业,也是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核心力量,它们中许多公司早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最具活力的企业。互联网公司早期引进的风险投资基本上以外资基金为主,本土基金鲜有覆盖,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是在海外上市。自新浪上市至今,已经有42家公司采用VIE架构在美国上市,如百度、阿里巴巴等知名公司均在其列,但这些却几乎与本土资本市场无太大关系,它们也不受国内证监会的监管。
一位外资基金人士直言,“互联网行业创新性最为突出,国内的创业板在开启两年之后问题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有限,若能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国内资本市场对接,那将影响深远。”
若真如此,这份报告或许只是证监会扩权与争取上市资源大棋局中的一步。
“这里面内幕太多了,太敏感了。”法律界一位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以此描述他目前掌握的情况。他参与过有关决策部门的相关调研,也正在为该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他直言现在包括工信部、商务部、证监会在内的几个部委都在碰这事,“部门间的分歧很大,各自的利益考量大不同。”
VIE的复杂性并不仅在于有部委间的博弈,更涉及中国对WTO的承诺、中国外资政策、国家产业安全、互联网产业等诸多要素,利益关系复杂。
也正因为此,VIE的命运也难至被完全否定的地步。与证监会要求取缔VIE的观点不同,商务部的态度则更加平和。商务部发言人近日曾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对VIE进行规范。
本报记者从商务部官员处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商务部方面并未有出台进一步监管措施的意向,商务部并未拿出VIE监管的时间表,但商务部正在会同律所、业界等加紧调研。与商务部有密切接触的人士则透露,商务部官员对VIE的理解和认可程度相对要好,“务实一些”,拿出的意见也会更“温和一些”。
但现有局面已经不在任何部委单独掌控之中。
在国家高层批复后,国内对VIE监管一事已经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最新的消息是已经进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层面,“对VIE的监管很快将进入立法程序,按照一般流程,国务院法制办可能会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最终不一定会针对VIE出台新的法规,也有可能是出台相关的解释和补充。”另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上述消息人士估算,若VIE正式进入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层面,则可能在未来6个月时间左右有明确的定论。
VIE转向
9月23日,大洋彼岸的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中的中国概念股继续大幅下挫,相较于市场整体下挫其跌势表现更为突出,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士都嗅到了比之前VIE危机爆发时更为紧张的气息。
如今的气氛与当年“10号文”出台时的氛围颇为相似。2006年商务部下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境外壳公司收购境内关联企业必须报商务部审批,这就是业内所经常提起的“10号文”。“10号文”出台后,业界也为此揣摩和探索了约半年的时间。此后,为了规避审批,VIE开始成为2006年以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模式。
尽管该文明确提到了外资并购可以通过报商务部审批的方式进行,但事实上,“10号文”后,商务部没有审批一单红筹返程并购。“商务部是从来就不受理这种申报,我们试过很多次,证明了这条路行不通。”一位多年从事外商投资法律方面服务的律师直言。
和从事相关行业的法律界人士观点基本一致,该律师也认可,VIE从法律上来讲实质上就是有违法之处,亦承认外资对中国互联网有较强控制的观点。但他认为建设性的做法应该是宜疏不宜堵,“正道不通只好走旁门,现在旁门关了是不是应该开正道?”
诸如北极光创投创始合伙人邓锋在内的许多外资基金人士则呼吁监管层应该多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互联网产业发展等战略角度审视VIE。
综合目前的状况来看,“新老划断”或将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即已经通过VIE上市的公司会并无大恙,但对将来继续谋求海外上市的VIE使用者则风险骤增。这将意味着,外资VC在国内已经投下的许多尚未上市的互联网企业面临改变架构和接受审批的风险。
投资界和法律界都严阵以待,在近几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国内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都在不停地开会研究VIE之事,外资基金也开始寻找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上海一家外资VC合伙人透露,他们已经开始在法律层面和资本运作模式层面上寻找新的突破,希望通过技术手段先行“升级”此前设立的VIE案例。
法律界也开始探索操作层面中的突破。不止一家律所已经打算近期正式向商务部提交一个外商投资的案件的报请批准,以“10号文”中所要求的模式上报商务部批准,试探在VIE之路不畅通之后,商务部能否在正式审批在这条路径上释放出新的信号。
企业海外曲线上市或受限 协议控制引起高度关注编辑本段回目录
CFP供图
“协议控制”被广泛采用 规避相关管理制度 引起监管部门密切关注
昨日有市场消息称,中国的监管机构提议禁止一种存在争议的公司结构。这种结构不仅被百度等海外上市的企业广泛采用,其他的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本土公司展开的数千起投资中也都采取了同样的模式。如果VIE模式被叫停,预计绝大部分公司未来很难在海外上市。
文/记者 薛松、索冬冬
目前,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中,绝大部分选择赴美上市,这些互联网海外上市企业被指均涉嫌实质违反我国外资行业准入政策,而实际操作上一直难以解决,上述趋势不但未见减弱,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苗头。
协议控制
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昨日披露的一份报告指出,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的现象。近期,其他非高科技领域的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非股权控制的模式。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现有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最近几年,协议控制模式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报告列举,2009年,国内最大的民营煤炭贸易企业中国秦发在香港上市。令人震惊的是,这一总资产数十亿的传统企业也采取了协议控制模式,并成功登陆香港主板市场。秦发案例发生在2006年商务部“10号文”正式生效之后。当时,许多民营公司都在想方设法绕开10号文限制,实现境外红筹上市,中国秦发也是其中之一。
该报告指出,原来用于“规避”外资行业准入的方法,至此已经沦为财富外流的手段和捷径。此前采取的协议控制模式,主要是涉及外商限制投资的行业,主要适用于互联网等轻资产型企业。秦发案例将协议控制扩展到其他传统行业,使其成为“放之四海皆准”的“万灵模式”。
不久前,阿里巴巴(微博)CEO马云(微博)在“支付宝(微博)分拆事件”中捅破了协议控制这层纸后,立即引起互联网界、投行界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由于监管部门一直并未就协议控制明确表态,这种忧虑情绪在加重。
监管部门: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监管
有监管部门的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对外资并购的规定。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其次,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此外,这种模式还被指责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商务部已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一些监管建议认为,应由商务部牵头,明确“协议控制”属于10号文中“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的情形。要求采取协议控制模式赴海外上市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审批,并签证监会。
为避免对境内外资本市场造成剧烈波动,有建议对历史上形成的“协议控制”境外上市企业暂不进行清理。在上述政策明确的情况下,对部分采取协议控制方式境外上市的优质公司,可经国务院特批后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
文件还指出,对于少数确有理由和愿望境外上市、暂时又无法境内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为避免其绕道境外上市,可以给予出路,允许其境外直接上市。
市场反响:应反思行业准入发审制度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认为,真正需要审视的不是VIE结构本身,而是VIE形成的历史原因,应从行业准入和发审制度上进行反思。
清科集团创始人、CEO倪正东打趣道,因为支付宝事件,VIE结构浮出水面,如果VIE结构没了,外资创投也就喝西北风了,到那时候,投资界只好去马云家前讨饭了。
还有投行人士称,如果VIE模式被叫停,那么将来绝大部分公司都不可能在海外上市了。鉴于国内上市必须三年持续盈利,结论是绝大部分电子商务和网络社区企业不可能上市了,这一轮网络股的泡泡就要破掉了?
另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乐观。美股网创始人方三文昨日向记者表示,由于业界对VIE结构的讨论已经很充分,预计该消息并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影响。
知名IT评论人谢文也表示,商务部根据这一精神发了文,应该不会否定VIE。
解释:协议控制
2000年4月,新浪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首开互联网企业协议控制模式先例,为此市场也称这种海外上市协议控制模式为“新浪模式”(又称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新浪模式的实质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境外壳公司实际控制境内牌照公司(为保护境外壳公司投资人的“安全”,通常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权也被抵押给技术公司,进而由壳公司全权控制),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壳公司,规避了外资机构不能拥有ICP牌照的问题(即互联网络的外资行业禁入政策),使外资机构得以大量进入原本对其封闭的互联网行业,并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tech.sina.com.cn/i/2011-09-22/00096094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