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攻性自由主义理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美国与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形成的两极国际体系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终结,对国际关系的理论发展与现实变迁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国际关系学术界长期关注理论范式/学派之间与内部的争论,在既有的学派下衍生出许多分支,诸如现实主义理论内部因解释变量来源的不同而可分为古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新古典现实主义等;根据国家对现状满足与否则可分为进攻性现实主义与防御性现实主义。回顾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学派的发展,其内部长期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学者们除了基本同意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外,①对于国际体系的变化、国际冲突或战争爆发的原因等诸多问题并未达成基本共识。②
相较于此,新自由主义学派内部似乎较少出现分歧。作为现实主义的主要挑战者,新自由主义学者特别强调权力性质的不同方面、国际制度的作用以及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近年来,有学者开始提出“防御性自由主义”(defensive liberalism)与“进攻性自由主义”(offensive liberalism)的区分,尤其揭示了“进攻性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不过这一分类尚未受到普遍关注。本文旨在评析国际关系“进攻性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实质内涵,并说明其与既有理论观点的差异,以及从这一理论论述能够推导出怎样的应然论断。就学术研究而言,笔者试图引介这一学界的新生概念,以求在理论发展上相互砥砺,开创不同思维。在实际运用上,力求对国际关系中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大战略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以有助于人们思考、解释与预测国际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向。因此,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进攻性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并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其次,通过重新审视“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之分”以及“进攻性与防御性之辨”,厘清彼此争论的焦点。最后,文章提出修正过的“进攻性自由主义”论点,从而提供诸位学界先进未来用更多案例进一步检验这一理论的解释能力。
一、“进攻性自由主义”之概念
(一)学者观点简述
“进攻性自由主义”一词最早由以色列海法大学(UniversityofHaifa)本杰明·米勒教授(BenjaminMiller)①于2004年提出。米勒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实主义理论内部存在诸多流派,而区分防御性现实主义与进攻性现实主义是理解这一范式内部差异的重要维度。不过,对于自由主义而言,也应该适用同样的分类标准。②
经过多次研讨会的修正与补充之后,米勒教授近年来开始在其专著和论文中对自由主义内部的这种分类加以详细介绍。③他首先依据安全政策的目标与手段,将强国的大战略或追求安全的途径作为因变量,并区别出四种理想模式。在此基础上,他又将“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与“外部威胁的程度”作为自变量,中介变量则是决策者的认知与信念,以及四种不同的大战略在国内的影响力平衡,由此来探讨美国大战略在不同时期的转变。④
米勒认为,决策者自身的信念体系起初会主导政策产出,但国际体系的重大变化则会迫使政府改变其政策倾向,以适应变动环境中的威胁或机会。如果在同一总统任期内出现了大战略的改变,就说明决策者原先的信念并不足以决定大战略的选择。此外,一国内部对于不同的大战略选择或许各有支持者,但国际环境的体系因素有助于决定辩论的结果。比如,在“9·11”事件之后,由于外部威胁的出现,美国国内就不太争论要采取何种大战略,“进攻性自由主义”成为最有吸引力的选择。①
换言之,米勒的见解与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学派中的新古典现实主义类似,结合了国际体系层次与国内/决策者信念等因素。米勒又将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与手段分别加以区分。就目标而言,可以分为追求相对于对手的能力平衡(balanceofcapabilities)或推广意识形态,前者是现实主义的大战略,后者则是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大战略;就手段而言,国家诉诸武力可分为进攻性与防御性两种,前者主张大规模与单边使用武力,后者则支持最低限度与多边使用武力。②
在这样的分类下,亦可将自由主义分为进攻性与防御性。米勒认为,进攻性自由主义与防御性自由主义都重视民主对国家外部行为与国际安全的良善影响,因而呼吁要促进民主,但对促进民主的手段的看法则有差异。防御性自由主义支持以和平手段促进民主,进攻性自由主义则主张在必要时动用武力促进民主。③
在自由主义国家推广意识形态方面,米勒表示,防御性自由主义会注重以多边方式使用软实力来促进民主、市场经济和国际制度,进而影响敌人的意识形态特性;进攻性自由主义则愿意为了促进民主和影响敌人的意识形态,而以单边的方式大规模使用武力。这样的区别反映在围绕美国外交政策展开的长期争论之中,就是“典范主义”(exemplarism)与“辩护主义”(vindicationism)之争。①
前者像防御性自由主义一样,诉求以美国作为各国的典范,吸引他国追随;后者则是要积极促进意识形态、价值观的输出,因而可以被视为进攻性自由主义。在此基础上,米勒又将四种大战略的体系条件组合,并以美国自1947年以来所采取的大战略为例,说明国际体系因素如何塑造了国家获得安全的主要途径或大战略。当强权之间势均力敌而体系中又充满外部威胁时,就会增加强权采取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可能;当强权之间势均力敌而国家外部环境缓和时,会鼓励防御性现实主义战略;当面对低度外部威胁的全球霸权是自由主义国家时,会倾向于采取防御性自由主义;当作为全球霸权的自由主义国家面对高度威胁的环境时,会被鼓励采取进攻性自由主义战略。换言之,国家外部威胁程度的差异,影响了国家采取进攻性或防御性行为,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相对实力差距则决定了采取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的安全战略。如果进一步探究上述思维,当国家权力与其他竞争者不相上下或甚至居于劣势时,其追求安全的最低要求就是避免遭受攻击并继续维持生存。
此时,一国可以通过自助或他助的方式,发展政治、军事、经济权力,或是通过国际组织与制度来保障安全。只不过,与其依靠他国的善意协助,还不如发展自我防御能力,或与主要威胁国家保持距离,即通过自助的现实主义战略来追求安全;只有当国家权力居于优势或成为霸权时,在生存能力得以确保的情况下,才不需要担心随时会遭受其他国家个别或集体制衡的安全威胁,并有余力传播意识形态来追求国家利益。依照米勒的逻辑,在冷战结束以后,美国成为国际体系中唯一的霸权,采取的是自由主义战略。在考虑外部环境威胁的变化后,才会选择进攻性或防御性作为。
(二)米勒“进攻性自由主义”的瑕疵
米勒教授虽然创新性地提出了“进攻性自由主义”的观点,并说明了其分类方式,但上述论点却因混淆了若干概念而略显不足。
第一,对于进攻性与防御性的界定偏离了一般用法。米勒将诉诸武力获得安全的手段分为进攻性与防御性途径,前者主张大规模与单边使用武力,后者则支持最低限度与多边使用武力。①
但实际上,就现实主义学者而言,进攻性与防御性之分并不在于国家使用武力的方式与偏好,而是其对国际安全稀缺性的看法,以及对现状是否感到满足。另一方面,不论属于何种类别,现实主义学者几乎都不排斥国家在对外关系中使用武力。
杰克·斯奈德(JackSnyder)认为,进攻性与防御性这两种观点都是现实主义的变体,它们都接受安全通常是国家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最强烈的行为动机的观点,但对于获得安全的最有效方式则有不同看法。②
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J.Mearsheimer)后来又继续深入研究,使得进攻性现实主义广受学界重视。③米尔斯海默主张,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是国际政治中的结构理论。他认为,在一个没有机构来保证国家彼此安全的世界里,进攻性现实主义与防御性现实主义都主张,大国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生存下去,但两者在国家需要多少权力的问题上则有所不同。对防御性现实主义来说,国际结构几乎不为国家提供任何寻求权力增长的诱因,反而会促使国家维持现有的权力平衡。但在进攻性现实主义看来,国际政治中几乎看不到维持现状的国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特性)为国家牺牲对手以获得权力创造了强大的诱因,一国的最终目标就是成为体系中的霸主。①
然而,就米勒的观点来说,当强权之间势均力敌而体系中又充满外部威胁时,就会增加强权采取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可能;当强权之间势均力敌而国家外部环境缓和时,会鼓励防御性现实主义战略。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当体系中的大国彼此实力大致均等而又充斥威胁时,国家应该不敢贸然扩张权力或采取进攻性作为,以免成为其他国家个别或集体制衡的对象,反而应该采取防御性现实主义的战略;当体系中的大国彼此实力相差不大而又面对缓和的外部环境时,反而会鼓励心怀不轨的大国采取进攻性现实主义大战略趁机扩张,并期待其他国家相互推卸责任。
在单边与多边手段的选择上,现实主义学者往往忽视多边主义/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的重要性。②进攻性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就认为,国际制度并不能带来国际和平的保证,而防御性现实主义者华尔兹(KennethN.Waltz)则表示,国际制度仅能发挥有限的作用。③
基欧汉也曾评论指出,现实主义学者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Walt)对于联盟的研究承袭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而来,而新现实主义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忽略了“国际制度”的重要性。①由此对照米勒所提出“防御性现实主义相信安全可以经由相互依赖(也就是多边)而非单边方式达成”之观点,②对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赖现象与国际制度的效用经常提出质疑的华尔兹恐怕不会同意。③
第二,案例与史实结合不符。米勒指出,美国在1946—1950年开始改变策略,从原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因缺少外部威胁、本国又有权力优势而采取的防御性自由主义战略,改为攻击性现实主义战略,因其面临苏联在欧洲的强大攻击能力,并感受到了后者的侵略意图。④
然而,事实是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便长期保持权力优势。以核武器为例,美国1945年便将核武器用于实战,苏联则在1949年才开始第一次进行核试爆,从1978年起才在核武器数量上超越美国。⑤
但是,就核武器的整体能力来说,苏联未必能占上风。⑥另据其他学者的统计,在1965—1991年,虽然苏联与美国的军费开支互有领先,但在苏联经济实力较差的情况下,其综合国力仍然不如美国。⑦米尔斯海默也曾针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苏联的整体实力在冷战期间完全不是美国的对手。①
按照米勒的标准,既然美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长期维持霸权地位,应该采取的是自由主义战略,在权力优势不变的情况下,并不会转向现实主义战略。米勒又表示,“9·11”事件及其所象征的高度外部威胁,使得小布什(GeorgeWalkerBush)政府从原先的现实主义倾向改为进攻性自由主义战略。②
纵使冷战期间因为美国与苏联对峙而形成了两极体系,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已成为唯一的全球霸权。按照米勒的分类标准,不论是在2001年的“9·11”事件前后,美国都应该会凭借本身的优势地位,采取自由主义战略,另外则是根据外部环境威胁存在与否来决定要采取进攻性或防御性行为。米勒对于美国在“9·11”事件前的现实主义大战略描述,与其所提出来的衡量标准并不相符。
第三,分类上的偏差。米勒明显将外部威胁的程度视为体系层次的因素,③其主要指涉的是伊斯兰激进分子的出现。然而,同样的现象对于不同国家来说,感受到的威胁程度并不一致,甚至可能会支持或同情恐怖分子的抗争行为,这就是西谚所云“对某人而言是恐怖分子,对其他人来说则是自由斗士”。若干国家反而会认为美国的优势地位才是其国家安全的威胁,才会引起不同形式的制衡反应。①
更有学者从建构主义的视角表示,威胁感的变化可以经由相互主观的社会化过程建构起来,是一项被认知(perceived)的因素而不是给定不变的(given)。②
由此可知,威胁存在与否并没有客观的标准,米勒将外部威胁视为体系层次而非国家或个人感受层次的因素,恐怕不符合一般的分类标准。另一方面,米勒以针对敌方目标的差异———关注与对手的权力平衡或国内政权———将国家所能采取的大战略区分为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类。③
然而,这两者却可能出现互为工具与目的的情况。当一国将“改变他国政权”作为目的时,可能想要通过削弱对手的实力,企图对可能造成威胁的国家权力予以制衡;当一国将“维持权力平衡”作为大战略的目的时,也可能会以颠覆或改变他国政权的手段来实现。④
这样以针对敌方目标的差异作为分类之标准就可能会失去评判性。此外,米勒也指出,防御性自由主义会注重以多边的方式使用软实力来促进民主、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制度,进而影响敌人的意识形态特性。⑤
然而,软实力的主要研究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则强调,即便是使用经济、文化、制度等手段来改变其他国家的政策,若采取的是强制/强势的行为,仍然不能被视为是软实力。①软实力是使他人与自身目标一致的能力,其重点在于笼络而非强制。②
因此,当一国即便采取多边的手段通过国际制度来促进若干价值观的传播时,如果以强制高压的手段来迫使其他国家接受,而不能吸引目标国家主动追随,并不能被认为是软实力的运用。
二、对“进攻性自由主义”论点的重新思考
米勒所提出的“进攻性自由主义”论点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瑕疵,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对“现实主义vs.自由主义”以及“进攻性vs.防御性”这些概念所提出的分类方式过于简化或出现偏差所致。本文接下来将重新探讨这两组概念内部的差异,并以介绍不同立场学者之间的争论为主,凸显彼此的差异性。
(一)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之分
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学派经历过数次内部辩论以及与不同学派之间的辩论,③逐渐修正与发展成为研究国际政治的一种一般路径或范式,而不是单一的理论。①虽然有学者认为,自由主义像现实主义一样都具有多面性(multifaceted),而其核心概念有什么或没有什么则是有争议性的。②
迈克·多伊尔(MichaelW.Doyle)更曾坦率地指出,并不存在对自由主义的权威解释。③查尔斯·凯格利(CharlesW.Kegley)则表示,尽管自由主义学派内部也存在不同主张,但这些学者们的观点并非彼此排斥而无法兼容。比如,共和自由主义与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基本上是相互利益的产生者(generators),认知、社会和制度自由主义则倾向于成为合作的促进者(facilitators)。④
由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学者彼此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相互批判与修正,逐渐出现了趋同的现象,被其他学者称为“新新综合”(neo-neosynthesis)。⑤基欧汉本人在针对国际制度的研究路径中也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同样视为“理性主义”。①
米尔斯海默曾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基欧汉等人提出的自由制度主义确实对现实主义作出了区分,但在1988年和1991年分别由两位现实主义学者提出反击之后,基欧汉等人的观点似乎被现实主义吞并了,最后出现的自由制度主义只不过是现实主义换个名称罢了。②
即便如此,大卫·鲍德温(DavidA.Baldwin)仍然认为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无政府状态的性质与结果、国际合作的条件、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国家的优先目标、意图与能力何者较为重要、制度与规制(regimes)的作用等方面仍存在差异。③
基欧汉则表示,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理论固然主张国际制度需要得到霸权支持才容易建立,但并非所有的国际制度皆需要依赖霸权而存在。国际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如果能符合多数国家的需要,就能在霸权衰落之后继续存在。④
他进一步指出,现实主义的国际制度研究主要是从供给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在符合强权利益的情况下,国际制度才会出现。但这样的观点却忽略了其他国家对于国际制度的需求,尤其是制度具有促进信息流通、增强互信、降低交易成本等特性,因而能有助于国际合作。⑤
作为现实主义主要挑战者的自由制度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仍然主张,现实主义过于强调国际冲突而低估了国家间相互合作的可能性。基欧汉认为,他的许多著作都谨慎地采用了现实主义的利己主义和国家理性假设,以证明合作即使在现实主义的前提下也可能发生。①
国家之间为了达成军事安全合作而形成的联盟就属于国际制度的范畴,不论是持久性还是力量,都部分地取决于它们的制度特征。②对于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研究国际制度/国际制度风潮,③米尔斯海默曾经批评指出,现实主义学者认为制度基本上只是反映世界权力分配的结果,那些制度建立在强权自利的计算之上,对于国家行为只有有限的影响,因而几乎无法对促进后冷战时期的世界稳定提出什么保证。④
正是由于新现实主义学者们对国际制度功能的忽视,当美苏两强对峙的冷战结束之后,华尔兹于1990年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表示,北约正在消失,即使其名称可能苟延残喘一段时间,但在多长的时间里还足以被视为重要的制度则是一个问题。⑤
米尔斯海默也曾经预测,苏联的威胁维系着北约的存在,一旦苏联瓦解,美国可能会放弃欧洲大陆,由其主导四十多年的防御联盟也可能会解散。⑥然而,后冷战时期的北约不但没有瓦解,更经历了3次东扩,吸收了许多原属于共产主义阵营的中东欧国家加入。
有关米尔斯海默针对国际制度的批判,基欧汉反驳指出,制度的重要性并不表示其总是具有较高价值,更不用说它们能在不涉及权力和利益的情况下运作,而足以成为解决暴力冲突的万灵丹,或总是能降低战争的可能性。对国际制度提出太多要求确实是个“虚假的保证”,但在互惠基础上运作的国际制度将会是任何长期和平的要素。①
换言之,米尔斯海默等人对于国际制度的期待与新自由主义学者不同,因而产生了国际制度对国际和平的保证为虚假之推论。事实上,国际制度的保证在于促进合作,并不必然是和平,因为国际制度也会有助于试图发动攻击的国家在侵略行动上的沟通与合作。一方面,对于现实主义学派特别重视的权力因素,新自由主义学者也并未忽略,但更关注权力的不同面向及其影响。②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约瑟夫·奈就对国际关系中的“权力”概念作了深入探讨,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硬实力”(hardpower)与“软实力”(softpower)两种类型。前者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对于权力的普遍认知,是指实际上具体的军事或经济力量等资源,能经由强迫而改变其他行为者的意愿。后者则是使他人与自身目标一致的能力,其重点在于笼络而非强制。③
软实力有时又被称为“形塑的权力”(co-optivepower),指塑造他人意念的能力,而且有赖于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或通过对政治议程的操纵而使得其他行为者无法表达其偏好。④后来,奈又将硬实力与软实力的概念结合,提出“巧实力”(smartpower)的观点。他认为,美国要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更深入理解软实力的作用,并在外交政策中发展出硬实力与软实力之间更巧妙的平衡关系。①
硬实力———基本上是指军事和经济实力(即强制与报偿)———固然重要,但并无法转化为今日世界上的影响力。理查德·阿米蒂奇(RichardArmitage)则表示,当前美国所遭遇的问题,包括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受全球化冲击的民众、亚洲地区的关系变动等,都无法仅靠硬实力来解决。因此,国家只有将硬实力与软实力的资源有效结合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影响力,去改变他者的行为以获取自己期待的结果。②
这种对于权力概念分类上的不同,也成为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之间的主要差异。综合而言,现实主义学派内部确实存在不同的分支,其观点也互有差异。但有学者分析指出,现实主义学者彼此之间仍然具有基本的共识。一般认为,这些共同的核心信念或假设包括:(1)国家是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2)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中央权威执行协议或保证安全,国家必须依靠自己的手段保护利益;(3)国家寻求最大化权力或安全;(4)为了获得权力或安全,国家普遍采取理性政策;(5)国家倾向依靠威胁或使用武力确保其在国际政治中的目标;(6)多数现实主义者相信,国际体系———尤其是国家间的权力分配———是国际政治和外交政策基本模式的最重要因素。③
另一方面,由上文说明可知,自由主义学派的观点大多是在与现实主义争辩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近来,有学者质疑,当前学界对自由主义的界定标准过于空泛含糊,特别是将强调国际合作与和平的可能性以及国家内部因素或非国家行为体等在国家对外关系上会产生影响的观点都划归自由主义阵营。但是,这样并不足以作为符合社会科学“范式”(paradigm)或“研究纲领”(researchprogram)意义的一种国际关系理论学派。①
然而,由于本文的研究目的仅仅是厘清现实主义学派与自由主义学派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自由主义学派而言,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出其共同基础:(1)除了国家以外,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②
(2)国际体系
虽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并不必然会出现混乱,仍然可能有秩序与稳定存在;(3)权力的性质与作用产生扩散,尤其在复合式相互依赖的脉络下,军事权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性角色降低,要视问题的领域来选择合适的权力工具;(4)国家作为理性行为体,彼此之间并不必然会发生冲突,出于追求“绝对收益”的动机,只要能从参与合作中获利,就有相互合作的可能;(5)议题之间的等级界限模糊,军事安全议题与其他议题一样重要;(6)重视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及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以及在促进国际合作上的作用。
由于现实主义学者对国际合作的悲观倾向,大多强调国家之间必须要相互竞争以求生存,这种观点连带使得学者相互批判与修正彼此的论点。③相较于此,自由主义学者的多元性反倒具有互补共存的效果,其共同目标就在于探求促进国家之间相互合作的可能性。
(二)进攻性与防御性之辨
斯奈德指出,进攻性与防御性现实主义学者都认为,在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国家最强大的动力,但是他们对于国家获得安全的最有效途径却抱着相反的观点。①
防御性现实主义者认为,当国家最大化地追求权力时,就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制衡,不论是针对其权力累积的忧虑或是所展现出的侵略意图,因而国家只能最大化地追求安全。但进攻性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则表示,要最大化地得到安全,就要最大化地占有世界权力。②
在进攻性现实主义阵营中,由于对美国的国际地位认知不同,学者之间也出现不同见解。克里斯托弗·莱恩(ChristopherLayne)自认为是“强劲的进攻性现实主义”(robustoffensiverealism),并将米尔斯海默视为“节制的进攻性现实主义”(dietoffensiverealism)。③
莱恩进一步质疑,米尔斯海默提出的其实是两种不同的大战略理论,一种是针对欧亚大陆强权的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另一种是针对海上大国的防御性现实主义理论。④前者指的是由于欧亚大陆强权彼此邻近,必须激烈竞争权力才能自保,所以会出现相互制衡的局面。但后者则建议诸如英、美等海上大国只要维持优势地位或将制衡的责任推卸给其他国家即可。⑤
对于采取进攻性行为的动机,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VanEvera)认为,国家经常夸大抢先行动所能带来的利益,于是它们便会根据这些错误的认知采取引发战争的政策。国际政治中的权力结构本身是良性的,其对侵略扩张的制约效果将明显大于刺激的效果,基本上不会引发战争,但被人们所认知的权力结构经常是恶性的,这才解释了大量的战争为何发生。①
当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强权本身具备某些用于进攻的军事力量、其他国家的意图永远无法确认、生存是强权的首要目标、强权是理性行为体等五项命题假设同时具备时,它们就为强权相互间进攻性地思考与行为创造了强大的吸引力,尤其会出现三种普遍行为模式:畏惧、自助、权力最大化。②
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L.Schweller)则将国家偏好这一变量纳入一国外交政策的考虑中,并反驳指出具有维持现状偏好的国家才会选择制衡对手,以免破坏现状能带来的利益。但是对于试图改变现状的国家(revisionist)来说,正是由于对现状不满,选择“追随”(bandwagon)或接受追随才能聚集更大的权力以获取冲突后的利益。③
同时,施韦勒一方面批评现实主义具有“维持现状”的偏见,④另一方面还认为防御性现实主义学者沃尔特将“追随”定义为“与危险一方结盟或屈服于威胁”与一般用法出现落差,因为其本意是指“追随潮流、流行趋势或加入有可能获胜的一方”,意味着积极追求利益而非消极避免风险。⑤
对于想要改变现状的国家来说,追随另一个崛起的改变现状的强权并与其缔结联盟只会威胁到那些维持现状国家的利益,对自己并不会构成威胁,因此他提出了“利益平衡”(balanceofinterest)的观点,说明国家往往是在考虑利害关系后选择了追随强权来获取和确保利益。①然而,在真实的国际关系中,国家是否愿意维持现状并非完全由该国主观认定,往往还牵涉与其他国家的相对实力差距。如果综合考虑到国家实力差距与对外政策倾向,当本国与弱国或强国的倾向相同时,便会出现可以合作的契机,强国将接受弱国的追随,不论是一起维持现状或改变现状。相反,当本国与弱国或强国的倾向不同时,便会彼此视为威胁而可能引发相互攻击制衡。
实际上,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是否会遭遇制衡与追随现象,仍要依本身及相关国家的权力增长情况而定。大卫·菲亚门吉(DavideFiammenghi)也指出,随着国家能力增长的阶段不同,其所面对的安全外部性———即该国与其他国家的互动关系———会经历吸引追随、引发制衡、再度吸引追随等阶段,这种国家所遭遇到的“安全曲线”(securitycurve)正好整合了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单极现实主义(unipolarrealism)的观点。①
米勒认为国家感受威胁的程度决定了其采取进攻性或防御性的安全战略。当外部环境充满高度威胁时,国家会采取进攻性作为。②这样的区分,一方面偏离了攻守之辨的本意,忽略了国家可能因为实力不足,在感受到外部威胁时,反倒宁愿采取防御性作为以保存实力而不敢贸然攻击。另一方面也过度简化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包括:本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实力差距、是否要维持现状的政策倾向、国家所感受到的国际互动关系之好坏(威胁感之有无)等。
依照本文初步研究的结果,当国家之间有相同的倾向时,不论彼此是否有权力差距,至少都不会相互感受到威胁,反倒可以出现合作的契机,有可能共同采取防御性维持作为现状,或采取进攻性扩张而联合制衡他国以改变现状。如果要提出“进攻性自由主义”的分类,我们应该回归国际关系理论(尤其是现实主义学派内部)对进攻性与防御性之辨的探讨,用相同的标准对国家采取不同自由主义大战略的差异加以区别。
三、“进攻性自由主义”的新见解
米勒曾以针对敌人的目标在于改变权力平衡或国内政权以及国家相对于竞争者的权力优势高低作为区分国家采取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大战略的标准。③
但是,一方面,改变与敌国之间的权力平衡关系或进而改变其政权,这两者极易出现互为政策工具与目的的混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现实主义学者转从国家内部因素来分析国家大战略的选择与变化。①
因此,不适合以针对敌人的目标来区分国家采取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大战略的差异,而应提出其他指标。本文认为,要简易辨别国家采取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大战略的主要差异,在于该国如何评价不同权力性质的有效性以及国际制度的作用。由于新自由主义学者并未主张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应“放弃或排除”使用武力,基欧汉与奈所提出的“复合相互依赖”(complexinterdependence)的理想模式也仅主张军事力量在其中扮演次要角色(minorroleofmilitaryforce)。②
更有学者认为,因为自由主义传统上重视人权、和平、民主、市民社会等价值,当这些价值受到威胁时,民主国家便可能运用军事力量来自我防卫、预先攻击或预防性自卫、参与民主国家之间的集体自卫、执行不介入政策、协助其他国家等。③
因此,当国家主张军事权力的优越性高于其他手段,而且经常忽视国际制度的作用而采取单边主义时,则可被视为现实主义;若国家主张军事力量是次要手段,主要还是依靠其他权力手段或多边制度来产生政策影响力的话,便可被视为自由主义。
依照这一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厘清其他的复合观点。近来有学者提出“软制衡”的概念,指涉的是在单极国际体系中,弱小国家利用国际机制否决或牵制美国霸权的政策、透过区域一体化来加强相互的合作关系以减少美国的影响力、拒绝出借军事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援助美国的敌对国家等。①
乍看之下,“软制衡”似乎与运用软实力制衡对手有关,应归属于新自由主义阵营。然而,如果进一步思考,一方面软实力固然经常和制度、理念、价值、文化等因素相关,但我们并不能以权力资源的形式来区分硬实力与软实力,因为通常与硬实力相关的物质资源也可能因为所处情境和被运用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关键在于能否产生吸引而非强制的影响力;②另一方面,“软制衡”现象也可能会出现在其他类型的国际体系中,或是由大国对小国来实施,也许还更符合成本效益或正当性,以减少反弹或批评的声浪。但小国则往往受到综合国力的先天限制,在政策选项上仅能通过软制衡途径来试图改变大国的作为。③
因此,从国家采取“软制衡”的动机主要仍在于间接迫使而非吸引他国改变行为的脉络看来,这应属于现实主义的行为。此外,有学者主张美国应通过军事手段来推广民主价值和保障人权,并将此见解称为“民主现实主义”(democraticrealism)。
在这一概念中,国家的军事力量成为主要手段,虽然抱持了推广民主与人权之目的,但事实上却不能排除国家为了实质利益而单边使用武力的考虑,因此仍然属于现实主义的一种变体。反之,如果强调国家以国际制度的建立与调整作为手段,但试图积极改变国际体系权力分配的现状时,便成为了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阵营的“进攻性自由主义”。在国家实施这种大战略的过程中,军事力量不是唯一的手段,但仍可作为确保政策实践的重要支持。此时该国的政策目的可以涵盖推广民主与人权价值、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或改变物质权力的分配,重点在于“国家实践政策的手段或工具”以及“对国际体系权力分配(现状)的看法”彼此的组合,而非仅以大战略或对外政策诉求来认定。
根据上述说明,由于进攻性与防御性行为的差别在于国家是否想要改变现状,这种现状一方面是国家本身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是其他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的结果。当国家想要积极改变现状,不论是提升本国地位或对外投射能力以改变体系中的权力分配结果时,便可以被视为采取进攻性行为;当国家试图维持现状时,则采取的是防御性行为。纵使霸权可能会为了要维持有利于本国的国际权力平衡或避免遭受到更大的损失,而介入区域冲突。①
但在这种情形下,霸权介入的动机仍然主要是出于维持现状的目的或避免现状遭受改变,因此应被视为防御性行为。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根据该霸权所采取的武力/冲突/单边手段或国际制度/和平/多边手段将其划归为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大战略。
由于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生存在国际体系中缺乏安全感,必须要最大化权力并成为唯一的强权霸主时才能避免遭受其他大国的攻击,因此,国家不会满足于既有的权力与地位。然而,这种逻辑却成为了“自我实现的预言”。正是因为每个国家都担心会遭受其他国家的攻击,因此穷兵黩武地追求军事权力,反而造成安全困境,激发国家之间的互不信任感,塑造了“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大国政治悲剧,自然会促使国家积极对外扩张,到头来又加大了国际冲突的可能性。进一步地说,进攻性现实主义鼓励或认为国家极度依赖军事力量作为工具,采取改变现状的积极作为来影响、控制其他国家,在获得权力优势后,才足以维持本国的生存。
然而,持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固然同样认为处于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生存没有保障,但国际制度却可以发挥治理的效果,也可以经由民主价值的传播与经贸相互依赖联系来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降低彼此冲突的可能。但“进攻性自由主义”则特别强调国家可以采取改变现状的积极作为来影响或鼓励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并允许或给予参与国家适度的奖励及协助,以开创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秩序与优势地位。①
四、理论与案例
笔者认为,“进攻性自由主义”是在承认国际制度能发挥效用的基础上主张:当国家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既有国际秩序运用权力与国际制度加以改造或创建时,采取了改变现状的积极作为。“防御性自由主义”则强调,既有的国际制度具有拘束力,国家基于自利的动机出发,为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愿意参与、遵守制度。
然而,从米勒教授的著述看来,他似乎将自己的“进攻性自由主义”视为新保守主义的同义词。他认为美国国内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只是作为中介变量而存在,但直到冷战结束以后,美国成为全球霸主却又遭遇到“9·11”事件,在面对高度外部威胁环境下,才真正促成了进攻性自由主义大战略的出现。①
换言之,米勒教授对于美国在“9·11”事件后的大战略行为所提出的解释其实只是陈述另一种新保守主义的观点,反倒脱离了国际关系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立场,吸收了政治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②
尽管这两者在某些概念与精神上确有相通之处,但并不相同。其他学者也指出,新保守主义的外交政策议程创造出冲突和不安全的气氛,并强化了新现实主义者的论点,即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相对权力位置决定了国际合作的程度。在这种背景下,“自助才能获得最大帮助”的观点反倒成为许多国家偏好的政策选项。小布什政府的政权更迭和以武力促进民主化的政策已经明显地侵害了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institutionalism)的基本前提。这种单边行动鼓励其他强国去侵略他们弱小的邻居。小布什政府的侵略性单边主义更加深了美国和其对手的歧见。①
美国国防部在“9·11”事件后所公布的2001年《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也特别强调,以往建立在“威胁评估基础”(threat-based)上的防务计划已不符合当前需要,必须采取“能力评估基础”(capabilities-based)的策略,更加注重任何敌方可能透过奇袭、欺骗与不对称战争的攻击能力,而非仅关注在敌人可能是谁或战争会在哪里发生的威胁。为此,美国必须维持在关键区域的军事优势,并将本国及盟国的意志强加于任何敌人之上。这种决定性的打击可以涵盖改变敌国政权或占领外国领土,直到美国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②
在2006年的《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中,美国进一步指出,由于以往面对的是单一特定的民族国家威胁,现在则转变为来自分布式网络的多元复合挑战,因此更应加速促进国防转型,以便因应未来的局势发展。③
由此可见,共和党小布什政府积极通过单边运用军事力量对外施展影响的政策,符合一般学者及笔者在本文中所界定的进攻性现实主义战略。米勒教授所论述的“9·11”事件后美国进攻性自由主义倾向,实际上仍应被视为进攻性现实主义大战略,如此才符合国际关系理论的既有脉络。
笔者初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美国大战略行为最符合前述所谓“进攻性自由主义”模式,亦即“通过改变现状的积极作为来吸引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并让参与者适度分享利益,以建立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秩序与优势地位”。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牺牲惨重,战争结束之初,国际局势虽暂告缓和,但百废待举。约翰·伊肯伯里(G.JohnIkenberry)认为,重大战争结束之后,胜利国家会有诸多选择。战争造成的破坏与旧有秩序的瓦解为建立新的基本规则与组织安排提供了机会。此时,领导国家有三种广泛的选择:(1)运用权力主宰弱小和战败的国家;(2)抛弃其他国家,并专注本国事务;(3)运用具有控制性的权力地位获取认可,并参与相互接受的战后秩序。其目标是建立一系列持久而具有正当性的规则与安排,以服务于领导国家的长期利益。①
乔治·凯南(GeorgeF.Kennan)在1947年提交给国务院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战争对欧洲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有着破坏性的影响,美国援助欧洲的努力的目的并非在于直接对抗共产主义,而是要恢复欧洲社会的经济健康与活力。短期而言,美国应该立刻采取有效而引人注目的行动,来终止西欧的经济瓦解,并建立起美国可以且将会在解决方案中发挥适当作用的信心。②
美国总统杜鲁门(HarryS.Truman)在1949年1月的就职演说中也强调上任之后的四大目标,包括:(1)持续坚定支持联合国与相关机构;(2)继续推动世界经济复苏计划;(3)强化爱好自由国家对抗侵略的力量;(4)果断运用先进科学与工业对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作出贡献。③
正是受到这些因素的鼓舞,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先后于1948年和1949年成立,使得美国和西欧国家之间建立起坚定的合作关系,不但保障了欧洲地区的稳定,更进一步确保了美国自身的安全、利益与权力优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虽然美国成为体系中唯一的霸权,具有绝对优势的国际地位,但当时面临的国际现状却是缺乏秩序的不稳定局势。在往后的几年间,美国设法在全球先后主导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会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等重要的国际组织,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并扩展影响力。在亚洲及欧洲地区,美国更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联盟关系的发展,介入区域安全事务,建立起围堵共产主义的阵营。这些政策做法都是运用国际制度来塑造同时有利于自己与他人的国际秩序,以吸引更多国家的支持及参与,并非仅凭借单边运用军事力量所创造出来的。由于美国建立了多层次协约与伙伴关系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维持了市场开放,维系了西方民主国家团结,营造出跨区域的安全共同体,并提供了安全,拥护有共识的规则和制度,引导了开放的世界经济,其他国家则给予支持,这就是由美国所领导而具有自由主义特征的霸权秩序。这种国际秩序激发了权力、财富稳定和安全,这些因素都使得西方国家在冷战中获得胜利。①
美国建立起具有正当性的政治秩序,次等和弱小的国家得到了不会被剥削的制度化保证。霸权国家为了谋求权力优势的持续,便有了自我克制并寻求被其他国家接受的动机。②其他学者也表示,战后的美国领导阶层谨慎地营造出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以确保本身的安全与繁荣。美国在战后追求积极的经济外交政策,是因为其享有可发挥领导全球经济的手段与意志。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美国在相对实力和物质能力上的大幅提升,决策者们以霸权的方式建立起能促进美国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国际秩序,进而控制了国际体系。④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可以说是采取了进攻性自由主义大战略,以国际制度与优势国力(而非仅依赖军事力量)创建了有利于自身及友好国家的国际秩序。此外,民主党的奥巴马(BarackHusseinObamaⅡ)在2009年初上台后,一反前任政府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色彩,反倒也表现出了“进攻性自由主义”倾向。由于美国国内约自2005年起开始产生房地产泡沫与次贷问题,进而导致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形成,削弱了美国的优势国力。因此,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发表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其目标在于重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ewingAmericanleadership),以便能更有效地增进美国在21世纪的利益。为此,美国将在国内充实国力基础,同时也要塑造足以面对当前挑战的国际秩序。由于二战结束后美国在创建新的国际结构方面承担了领导角色,有助于维持和平与促进繁荣,尽管当前的国际制度仍存有缺点,但我们不应视而不见,反倒必须通过参与来强化国际制度,并激发集体行动来服务于各国共同的利益。①
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RodhamClinton)也在被提名为国务卿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指出,要通过能够强化国家安全、增进利益并且反映价值观的外交手段来重振美国领导地位。因此,美国必须运用“巧实力”,选择一种或综合多种外交、经济、军事、政治、法律和文化的手段,来因应各种情况。②
其中的“巧实力”概念正是由新自由主义学者约瑟夫·奈所创。另外,即便在有关本土安全的议题方面,奥巴马政府也强调,美国利益与国际体系紧密联结在一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安全、繁荣,对普世价值的广泛尊重,以及促进合作行为的国际秩序。为了要增进这些利益,美国将会强化国内基础,整合各种国家权力,并以互利互敬为根基而强化和巩固各国权利与义务的国际秩序。③
由于奥巴马上台时,美国仍陷入在阿富汗与伊拉克的军事行动泥沼中,又遭遇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影响,虽然继续保持着军事实力的相对优势,但对其他新兴国家的实力增长仍感到不安。①因此,美国一方面加强与俄罗斯和中国等大国的合作与对话,②
希望能共同处理国际关系的多元风险与挑战,另一方面则通过国际制度的建立与调整试图影响国际局势的发展,进而巩固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塑造有利于延续优势综合国力的安全环境。③
基本上,奥巴马政府仍然是偏向“通过改变现状的积极作为来吸引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并让参与者适度分享利益,以建立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秩序与优势地位”,因此可被视为采取了“进攻性自由主义”大战略。美国在二战结束之初的大战略行为与近年来奥巴马政府相较,最主要差异在于,前者是大规模且全面地在全球创建各类型国际组织与机制,并建立对抗特定国家的军事联盟体系,后者则是对既有的国际制度作出修正与调整,并积极与主要大国展开安全对话,以扩展合作的可能性。
五、结论
随着国际关系理论各学派内部及不同学派之间的数次交锋,涌现出丰富的学术成果。现实主义学派后来衍生出了不同分支,虽然学者们的意见各有不同,但就整体而言,对于国际关系的诸多现象确实提供了较强的解释能力。新现实主义学者华尔兹也曾表示,理论的解释能力而不是其简约性才是其成功的标准。①
米勒教授将国家采取进攻性或防御性的政策作为加以区分,并结合了国际体系与国内因素,创新地提出了“进攻性自由主义”的观点,并对美国自二战结束以来的大战略选择加以解释说明。然而,当我们将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学派内部争论已久的攻守之辩,以及米勒所提出划分国家采取进攻性或防御性作为的标准相对照时,便发现其偏离了国际关系理论的一般用法。即便以米勒教授自己提出的美国采取不同大战略选择之分类标准来审视其案例,也与部分事实出现落差。更进一步说,米勒教授对美国在“9·11”事件后的大战略行为所提出的观点只是将新保守主义理念换个方式陈述,反倒脱离了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学派的立场。
不可否认,国家采取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大战略在实践中有时并不容易清楚区分。小布什总统就曾指出,美国不但拥有强大的力量,还要通过联合那些有能力且有意愿的国家来促进有利于自由的权力平衡,以遂行国家安全战略。②
即便在奥巴马上台后,也并未放弃采取单边行动来捍卫国家的权利。③有学者认为,美国的对外政策应该处于“自由信条”的指导下,这反过来要求其保持现有的优势地位。如果要长期在海内外有效地促进自由,美国必须维持在世界上压倒性的军事优势。④
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赖斯(CondoleezzaRice)也曾表示,作为一位教授,她了解到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学派之间的争论让许多学者获得了教职,但是作为一位决策者,这样的分类却抹杀了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价值观完全密不可分。⑤这些观点都表明,要明确划分国家采取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大战略在实践中存在困难。换言之,现实主义学者可能会主张,国家建立和运用国际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借此来扩展权力与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提出质疑,为何国家要通过国际制度而不是直接使用权力/武力来达成目的?从各国在相互关系中的实践来说,国家确实“也”通过国际制度而不仅仅是军事力量来发挥影响力或追求利益。
本文重新梳理了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以国家对国际制度与软实力的重视程度划分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以国家对现状是否满足作为划分进攻性与防御性的标准,主要从概念上提出了较为符合国际关系理论脉络的“进攻性自由主义”观点。同时也以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以及奥巴马政府的实际作为与学者们的观点说明了“进攻性自由主义”确实可以对这些时期的美国大战略提出合理的解释。就未来发展而言,我们一方面可以采用更多的案例进一步检验这一理论概念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思考是否有其他处于特定时空背景下的国家曾经采取了与“进攻性自由主义”相对应的“防御性自由主义”大战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