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一般来说包括四种含义:a)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b)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c)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d)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特指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阅读全文]
摘要:依中国立法之惯例,物权法中也拟于总则部分对其基本原则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物一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物权法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具特点的制度,莫过于物权的性质、物权的类别、物权的变动三个方面。循此思路,经对物权制度基本理念和规则的合理归并与整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三项,即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类型的“物权法定原则”和关于物权变动的“物权公示原则”,此三原则之鼎立,其中,关于确认物权性质的原则应当如何概括,是物权绝对原则,还是一物一权原则抑或其他,尚有较大争[阅读全文]