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大学法律评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对企业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的界定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在规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业的过程中,长期以来主要是以市场份额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判断依据。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标准已不足以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市场地位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做法是把重点放在考虑新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以及下游企业对竞争者的依赖程度等其他因素。这可以从发达国家对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变化中得到验证。杂志简介《安徽大学法律评论》反垄断法专题“必需设备原理”在反垄断法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