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 |
详细履历编辑本段回目录
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大专文化程度,1976年8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
1970年12月-1974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作。
1974年10月-1980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准格尔旗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盟委组织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视察 |
1982年6月-1983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年10月-1985年11月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书记。
1985年11月-1988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8年12月-1991年07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书记。
1991年7月-1991年11月 待分配。
1991年11月-1992年06月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年6月-1993年06月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年6月-1996年03月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年3月-1998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8年2月-1998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
2004年1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主席。
2006年11月23日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8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2008年3月1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从政经历编辑本段回目录
出生内蒙古伊克昭盟准格尔旗的杨晶,在17岁时,就开始在当地的一家农机厂工作。后来,杨晶被推荐到内蒙古工业学院动力系进修,成为他的人生转折点。毕业后不久,杨晶就开始从政,并成为一名中共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
杨晶先后在中共准格尔旗旗委组织部和伊克昭盟盟委组织部工作;而后,又到内蒙古大学汉语系学习。1982年6月,他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就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办公室秘书,共青团伊克昭盟盟委书记,中共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等职。
1991年,杨晶调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在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出任了内蒙古统计局副局长,旅游局局长等职务;19936月,他被任命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三年后,外放到哲里木盟,任盟委书记;1998年出任中共内蒙古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4月,杨晶接替了已晋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乌云其木格,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一职。2005年,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中央政府认为杨晶作为自治区主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与自治区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一起被责成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任命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实施政策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重点防治风沙,生态建设投入巨大
为了保护草原,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和恢复生态措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 |
在资金投入上,政府性投资突破了200个亿,如果包括群众的投入,还要大大高于这个数字。在正常年份,内蒙古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了明显好转,但内蒙古的生态是脆弱的,而且现在的水平还不高,仅仅是起步。内蒙古在生态保护建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把生态作为自治区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对待,坚持把生态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对待。
二、推进平安稳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有效措施
杨晶指出,始终保持对农村牧区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整治方针,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损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牧区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逐步推行民警包村、保安驻村和治安联防联治等做法,构建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农村牧区治安防控网络。按照“军管线、警管片、民管点、政府管全面”的总体要求,加强“草原110”建设,实施千里草原“安睦卤工程,不断完善联户联防、义务联防、专职联防、季节联防等机制。
杨晶强调,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加强村委会和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牧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引导农牧民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严防矛盾激化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杨晶要求,广泛开展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治安防范、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乡村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平安稳定创建活动。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农村牧区基层。深入开展“平安苏木乡镇”、“平安村”、“平安嘎查”、“平安学校”、“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使基层平安建设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融为一体。
三、民族区域自治为内蒙古繁荣发展提供保障
杨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后慎重决定的。
杨晶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实践。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增强各民族团结与合作、促进各民族发展与繁荣的正确选择,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的重要保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和法制上规范了中央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赋予更大的自主权利和政策空间,使自治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总的路线方针指导下,结合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是内蒙古自治区60年来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动力。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给予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同时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把握机遇,完善思路,探索出一条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发展路子,使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主要政绩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人均GDP列全国前十
杨晶谈内蒙古几十来年的发展和变化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杨晶执政,尤其是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既改善发展条件又培育发展主体,既争取外力又启动内力和活力,既加快发展更科学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增长方式逐步转变,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开始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4790亿元,比1947年的5.37亿元增长196倍。在60年的发展进程中,达到第一个千亿元用了50年,第二个千亿元用了6年,第三、第四个千亿元均用了1年。人均生产总值由1947年的96元增加到2006年的20047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进入前10位。财政总收入由1947年的9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712.9亿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列全国第11位。在全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84个财政收入超亿元,13个超10亿元。
二、科教文卫事业全面发展
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10358元和3342元,由2002年的全国第29位和第22位提高到第12位和第16位。高度重视为困难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仅“十五”期间,全区就有92万农牧民稳定脱贫,70多万城镇人口享受到低保补贴,40多万特困农牧民得到了困难补助,零就业家庭就业、贫困大学生就学、农牧民饮用安全水、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等困难和问题有效解决。培养造就了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科技工程人才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所占比例大大高于民族比例,在文化、教育、艺术等社会事业部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更高。民族教育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也高于人口比例。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得到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