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公安部令第73号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并在确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上级公[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