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波研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研究方便,本文选取2009年在杭州发生并引发全国关注的两起舆论事件作为分析案例。一起是“5·7”飙车案,另一起是“8·4”醉驾案;两案均由突发性的交通肇事引发,都致被撞行人死亡,都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密切关注。但细致分析后,却可以发现两案所产生的网络舆论既有相同的运动特征,也呈现出较明显的差异性。以此为例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可以给人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舆论波”的概念解析
关于“舆论波”的概念,刘建明教授在他所著的几种舆论学专著中,均进行了介绍和界定。例如,他在《基础舆论学》中首次提出“舆论波”的概念:“舆论波是指具体事件引起的民心波动,它包括人们的意见波和社会行为波两种因素,由舆论中心以扇面形状向四方滚动,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的舆论环境。”他在《社会舆论原理》一书中,对舆论波进行了更为系统、更为形象的描述:“社会舆论的传播呈现出波浪曲线,以起伏状态向四周推进,使一定范围的公众渐渐卷入舆论波。舆论波表现为舆论传播平缓与震荡的交替过程,在时空延续中展示出舆论连续高涨的状态。”这一描述,对于网络舆论如波浪般的运动状态,同样非常贴切。
事实上,以上文献对“舆论波”的描述,主要是针对舆论传播过程中的外在影响及社会辐射而呈现出的“波”的特征。笔者认为,“舆论波”的概念还应该包括另一个层面的涵义,即在舆论自身的数量、规模的变动过程中,也呈现出“波”的特征。在网络舆论中,由于网络舆论往往是通过发帖的方式表现出来,那么这一特征就反映帖子数量增长率变化在时间上呈现波动,它可以通过实证性研究予以证实。结合这两方面的论述,在本文中,“舆论波”是指舆论由于内在传播机制的作用,往往会在数量增长率变化上呈现出上下起伏的波动特征,从而使得舆论声势在对外影响力上呈现出波动特征。特别对于网络舆论波而言,在科学搜集到充分多的数据基础上,就能通过数学建模方式来刻画各种数量特征。至此,在理论上为采纳海洋波浪力学铺平了概念的基石。
二、波浪力学理论框架下对“舆论波”生成类型的界定
据波浪力学理论,波浪就是海水质点在它的平衡位置附近产生一种周期性的震动运动和能量的传播。波浪可以依照所受的扰动力不同进行分类:风浪、涌浪、潮波、风暴潮、海啸、船行波、内波等。例如:在风力的直接作用下形成的波浪,称为风浪;风停止后,波浪离开风区继续运动便称为涌浪。内波是发生在海水的内部,由两种密度不同的海水相对作用运动而引起的波浪现象。比照波浪的分类知识,笔者依据舆论波的能量规模及其策动力来源,把舆论波分为:舆论涟漪、舆论风浪、舆论涌浪、舆论内波、舆论潮波、舆论海啸、舆论风暴等。以下只对与本文相关的四种类型的概念界定如下:
舆论风浪:可以界定为由某一公共事件引发的公众对某一专门议题的议论,并形成一定的公共意见或行为表达。在网络中往往体现在因某一特定的公共事件所引发的舆论。
舆论涌浪:可以界定为在舆论风浪过后,公众依然对事件波及的其他议题所形成的舆论。在网络中往往体现在舆论事件之外网民借题发挥而引发的非直接相关的舆论。
舆论内波:可以界定为在公众内部形成的因观点立场、阶层利益、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差异所形成的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交锋等。在网络中往往体现为不同网民群体之间的意见争论。
舆论风暴:可以界定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集聚了巨大社会能量的舆论风浪。它往往是由相关的舆论波互相叠加,经过长久酝酿和持续性的运动发展而形成的。在网络中往往体现在大量的不同网络论坛之间所形成的铺天盖地的共同议论声势,往往裹挟着相关的历史议题,参与人气旺盛,表达激烈,甚至形成群体性的舆论行动。
三、杭州“5·7飙车案”舆论波运动演化的分析
首先来分析发生在杭州的“5.7飙车案”。为此,本文主要选取新浪网的专题《杭州飙车撞死人案》 下的新闻报道及相关评论的文本内容做研究材料进行分析。该专题导语介绍:“2009年5月7日晚,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车祸发生后,车主和朋友聚集在肇事现场谈笑风生引发网友对飙车族声讨。”该专题内的《杭州飙车案引发的舆论流变》 一文对这起事件概括为四波“舆论流变”,由于这四波基本发生在5~6月份,在该文结论基础之上,笔者认为还要加上7月份出现的第五波。综合起来,分别是:
第一波:富家子VS优秀男生
第二波:70码VS民众常识
第三波:常委之子VS没有任何关系
第四波:交通肇事罪VS危害公共安全
第五波:替身说 VS 司法信任
在笔者分析看来,该舆论事件第一波的策动力来源,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本身,而是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差异所映射的某种让人痛心、愤怒的对立错位——即“富家子”撞死“阳光青年”,以及“肇事司机朋友在事故现场叼着烟,互相勾肩搭背,表情轻松而漠然。” 这次舆论波初起的主要方向是网民对肇事人及其朋友所代表的“富二代”的不满情绪。
第二波则主要针对的是“70码”说法,能量巨大,影响广泛。可以考证的是,一则网帖《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致杭州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该帖满含深情,言之凿凿,分析了杭州交警方面通报稿中的包括“70码”在内的四个疑点。有理有据,并大胆诘问杭州城市的安全问题:“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并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这篇帖子的点击率、转发率非常高,仅在新浪网《年轻男子驾三菱跑车飙车撞死路人》新闻下3903条留言帖中,该帖有377人支持,约占9.66%,获得最高人气。根据该帖第一段的“我们浙大的校友”的口气,可以判断该帖是出自浙大学子之手。据此,可以判断第二波的策动力来源应该是浙江大学的学生群体,舆论运动的主要方向不再是针对肇事者,而是不满于杭州交警通报稿的说法,对政府有关部门有意见。除了意见表达之外,网民在事发地的集体悼念活动,更是一种舆论行为的表达。这一轮舆论波的能量之巨已然使得该事件超出了在杭州一地的影响,迅速升格为一个全国性的舆论事件。在全国性的议论声音中,大量网民对“70码”的说法进行了强烈的质疑,包括“80后”赛车手、作家韩寒也发表了见解:“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第三波舆论波缘起于网民对肇事者及其同伴的家庭背景信息的挖掘,有人试图寻找到事件背后的权力干预内幕,也有人启动了“人肉搜索”,但事后被有关方面证实“常委之子”说法是空穴来风。可见,这一波的舆论波已经偏离了舆论事件的主题,应属于 “舆论涌浪”类型。
第四波舆论波是关于案件当事人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性问题,这在社会上引发了大量讨论,舆论关注的焦点涉及到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过去就曾经讨论的议题,不同的学者专家及社会群体对之看法并不一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一波舆论波属于“舆论内波”型。
第五波舆论波出现在7月审讯该案的时候,随着肇事者胡斌受审照片和录像出现在媒体上,在网络上出现质疑其身份的声音,“替身说”由此风波骤起,有网民传“胡斌早已出国整容”、“在拘留之前就被掉包”。最后,这一波舆论波以谣言被揭穿的方式终场。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5·7飙车案”激起的舆论风暴在整体上是由5个较大能级的舆论波组合接续形成的舆论波群,这5波舆论波的类型、能级与周期等属性各不相同。从类别看,第一、第二波相互紧密衔接,都是“舆论风浪”型,第三、第五波是“舆论涌浪”型,第四波是“舆论内波”型。从能级看,最强的是第二波,其缘由固然有在第一波基础上的能量叠加这一因素,有“70码”这一说法本身提供的激发效应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舆论策动来源的重要特征,就是知识精英群体借助于网络传播技术拥有较高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舆论表达能力。从周期看,第一、第二波主体上看都是短期舆论波,但是其舆论波底下暗流着的却是涉及对富二代、权力腐败的看法等长期性的潜舆论;第三、第五波都是涉及行政、司法权力部门的信任问题,也是一些长期性的舆论关注点,借助本次事件激发而起,都是“舆论涌浪”。根据波浪力学理论,涌浪在近岸时破碎,但却对堤坝、岸线有持久的冲刷侵蚀作用。因此,权力部门需要引以为戒,真正能构筑起让老百姓信任的民心堤坝。
根据此案,可归纳出舆论风暴运动演化的特征。一般而言,舆论风浪初起过后,往往就是舆论涌浪,也可能会伴生相应的舆论内波,这些舆论波组合叠加相互作用影响,就可能发展形成舆论波群,就可能掀起舆论风暴。
四、杭州“8·4醉驾案”舆论波运动演化的对比分析
相比之下,杭州的“8.4醉驾案”所产生的舆论波有非常明显的不同。本文依然主要选取新浪网的专题《杭州斑马线旁行人被撞死》下的新闻报道及相关评论的文本内容做研究材料。根据该专题导读描述,在8月4日晚,“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杭州首条被称为爱心斑马线的旁边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将一名行人撞出30多米远,该行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这次事件中,舆论关注的要点是:“5·7”事件刚刚过去,杭州又发生一起恶性事故,而且是醉酒驾车。当晚,杭州当地的媒体在第一时间就做出反应。例如,浙江电视台《九点半》节目主持人钟山在播报这条新闻时,拍案而起:“原以为胡斌案会让杭州消停,没想到才几天,又让悲愤填满了胸口!这无耻的混蛋保时捷,你开那么快干吗?是赶着去投胎么?!”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并派专人看望慰问了死者家属。杭州有关部门8月5日迅速做出反应,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因此,考察关于“8·4醉驾案”的网络舆论波,从新浪网专题报道中的新闻跟帖数目上看,与“5·7飙车案”相比要少得多,这说明其能级较低,而且只有最初一波的“舆论风浪”,也没有衍生出与主题不相关的“舆论涌浪”。
但是,“8·4醉驾案”发生后,依然有一波“舆论内波”生成,关注的是对普遍存在的醉驾行为该采取什么治理措施,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该如何量刑? 这些讨论不仅见诸网络,也在传统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讨论。由于“8·4醉驾案”只是全国多例醉驾案的一起,且比之于成都、南京等地的案例情节要轻微,而且调查后被撞行人负次要责任。所以,此案兴起的舆论波很快就融入到一个更大地域范围的议题内,因而基本上被全国性的声讨醉驾的“舆论波”所吸收。对此,《新民周刊》主笔胡展奋有诗为证:“君不见,成都醉汉孙伟铭,立毙四人飙犹酣,借酒逃逸天亦叹;君不见……”该刊在专题报道中表示“应该立刻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旦发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些重拳出击的举措,密集出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顺应了民意,反映了舆论的内在要求。随后,网民意见的主流演变成支持政府的意见。在此案中,及时有效的政府作为与舆论引导从根本上消弭了非相关性的“舆论涌浪”的出现。
综合此案特征看,舆论风浪初起的第一时间反应极为重要,如果有新闻媒体迅速跟进报道事态、传递信息、表达民意,那么,在网络上激发质疑之声的舆论波一般就不容易剧烈引爆,即便一时兴起,其能量也不会急剧增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应对,积极解决蕴含在事件背后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就能赢得民心的支持,形成积极正面的舆论态势。
五、关于舆论波应对策略的探讨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网络成为公众发表意见的重要平台,网络舆论成为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风向标。在众多集群网民有意无意间掀起一系列的舆论波背后,站在研究的视角,笔者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无风不起浪”。有人认为,中国网民作为具有舆论能量的“新意见阶层”,正在形成一个有现实影响力的虚拟“压力集团”。那么,这些压力集团就如同是大洋上的大气团,看上去散漫飘渺,但其体量巨大,在一定条件下,就能集结形成气流,掀起风浪,其运动规律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所做的只是一个小小的尝试。
在本文研究中发现,不同类型的舆论波,有着不同的运动特征和演化规律。从一般性的应对策略角度看,对于“舆论内波”,有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法律、政策及制度性的安排,以减少社会的系统性矛盾。也可以借助舆论事件发生的契机,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对于 “舆论风浪”,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类似建设生态“防风林”的有效措施,以降低“风力”等级。比如,在本文涉及的交通安全问题上,在交通设施上进行系统优化和改进,增加必要的交通隔离带、隔离岛等,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驾驶人员、行人的安全意识,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等。对于“舆论涌浪”, 有关管理部门特别是党政权力机关需要建立起民心信任的堤坝,才不会形成舆论涌浪的“越堤”现象,避免对坡岸的反复“冲刷”。对于各种类型舆论波交织叠加形成的“舆论风暴”,则需要全面应对,特别是注意防范舆论波出现能级加强的“共振”现象,避免酿成群体性的暴力事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取的是喻证法的论证思路,任何比喻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百分之百完全契合。要做出准确的论断与结论,其实还需要实证的数据来检验佐证,这有待于后续的研究来完成。(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注释:
刘建明:《基础舆论学》第9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第160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廖卫民:《网络舆论量度的统计学模型与数据分析——以外企女秘书公开信事件的讨论为例》,《中国网络传播研究第二卷第一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该研究根据实证数据绘制的图像发现,在某一主题下的网民发帖数量增长率的变化基本是波状变动的,波峰时段为帖子激增阶段
本文所据波浪力学理论知识,参见沈庆、陈徐均、关洪军编著:《海岸带地理环境学》,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版。波浪类型分布图谱见该书第34页
专题首页见:http://news.sina.com.cn/z/fjzbc/index.shtml
原文刊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见网页:http://news.sina.com.cn/c/2009-06-11/143317998709.shtml
该帖有1000多字,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笔者所见系新浪网评论留言,发布时间为5月8日18时51分,但其注明系转自浙江大学论坛飘渺水云间
据报道,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的熊某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政拘留处罚,最后证明“替身说”不实
新浪专题:《杭州斑马线旁行人被撞死》,见http://news.sina.com.cn/z/hzbmxsg/index.shtml
转引自《新民周刊》的《醉酒驾车量刑引发争议》专题报道,2009年8月12日,见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8-12/180918421132.shtml
祝华新:《网民成为压力集团是国家进步的象征》,《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