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 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 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 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 促进计算机应用 事业的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 下同)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程序: 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 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 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