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
大气、水、
海洋、
土地、
矿藏、
森林、
草原、
野生生物、
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由此可见,我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物质综合体。
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公路项目具有点线结合,以线为主的特点。一条
公路往往跨越几个
省、市、地区,途经环境千差万别。由于这个特点,决定了公路环境包括环境保护法所定义的所有环境因素。所以公路环境是指与公路建设活动相关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