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词条
- 除权
- 词条创建者:admin创建时间:
- 标签:
除权
摘要:什么是除权?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股票除权的过程 股票除权的过程: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 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阅读全文]
- 编辑:|浏览:
- 解除权
- 词条创建者:admin创建时间:
- 标签:
解除权
摘要:解除权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概述解除权解除权从其产生的基础来划分,有约定[阅读全文]
- 编辑:|浏览:
- 别除权
- 词条创建者:admin创建时间:
- 标签:
别除权
摘要:别除权是指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主要范围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动产亦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阅读全文]
- 编辑:|浏览:
- 合同解除权
- 词条创建者:admin创建时间: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摘要: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性质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阅读全文]
- 编辑:|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